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集煤矿管理制度汇编.pdf
1/32 第四篇 技术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技术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可靠保障。为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我矿技术会议、技术学习、规程与措施的编审程序、计划设计、地质测量、技术创新等技术工作、加快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协调发展,特制定张集煤矿技术管理规定。第二条 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总负责人的矿井技术管理体系,实施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主管工程师、基层单位主管工程师(技术员)、工程师(技术员)五级负责制管理。即工程师(技术员)对本单位(部门)主管工程师负责;单位主管工程师对职能部门主管工程师负责;职能部门主管工程师对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副总工程师对总工程师负责。工程技术人员在执行该负责制的同时,行政上受其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领导。第三条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支持技术工作,在承担矿科研项目时,负责配合或组织项目的实施。第四条 矿成立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矿井重大设计、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重大科研项目等的评审工作。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财务科、审计科、企业管理科、劳动工资科等部门负责人和首席工程师组成。第二章 技术会议及学习 第一条 技术会议包括:科技工作会议、总工程师例会、专业技术例会、通防专业会、生产计划安排会及“十害专管会。第二条 矿每年一月份召开年度科技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科技创新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表彰奖励在上一年度科技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本年度技术工作任务.第三条 每月 2日召开总工程师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为副总工程师、安全技术各专业负责人和各单位主管技术员。会议主要贯彻2/32 上级有关会议指示精神;总结本月技术工作经验和教训;解决矿井当前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研究开拓布局和设计、采掘接续、平衡采掘关系;安排下月技术工作;任命和调整技术主管(各单位或部门的技术主管,总工程师有任命权,但增设技术类机构和人员,需报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第四条 每星期二下午分专业组召开专业技术例会,由专业主管工程师支持会议,各专业工程师和技术员参加会议,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学习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本专业技术标准、岗位责任制及专业知识;反馈本单位技术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分析当前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处理方法;排查规程措施落实兑现情况;日常技术工作安排;落实重大技措及施工方案.第五条 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会,特殊情况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全体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分管副主任、通防技术人员、机电科长、供应科长和主持人指定的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通风工区汇报上月通防工作,提出当月工作计划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职能部门汇报通防相关工作,反映通防有关问题;分析研究通防隐患,制定通防措施;矿领导做通防工作安排和总结。第六条 每月 25 日左右召开月度生产计划安排会。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主要有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分管副主任及主管工程师、工资科长、企管科长、机电科长、洗运科长、供应科长、通风工区区长等。会议传达集团公司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通报当月计划及其他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讨论本月计划修改、调整意见;编排下月生产、生产准备、材料、电力、煤质计划;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第七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十害专管会。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全体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分管副主任、通防技术人员、机电科长、供应科长和主持人指定的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十害”防治和管理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十害隐患动态,制定“十害”针对性措施。第八条 专业学习与专业技术例会同步,学习时间不得少于 1 小时。3/32 学习内容包括安全规程、安全规程编制说明、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质量标准化手册和专业技术知识。