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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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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一).docx

    201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一)1单选题(江南博哥)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正确答案:C知  识 点:第4章 > 第2节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掌握)教材页码:P7-8参考解析: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其主要内容是权利和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人们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地享有权利。因此,法律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人们的权利,同时要求人们履行义务。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诸多的权利和自由,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但是,人民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故A.B选项均正确。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按照宪法规定,立法权由立法机关享有,执法权由执法机关享有,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享有。因此,尽管,从人民主权的角度,一切权力归人民所有,但是,人民并不能直接行使这些权力。故C选项错误。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所以,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故D选项正确。2单选题相传,清朝大学士张英的族人与邻人争宅基,两家因之成讼。族人驰书求助,张英却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族人大惭,遂后移宅基三尺。邻人见状亦将宅基后移三尺,两家重归于好。根据上述故事,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在法治国家,道德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部行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依赖于道德B.以德治国应大力弘扬“和为贵、忍为高”的传统美德,不应借诉讼对利益斤斤计较C.道德能够令人知廉耻、懂礼让、有底线,良好的道德氛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D.通过立法将“礼让为先”、“勤俭节约”、“见义勇为”等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有助于发挥道德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正确答案:C知  识 点:第4章 > 第3节 > 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关系(掌握)教材页码:P23-25参考解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要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故C选项正确。但是,法的效力并非仅仅来自于道德,还来自于国家强制力、习惯、模仿等多种因素,法律的有效实施并不总是依赖于道德。故A选项错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要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其中,依法治国起主要作用,以德治国起补充作用。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是人们的行为的底线,我们可以提倡“和为贵”,但“和为贵”的前提是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不能以“和为贵”“忍为高”为借口侵犯人们的合法权利。人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人们当然可以并且应当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故B选项错误。注意,不能违法是底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要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混淆法和道德之间的界限。现代社会的通说认为,法律和道德具有最低限度的一致性。法的作用主要是止恶,而道德的作用则既止恶又扬善。即使在止恶的层次上,法和道德也不是完全重合的。因此,不能将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故D选项错误。注意这里的“全部”,绝对片面往往错。3单选题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A.改进法律起草机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B.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C.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D.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答案:A知  识 点:第4章 > 第2节 >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掌握)教材页码:P16-17参考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故A选项错误。 B.C.D选项均正确。4单选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A.甲省推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将风险评估作为省政府决策的法定程序B.乙市聘请当地知名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C.丙区因发改局长立下“军令状”保证某重大项目不出问题,遂直接批准项目上马D.丁县教育局网上征求对学区调整、学校撤并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意见正确答案:C知  识 点:第4章 > 第2节 >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掌握)教材页码:P15-16参考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提出: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故A.B选项均正确。 C选项中,政府未经合法性审查论证,仅以“军令状”的形式保证不出问题,属于人治不是法治,故C选项错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D选项中,丁县教育局推行民主施政、公开施政,符合法治理论的要求,故D选项正确。5单选题某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在增加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建立“陪审员库”,随机抽选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应避免陪审员选任的过度“精英化”B.若少数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C.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养成守法习惯D.陪审员的大众思维和朴素观念能够弥补法官职业思维的局限性正确答案:C知  识 点:第4章 > 第2节 >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掌握)教材页码:P18-20参考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陪审制度发端于英国,在司法审判中,陪审团确认事实,法官在陪审团确认的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法律。陪审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防止法官专断,而在专业思维中引入生活中的经验思维。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英国陪审制度的基础上,又加入了自己的特色,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完善随机抽选方式,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等,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了司法民主,防止法官专断,同时还有助于事实的认定,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等。 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量,正是为了防止人民陪审员的“精英化”,故A选项正确。数量庞大的人民陪审员,必须完善随机抽选方式,若少数人成为常任陪审员,无疑会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故B选项正确。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司法民主,防止司法专断。故C选项错误。人民陪审员的经验思维有助于事实的认定,故D选项正确。6单选题中国古代有“厌讼”传统,老百姓万不得已才打官司。