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委托合同六篇.docx
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房地产开发委托合同六篇房地产开发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商贸城,并运作经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项目名称:商贸城(具体以项目报建名称为准) 2、项目位置及四至: 3、项目用地:规划总用地公顷(具体面积和容积率以批准的用地规划为准。)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确认并经规划许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第二条项目委托 鉴于乙方具有房地产开发及项目管理的丰富经验,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管理能力,甲方经多方考察,甲方全面委托乙方代为开发本项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本项目。 第三条项目委托的内容和取费方式 1、本项目除土地取得(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外,其它全部委托给乙方负责开发。 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含办公用的一切家具和设备。提供车辆4辆(1辆商务车,3辆小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3、开发期间,乙方所有参与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全部由甲方负责,并另加4个月的工资作为年终奖金。其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按照上海市行业的平均工资的1.2倍计算。乙方不另外收取管理费。 4、本项目采用成本加酬金的结算方式。前期工程费按照乙方提供 正规发票按实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和配套费按照审计结算为准。甲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和配套费的总额的22%作为酬金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项目核算 1、本项目从取得土地开始的各项成本、税费及投入由乙方独立核算,乙方独立建账。因本项目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由乙方承担。 2、项目总投资最后由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决算机构审定。 第五条项目资金的管理 1、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从信用社贷款,甲方协通过村民联保、村委会担保的方式予以协助。 2、乙方为开发本项目应设立项目专户,专门用于本项目资金往来收付。 3、项目开始后,由项目专户直接向土地部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规费收取单位等相关机构支付,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4、甲方对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监督权,可以随时审查项目专户资金流向,如发现有项目资金挪用情况的,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项目开发管理 1、乙方成立项目领导组,并确定具体项目联络人员; 2、乙方需就本项目建立专门项目管理队伍。由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并配备技术负责人,土建、给排水、暖道、电器、造价等专业人员,人员数应满足本项目开发管理需要。 3、乙方应制定本项目开发方案,推进项目进程。待本项目详细规划批准及户型方案确定后,制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开发各工作节点计划控制、开发成本测算及控制、工程质量控制、配套工程实施计划等方案。 4、甲乙双方确立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并做好工作安排。 第七条项目权属 1、本项目的所有住宅楼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支配,安置村民,乙方无权销售本项目住宅楼。 2、乙方应当与相关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和担保协议,配合甲方符合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 3、本项目规划建设的一层商铺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商贸城项目。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由甲方进行办理,乙方协助。 2、以担保方式协助乙方全部项目开发资金的筹集和投入,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各项工程费用和税金。 2、参加本项目项下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设定招标条件。监理单位由甲方负责选聘。 3、审定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预算与决算及费用支出。 4、负责项目建设主供应材料(如门窗、电梯等)的选定和交房标准的制定。 5、有权查验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施工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本项目用地范围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拆除及地上种植物等砍伐、移位等; 3、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的用地、立项、报建、规划、施工许可等工程施工必备的手续。 4、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报送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办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 5、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 6、负责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证所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 7、负责在本项目项下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期完成各项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具体包括供电、煤气或天然气、供暖、供水、排水、消防、庭院硬化、绿化、道路照明、有线、通讯、宽带等配套),具备使用条件。 8、负责乙方现场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办公费用。 9、乙方对本项目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施工、责任事故和侵权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10、协助甲方协调政府部门及周边四邻关系。 第十条建设开发进度工期 本项目开发进度为年,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开始计算。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甲方违约逾期支付项目工程款等,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乙方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购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累计停工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擅自挪用项目专户资金的,除及时补回被挪用资金外,还应按挪用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如遇双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项目过户至甲方指定的其他开发商,接手的开发商无需向乙方支付项目及土地转让费,但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相应委托管理费。 8、房屋交付后,出现的工程质量和水电暖供应等质量问题,由乙方按与村委会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等违约责任。 9、双方解除合同的,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十二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因政策因素,导致该项目停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如遇地震以及大规模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不予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产开发委托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 委托估价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估价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房地产在年月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估价范围为: _ 二、乙主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列房地产之价值予以客观、公正地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房地产的估价报告书,于年月日以前交给甲方。甲方应于年月日以前将委估房地产的产权经营状况、税务或建造费用等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 甲方应提交给乙方的资料具体如下: _ _ 三、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须派其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 四、乙方对甲方委估房地产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估价服务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 _ 估价服务费总额为元(人民币或美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预付给乙方元(人民币、美元),余款待乙方将估价报告书交付甲方后日内付清。 六、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未交付估价报告书应赔偿甲方估价服务费_%;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七、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的%,或已付的估价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八、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日内完成委估费房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会甲方,乙方不再追加索取估价费用。甲方逾期不提出者,视作甲方已认可估价成果,估价报告书即可生效。 九、其他: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执一份。 本合同于年月正式签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公证机关: 公证员: 公证日期: 房地产开发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_ 委托人:_(甲方)名称或姓名:_法定代表人:_身份证号:_住所:_电话: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_受委托人:(乙方)_名称或姓名:_资格证书号:_法定代表人:_身份证号:_住所:_电话: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事项。第二条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第三 条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第四条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第五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元人民币。第六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1)代交应纳税、费(大写)_元人民币;(2)_元人民币。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第七条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况),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八条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项方式解决。(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第十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人:_受委托人:_(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_(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房地产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地产交易事项委托乙方代理,并就房地产委托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存量房_项代理服务:出售、出租、置换、求购、求租。 (一)_出售出租置换房地产基本情况:房屋座落于_市_区_路(街巷)_号_栋_单元_层_号,建筑面积_平方米,_结构,用途为_,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证证号为_),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_,使用面积为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_至_止,委托_售出租出单价为人民币_,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元(¥_元) (二)求租求购求换房地产基本要求:房屋区位为_,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楼层为_层,_房价租金为人民币_,其他要求为:_。