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学习资料:经济法案例分析.docx
四、案例分析.甲、乙二人打算成立一家合伙企业,他们的合伙协定规定: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乙只管出钱和分享利润, 不过问企业经营,也不承担企业亏损。请问:此合伙协议是够违法? P40答:此合伙协议是违法的。(1)协议中关于乙不过问企业事务是违法的。无论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事务还是委托个别合伙人执行事务, 每个合伙人都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享有同等的企业管理参与权。(2)协议中关于乙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 伙人,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也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 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1 .张某、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 30万的合同。 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 30万。问:(1)李某能否以劳务出资?(2)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可否?答:(1)李某可以以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使用权或者其它财务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用劳务出资。P40(2)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是不可以的,经授权执行合伙企业实物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事务执行人执行合 伙事务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也由全体合伙人承担。P402 .某合伙企业委托一名合伙人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合伙企业内部实现规定,该合伙人必须将合同交全体合 伙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签字。后来该合伙人未经其它合伙人统一就签署了合同。问:该合伙企业能否主张合同无 效?为什么?答:该合伙企业不能主张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预计对外代表企 业的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P40.甲市某国有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的财产价值150万,未到期的净债权价 值50万。在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的半年同内,企业隐匿、无偿转让、放弃债权共60万。后被清算组追回, 为此清算组花去10万元,企业欠税10万元,欠工资60万元。企业破产公告后,债权人乙登记债权100万元, 债权人丙登记债权75万元,由清算组决定终止该企业所签合同。为此给债权人丁造成25万元损失。问:乙、丙、丁各能获多少清偿? P68答:(1)破产财产:(150+50+60) -10-60-10=180 (万元);(2)破产债权:100+750+25=200 (万元)(3)乙获得的数额=180* ( 100/200) =90 (万元);丙=180* (75/200) =67.5 (万元3 丁=180* (25/200) =22.5 (万元)P68-69.某国有企业因资不抵债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的资产状况清算报告是:1.宣告破产时该企业的全部财产价 值为320万元,其中80万元已作为贷款抵押担保;2.其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220万元;3.该企 业有40万元的应收货款没有收回;4由于清算组决定解除该企业与某公司所签的一份合同,给某公司造成了 30 万元的经济损失。问:(1)请问该企业的破产的数额是多少?(2)请问该企业的破产债权数额是多少? P68答:(1)破产财产为:320 (宣告破产时财产)+40 (应收款)-80 (以抵押担保)=280 (万元);依据:宣告破产时 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属于破产财产;而破产企业中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要用于优先偿还所担保的债务, 不属于破产财产。(2)该企业的破产债权为:220万(普通债权)+30 (解除合同给他人造成损失)=250万;依据:破产宣告前成 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清算组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也属于破产债权。3 .甲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向乙销售公司发函表示:A.型号电动自行车,每部1800元,如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回函: “我公司同意贵厂价格,订购A.型号电动自行车50部,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必须是进口的。5天后,乙收到甲 发来的50部电动自行车,但这批车电池是国产的。问:乙的行为是否违约?为什么? P60答:乙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反要约。本案中, 乙的回函对甲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是反要约,而不是承诺,因此,合同尚未成立,不存在当事人的 违约问题。4 .某商场与某批发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场6月10日交付货款,批发公司于6月15日交付货物。 6月9日商场得知批发公司无法采购到该种商品并得到证实,遂决定6月10日不付款,并通知批发公司暂不付 款的原因,同时提出要求批发公司提供担保后再付款。批发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商场不付款是违约行为,要求商 场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提供担保。问:(1)商场是否违约?为什么?(2)由于纠纷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哪一方承担责任? P73答:(D商场不违约。因为按合同法规定,有确定证据证明方法有损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 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2)因合同纠纷造成损失,因为商场中止履行合同合法,而批发公司不能履行合 同属实,又不能提供担保应承担相应责任。造成的损失应由批发公司承担责任。5 .陈某在法国留学期间发明了一项专利。于2003年5月6日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并与2004年2月1日就相同 主题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交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及相关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后获得批准,最终, 陈某被授予该项发明专利权。问:陈某关于该项发明的申请日应为哪天?为什么? P86答:陈某关于该项发明的申请日应为2003年5月6日。根据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原则,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 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其12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 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相互承认的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我国与法国是相互承认优先 权的,所以陈某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2003年5月6日可以作为其在中国对该项发明提出申请的日期。6 .甲公司于1998年3月15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节能灯具”发明专利:1999年10月5日被授予专利权。1996 年,乙厂已研制出与甲公司生产的”节能灯具“相同的产品,并于1998年元月建成生产线,当年5月投放市场, 因销路较好,遂于1999年11月扩大生产规模。1999年底,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厂停止生产该产品。并赔 偿乙厂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P86答:(1)本案中,乙厂对该产品享有先用权,有权在原有规模内制造该产品。(2)乙厂扩大生产规模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应停止此侵权行为,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3)应部分支持甲公司的请求。允许乙厂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但停止其扩大生产规模的行为,并对此行 为对甲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 .雅美化妆品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化妆品,在送样检测室,发现重金属超标。雅美公司当即封存了这批产品。后在 准备销毁时,发现丢失了一件化妆品。不久,有人因使用了该公司丢的化妆品而造成中毒。中毒者要求雅美公司 承担产品责任并赔偿损失。问:(1)雅美公司是否应承担产品责任,请简要说明理由?(2)如果生产者承担产品 责任,其损失赔偿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pl39(08.7)答:(1)雅美公司不需要承担产品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对未将投入流通的产品不承担责任。(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8 .某家具店某日在向消费者分发的传单上宣传道:“本店经销意大利木制家具,豪华雅典,贵族风范。''一些比较富 有的消费者认为外国造的家具要更好些,遂纷纷购买。但家具使用不到一年便开始变形、开裂。经工商部门调查, 才知原来家具所用木材有一小部分是意大利进口的,制造则完全是在国内,由国内厂家制造的。问题:(1)家具店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应对家具店处以何种行政处罚? pl40答:(1)家具店的行为不合法。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产品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式等方式表明质量 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2)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 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 销营业执照。该家具店处以责令停止销售该木制家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 下的罚款。9 .甲在某商场买了一台微波炉,不到一个月就发生爆炸,损失了一万元。甲到商场请求赔偿,商家认为是厂家责任, 拒绝赔偿。问:(1)甲可以向谁请求赔偿?(2)商家能否拒绝? P139答:(1)既可以向商家也可以向厂家请求赔偿。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 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2)商家不能拒绝。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对出售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