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司法领域却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相比古代而言,法律在现代社会中对保障人们的权利具有更重要的作用B.从理论上讲,当诉讼成本高于诉讼可能带来的收益时,更易形成“厌讼”的传统C.案件激增从一个侧面说明人民群众已逐渐树立起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D.在法治社会,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正确答案:D知  识 点:第4章 > 第2节 >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掌握)教材页码:P13-15参考解析: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为主,法律的惩罚作用为辅,如西周的“明德慎罚”、汉代的“德主刑辅”等。近现代以来,人们更强调法的作用,提倡通过法律保障人们的合法权利。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已经成为保障人们权利的最重要的手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要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注意D选项的“唯一”,绝对片面往往错。 人是一种趋利避害的理性的动物,往往根据成本效益分析对比决定自己的行为。当诉讼成本高于诉讼收益时,理性的人们即倾向于通过其他手段而非诉讼解决纠纷。如我国古代的“厌讼”传统即是人们理性分析后所作的选择。故B选项正确。 当代中国社会,案件数量激增的现象是很多个原因造就的,包括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数量激增的法律、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多的纠纷、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等多种因素。人们树立起遇事找法的观念只是其中一个因素。故C选项正确。注意,多因多果正确。7单选题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杜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下列哪一做法无助于消除此现象?A.甲市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承诺对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及时处理B.乙区通过举办“群众吐槽会”建立群众利益沟通机制C.丙县通过地方戏等形式普及“即使有理也要守法”观念D.丁市律协要求律师不得代理群体性纠纷案件正确答案:D知  识 点:第4章 > 第2节 >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掌握)教材页码:P13-15参考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A选项中,甲市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承诺及时解决合法合理的诉求,正确。 B选项中,乙区建立群众利益沟通机制,正确。 C选项中,丙县进行普法活动,正确。 D选项中,丁市律协要求律师不得代理群体性纠纷案件,属于违法行为,错误。8单选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B.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C.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正确答案:B知  识 点:第5章 > 第1节 > 法的要素(掌握)教材页码:P36-43参考解析:法律规则的分类属于非常重要的考点,几乎年年都会涉及。 按照规则表达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 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又可以分为两种: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应为模式”的规则;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勿为模式”的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命令性规则,故A选项错误。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强行性规则包括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权利性规则中的人身性的规则,比如人格权等。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同时也属于强行性规则。故B选项正确。 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假定条件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如时间、地点、人物方面;其二,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如本条的“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即表达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为模式。本条中的“应当依照”即属于行为模式的表达。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当承担的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性后果与否定性后果两种。本条中并未表达法律规则的法律后果。这里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则依靠法律条文表达,但是,两者并非一一对应,法律规则的三个要素并不一定必须在同一个条文中表达出来。一个条文可以表达规则的一个、两个或者三个要素,一个条文甚至还可以表达多个规则,而规则同样可以不依靠条文表达,如判例法中的规则就是依靠判例表达。故D选项错误。 如D选项的解析,本条属于法律规则的表达,当然就不属于原则的表达了,故C选项错误。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在于,规则内容明确具体,包括三个要素,而原则的内容则往往比较模糊。所以在适用范围上,规则因为内容明确具体,只能适用于某一类行为,而原则的适用范围则大得多,可能适用于一个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也正因为此,所以,法官在原则的适用上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规则的适用上则必须根据假定条件的指示适用相应的规则。9单选题全兆公司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便利,在搜索引擎讯集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广告,被讯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兆公司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诚实信用原则一般不通过“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B.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C.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殊性D.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正确答案:C知  识 点:第5章 > 第1节 > 法的要素(掌握)教材页码:P36-43参考解析: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法律语句”的形式表达出来,离开了语言,法律就无法表达。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当然也必须以“法律语句”的方式表达,故A选项错误。 B.C.D选项的考点均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主要有三个区别: 1,内容上的区别。 法律规则有明确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其规定明确具体,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小,从而具有较强的可预测性。而法律原则没有明确的三要素,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对行为或裁判只是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允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既可以考虑案件的共性,也可以充分考虑案件的个别情况。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原则要远大于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由于没有明确的假定条件与行为模式,故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即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不存在第三个选择。而法律原则则依强度不同,由法官进行价值判断,以衡量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故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10单选题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正确答案:B知  识 点:第5章 > 第1节 > 法律关系(运用)教材页码:P53-58参考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规范性,也即具有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的普遍约束力,一般指广义的法律。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适用的结果,虽然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缺乏普遍约束力,如判决书、合同书等。