第九条 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矿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综合学习,时间半天。学习内容包括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专题讲座;邀请专家来矿作学术报告;重大工程、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第三章 规程与措施的编审程序 第一条 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审批 一、作业规程的编制 凡开拓或回采新水平、新煤层的第一个工作面,推广应用新的采掘方式、新工艺、新设备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 20 天报集团公司审批。一般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 5 天报集团公司备案。二、作业规程的审批 总调度室专业组主管工程师将初审后的作业规程提交矿进行会审,会审由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总调度室专业组主管工程师负责召集和记录,设计、地质、安全主管工程师、机电科、供应科、通风科、煤质中心等业务部门主管工程师参加作业规程会审,报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并下发执行,发送矿长、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通风工区、供应科、煤质中心、施工单位等部门和单位。三、作业规程发至施工单位后,单位技术员必须立即组织职工学习,并组织书面考试,实行“一教三考”模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作业,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学习,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条 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与传达 一、统一措施格式要求。措施标题栏:张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分类:采、掘、机、运、通、零活工程等,施工措施实行编号管理.二、严格审批措施制度。措施审批程序:编制人、单位技术主管、区长(科长)、生产、安全监察部门、副总、总工.审批原则:谁编制,谁审批,找人替批但要先交待清楚情况。三、实行措施定期评审制度.措施发送单位:单位留存一份,总调度室4/32 两份(调度室、专业组),安监科两份(技术组、监督大队),收到单位要有签收记录或回执.每个单位要明确专人进行档案管理,不用的归档,使用的上架,便于检查。四、采掘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总调度室、通风工区等部门主管工程师必须认真分析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复核、复算相关资料、数据,制作相关切、剖面图,总调度室专业组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副科长组织井下现场会审。(一)施工前 1 天,施工单位措施(报告)编制人员与行政领导及相关人员研究后,编制切合实际的施工措施(报告),由行政领导签字确认,经总调度室专业组、安监科审批后,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即有效,上报集团公司的措施必须按规定报总工程师批准。(二)总调度室专业组、安监科每天下午 5:0必须安排人员在办公室进行措施(报告)审批工作。(三)正常措施(报告)经专业组、安监科审批后,由措施(报告)编制人员直接找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如遇领导开会、出差不在办公室,该措施(报告)次日又必须使用而且影响生产的,编制人员必须在当晚 8:0之前交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分管副总工程师进行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不在矿,由该副总工程师委托其它副总工程师进行审批。(四)影响生产的措施(报告),由总调度室主任对施工时间进行审核、确认,并由调度室提前通知到影响的相关单位及分管领导,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五)井下生产的应急措施(报告),由调度室通知相关部门及分管副总工程师到调度室进行会签、审批。(六)各单位行政主管负责措施的现场兑现,各专业组负责落实,安监科负责监督。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人考核 10000 元条,现场兑现不好,对单位党政主管罚款 200 元/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追究办法追究责任,落实、监督责任部门承担连带责任,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 元/人。5/32 五、回采工作面初放、收作,综采面安装、拆除、调面;掘进工作面开、透窝、过断层、老峒、巷道贯通、三角门、四角门处理,停头、停面及其复工以及“一通三防等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制,编制措施前必须由专业组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副科长组织现场会审,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认可,经总调度室及安监科主管工程师审批,再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六、审批权限:采煤、掘进、通风各专业措施除规定要求报总工程师审批外,由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采掘工作面一般性机械、运输措施由单位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机电、运输专业措施由机电副总审批。七、水电安装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措施经物业公司主管工程师、安监科主管工程师审批后报机电副总、总工程师审批。