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风险点及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二十篇】.docx
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廉洁风险点及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二十篇】第一篇: 廉洁风险点及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 为深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公路管养队伍廉政教育和风险防范,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反腐倡廉能力与水平,确保公共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运行,7月中旬,我所根据县交通运输局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岗位工作特点,认真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和防控措施落实。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组织召开了动员部署大会,及时向全所管理人员宣传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要求全体人员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廉洁意识,增强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自觉性,树立风险理念,筑牢思想防线。 二、多措并举,认真排查 紧紧围绕领导岗位、掌管"人权、财权、事权'的岗位等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重要岗位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采取自己找、领导审、民主评的方式开展自查自析活动,逐个填写廉政风险点自查表。 通过排查,除单位廉政风险外,另存在五个岗位廉政风险点: (一)单位廉政风险: 1、制度廉政风险:一是本所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中,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本所制定的推进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中,工作任务还需再细化。 2、岗位职责风险:一是可能会出现未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二是可能会存在路政管理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路政管理工作纪律。 (二)岗位廉政风险: 1、所长岗位廉政风险: (1)制度廉政风险:由于工作制度的覆盖面和工作标准不够明确,可能导致行政行为失误。 (2)岗位职责风险:一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未宣传到位,可能导致工作失误;二是在干部推荐考核、选拔任用、评先表模上可能出现不讲原则、任人唯亲,导致干群关系不好或广大职工带情绪工作;三是在重大事项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上,可能出现不讨论、不研究,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四是在公务活动中可能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品、现金及有价证券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五是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可能会出现滥用权力、拔关系款,谋取私利,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副所长岗位(分管大中修工程、小修保养)廉政风险:(1)制度廉政风险:可能会出现未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工程管理。 (2)岗位职责风险:一是可能会出现接受施工方好处,放松工程监管的现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二是可能出现收取当事人好处,不按规定程序检查监督的现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三是可能会 2出现收取当事人好处,不按规章制度检查,检查数据失真的现象,造成领导决策失误或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3、副所长岗位(分管路政工作)廉政风险: (1)制度廉政风险:一是未建立本单位路政管理工作廉政制度和路政管理工作奖惩制度;二是未制定详细的路政案件处置程序。 (2)岗位职责风险:一是在处理路政案件中,可能接受当事人好处,乱开口,处置不当,或办理建议不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二是案件查处中,可能接受当事人好处,违规办案或碍人情,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大案化小,办案不公,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三是案件办理中,可能出现泄私愤、刁难当事人现象,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在使用由裁量权时,可能出现不按规定任意使用自由裁量权,导致处理不公。 4、管理员岗位会计职务廉政风险: (1)制度廉政风险: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内控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2)岗位职责风险:一是可能出现不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现金、支票,造成现金挪用、公款私存;二是可能出现票据管理不规范,导致票据丢失和票款流失;三是可能出现不及时与银行核对账目,造成资金流失。 5、管理员岗位出纳职务廉政风险: (1)制度廉政风险: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内控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2)岗位职责风险:一是可能出现利用工作之便,违反财务审批程序,支出审核不严,发生不廉洁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二是可能出现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支管理不规范,出现坐收坐支、截留、挪用资金、公款私存等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三、对症下药,严抓防控 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进行综合分析,深入查找原因,制定点面结合、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使工作职责更加清晰、业务流程更加规范、权力运行更加透明。 (一)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2)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行政许可法、招投标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二是严格执行贵州省公路局路政管理人员"五条禁令'和路政工作纪律。 (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所长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工作时限、质量、标准;二是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的议事规则。 (2)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二是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选拔任用股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方法;三是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四是建立完善所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 2、副所长岗位(分管大中修工程、小修保养)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4(1)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二是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2)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一是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二是制定养护工程项目监督检查考核办法;三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3、副所长岗位(分管路政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路政工作廉洁制度和路政管理工作奖惩制度;二是制定详细的路政案件处置程序。 (2)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一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案件的审批程序,依法办案、依法行政;二是严肃办案纪律,认真执行贵州省路政人员"五条禁令';三是制定详细的案件处置程序,规范执法人员自裁量权。 4、管理员岗位会计职务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内控制度。 (2)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三是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四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定期对票据进行监督检查;五是坚持支票、印鉴、密码、现金等分块管理,相互监督,避免违反财经纪律。 5、管理员岗位出纳职务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内控制度。 (2)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三是建立健全现金目记帐,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收付,账目应日清月结;四是定期盘点库存现金,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五是严格执行库存限额的规定,对超过库存限额部分,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第二篇: 廉洁风险点及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 一、廉政风险点 1、检查时讲情面,发现问题不要求整改。 2、检查时接受被检单位吃请。 3、对检查对象索要财物。 4、公车私用。 二、防控措施 1、通过日常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指导服务思想。领导带头示范,动员全员在检查工作中按照规范和标准,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下发限期整改通知,避免讲情面,做好人,发现问题不要求整改的现象发生。 