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出租驾驶员服务管理办法.pdf
-客运出租驾驶员服务管理办法 以预览模式查看:客运出租驾驶员服务管理办法 内容预览:第一条 为提高*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规范驾驶员的服务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的企业和驾驶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是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营运和服务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第二章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规范 第四条 营运前驾驶员服务准备工作规范 (一)检查车辆的油、气、电、水、制动、轮胎、前后牌照、随车工具和专用设施能正常使用,保证车况良好标志、标记完好无损;(二)确保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座套干净,后备箱内无杂物;(三)按规定携带、放置营运证件,当班驾驶员服务证必须面对乘客摆放;(四)检查计价器、里程表和收费票据,备足零钱;(五)驾驶员应做到仪表整洁,发式大方,男驾驶员不留长发、小胡须,女驾驶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使用香味很浓的化妆品。第五条 营运中驾驶员服务规范 (一)服饰保持干净、整洁,按季节穿着工装;(二)言谈举止文明得体,不说脏话,按要求使用普通话,上客见面招呼说:“您好,请问您到哪里?”,(三)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四)系好安全带,不吸烟,不吃饮食,不打手机,不向窗外吐口痰,不从事有碍交通安全的其他活动;(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不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开-斗气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