八、实业公司相关技术措施,由公司主管工程师、安监科主管工程师审批后,报机电副总审批;生活服务公司、实业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须经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九、措施审批后,必须在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传达贯彻,若技术负责人因事外出,应由技术代理负责人传达。十、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包括管理干部)都必须学习和贯彻措施,凡对措施不能理解或没有学习措施的人员都不得上岗。十一、措施传达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措施上签字,其他人员必须在措施传达记录表上签字或盖章。十二、措施传达后必须和措施传达记录表一起保留存档.十三、对因故未学习措施人员应按传达措施的规定进行补课。第三条 规程措施的修改与补充 一、规程措施发放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施工单位技术员和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应及时掌握施工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其技术主管汇报,遇现场条件变化等因素时,及时按原编审程序要求进行规程措施的修改和补充.二、由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职能部门主管工程师召集,每月一次6/32 对规程措施进行复查,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兑现情况,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措施,并及时按规定贯彻到施工人员,复查情况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三、规程措施编制质量标准 符合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书写工整,无错别字、不规范字,图纸清晰、标注规范;内容详实、切合现场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先进性,能有效指导安全生产。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一条 计划管理包括生产计划、维简计划、土建计划、大修计划的管理。第二条 生产计划包括长远规划、中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及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一、长远规划必须符合矿井发展方向,指导矿井开拓布局,谋求矿井长期生产稳定.矿井 10 年以上长远规划每两年编制调整一次。二、根据矿井开拓布局,结合矿井生产状况,编制5 年生产接续计划,用于指导矿井生产布局,计划编制实行滚动编制。三、根据工作面生产能力,结合矿井总体目标,在充分分析地质资料和生产系统的基础上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四、依据年度生产计划,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季度及月度计划,用以指导生产。五、对矿领导批准确需调整计划的,技术中心应在 24 小时之内将计划调整通知单发到工资科、市场办、供应科及施工单位。第三条 生产计划落实 一、生产作业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研究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以保证计划的落实;各专业线应严格按计划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兑现。二、经矿批准的生产作业计划一般不作调整,确因地质条件等外部的因素影响不能完成计划的,由单位提出调整计划的书面申请,技术中心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调整意见,经矿计划会研究决定,报总工程师批准后7/32 方可对计划作相应调整;采掘头面的安排应依月度生产计划执行,在生产组织过程中,确需对头面进行调整的,应由专业线提出调整意见,经总工程师、生产矿长研究,提交矿办公会批准后,技术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调整。第四条 维简、土建计划编制和执行 一、每年 11 月份各单位根据矿井的需要,上报下一年度矿井所需要的维简资金计划,由技术中心汇总,经矿办公会研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每年 11 月份各单位根据矿井的需要,上报下一年度矿井土建计划,由技术中心汇总,结合土建资金可使用额度,按照安全、生产轻重缓急编排土建计划,经矿办公会研究确定。三、维简、土建工程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审批;重大工程项目调整则需矿办公会集体研究,报集团公司规划部审批,原则上所有调整后资金总额不应超过计划总额。四、维简计划实施由使用单位依据计划进度要求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技术中心审核后交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安排。五、土建工程必须按照矿土建工程计划报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技术中心审核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安排组织实施;外委工程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第五条 大修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一、在每年1 月份各单位根据矿井生产发展的需要,上报下一年度矿井大修计划,由机电科汇总,经分管副矿长审定,报矿办公会研究、待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二、大修计划下达后,除特殊情况影响矿井安全及生产外,严格按年初排定的项目、资金、时间执行,其他项目如需调整则需矿办公会集体研究,报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三、大修计划由各单位依据计划进度要求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机电8/32 副总审核后交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安装.