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副林长考核评价办法.docx
XX镇副林长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XX镇人民政府印发的XX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 施方案要求,为建立完善林长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落实保 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镇对xx镇副林长的考核。第三条XX镇副林长的考核指标由XX镇林长办公室在 镇林长的领导下制定,并组织考核。第四条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 出重点的原则,实行量化和差异化考核,注重实效。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考核和目标考核,目标指标 又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XX镇副林长年度任务清单),总 分10。分。第六条工作考核主要对全镇林长制情况实施进行考核, 主要包括:林长制运行情况、林长制配套制度制定和执行情 况、林长履职情况、林长办公室履职情况、林长制成员单位 履职情况、林长制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等。具体由XX镇林长 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结合XX区林长办公室下达的林 长年度任务清单,分年度确定考核内容。第七条目标考核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一)共性指标1 .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辖区范 围内破坏天然林、公益林、商品林及其他涉林涉草违法违规 行为得到及时处理,相关涉林涉草刑事案件报案、犯罪线索 通报得到及时处理,破坏林草资源案件不发少发。2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林 草生物安全工作,辖区范围内未发生国家或省督查督办的破 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林草生物安全案件及野生动植物保 护管理、林草生物安全管理负面舆情。3,林草灾害防控。林草灾害防控治理能力稳步提升,辖 区范围内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和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 省下达的年度目标值,清明节前后火点数量同比明显下降, 完成XX区下达的松材线虫病年度防控任务。4 .林地纠纷案件稳控。积极调处林地纠纷案件,推进纠 纷案件稳控工作,不推诿搪塞,认真调解、处理辖区范围内 林地纠纷,辖区范围内未发生林地纠纷涉稳涉访重大案件, 未出现群体性或个人极端事件到区或市行政中心上访、赴邕 上访、进京上访。(二)个性指标个性指标是指列入XX镇副林长个人年度任务清单的重 点工作、重大生态工程、涉林难点问题,由XX镇林长办公 室每年根据XX区林长办下达的镇(街道)林长年度任务清 单,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确定。第八条年度内在林长制工作中,有以下情况的(以通 报、批示等文件时间为准),在林长考核评价中予以加分:(一)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 展取得成效的创新性做法、典型经验,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 批示肯定或受到国务院表彰、推广的,每次加3分。(二)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 展取得成效的创新性做法、典型经验,得到省党委、人民政 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 每次加2分;得到省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 和草原局副职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受到省党委、人 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含内设机构、派 出机构、直属单位)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2分。(三)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 展取得成效,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的全国 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获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点名表扬的, 每次加1分;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获 司局级以上领导点名表扬的,每次加0.5分。本项加分最多 不超过2分。以正式印发的讲话稿和会议通知为考评依据。(四)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 展取得成效,在省党委、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上作典 型发言,或获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点名表扬的,每次加0.8 分;在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上作 典型发言,或获厅局级以上领导点名表扬的,每次加0.4分。 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以正式印发的讲话稿和会议通知 为考评依据。(五)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 展取得成效,获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报刊刊载 的,每次加L5分;广播、电视报道的,每次加0.8分;网络发 布的,每次加03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六)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 展取得成效,获省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报刊刊载 的,每次加1分;广播、电视报道的,每次加0.4分;网络发布 的,每次加0.2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七)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 展取 得成效,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推介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3分;获省 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推介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2分。本 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A)因林长制工作或以林长制推动地方林草高质量发 展取得成效,获省总林长办公室推介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 0.1分;林长制工作简报和省林业局门户网站林长制工作 专栏采纳信息总数排名前3的,分别按照0.3、0.2、0.1分值 加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九)省总林长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年度提出 倡导性任务,完成任务的予以加分,不完成不扣分。同一事 项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第九条 年度区域内发生破坏森林草原资源事件造成负 面影响,有以下情况的(以通报、批示、督办等文件时间为准), 在考核评价总得分中扣分:(一)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督办的,每次扣3分;被省 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 批示督办的,每次扣2分;被省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职领导批示督办的,每次扣1分。(二)被省党委、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 草原局通报批评、约谈或挂牌督办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1 分;完成整改的,每次扣0.5分。被省有关部门或自然资源 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通报 批评、约谈或挂牌督办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0.5分;完成整 改的,每次扣每25分。(三)在全国性重要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1 分,被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部级副职以上领 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 局司局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5分。在全区性重要会 议上,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0.8分;被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 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8分;被厅局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 扣0.4分,以正式印发的讲话稿和会议通知为考评依据。(四)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被省主要媒 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五)对省总林长办公室交办事项未按时办结的,每次 扣0.5分。(六)被检察机关立行政公益诉讼案并起诉的,每件案 件扣0.5分;落实检察建议不力的,每件案件扣0.2分。同一 事项不重复扣分,以最高分计,扣分不设上限。第三章考评实施第十条 由镇林长办公室开展考核,考核评价工作每年 开展1次。第十一条考核评价实施程序。(一)自查自评。XX镇各副林长对照考核内容开展自 查自评,于次年12月31日前将自评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报XX镇林长办公室。省统一组织监测考核的考核指标,以 省核定的数据为准的,各副林长无需提交该项考核指标佐证 材料。(二)结果评估。XX镇林长办公室根据考核要求,结 合佐证材料和日常监测情况等开展评估,并按要求开展专项 抽查、实地核查。一般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三)结果复核。XX镇林长办公室将评估结果反馈各 副林长,各副林长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 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XX镇林长办公 室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复核。(四)结果审定。XX镇林长办公室将年度考核结果按 程序呈报XX镇林长审定。第十二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工 95分)、良好(9095分,含90分)、合格(8090分,含80分)、 不合格(80分)。第十三条 年度辖区内发生以下情形的,副林长当年考 核不得评为优秀:(一)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或约谈的。(二)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较 大森林火灾的。(三)发生重大森林害生物灾害或特别重大森林害生物 灾害的。(四)考核评价弄虚作假的。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四条考评结果由镇林长办公室在全镇进行通报, 作为XX镇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第十五条 在每年召开的XX镇林长会议上,安排成绩突 出、考核评价结果排名第一名的副林长作经验介绍,安排考 核评价得分最后(荣获优秀等级除外)的副林长作表态发言。第十六条XX镇林长制成员单位应按照相应督查激励 措施规定,依据考核结果,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和建设项 目使用林地定额安排等方面,做为优先考虑的参考依据。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