2、重温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发现接受服务对象吃请行为,服从组织处理决定。 3、认真学习党员干部准则条例,加强法制教育,严明纪律。对索要检查对象财物的行为,一经发现,无论是谁,毫不姑息,完全接受组织处理。 4、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设专人管理车辆,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建管中心公务车使用单(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三篇: 廉洁风险点及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 一、党组班子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党组书记、各党组成员)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中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人说了算(一级预警); 2、对大额资金的使用不公开透明(一级预警); 3、违反组织任用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列入拟任人选范围(一级预警); 4、未按规定任用、调整、交流干部(一级预警); 5、泄露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一级预警); 6、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过程中因接受吃请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依法依纪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一级预警); 7、在人事调整、干警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工作失误(二级预警);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的(二级预警);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不及时传达,以致出现违规行为发生(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过程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2、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3、推荐干部要召开会议,公布任职条件; 4、按照规定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严格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6、拒绝收受各种财物,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和干警依照法律规定执法办案,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7、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任用标准,客观公正评价干警业绩;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要依法依纪及时处理,及时回复;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要及时传达,认真落实. 二、立案庭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立案庭负责人) 1、立案审查环节: (1)、违反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级预警); (2)、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因对法律把握不准或碍于情面等原因,受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一级预警); (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解决(二级预警); (4)、超出诉讼风险告知范围,对当事人作不当或错误引导,或者对案件的实体结果发表结论性意见,致使审判被动或结果不公(二级预警); (5)、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损毁、丢失诉讼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6)、群众意识不强,造成对弱势群体案件不按绿色通道规定处理,或在办理诉讼费减、免、缓过程中,因亲友关系或同事说情等原因而徇私舞弊(二级预警). 2、收退费环节: (1)、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一级预警); (2)、违反规定增设或减少司法救助条件,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司法救助手续,造成司法救助混乱,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违反规定使用诉讼费、罚没款、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违反程序规定为当事人、律师或相关人员办理退费手续,收取、退还相关费用不向当事人出具凭证,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纪、违法甚至犯罪(一级预警). 3、财产保全环节: (1)、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2)、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财产保全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财产保全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信访接待环节: (1)、接待信访时,未按规定登记台帐,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2)、信访接待人员截留信访件,隐瞒信访、举报、投诉事件,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接待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违反规定向责任人通风报信,或将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鉴定管理人员对符合鉴定、评估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鉴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确定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鉴定管理人员向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发表倾向性意见,施加不当影响,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鉴定管理人员违法向当事人代收代付鉴定评估费用(一级预警); (5)、鉴定管理人员漏送或丢失鉴定评估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6)、在鉴定评估报告未送达当事人之前,向对方当事人透漏鉴定结论,损害其他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7)、对鉴定管理人员或鉴定机构存在回避情形,不作回避处理的,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案件处理不公(二级预警); (8)、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透露拍卖保留价,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9)、与鉴定评估机构进行不正当交往,造成违法评估、鉴定,致使案件处理不公(一级预警). 6、送达环节: 违反规定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应送达的诉讼材料未能完全、及时送达给当事人,致使案件审判程序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分案时存在说情现象(三级预警); (2)在进行司法统计时,不严格审查,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立案审查环节: (1)、把好立案审查关,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2)、对敏感、疑难、新类型案件多请示、多汇报,与业务庭多沟通、相互监督; (3)、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立案时间的规定及时立案,方便当事人; (4)、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6)、组织学习相关规章制度,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2、收退费环节: (1)、加强组织原则性,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2)、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司法求助规定,定期检查; (3)、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核对帐目,定期检查. 3、财产保全环节: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关于保全的规定;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4、信访接待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按规定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定期检查; (2)、加强学习,提高自律意识,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 (2)、加强监督力度,严格遵守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定期检查; (3)、强化自律意识、保密意识,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 (4)、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6)、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7)、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严格执行关于回避的规定; (8)、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9)、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6、送达环节: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向各业务庭移送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各庭工作量、案件难易程度等方面的平衡; (2)、在上报司法统计数据时,要与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要求办案部门说明情况,及时改正. 