第五章 设计管理 第一条 设计范围划分 一、技术中心为我矿专职设计单位,负责承担全矿下列设计工作:(一)新煤系新水平及区域开拓方案设计;(二)采区方案设计和施工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三)机械化开采设计;(四)单项工程设计、技术改造设计、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五)“三下”开采设计、防冲、防突工程设计,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六)采区供电设计、重大安装工程设计、综采工作面机电设计;(七)其它需要变更的设计。二、总调度室相关专业组负责承担小型单项工程施工设计,煤巷三、四角门抬棚设计;三、经矿认定,必须委托外单位的工程设计,手续统一由技术中心办理.第二条 设计程序 技术中心根据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设计计划,完成设计任务,设计任务也可由总工程师下达,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由技术中心负责安排,有关单位准备,设计方案完成后,由技术中心牵头,组织专业组等相关人员讨论,讨论后,提交相关部门人员、有关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查。设计完成后由总调度室专业主管工程师会签,经集团公司驻矿安监主管工程师、报总工程师批准。机电设计必须经机电副总审批后报总工程师批准。重大工程设计应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矿长批准;需报集团公司备案或审批的设计,由技术中心牵头按规定办理。设计工作由技术中心总负责落实,设计工程师组织实施并完成设计任务。总工程师签发后,设计发送到矿长、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机电科、通风工区等单位或个人。第三条 设计修改程序 9/32 设计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的,由专业组提出申请,按原设计程序修改。第四条 设计工作质量标准 一、设计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规程、上级规定.二、设计图纸应图幅标准、标注规范、线型清晰、内容全面,设计说明应语言简练、格式规范、词语准确、内容详细。第五条 设计的执行 设计下发后,各部门必须按照职责范围进行研究,地质、测量等专业要根据设计研究地质情况,复核、复算设计高程、坐标、方位,分析水文地质情况;掘进专业分析设计,研究施工措施、施工方案;安监科必须对照设计研究相关安全问题;通风部门按照设计制订通防方案;机电科必须按照设计制订供电方案。各部门在研究分析设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以便及时修正.设计一旦下发,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如发现设计存在严重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汇报,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技术中心研究制订修改方案。第六条 设计要求 一、设计人员设计前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二、设计人员必须按设计程序进行设计。第六章 地质测量及地质条件变化时的技术控制 第一条 工作职责 一、研究矿井煤系地层、构造和煤层赋存情况和变化,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二、按照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编录和分析,取全取准第一手资料,及时解决采掘工作中出现的地质问题.三、负责绘制矿井生产必备的地质图纸、台账、卡片等地质资料并按要求及时归档。四、按规定进行煤炭储量管理,负责上报矿井储量、损失量和损失率,10/32 参与储量报损、注销等审报工作。对煤炭资源的开采进行监督、检查。五、在采掘工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作。六、定期修改、补充矿井充水性图、综合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剖面图、降雨量与涌水量相关曲线图等。七、负责编制各种矿图,图纸内容齐全,注记清晰,线条均匀,精度符合要求。八、负责高程控制网的设计、观测、计算等工作;负责组织井下一级导线、水准的观测工作,严格执行复测复算制度,确保井下重大贯通工程的质量;分区域和采区一级导线和生产导线测量资料,保证测量资料的连续性和可靠性。九、负责岩移观测和有关参数,了解塌陷角,合理的留设“三下”及开采方面的煤柱,预计地面塌陷范围,及时和有关单位取得联系,组织管理好测绘仪器使用、保管、校核、维护保养工作。第二条 工作要求 一、采区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三个月内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 15 天内提出;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回采工作面巷道掘进完毕后天内提出.二、按时间上报月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储量报表.三、对煤炭资源回收的监督考核,按矿相关文件执行。四、测量专业人员负责井上、下导线点测量布置控制;掘进工作面开窝、转线等测量工作,按规定对井下导线点进行校复(岩巷米、煤巷60 米一次),杜绝发生测量差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掘进巷道日常中腰线校线、返线,配合测量专业人员在其施工地点进行测量控制;服从测量专业人员工作要求和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解决.第三条 生产中地质条件变化时的技术控制 一、各采、掘单位的技术主管是落实本规定的责任人,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二、开拓单位施工过程中,在巷道揭露(含锚杆)煤层、破碎带、构11/32 造带、出现出水等现象时,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将现场情况及时反馈到分管和地质部门。