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x
学校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心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充分 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高等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产权归学校 所有,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并且单价值在 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管理 办法。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参加各级 共享平台的开放共享服务,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 益。第四条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 放共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 行管理;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入网审核及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绩效考核。第五条学校科技处、发展战略与规划处、财务处等相 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 享的相关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科学技术处负责学校的国家、省(部)级研究机构大型 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的组织与监督,以及大型仪器设备开 放共享的科技成效统计与审核等;发展战略与规划处负责国家或省级等项目经费所购置 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整体布局与配置,以及学科公共平台的大 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监督等;财务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对外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核,服 务收入的结算及分配管理,服务收入资金的使用监督等;人事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队伍的岗位配 置优化,实验技术人员的薪酬、评价和激励政策的制定和实 施监督等;资产管理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资产效益考核、闲置调 剂和资源优化配置等的监督;中心实验室负责本单位及学科公共平台大型仪器设备 开放共享的组织实施及管理。第二章共享网络平台管理第六条设备管理处建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 台(以下简称“共享网络平台”),与中心实验共享网络平 台对接,向用户提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信息查询、预约使 用、使用统计等相关信息。中心实验室所属的大型仪器设备 均应纳入学校(设备管理处)共享网络平台管理。第七条 共享网络平台实行“信息公开、预约使用、数 据归集”的运行模式。第八条 对于进入共享网络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登录 中心实验室共享网络平台,按照共享网络平台的规范,认真 填报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指标、服务范围、开放信息以及 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共享网络平台的设备注册。第九条中心实验室共享网络平台的设备,如果故障率 高、性能指标落后,应及时维修、维护、升级改变或更换。第十条共享网络平台是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信息数据的归集平台,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共享网络平台进行 实时对接,及时推送设备信息及使用情况等相关数据。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用户可通过共享网络平台查询设备,利用网 络、电话或现场等多种方式预约使用,预约时需说明样品情 况,以及实验要求的条件、耗材和试剂等,以便中心实验室 提前做好准备。在预约审核时应优先考虑校内的测试申请。第十二条用户确定预约时间后,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 进行测试,在使用仪器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维护 实验室的环境和卫生。测试结束后,须做好使用记录登记, 明确具体收费金额并请用户确认。第十三条仪器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严格培训,并经考 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可定期培训一 定数量的学生担任兼职设备操作员。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中,须履行以下职责:1 .定期保养、定期检定或校准,及时维修仪器设备,保 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2 .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变更或减免 服务费用;.不得无故拒绝各单位的测试申请。第十五条预约和使用程序1 .大型设备在教学工作中的使用程序:本校本科生的教 学工作按照教学计划执行,任课教师需登录共享平台进行预 约大型设备使用时间,实验结束后需在共享平台填写课程、 实验、测试内容等相关信息。2 .大型设备在科研工作中的使用程序:校内教师登录共 享平台对大型设备进行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内使用大型设备 进行实验。实验完成后需在共享平台填写相应的测试内容、 样本数量、测试结果等相关信息。3 .大型设备在对外服务工作中的使用程序:校外用户需 登录共享平台进行注册,预约实验时间。实验室负责人指定 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实验,实验结束后由操作人员在共享平台 填写相应的测试内容、样本数量、测试结果等相关信息,并 向用户提供科学、完整的测试报告。第十六条应重视及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收集设备 预约情况、使用情况、维修维护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和成果 统计等数据信息。第四章服务收费及管理第十七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按照 仪器设备的购置和运行成本,基于非盈利性原则,在核算成 本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经所 讨论通过后,形成正式决议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并向校内外公开。第十八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纳入学校预 算,由学校统一管理。在首次实施收费时,持经审核备案的 收费复印件到财务处办理立项手续。财务处负责设立专门项 目号用于设备服务收费。中心实验室对有偿服务收费负责, 须为每台设备设立服务收费明细账。第十九条 设备管理人、操作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不 得私自收取现金。第二十条校内人员不得利用学校的优惠政策为校外人 员提供任何形式的代测服务。第二十一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专款专用, 由学校财务处进行收入结算和分配,具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返回实体平台的经费中用于设备维修的支出不得低于 30%,用于人员的支出不得高于20%。预约、使用大型设备按 照“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第二十二条缴费程序校内教师应先到财务处进行缴费,财务人员为教师提供 缴费收据及发票,教师凭缴费收据到共享单位进行账户充值, 凭发票按照“科研经费报销流程”报销;校外用户应先在共 享平台注册,获得用户信息,在共享平台预约后到财务处缴 费和索取发票,用户凭缴费收据到共享单位进行账户充值。第二十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应优先保证完成本校 教学和科研任务,本校本科生因课程教学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不收取使用费。第五章绩效考核第二十四条每年要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进行 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机时数、服务收入、服务质量(满意 度)、管理水平、人才培养、设备完好率、功能利用与开发 等。第二十五条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大型仪器设备,学 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在设备维修维护费方面优先 支持,对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在评优评先、资助 交流学习以及学校相关经费支持的研究项目申报等方面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二十六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对享工作方面提出整 改方案位。第二十七条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使用机时不达标的通用型大型仪器设备,查找原因,并按要求及时整改。第二十八条对于弄虚作假,虚报设备开放共享使用机 时及收入的个人,情节严重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究其 相应责任。本办法由中心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