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1、诉讼保全环节: (1)、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时有过失行为,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原则性不强,保密意识薄弱,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有关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证据环节: (1)、依职权调取证据不客观、全面、公正,仅调取对一方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存在偏袒心理,对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未在庭审中全面出示或有意不出示关键证据且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的证据调取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造成案件处理事实不清,案件处理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对符合规定的鉴定、勘验、审计等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责任心不强,致使损毁、丢失证据材料,或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法犯罪(一级预警). 3、审理裁判环节: (1)、与当事人、代理人及相关人员的会面不符合有关规定,且事前或事后未向组织说明情况,致使案件审判不公(二级预警); (2)、滥用自由裁量权,量刑不当(一级预警); (3)、赃款赃物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一级预警); (4)、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不提出自行回避申请,使案件处理不公,引发社会矛盾,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不按法定程序办理,致使案件处理程序出现瑕疵,影响公正司法(二级预警); (5)、外出办案违反法院"五个严禁'规定,造成违纪违法,影响司法公正(一级预警); (6)、不按规定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损害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7)、违反中立原则,运用不当手段进行调解,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不考虑利益平衡,调解结果明显有失公平,损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或指示、授意、暗示当事人恶意调解,逃避或减轻债务,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8)、原则性不强,明知或应当知道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放任诉讼进行,引发虚假诉讼,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9)、违反中立原则,在庭前或庭中引导、暗示一方当事人作不实陈述,或隐瞒相关事实,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0)、在庭审中,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自由、陈述时间等作不公平对待,导致案件审判被动,降低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11)、庭审言行不当,具有明显倾向性(二级预警); (12)、庭审遗漏关键事实,或故意曲解陈述人的意思,造成案件审判不公正,降低司法公信力,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3)、丢失、损毁庭审笔录,造成档案缺失,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4)、合议庭成员合而不议,或有意不发表不同意见,致使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出现错案(一级预警); (15)、审判长违反合议规则,制止或限制其他合议庭成员发表不同意见,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6)、工作不仔细,责任心不强,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关键事实,致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7)、工作马虎,印发的裁判文书与合议庭决议或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一致,影响司法裁判公信力(一级预警); (18)、保密意识不强,泄露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致使案件审判被动,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9)、业务不熟,工作责任心不强,因错误认定事实、采纳证据、理解法律作出错误裁判(一级预警); (20)、工作责任心不强,审理案件时间过长且无正当理由,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4、案后环节: (1)、群众意识不强,怠于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引发社会矛盾(二级预警); (2)、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收到当事人上诉状后,拖延上诉移交时间,损害当事人权益,影响审判效率(二级预警); (3)、群众意识不强,判决履行期届满后,既不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又以各种理由拖延出具法律生效文书证明,或拒绝向当事人出具生效文书证明,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4)、群众意识淡薄,在当事人按规定申请复印庭审笔录等相关诉讼材料,审判人员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或拖延办理,影响法院形象,降低司法公信力(三级预警); (5)、责任心不强,造成在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评查中,降低质量标准,隐瞒错误事实,致使审判案件质量降低,未能及时纠正错案,或有意掩饰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案件质量下降,影响法院形象(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诉讼保全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 (2)、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执行. 2、证据环节: (1)、加强证据规则有关规定的学习,规范庭审程序; (2)、提高工作责任心,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办案程序; (3)、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规范证据材料的保管采集制度. 3、审理裁判环节: (1)、加强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不正当交往; (2)、依照法律规定凭证据办案,不得贪赃枉法; (3)、严格按规定处理赃款赃物; (4)、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5)、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和相互监督作用; (6)、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规范办案程序; (7)、提高法官素养,依法调解,依法办案,加强对案件监督管理; (8)、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增强工作原则性,依法秉公办案; (9)、严格办案程序,公正办案,依法办案,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力度; (10)、认真执行庭审相关规定,规范庭审程序,公正办案,依法办案; (11)、规范庭审言行和庭审程序,提高法院公信力; (12)、提高工作责任心,规范庭审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13)、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案件材料管理制度; (14)、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法律程序,强化对合议庭评议的监督力度; (15)、严格执行合议庭相关制度,加大对合议庭的监督力度; (16)、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 (17)、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业务监督管理,严格裁判文书的核对和制作; (18)、认真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19)、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20)、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及其他关于审限的规定. 4、案后环节: (1)、严格执行判后答疑工作的有关规定; (2)、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原则性,严格执行民诉法及相关上诉移交时限的规定; (3)、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5)、提高责任心,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执行. 四、执行局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执行局负责人) 1、执行措施环节: (1)、违反规定采取或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强制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2)、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正当理由未采取,导致执行不力,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应当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而未作调查,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4)、案件执行完毕后,未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解除扣押、查封,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5)、应当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的未采取,或违法采取民事制裁措施,降低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司法严肃性(二级预警). 