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GDPAWS 5-2021 广东省现代村级工业园(区)安全与应急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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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GDPAWS 5-2021 广东省现代村级工业园(区)安全与应急管理规范.docx
T/GDPAWS 52021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园区安全生产责任总要求.25 园区安全与应急总体规划.26 园区安全建设. 47 园区安全与应急管理.88 园区安全与应急服务.149 企业安全与应急管理.15附录 A(规范性)安全生产责任总要求.27附录 B(资料性)现代化智慧园区数字管理系统建设指南. 32参考文献. 39IT/GDPAWS 52021广东省现代村级工业园(区)安全与应急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村级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责任总要求、园区安全与应急总体规划、园区安全建设、园区安全与应急管理、园区安全与应急服务、企业安全与应急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村级工业园(区)的安全与应急规划、建设和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化工园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445 室内消火栓GB 4452 室外消火栓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6246 消防水带GB/T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8181 消防水枪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T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 14561 消火栓箱GB/T 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1T/GDPAWS 52021GB 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48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105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 51080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T 51327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1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193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村级工业园(区) village-industrial-park由村(社区)管辖的无行政级别的产业聚集区。3.2园区管理机构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of industrial park对村级工业园(区)内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管理的机构。3.3“三同时” three -simultaneities of safety facilities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4“三合一”场所 "three in one" place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的场所。4 园区安全生产责任总要求园区的主要相关方安全生产责任见附录A。5 园区安全与应急总体规划2T/GDPAWS 520215.1 园区规划5.1.1 园区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内容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5.1.2 园区应按照 GB/T 51327 要求编制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设定防御标准,工程抗灾设防标准;b) 限制建设和不宜建设的用地范围,限制使用要求和用地防灾管控措施;c) 重大危险源、灾害高风险区、应急保障服务薄弱片区、可能造成特大灾难性后果设施和地区的规划措施;d) 防灾设施布局、规划用地控制要求;e) 重要防护对象、重要应急保障对象与重要设防对象的防灾设施配置要求和空间安全保障的规划控制要求;f) 防灾规划管控要求和措施。5.1.3 园区规划应明确产业定位、园区项目准入条件。5.1.4 园区及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必须落实安全设施 “三同时”。5.2 园区选址及拆除要求5.2.1 园区的选址应对人力资源、环境、当地文化、社会环境、自然条件等综合考量,新建园区的选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机修和器材供应、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5.2.2 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园区应进行升级改造,宜采取“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复垦复绿”、“功能转变”等方式,使之符合相关部门要求。5.2.3 园区的拆除工程,应规范安全管理,保障拆除作业中的施工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拆除工程项目移交前,业主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落实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巡查;拆除工程项目移交后,属地村居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落实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巡查,杜绝违法、违规的拆除施工行为。5.2.4 园区拆除工程项目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a) 有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b) 有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c) 有开展安全技术交底;d) 有现场管理架构、拆除工程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e) 有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施工人员培训档案;f) 特种作业人员(焊工、电工、高空作业人员等)应持证上岗;g) 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h) 拆除过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行业安全技术要求;i) 机械及电气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检修必须由具备作业资格证的检修人员进行,且做好检修记录等;j)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 JGJ 46 相关要求;k) 拆除工程项目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5.2.5 建筑拆除工程应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拆除,拆除施工应符合 JGJ 147 要求。5.2.6 拆除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进行安全评估。拆除工程涉及多个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应先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5.2.7 拆除工程项目范围内及相邻的区域内的电力和通信设施等应在主体建筑拆除前先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应做好安全措施和围蔽后方可进行主体拆除。3T/GDPAWS 520215.2.8 拆除工程安全围蔽要求:围挡、围墙应按施工图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灯、反光条等安全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5.3 园区准入5.3.1 园区应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根据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和园区项目准入条件,严格实施项目准入把关。5.3.2 园区应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并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土地利用率、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5.3.3 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入园;禁止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入园;禁止高危行业领域或者高风险的项目入园。