应能说清地质异常时巷道所在位置、揭露煤层在迎头断面中的位置、厚度,破碎带在巷道中的分部情况等。三、煤巷掘进单位施工过程中,在煤层顶板岩性、煤层厚度、产状发生明显变化,顶板锚杆、锚索揭露煤层、含水层及断层落差大于煤层厚度时,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反馈到地质部门,并在现场组织对断层情况进行初步探测.能说清煤层在巷道迎头、顶板上方断面中的位置、厚度,含水层大致出水量及出水状况、揭露断层、破碎带在施工巷道中的空间分布情况等.协助地质部门完成对底部煤层的探测工作.四、采煤技术主管应掌握工作面进度,并在月初对当月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做到心中有数,能够掌握工作面构造和煤层的变化趋势,能说清当日工作面情况.协助地质部门完成对底部煤层的探测工作.五、地质条件正常的情况下,各采、掘单位的技术主管每周到地质部门进行一次现场地质情况的交流,了解采掘前方的相关地质情况.六、各采掘单位技术主管如果违反本规定,每次考核 10 元。第七章 技术创新管理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发挥矿井技术优势,表彰和奖励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设立技术创新奖励基金,分季度、年度进行奖励.第二条 评奖条件 一、承担解决安全、生产、技术、工艺改革、技术改造等单项工程;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二、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得以应用实施,取得经济效益在00元以上的或对安全效益显著的项目,可申报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奖。三、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申报学术论文奖。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对矿井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科技成果或项目,按其经济效益总额的进行奖励.12/32 二、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对取得经济效益适当奖励;对矿井安全效益、社会效益具有重大作用的,经济效益难以计算的项目,可根据对企业作用的大小进行评定,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元/项。三、对荣获集团公司以上科技进步奖项及其它各种荣誉称号,矿实行对等奖励。四、发表学术论文,国家级刊物奖励 50元/篇;省级刊物 400 元/篇;市级刊物00 元篇。五、每季度由技术中心汇总技术创新情况,经总工程师例会研究决定创新项目的奖励,重大项目报矿技术咨询委员会研究确定.六、集团公司季度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初审项目达到 3 项以上,每超 1项对该专业组负责人及相关单位党政技主管各奖励 20 元;凡被集团公司评审通过或推广的创新项目除享受集团公司的奖励外,矿另外对主要完成人员给予对等奖励。第四条 相关规定 一、集团公司季度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各专业组必须至少有个技术创新项目通过现场初审,至少有个技术创新项目通过集团公司评审或推广。二、集团公司季度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初审项目每少 1 项,对该专业负责人及相关单位(单位至少有 1 项)党政技主管各考核 20元,该专业全体首席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待遇降低 1%;专业没有通过集团公司评审技术创新项目的,对该专业组负责人及技术主管各考核 50元,该专业全体首席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待遇降低 5%.三、首席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至少完成一个技术创新项目。第八章 首席专业技术职务及首席技术工人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张集煤矿首席专业技术人员目标责任书和张集煤矿首席技术工人目标责任书内容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第二条 考核办法 13/32 一、考核采取个人自查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人自查,由个人根据履职情况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对照考核表进行自我评价,考核表实行百分制考核。个人自查由单位(部门)党支部组织实施,并在工作总结和履职考核表表上由单位党支部书记签署意见。组织考核。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由矿首席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首席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二、组织考核。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矿成立 5 个专业考核小组,第一组由采煤副总任组长,成员有工资科科长、宣传科科长,负责对采煤专业首席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助理和采煤首席技术工人的考核;第二组由掘进副总任组长,成员有工资科副科长、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对掘进专业首席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助理和掘进首席技术工人的考核;第三组由通防副总任组长,成员有组织科科长、安监科科长,负责对通防专业首席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助理和通防首席技术工人的考核;第四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有企管科科长、安全监察科副科长,负责对水文专业、地质专业、测量专业首席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助理考核;第五组由机电副总任组长,成员有工会副主席、团委副书记,负责对机械专业、电气专业首席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助理和机电首席技术工人的考核。