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计划达成率管理办法.pdf
1/2 生产计划达成率考核办法(试行)一、目的:为了使生产计划顺利达成、保证产品按期交货。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生产流程相关的各车间主管、厂长、PMC 部(计划、采购)工程部、品质部等与生产计划内容相关部门。三、职责:1、部门主管接到生产计划后按计划组织排产.2、采购员接到与外协相关的计划,按计划要求完成外协任务。3、采购部按计划内容所发生的物料需求采购到位。4、工程部按生产计划要求完成图纸、工艺、工装等的发放.5、品质部按品质要求对来料、制程、出货不良率进行 10%管控。四、考核细则:1、参与计划考核项包括:周生产计划、生产通知单、临时计划、外协加工单、周例会布置的生产任务等书面行式下发的任务单。2、各部门在接到计划单后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并按计划日期要求按期完成。3、以 10%达成为目标,每周统计一次达成率并进行奖罚,达成 90及以上不处罚,但必须制定可行的改善措施。各部门达成率 9以下,每少 1考核主管0 元,厂长或经理 20 元,主管领导 5 元。各部门达成率平均每周达成在5及以上的,月度对主管、厂长、副总2/2 分别奖励 50、0、200 元。、周例会布置的生产任务及生产通知单安排的生产任务,未按期完成的除按以上奖罚以外并记入年终考核。5、每月月末MC 部统计、分析完成情况后上报MC 经理审核后上报执行副总。五、考核计算方法:、每周为结算点,完成率计算式:(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10%、考核上限为 500 元,连续两个月超过00 元的,计划达成率考核不作经济处罚,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胜任评估。3、对于辅助部门原因影响计划达成率的,根据影响程度直接对相关部门进行 10030 元绩效考核。以上,生产计划达成率考核解释权归 PMC 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