5.3.4 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5.3.5 园区应建立存量项目评价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将其淘汰出园区。5.4 园区布局要求5.4.1 园区主要功能区的划分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园区内企业、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仓库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5.4.2 应合理规划园区内企业平面布置,危险化学品仓库、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厂房应布置在园区边缘相对独立的区域,并与外部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降低危险化学品的储量、用量或采取其它措施降低安全风险。5.4.3 应根据园区内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储存、装运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其它设施,采取社会化服务模式,相对集中地布局,并采取有效消防措施。5.4.4 园区内企业的规划在合理范围内,应符合 GB 50187 的要求。企业涉及爆炸性工艺时,不宜设置在建(构)筑物中间位置,应布置在单层或独立的建筑物内;设置在多跨厂房内时,应布置在建筑的边缘;设置在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在较高位置,并靠近外墙。喷涂喷漆企业、粉尘涉爆企业还应分别符合 GB 15607、GB 15577 要求。5.4.5 园区内的建构物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5.4.6 园区行政办公、辅助区等人员集中场所宜布置在工业园区边缘或工业园区外,应与生产功能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厂房和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6 园区安全建设6.1 消防安全建设6.1.1 消防安全总体要求6.1.1.1园区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满足园区发展的安全需要。6.1.1.2园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规划建设。4T/GDPAWS 520216.1.1.3工业园区内建(构)筑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防火分区要求应符合 GB50016 的规定。6.1.1.4在丙类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1.1.5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1.1.6园区内每一厂(库)房区域,均应满足消防水源、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耐火等级、占地面积的相关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关键性指标:a) 消防水源宜利用市政管网供水或根据消防用水的需求情况设置消防水池;b)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 m,应尽量设置环形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宜小于 12.0m×12.0 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c) 园区内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要求。6.1.2 消防设施建设要求6.1.2.1园区内应按要求设置微型消防站,并按园区工业类型需要配备消防和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和物资;如离城市和现有消防站较远的、面积较大新建园区,应按照 GB 51080、GB 5105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标准设置消防站,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a) 在园区内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3 分钟须到达园区任意点的场地;b) 园区有危险化学品中转仓的,应设置在常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c) 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园区主干道路。6.1.2.2园区室外消火栓应符合 GB 4452 规定的性能和质量要求。消火栓箱应符合 GB/T 14561 的要求,箱内至少应配有消火栓、消防接口、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消防器材。室外消火栓沿园区道路布置, 并且靠近十字路口,当道路的宽度大于 60m 时,应在道路的两边设置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 120m,每个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超过 150m;对于消防供水不足的园区,增设不小于 300m3 的消防水池。6.1.2.3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m2 的厂房和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应符合 GB 3445规定的性能和质量要求。两个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 30m,且配备一盘 25m 水带,消火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 Mpa。消防水带应符合 GB 6246 规定的性能和质量要求,消防水枪应符合 GB 8181 规定的性能和质量要求。6.1.2.4厂房内应按危险等级要求配置灭火器并符合 GB 50140 要求,且应成组布置在易于取用及显眼处;占地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单、多层制鞋、制衣、针织、童服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1.2.5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少于 2 个,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6.1.2.6当丙、丁、戊类厂房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a)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20 人;b)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30 人。6.1.2.7厂房内的安全出口和主要通道的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6.1.2.8安全出口门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在外窗设置防盗网应设置紧急逃生口,在公共区域设置逃生软梯、逃生缓降器、消防逃生梯或辅助爬梯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紧急逃生位置不应少于两个,且距离不应小于 5 m。5T/GDPAWS 520216.1.2.9建筑内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6.2 供配电安全建设要求6.2.1 园区内应配置备用电源,保证应急电源供应。园区应对用电负荷进行分级,满足不同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保障工业园区各企业和工业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安全、环保及应急用电需求,电源可靠。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 0.5h。6.2.2 园区工业用电应与生活用电分开设置,并分别设置配电箱。6.2.3 园区配电房(室)应符合下列要求:a) 配电房(室)应独立设置,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不然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室内无杂物,电缆线安装在线槽或电缆沟内;b) 配电室的门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40cm 的挡鼠板,与室外相通的孔、洞、沟应设置防止老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金属防护网罩,网孔小于 10mm×10mm,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应采取防止雨水飘入的措施;c) 应设置应急灯、灭火器,张贴“当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绝缘垫、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d) 配电线路与企业用电负荷相匹配。