三、考核过程中,凡涉及到的相关数据、文字资料,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提供,个人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凡撰写非本专业论文获奖者,按获奖等级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四、考核过程中,因工作调动的各专业首席专业技术人员和首席技术工人,按现岗位进行考核,调离本矿的自行解聘首席专业技术职务。五、每季度考核一次,即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考核上一季度首席专业技术人员和首席技术工人的履职情况。第三条 考核依据 一、认真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首席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0 号前向矿科协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季度考核经有关部门或会议确认的项目方可予以考核;没有申报个人季度创新项目或申报后季度内14/32 没有取得成效的不参与考核。获得集团公司季度质量标准化推广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本季度考核可作为“优秀”评比依据之一。对于申报创新项目的完成人:(一)经矿确认的创新项目,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人;(二)经集团公司确认的创新项目,每个项目申报不得超过 2 人;(三)获得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的创新项目,可以视获奖或专利人数确定申报人数。二、积极履职岗位职责.认真编写或审查规程、措施;认真搞好传帮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三、努力提升学习力.每季度完成学习计划。每年必须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或在市级以上专业论文征文活动中获奖,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凡撰写非本专业论文获奖者,按获奖等级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四、带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出现以下情况其中之一的,本季度考核为“不合格(一)季度内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专业;(二)发生严重不履职行为的;(三)有“三违”行为的;(四)安全不履职扣分及以上的人员。第四条 考核结果与奖惩 一、在百分考核的基础上(含首席技术工人、下同),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其中:考核结果低于 69 分(含9 分)者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 70 至 79 分(含 79 分)者为基本合格;考核结果在 8至 8分(含 89 分)者为合格;考核结果0 分(含 9分)以上者为优秀。二、考核结果优秀者,每个专业综合得分最高者,取第一名奖励本人享受首席专业技术津贴的 1%,即首席工程师、首席技术工人各 300 元,首席工程师助理0 元。15/32 三、考核结果合格者,正常享受首席专业技术职务(首席技术工人)津贴。四、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由被考核人写出书面保证和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从考核季度开始对首席专业技术职务(首席技术工人)津贴减半发放;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为基本合格者,从考核当月起暂停行使首席专业技术职务(首席技术工人)六个月,暂停行使首席专业技术职务(首席技术工人)期间不享受首席专业技术职务(首席技术工人)津贴;六个月后,先进行试用,试用期半年,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恢复首席专业技术(首席技术工人)职务;试用期间首席专业技术职务(首席技术工人)津贴减半发放.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考核季度首席专业技术职务(首席技术工人)津贴;一年内累计两次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其首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度内累计两次未申报创新项目或申报创新项目考核未确认的,取消其首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六、年度获得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的首席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获奖的季度内,奖励本人享受首席专业技术津贴的10.七、首席专业技术津贴,季度考核季度兑现。首席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组织科负责办理,首席工人技师由工资科负责办理。第九章 技术工作考核规定 第一条 根据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职能性质、工作绩效情况,对技术工作进行下列考核.一、设计工作不切合现场实际,达不到优化、经济,罚责任人 10 元次。二、专业部门不按要求审查设计的,罚责任人0 元次.三、施工单位未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对责任人处以0500 元/次罚款.四、生产计划缺乏科学性,不能指导生产,罚责任人0 元次。