2、执行财产管理分配环节: (1)、违反执行款物管理规定,收取执行款物未出具凭证,或收取执行款不入帐,产生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2)、执行财物管理混乱,帐目不清,引发违纪违法行为(一级预警); (3)、违反规定使用执行财物,产生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4)、对执行财物管理不善,造成执行财物非自然原因损坏、贬值或灭失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5)、滥用职权,在参与执行分配程序中,应公开的事项未公开,暗箱操作,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6)、参与执行分配方案不公,或对参与执行分配方案弄虚作假,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3、执行异议环节: (1)、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处理,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2)、应举行执行听证程序未举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三级预警); (3)、对执行异议未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导致执行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业务不熟悉,因错误认定事实、采纳证据或理解法律作出错误执行异议裁定,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其他执行工作环节: (1)、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而要求申请人执行和解,放弃部分债权,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未按规定给予或不予司法救助,损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二级预警); (3)、案件中止、终结执行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执行措施环节: (1)、严格执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事项与执行机构相分离制度,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案;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执行公开; (3)、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案件追踪监督; (4)、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履行办案程序;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办案,公正办案. 2、执行财产管理分配环节: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廉政防范意识;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设立执行款交接台帐;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修养; (5)、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严格办案程序; (6)、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3、执行异议环节: (1)、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及为民服务意识; (2)、强化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公开制度; (3)、加大对重要事项合议监督力度,避免执行不公现象; (4)、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法律程序,依法公正办案. 4、其他执行工作环节: (1)、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监督力度,做到司法为民,公正执法; (2)、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责任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正办案; (3)、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依法办案. 五、司法警察大队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法警大队负责人) 1、责任心不强,在值勤、安检、保卫、押解、看管等工作上,违反规定造成不稳定因素或安全隐患(一级预警); 2、违反规定安排被告人与其亲属接触,或为其提供方便,影响案件审判,致使审判被动,甚至无法查清事实(一级预警); 3、在看管、押解期间违反规定,允许被看管、押解人员会见家属,造成串供、脱逃等严重后果(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严格遵守司法警察值勤、安检、保卫、押解、看管等规定,提高职责意识和防范水平; 2、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 3、强化制度管理,严格处罚措施,增强工作责任心,按规定看管、押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察室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监察室负责人) 1、监督、监察工作不深入、全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为难情绪,不坚决、不彻底(二级预警); 2、原则性不强,责任心不够,在处理相关问题上不全面调查,主观武断,致使处理不客观、不公正(二级预警); 3、纪检监察人员怠于行使职权,不愿管、不敢管,或者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公正、不客观(二级预警); 4、接受被监督、监察对象的请客送礼(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坚持原则,增强自律意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问题,提高责任意识;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原则,做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表率. 4、提高自身素质,严格制度落实. 七、政工科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政工科负责人) 1、原则性不强,在干部任用考察工作中隐瞒、回避有关事实(一级预警); 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保密意识不强,泄露院党组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致使决策被动(一级预警); 3、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招聘过程中,违反规定增设或放宽招聘条件(二级预警); 4、不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在人事调整、职级晋升、工资晋级等事项上,违反规定给予相关人员方便或设置障碍(二级预警); 5、违反人事及评先考核相关制度,虚报有关立功评先的数据、条件,致使立功评先不准确,影响立功评先工作的公正、公平(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坚持原则,严格依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实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3、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制度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公开招聘,纪检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4、加强人事干部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责任意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准确上报; 5、加强组织原则性,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将立功评先条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办公室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 1、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文秘、机要工作中存在疏失,文件不能及时上交,会议通知滞后,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政令不通(三级预警); 2、在单位公章管理中不负责任,私自乱盖公章及乱开介绍信,影响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一级预警); 3、原则性不强,不按规定和程序采购物品,暗箱操作,采购费用高于市场实际价格,或虚报采购、修理等票据报销费用,导致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4、在与相关单位的业务往来或公务接待中,索取或收受回扣,谋取个人好处,发生违法犯罪(一级预警); 5、违犯原则将私人消费在公费中报销,造成违纪行为(二级预警); 6、管理不严,未经同意使用单位设备、物资装备办理私事,影响社会风气,以至违法违纪(一级预警); 7、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动用、存放单位资金,发生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8、财务管理不规范,致使财务帐目混乱,扣帐凭证不健全,不符合规定,帐目收支不平衡(二级预警); 9、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使用警车,产生违纪违法事件(一级预警); 10、不当使用警灯、警报器,开霸王车、特权车,影响社会风气(二级预警); 11、私自复印案卷材料,或违反规定为他人复印案卷材料提供方便,造成审判秘密泄露,或原则性不强,违反规定出借案卷,造成案卷丢失(一级预警); 12、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在网络管理方面由于计算机病毒侵袭,造成审判管理网络混乱,影响审判信息的按时录入和点击确认(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文秘、机要工作由专人负责,提高工作责任心; 2、公章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制度; 3、严格遵守资产购置和验收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票据审核; 4、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规范公务活动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5、严格报销审核,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6、认真执行廉政法规,重制度,强监管,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7、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8、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学习与管理,定期监督检查; 9、加强警车管理,严格遵守警车使用的相关规定; 10、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按照警车、警灯、警报器等使用规定执行; 11、提高自律意识,按原则办事,严格遵守案卷出借手续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