6.2.4 园区配电箱(柜)应符合下列要求:a) 按用电规范设置,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各开关应标明所控制的电气设备;b) 金属箱体应与箱门采用编织软铜线进行跨接,并张贴醒目的“当心触电”的警示标志 ,地线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螺丝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采用缠绕、钩挂方式连接;c) 配电线路的最大允许载流量应能满足负载的最大用电负荷,线路与连接端子均不应出现过热现象;d)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 5cm,室外不应低于 20c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6.2.5 按 GB 50054 的规定,园区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 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b) 水平敷设低于 2.5m,垂直敷设低于 1.8m 的电线、电缆应有保护套管或入线槽;c) 沿地敷设线路应穿钢管保护;d) 高度低于 2.4m 照明灯供电回路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其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地线;e) 设备设施的局部照明和移动照明工作灯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特低压。6.2.6 按 GB/T 13955 的规定,园区配电应采用二级或三级漏电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a)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分别装设在电源端、负荷群首端或线路末端;b) 各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实现具有动作选择性的分级保护。6.3 给水、排水建设要求给排水设计总体要求园区应按照GB 50318、GB 50015的要求进行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用水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及需要,消防给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6T/GDPAWS 520216.4 交通安全建设要求6.4.1 园区道路建设规划应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 GB 50688、GB 50187、GB 50489、GB 50016、CJJ 193、CJJ 37 等标准的相关要求。园区道路运输系统路网应布局合理、等级明确、路径短捷顺畅、道路断面科学、附属设施完备,满足园区规划功能分区、货物集散、消防救援、交通组织、安全疏散等功能需求。6.4.2 园区规划道路系统宜采用“方格网状”路网结构,规划道路按等级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园区内道路路幅应综合考虑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需求和交通安全;园区内道路交叉口应实行交叉口渠化设计。6.4.3 园区道路建设应按规划确定的各类市政管线位置一次建设到位,相关绿化、路灯、人行道、消防栓等道路附属设施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园区应统一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隔离设置等交通安全设施,应符合 GB 5768 的要求。6.5 防雷防静电要求6.5.1 园区内建、构筑物的防雷措施,应按 GB 50057 的规定执行。防雷设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要求检查检测。6.5.2 防静电设计方法、措施和管理应符合 GB 12158 的要求。6.6 信息化建设要求6.6.1 园区应设置专用场地作为园区监控、指挥、调度的场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采用乙级防火门。6.6.2 园区应综合利用视频监控、智能传感、互联网、5G 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两种以上信息技术,围绕园区内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应急管理、封闭化管理、运输车辆管理、能源管理等,建立集约化、可视化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防控体系。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提供数据接口与当地政府智能安监、综合指挥中心联接。6.6.3 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宜包括以下监测模块:消防水系统监测、电气火灾监测、可燃气体监测、有害气体监测、行为 AI 视频监测、高危险工艺或设备关键参数监测等。6.6.4 企业应对高风险场所、工艺、设备、岗位设置视频监控,宜利用传感器采集关键参数仪表数据(如温度、压力、位移、浓度等),并同步传输到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在线实时监测、动态监测、自动预警和可视化管理。6.6.5 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宜:a)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子系统,企业按要求填入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系统定期提醒企业开展考核工作并提交考核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b) 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子系统,企业按要求填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支出记录及相关票据等信息和资料,系统可根据预先录入的具体计划自动提醒企业落实;c) 建立风险管控子系统,企业录入本企业的危险源(致害物+伤害方式)、潜在事故风险、诱导性原因、风险等级、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内容;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系统根据风险辨识和评估情况自动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平面分布图和各风险点的安全风险告知卡;企业应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7T/GDPAWS 52021d)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子系统,通过园区巡查、委托第三方检查和企业自查等方式,结合安全风险数据库、法规与标准数据库,系统智能匹配隐患依据,相关信息同步推送给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e) 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子系统,企业录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自动对园区所有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生成统计报表,用于园区总体安全风险评估;f) 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子系统,企业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自动提醒企业及时办理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验;g) 建立企业安全管理电子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企业名称、地址、主要事故风险、员工数量、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及姓名、主营产品、主要工序、主要原料、主要生产设备、厂房平面图等;h) 建立应急管理子系统,明确应急资源配置标准。园区和所有企业将应急资源信息录入系统,并要求每月更新应急资源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应急资源报表和平面分布图;应急资源包括:专兼职消防员、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应急设施、安全技术专家等;i)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子系统,为园区和企业各类人员提供在线知识培训、模拟练习和考试考核等服务;j)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子系统,对园区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进行量化评分、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包括金融机构)可参考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进行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进企业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6.6.6 园区应对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对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进行动态实时跟踪。6.6.7 条件好的村级工业园区,宜参照附录 B 现代化智慧园区数字管理系统建设指南进行建设。6.7 其他建设要求6.7.1 园区宜建设工业气体集中供应体系,包括气源及其配套管网。6.7.2 园区宜统一建设公共管廊。跨企业输送蒸汽、工业气体、燃气等的管道应架设在地上建设的公共管廊上。6.7.3 园区应按照所在地规划要求高标准建设防洪(潮)设施。7 园区安全与应急管理7.1 园区安全生产管理7.1.1 园区管理机构7.1.1.1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与日常监督等工作。