故A选项错误。 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 绝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 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如物权;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如禁止强奸的义务。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如债权。甲和乙的抚养义务对应的特定主体就是小琳,因此,该义务属于相对义务。故B选项错误。 法院的判决属于法律事实,该判决在甲乙和甲母之间形成了法律关系,其中,甲和乙具有支付抚养费给甲母的义务,甲母享有接收甲和乙支付的抚养费的权利。该判决当然形成了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故C选项错误。 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本案中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甲和乙,另一方主体是甲母。小琳在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并不具有任何的权利和义务,故小琳并非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D选项错误。11单选题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正确答案:D知  识 点:第5章 > 第3节 > 法的现代化(熟悉)教材页码:P89-92参考解析: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法的变迁与社会的发展变迁基本一致,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社会变化在先,法律反映在后。因此,法律的规定未必一定是超前的,相反,法律的规定极有可能是滞后的。故A选项前半句是错误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既包括作为大前提的法律,也包括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法官判决所依据的案件事实一定是过去发生的事实,但法官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未必是滞后的。因为,尽管法律具有滞后性,但这种滞后性并不意味着法律无法引领社会发展。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落后国家可以采取法律移植的方式从发达国家引入先进的法律制度,从而引领社会的发展。因此,法律也可能会相对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故A选项后半句也错误。 法官判决案件时,考虑的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这是正确的。但是,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却不一定必须选择适用旧法。如我国刑法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当新法对被告人的处罚更轻时,法官应当考虑适用新法,也即,“为未来作规定”的仍然可以作为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处理依据。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一般情况下,法律禁止溯及既往,但是也有例外,如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民事法律中,如果新法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也应当适用新法。如我国的著作权法尽管生效于1990年,但是,对于写于1988年的小说,同样会提供保护。故C选项错误。12单选题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B.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C.“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D.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符合证成标准正确答案:B知  识 点:第5章 > 第2节 > 法律推理(掌握)教材页码:P78-81参考解析:法的渊源包括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外国法等。话本小说错站崔宁并不具有法律说服力,因此,无法作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故不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A选项错误。 设证推理是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理方式,效力很弱,但是,设证推理是法律人在法律适用中必然运用到的推理方法。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故假设崔宁是凶手,属于典型的设证推理。故B选项正确。 “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一种案件事实,属于法律推理的小前提。而法律规则属于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都属于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故C选项错误。 证成在法律推理的过程中必不可少,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但是,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并不符合证成的标准。所谓法治,指良法之治,也即法律本身是一种良法,且所有的人都服从该良法。在法治状态下的证成标准,必须符合良法之治的标准,而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显然与良法之治是背道而驰的。故D选项错误。13单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效力低于刑法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D.是学理解释正确答案:C知  识 点:第5章 > 第2节 > 法律解释(运用)教材页码:P73-77参考解析:我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立法解释的效力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故A选项错误。 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这里的法律并不局限于刑法,而包括一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出来的法律。因此,B选项错误。 根据文义解释时的解释尺度不同,被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大解释三种: 字面解释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字面含义,也不扩大字面含义。限制解释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扩大解释,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这里将公司限制为“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属于典型的限制解释。故C选项正确。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也即普遍约束力。在我国,正式解释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当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在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法律依据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本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故D选项错误。注意,非正式解释,也叫学理解释、任意解释、无权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14单选题王某参加战友金某婚礼期间,自愿帮忙接待客人。婚礼后王某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住院治疗花去费用1万元。王某认为,参加婚礼并帮忙接待客人属帮工行为,遂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王某行为属由道德规范的情谊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B.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C.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D.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正确答案:B知  识 点:第5章 > 第1节 > 法的概念(掌握)教材页码:P26-31参考解析: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涉及他人,且对整个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的那些社会关系,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等。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更适合于由道德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如本题中王某与其战友金某之间的友谊关系,法律就不应调整。故A选项错误。 法与道德的关系是法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古代社会,人们倾向于混同法律与道德,但近现代社会,人们倾向于区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界限。