16/32 五、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各类计划,矿不支付有关工资,同时给予 20元次罚款;维简、土建、大修计划未按程序审批、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批准超计划使用,责任人支付超额部分的 25%。六、地质、水文出现判错、误报的,罚责任人 200 元/次。七、凡出现测量错误或给线不及时,罚责任人 200 元/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因返线不及时、返线错误的或不服从测量工作安排的,罚责任人200 元次.八、规程、措施未按照程序编制、审批、传达的,罚责任人 10 元次;规程、措施出现不合理、不完整的,罚责任人00 元/次;规程、措施不兑现,罚行政主管、技术主管 1元人/次。规程措施的文字、语句及标点要准确,发现一个错别字罚款元。九、各类技术工作出现除以上现象的一般失误,罚责任人 5元次;发生重大失误,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人、相关人员的责任,报总工程师例会研究处理.十、技术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总额的5%。第二条 建立技术主管、技术员、非聘技术员(包括见习期满一年未聘的大中专毕业生)三档专业技术人才库,采取积分制管理办法,满分100 分。根据年度内个人技术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依照下列评分标准进行累计定级、评聘。一、工作日志填写,2分。各级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技术工作曰志,特别是隐蔽工程有关原始数据.不符合要求者,业务水平原因扣 2 分/次;责任原因扣 3 分次。二、技术学习和会议,l 5 分。技术学习和会议缺席者扣 2 分/次;无故缺席者扣 4 分/次;迟到或早退者扣 1 分/次。三、请假,1分。技术人员因公、私外出,必须严格按照矿规定履行请假制度。一般不请假者扣 5 分/次;3 日以内不请假者扣 10 分/次;日以上不请假者扣5 分次。四、技术资料的发放与存档,10 分.所有技术资料、技术文件发放,必17/32 须建立收发签字制度,任何技术文件不得无手续发放。非本矿人员索要资料,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方可借阅,同时要求借阅方做好保密工作.不符合要求者,扣分次;责任原因造成重大影响者扣 10 分次并追究责任。五、工作实绩,40 分。各级技术人员必须严格贯彻岗位责任制,不断完善自我,提高工作效率、业务能力和工作满意度,一般违反岗位责任制一次者扣 5 分,严重违反一次者扣 1分;年度工作业绩平平者,扣0 分;工作效率、业务能力和工作满意度低下者,扣 20 分;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受过处分者,扣 30 分。六、学习深造、论文发表和技术创新.各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学习深造,获得国家承认学历,大专加分、本科加分、研究生以上加 5 分;发表国家级论文加 4 分/篇,省级论文加 3 分/篇,市级论文加分/篇;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经济效益达 10 万元以上,主要参与者加 10 分项,一般参与者加 3 分/项,直接经济效益达 5010万元,主要参与者加 8 分项,一般参与者加分/项,直接经济效益达 200 万元,主要参与者加5 分项,一般参与者加分项;直接经济效益少于 20 万元者,主要参与者加 3 分/项,一般参与者加分/项。七、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七项累计积分0 分(含)以上者为优秀级,8(不含)分者为良好级,7080(不含 80)分者为合格级,70(不含 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级.组织部门每半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评比一次,年终累计平均定级,根据积分等级和绩效考核动态,对评定为不合格级者降一档;三档技术人员实施晋级、淘汰,置换率 10。第十章 计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 对全矿计量器具实行三级管理:A 级:强检类,指化验检测设备、医疗卫生系列、地质测量系列、煤矿安全器具通防系列等;级:非强检类,内部使用工作计量器具系列,不易损坏的;C 级:非强检类,内部使用工作计量器具系列,易损坏的;凡新投入使用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及新安装的耗能机具,首先必须按计18/32 量管理范围,配齐计量仪表,上报矿技术中心审批备案,否则一律不准使用,并停供能源,如确因客观因素暂时执行不了的,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分管矿领导批准,限期实现。2、技术中心必须按国家法定的要求进行检定。其中:A 类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法定周期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及超过检定周期的一律不准使用;、C 类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首检,检定不合格及超过检定周期的一律不准使用。第二条 计量管理范围 一、各单位或部门凡涉及煤、电、水、汽、油等能源消耗,均必须计量,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质量、原材料进出、发放、使用等都属于计量范围.具体指:(一)煤:1、矿井原煤产量及销售;2、块煤、混煤产量及销售量.(二)能源进出矿:主要在水、电、油等方面的计量.(三)原材料进出矿:主要在钢材、木材、水泥、管线、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质方面的计量。(四)重要耗能车间、班组所消耗能源的计量。(五)生产工艺过程中质量检测仪表(如矿压仪表).(六)职工生产福利用能方面的计量.(七)外转供能源,如对农村电、水供给等方面的计量。(八)集源公司使用的煤、汽、电、水、油等与矿发生一级计量管理,即经营关系,应在计量管理之列。第三条 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 一、全矿各单位、各部门和生产流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按照上述管理范围和生产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使计量器具的配备满足能源和原材料实物管理、经济核算和技术经济分析等方面的要求,形成一个19/32 完整的计量体系。