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保证措施_1.pdf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安全施工目标和安全保证体系(一)方针目标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上海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确保死亡事故为零,尽量减少轻伤事故的工作目标。2、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施工,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获得“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称号。由于自身原因未达到相关要求或被有关部门查处,建设方有要求总承包单位赔偿损失的权利。(二)安全施工保证体系 严格贯彻执行 GB/T28001-2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遵循既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二、安全施工保证措施(一)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交底制度 项目部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签订的各项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有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内容和经济考核指标。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新工人上岗和每道工序开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形成书面,须经受教育者本人签名,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实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开工前和每月由总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和每周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天上班前由班组长对员工进行上岗前 5 分钟安全生产动员工作会议。2、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作业前及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存档保管。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工地从安全意识、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各个方面检查,并进行小结评定。由工地管理人员主要是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及班组长进行周或旬的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发现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有整改结果复查评定记录。由工地专职安全员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并做好各项安全资料及时归档。各作业班组结合上岗交底,每天开展安全上岗检查,保证操作用机具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持证上岗检查 从事电工、架子工、电焊(气焊)工,起重机械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市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卷扬机、搅拌机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总公司安全科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严格控制无证或无效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有重点、有要求、有针对性,并作书面记录和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等签发限期整改通知。现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各施工班组使用的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班组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 24 学时。施工人员上岗前须由施工班组劳务部门负责人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总、注册登记,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本队(组)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4、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以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分项及班组专职安全员组成专门小组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 8-10 人的现场“安全纠察队”,“安全纠察队”队员每人佩戴项目经理部统一印制的“安全纠察”臂章,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班组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班组施工人员施工作业时必须有班组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接受人签字。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交底制度。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措施。5、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投标人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班组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施工班组主要负责人再与本班组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并制定具体的奖罚制度进行奖罚。(二)现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结构工程 安全防护:严格按规定支设安全网。外挂架外立面内侧挂密目安全网,首层支设水平兜网,操作层下加随层网。搭设方案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方可施工。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在无防护的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出入口处必须搭设长 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 1m 的防护棚,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进场新工人(包括民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施工机械不得带病运转,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各种机械必须遵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垂直运输工具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按机械管理部门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结合现场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2、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楼内孔洞的临边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时,必须设警示标志,作业完毕后及时将原防护设施复位,直至工程施工结束时方可将防护设施拆除。施工中楼内光线较暗处必须设置照明装置,照明装置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施工中严禁使用简易流动配电箱和开关箱,应使用符合部颁标准的流动电箱。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严禁在结构工程内部存放,并以当日的需求量发放。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 2 m,宽度不得小于 60 cm,架上堆放的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得超过两人。3、高处作业工程(1)高处作业的一般要求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负责制。施工前,应逐渐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3)高处作业中的设施、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4)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进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有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随手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作业中的走道内余料及时清理干净,不得任意乱掷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 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渐一加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理完善。8)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渐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2)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1)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架/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作用。2)高处重物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的地面组装,并搭支撑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工具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的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3)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3)机械吊装作业 1)起重机的行驶道路,必须坚实可靠。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起重机两个履带一高一。2)严禁超载吊装,超载有两种危害,一是断绳重物下坠,二是“倒塔”。3)禁止斜吊,斜吊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和翻车事故。斜吊会使物体在离开地面后发生发生快速摆动,可能会砸伤人或碰坏其它物件。4)要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构件摆动越大,超负荷就越多,就可能发生翻车事故。短距离行驶,只能将构件离地 30cm 左右,且要慢行,并将构件转至起重机的地方。拉好溜绳,控制构件摆动。5)有些起重机的横向与纵向的稳定性相差很大,必须熟悉起重机纵横两个方向的性能,进行吊装工作。6)双机抬吊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 80%)并在操作时要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的驾驶员应互相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在整个抬吊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铅垂状态。7)绑扎构件的吊索须经过计算,所有起重机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损坏者作出鉴定,绑扎方法应正确牢靠,以防吊装中吊索破断或从构件上滑脱,使失重而倾翻。8)吊装时保持统一指挥,信号明确。9)经常检修吊机的各个部位的性能,以防止由于各种机件失修造成的事故。4、“四口及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楼层临边设两道483.5 脚手管搭设为 0.6 m、1.2 m 高的牢固护身栏杆,并加密目网。预留洞口防护:所有洞口应均加固定盖板。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按照三相五线制,实行两级漏电保护的规定,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系统,现场所用配电箱应符合部颁标准的规定,并经检查验收后使用。配电箱必须设置围栏,并配以安全警示标志。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进行报批。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查。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尖,箱体应外涂安全色,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并上锁。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各种电气设备和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专人负责。凡在一般场所采用 220V 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在电源一侧加单项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6、机械安全 新进场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大型机械设备,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履历书和定期安全检查资料。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定期不定期的试验。塔式起重机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施工现场设固定信号指挥人员,并持证上岗,吊装挂钩人员也应相对固定。吊索具的配备应齐全、规范、有效。对吊具,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找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混凝土斗等大件时,必须卡环。施工井架的地基安装和使用要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有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施工井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执行额定重量人员。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氧气瓶不得曝晒,倒放,平时与汽油、氧气和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用焊时的距离不得小于10m。电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 50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电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厚度小于 25mm的砂轮。7、脚手架搭设 搭设前须根据工程珠特点按照规范、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和搭设的安全技术措施。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由符合劳动部颁发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大雾及雨、雪天气和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雨、雪天气后,必须采取安全防滑措施。脚手架的材料要求:扣件式钢管要求外径 48 毫米,壁厚 3.5 毫米。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可锻铸铁扣件。木脚手板质量要求:杉木或松木板,厚度5 厘米,宽 2030 cm 为宜。外挂架的搭设及受料平台必须有方案和严格的验算并经审批验收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