如A选项解析的分析,法律与道德调整对象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应当让法律问题归法律调整,道德问题归道德调整。故法官在判案中应当区分法律问题与道德问题。B选项前半句正确。 法官在判案中,价值判断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然存在的。因此,法官的价值判断是不可避免的。如法官在判案过程中,对于适用的法律条文,可以从自由的角度解释,也可以从秩序的角度进行解释,而两种解释自然就带有法官不同的价值判断。故B选项后半句也正确。 在我国,法的渊源包括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指道德、习惯、政策、判例等。无论正式的法的渊源,还是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都可以作为法官裁判的大前提。一般情况下,正式的法的渊源由于其确定性而优先适用,但是,在正式的法的渊源有缺失,或者正式的法的渊源导致的结果极端不公正时,可以考虑适用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故C选项错误。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出来的,具有国家强制性。而道德是自发演进生成的,不具有国家强制性。故D选项错误。15单选题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正确答案:A知  识 点:第7章 > 第1节 > 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熟悉)教材页码:P231-233参考解析: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为傅别,买卖契约为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注意,“质人”专门管理的是“质”“剂”,而不是买卖双方达成的契约。16单选题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正确答案:C知  识 点:第7章 > 第1节 >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熟悉)教材页码:P233-235参考解析: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是郑国子产“铸刑书”的活动,晋国赵鞅“铸刑鼎”是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成文法的的公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对奴隶主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形成严重冲击。因此,引起了奴隶主贵族的强烈指责。一心希望回到“三代”时期的孔子对于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也进行了抨击。故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17单选题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正确答案:D知  识 点:第7章 > 第3节 > 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熟悉)教材页码:P245-250参考解析:唐律疏议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超越国界,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日本、越南、朝鲜等国的法律均借鉴了唐律疏议。其具有 “礼律合一”,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完善的特点。故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注意,唐律疏议对中国周边的亚洲诸国如日本、朝鲜、越南等产生重要影响, 但是并未对欧洲诸国产生重要影响。从历史文化的角度,我国在唐朝时对欧洲的影响力主要体现在物质,而非法律上。从此角度也可判断D选项有问题。18单选题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霍甲9000两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正确答案:D知  识 点:第7章 > 第3节 > 宋元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熟悉)教材页码:P251-254参考解析:南宋规定了绝户财产的继承办法:夫亡妻在,妻子为丈夫安排继承人,称之为立继,夫妻俱亡,尊长亲属为死者创设继承人,称之为命继。绝户继承的原则是:继子地位不如女,女未嫁得四分之三遗产,继子四分之一。女出嫁,则女、子、官府各三分之一。本题中,霍甲乙远嫁他乡,故其职能继承三分之一的财产,继子霍丙可得三分之一的财产,剩余三分之一的财产归官府所有。故D选项正确。19单选题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D.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正确答案:C知  识 点:第7章 > 第4节 > 清末的法律思想与制度(熟悉)教材页码:P262-267参考解析:钦定大清商律由商务部制定,包括商人通例和公司律。1904年1月颁行,是为清朝第一部商律。故A选项错误。 清末修律主要是帝国主义压迫的结果,因此,其原则可概括为 “中体西用现代化” ,即修律的方向是现代化的法律制度,但是,中国封建专制伦理的本体不能变,借鉴外国资本主义最新的法律形式。我们修律是被迫的,我国“重农抑商”的传统虽然在打破,但农业仍然是中国经济的根本,事实上,我国直到新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前,农业始终是经济的根本。因此,我国在清末修律时期并未转为“重商抑农”。故B选项错误。 清末商事立法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由修订法律馆负责起草。故C选项正确。 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故D选项错误。20单选题关于法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满21岁为成年,到此年龄后,除结婚章中规定的例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民事权利地位平等原则B.“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和部分有限原则C.“契约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契约自由原则D.“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任何人不仅对其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对其过失或懈怠所致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过失(错)责任原则正确答案:B知  识 点:第6章 > 第1节 > 宪法的历史(运用)教材页码:P118-121参考解析: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四个: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私有财产无限制和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失责任。故A.C.D选项均正确,B选项错误。注意,法国民法典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没有例外。直到德国民法典才第一次对私有财产做出了部分限制。21单选题综观世界各国成文宪法,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世界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大致相当B.我国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特点C.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序言之中D.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正文中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正确答案:D知  识 点:第6章 > 第1节 > 宪法的渊源与结构(掌握)教材页码:P126-128参考解析:宪法典在结构上一般分为序言、正文、附则三个部分。 所谓宪法的序言,是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宪法序言的内容包括揭示制宪权的来源、制宪机关、制宪的基本原则、制宪的目的和价值体系等。各个国家历史发展不同、社会背景不同,当然其宪法序言的长短也就不同。故A选项错误。 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作出的附加条款,其具有临时性与特定性。但是,不是每一部宪法都具有附则,如我国现行宪法即未规定宪法的附则。故B选项错误。 宪法正文是宪法典的主要部分。正文中规定的内容一般包括:社会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公民与国家的相互关系,即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等。社会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国家性质、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的结构形式、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方针等。这些内容一般都规定在正文,而非序言部分。序言一般主要是表达社会背景、宪法发展历史、国家的发展方向等内容等。故C选项错误。 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是1954年宪法,被全面修改为1975年宪法,1975年宪法被全面修改为1978年宪法,1978年宪法被全面修改为现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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