二、凡新投入使用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及新安装的耗能器具,首先必须按计量管理范围,配齐计量仪表,上报矿技术中心审批备案,否则一律不准使用,并停供能源,如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执行不了的,必须打报告经分管矿领导批准,限期实现。三、全矿计量仪器、仪表的使用和维护实行两级负责制,即技术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和量值检测,使用单位负责保养维护。四、对各种计量器具各单位要分类编号建卡,建立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重要计量器具的检定报告单、出厂说明书、图纸、资料等均由技术中心统一保管.五、全矿计量器具由技术中心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查.各单位安装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建立计量器具登记台帐报技术中心,技术中心必须按国家法定的检定周期,对各种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合格的要有检定合格证书,不合格及超过检定周期的一律不准使用。六、计量器具购置时,由使用单位填写计量器具申购单,经技术中心、矿领导批准后,器材供应科报计划采购.七、计量器具维修、封存、报废时,必须按照要求分别填写计量器具报修单、计量器具停用、启用申请表、计量器具报废申请表,并报经技术中心、矿领导批准。八、计量器具损坏、丢失时,技术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原因、追查责任,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分管矿领导同意后,办理报废、更换或赔偿处理手续。九、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擅自开启停用、更改、拆除封条封印、人为改变计量器具精度等级.第四条 考核规定 一、技术中心按时下达计量器具周期检定通知单,使用单位按要求进行送检,不按要求执行的,缺一项次罚责任人 50 元。二、按时编制计量器具年度周期检定计划,不编制计划或编制不及20/32 时,一次罚责任人 50 元。三、各单位要建立计量器具登记台帐,定期核对,保证帐物相符,对不建帐或帐物不符的,一次罚责任人 50 元。四、各兼职计量员应督促本单位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按规定对使用的计量器具维修保养,因保养不当造成损坏,除按价赔偿外,并进行 50 元/件的罚款,影响生产的视情节进行索赔,并实施责任追究。第十一章 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 节能减排、技术监督及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制度 一、每年年初,矿与集团公司签订年度节能减排技术监督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技术中心并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并与矿相关单位签订张集煤矿年度能源节约管理、技术监督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年底对目标责任书进行自查、迎接集团公司检查。二、技术中心每年对集团公司下发的用能、排污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单位、责任人。对计量器具进行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查。技术中心建立台帐,执行国家法定强检.三、技术中心负责我矿各类节能减排数据的汇总、上报,其中月报表每月 5 日前上报;年度总结、计划、自查报告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上报;年度节能减排审计材料次年元月日前上报。四、技术中心每年组织节能减排工程项目申报和验收。每个季度参加集团公司节能减排、技术监督例会,撰写材料、并汇报工作.五、技术中心每年组织 4 月“42”世界地球日、五月份科普宣传周、六月份“6.5”世界环境日和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六、技术中心对全矿用电、油、水、自用煤、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管理。第二条 节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根据指标分解情况结合生产实际每月初下达各单位用电计划,月底对各单位用电量进行考核。基层单位月度超出用电计划的,按0。65 元度进行考核;全矿月度用电总量超计划的考核机电科责任人021/32 元.二、保卫科加强偷、漏电管理;三电办、节能减排办公室加强日常用电监督,定期、不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通报。三、全矿主要耗能设备在不影响生产及煤炭运输、提升的前提下,由总调度室统一协调指挥,执行避峰填谷措施。四、通风工区要根据井下实际用风量,及时调整风叶角度,加强巷道维修,降低巷道风阻,局部风机要杜绝跑风、漏风。五、空气压缩机应根据用风需要,有计划地实施定时、定量,减少开机时间和管网漏风.风动工具使用应不低于额定压力工作。六、副井提升人员时应集中上下,正常情况下,每勾提升人数不得低于核定人数。七、主提升系统要加强提升转载点、卸载点和罐道的检修维护,降低运行阻力,用电峰期严禁提升。八、30、70 泵房水泵开启时间应设在用电谷期,井下防尘系统要严格杜绝跑水、漏水现象发生。九、皮带运输时要采取集中控制,减少空载、轻载的运行时间;要强化皮带运转部位的日常检查、维护,保证皮带滚筒、托滚运转灵活,降低皮带阻力,保证运输系统高效进行.十、采掘工作面严禁煤机、溜子空运转,液压系统严禁跑液、窜液。十一、照明、空调、办公用电按照规定使用;洗煤厂严禁在用电峰期进行洗煤。第三条 节煤管理制度 一、技术中心根据指标分解情况,控制每月自用煤使用量。月度内超计划的按超出量0 元吨分别考核物业公司。二、技术中心按照计划严格审批每月自用煤使用量,无特殊情况不准突破指标分配的自用煤指标。三、负责自用煤发放的管理人员,要做到自用煤计量准确,手续齐全,管好煤场。22/32 四、严禁有关单位擅自扩大锅炉容量及新增耗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