7.1.1.2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各安全岗位职责,相关人员应签订岗位责任书,履行岗位职能。7.1.1.3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园区的发展规划或产业导向,审查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b)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d)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8T/GDPAWS 52021e)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f)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g)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h) 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救援人员及相应救援器材、设备;i) 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j)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7.1.1.4园区管理机构应监督园区内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使用性质和建筑结构,包括但不限于:a) 封闭或减少安全出口数量;b) 缩小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净宽度;c) 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d) 将厂房改造为员工宿舍或“三合一”现象;e) 员工宿舍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f) 拆除或损坏建筑物原有的消防设施、设备等。7.1.1.5园区管理机构应与入园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并对园区内企业转租、转让厂房等进行登记备案及对承租、受让企业进行管理。7.1.1.6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园区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施工单位及其有关施工人员、设施、设备的相关安全资质和证明,均应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存档。7.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7.1.2.1园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应提供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应至少配备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7.1.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7.1.2.3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b)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与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开发建设相协调;c) 协调组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对园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落实整改措施。7.1.2.4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 制定年度、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并在园区相应部门分解落实;b)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园区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c) 对园区内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复查,并形成检查记录;d) 督促、检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在审查、监督过程中应有照片和会议记录;e) 检查园区内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装修材料,如简易电梯、彩钢板(泡沫夹芯)等,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企业停止使用,并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f) 对园区公共设施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施工单位及其有关施工人员进行登记,建立相关档案、台账,并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措施;9T/GDPAWS 52021g) 督促园区内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做出的安全生产决定和事项,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依照与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处理,并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7.1.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园区管理机构应结合本园区实际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a) 安全生产责任制;b)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c)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d) 安全生产巡查制度;e)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f)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g) 园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管理制度;h) 园区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i)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j) 安全生产“一企一档”制度,具体内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清单;应急预案制订、备案及演练情况;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安全培训情况,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其他从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记录;·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历次的监督检查记录册(重点部位监控情况、检查记录、复查记录以及有关行政文书)等内容并装订成册;·应急处置和事故报告情况;·其他内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及建档情况;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发放、报废情况;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7.1.4 安全教育、宣传、培训7.1.4.1园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经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接受定期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7.1.4.2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园区的功能或行业特点,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员工处置初起火灾能力。7.1.5 消防安全管理7.1.5.1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做好下列消防管理工作:a) 按照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要求制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制度,明确防火责任人,并配置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园区内的企业开展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b) 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10T/GDPAWS 52021c) 建立园区内防火巡查制度和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建立隐患巡查记录;d) 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e)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f) 要求园区内易燃、易爆和消防重点单位的企业、场所出具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