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凝材料室管理制度.docx
胶凝材料室管理制度一、胶凝材料室系检验胶凝材料各项物理力学性能的试验场所,不得在内从事与水泥试验无关的事,非本室检测操作人员不得在内逗留。二、胶凝材料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对室内仪器设备的安全及清洁卫生负责,当专管人员临时或短期内离开本试验室应向室外主任声明,指派临时管理人员; 若长期调离应向接管人员办理正式移交手续。三、试验人员应熟练掌握试验方法,熟悉水泥标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试验。四、送检胶凝材料试样必须有“送样编号”、胶凝材料品种等级,出产厂家、 检测项目等文字记录。五、试验前应先开启水泥间空调机,将试样(如水泥、标准砂等)置于室内,待室温达到规定的标准温度后,方能开始工作。六、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不得做与本试验无关的事,不得中途离开岗位;如发生机具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不得私自拆卸处理。七、试验人员对试验结果应依据数据修约规则进行认真计算,填写出明晰的试验报告,交专管技术人员复核,并签署评定意见,试验人员对试验数据负责,签署评定意见的人员对报告负责。八、试验人员应熟悉机具保养,维护及安全知识,勤保养,勤维护九、保持室内清洁,做到每日小扫,每周大扫。十、非工作需要不准使用窗式空调及恒温恒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