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选择以下第_项委托权限: (一)特别授权: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代为行使甲方的权利,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直接与第三人洽谈有关委托事项,开展相关工作,并代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 (二)一般授权: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等方面的服务,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交易合同。 第三条代理服务费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一)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并协助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后_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其金额为房产成交额的_,或按_计算。 (二)甲方应按以下第_种方式与乙方结算代理服务费: (1)一次性付款:甲方应于_时将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_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分期付款:甲方应于_时预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_元)给乙方,余款于_结清。 (3)其他方式:_。 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如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甲方_同意不同意合同履行期限顺延;甲方同意顺延的,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至_年_月_日。 第五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甲方应对出售、出租、置换的房屋,保证该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甲方不得委托代理下列房地产交易: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末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在委托乙方代理上述房地产交易事项后,不得再委托他人重复代理,若发生多头代理的情况,应赔偿代理费_倍的经济损失。 (四)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的代理权及劳动成果,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房源推荐给第三人,或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联系、交易,若发生此种情况,约定赔偿人民币_元。 (五)甲方一般授权乙方代理交易的,甲方应按照与乙方共同商定的时间及地点,并在乙方的协助下,与第三方签订交易合同,合同一经订立,应即支付代理费。 第六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乙方应将甲方的委托信息予以公示,向甲方通报其委托事项的真实进展情况。 (二)协助甲方洽谈并签订合同,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根据市场及客户要求需变更委托事项或转委托的,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五)乙方代理房屋出租业务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与出租产权所有者订立合同,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方如有一方或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由违约一方按照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如因甲、乙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一)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_份,乙方_份。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房地产开发委托合同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乙方:丙方: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开发位于,拟名为工程,开发面积约平方米的项目开发合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出资及分红1.1初期开始运作,每方暂出资万元,并与年月日前汇入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1.2 项目运作完毕后,委托专业事务所对项目盈利情况进行审计,三方根据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项目部的议事规则: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 1致确定。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综合部的职责:综合部经理的职责:2.4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工程部的职责:工程部经理的职责:2.5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第三章、支出的管理3.1 所有资金支出保险有本合同两方以上签字方可支出。3.2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标准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收支情况。第五章 工程营造5.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5.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5.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5.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5.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5.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第六章、 房屋销售:6.1 本项目房屋销售由协议三方共同协商委托房屋销售中介销售。6.2 具体销售价格、销售政策由三方协商书面确定第七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7.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7.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7.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7.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八章、违约责任8.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8.2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章、合同管理9.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9.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9.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9.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9.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9.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9.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第十章、其他约定事项10.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10.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10.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0.6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房地产开发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鉴于: 1.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公司与乙方合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已获得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 2.项目概况:房地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亩,建设用地面积约亩,代征地面积约亩,容积率约. 3.根据乙方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乙方应协助甲方尽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如该地块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挂牌),乙方承诺以等同于协议出让的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 4.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办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委托事项 1.1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及项目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拆迁等事宜。 第2条委托费用 2.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条1.1款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适用包干原则,多不退少不补。 2.2第1条1.1款委托事项,即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建设规划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规划代征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费用共计万元人民币。 2.3甲方支付的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包含征地补偿费、拆迁费、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应计入甲方的成本。 2.4除上述所列费用之外产生的其他开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建设成本、管理费用等,由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别承担。 第3条委托时间 3.1开始时间:甲方原股东向转让股权完成的时间为准,即以甲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委托事项开始之日。 3.2完成时间: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约定的委托事项。 第4条付款时间 4.1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征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和金额予以按期足额支付。用款时乙方需提前申请用款,并将用款时间、用途填写清楚,甲方应按照急款急用、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原则及时审核、及时支付。 第5条委托溢价 5.1经甲方财务核算,若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已经超过万元(不含万元)时,甲方应在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利润的%. 5.2经甲方财务核算,若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在万元(含万元)以下时,甲方应按向乙方支付实际利润的%. 第6条违约责任 6.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包干费用的,应每日按当期应付费用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不退还已为该项目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6.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因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费用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的,应相应的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6.4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按投资股权比例所分配的利润中予以直接扣除。 6.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7条争议的解决 7.1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其他 8.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自乙方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 二0xx年月日二0xx年月日 第 29 页 共 2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