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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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大纲.docx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大纲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市环保局)(一)空气质量现状(二)面临的主要大气环境问题(三)铜陵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空气 质量改善目标的完成情况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对照国务院铜陵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 案及铜陵市各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梳理 2013-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包括责任落实、计划 制定、政策出台、监督管理等)、总体完成情况(包括具体 完成工程量)o(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1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控制。(市发改委)2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其中包括产能 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数量,不准开工、停止建设、补 办手续数量。(市发改委).新建耗煤项目。(市发改委)3 .落后产能淘汰。(市经信委)尘措施。道路扬尘 污染控制 (3分)城市建成区实施道路机械化清 扫,提高道路机械化消扫率。渣 土、建筑垃圾上路运输车辆采取 密闭措施等。(1)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 (+3 分)。(2)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低于85%, 以2012年为基准年,年均增长6个百 分点及以上(+3分),年均增长4个百 分点及以上(+2分)。(3)否则计0分。市城管局负 责,县区配合 填报:附表19餐饮油烟 治理(3 分)严格规范管理,餐饮服务经营场 所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油烟净 化装置并正常运行。随机抽查30个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场 所、单位食堂,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 置并正常运行的,计3分;抽查合格 率达到90%以上的,计2分;抽查合 格率达80%以上的,计1分;否则计 0分。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负 责,市城管局、 县区配合 填报:附表 20-1> 20-2混凝土搅 拌站粉尘 治理(3 分)达到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有除 尘设施、有抑尘措施,并运行正 常,现场管理严格。达到整治要求的计3分;在日常督查 和现场核查中,发现无除尘设施、无 抑尘措施或运行不正常、现场管理不 严,存在一种情形以上的每例扣0.5 分,扣完为止。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市经 信委负责,市 住建委、市环 保局、县区配 合填报:附表 21-1> 21-2新建建筑 节能(3 分)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 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 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 科技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 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 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 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 筑,自2014年起全而执行绿色建 筑标准。(1 )所有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 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 制性标准的计1分;发现一例新建建 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 计0分。(2)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 住房及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大型 公共建筑,2014年起执行绿色建筑标 准的计2分。否则计。分。发现一例 新建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 标准扣0.5分;发现一例未执行绿色 建筑标准扣05分。市住建委负 责,县区配合6机动车 污染防 治12淘汰黄标 车与老旧 车(8分)完成省政府分配的淘汰黄标车和 老旧车工作任务。完成当年工作要求并按照要求报送淘 汰明细数据和保有量表的计8分;否 则计。分。省公安厅、省 环保厅/市公 安局负责,市 环保局配合 填报:附表22、23机动车环 境监管能 力建设(2 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 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 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 2号) 要求,2016年底前,各排放检验机 构与环保部门实现数据联网,建设 机动车管理机构、人员、办公业 务用房、硬件设备、机动车排污 监管平台等。完成省、市两级联 网。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满足工作要 求的计2分,否则计。分。城市步行 和行车交 通系统建 设(2分)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完奔步行道 和自行车道。城市道路建设要优 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 除快速路主路外,各级城市道路 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主 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置 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 道,支路宜进行划线隔离,保障力 行者的安全。通过加强占道管理, 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基本路 权,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 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己挤占 的要尽快恢复。居住区、公园、 大型公共建筑(如商场、酒店等) 要为自行车提供方便的停车设 施。通过道路养护维修,确保步 行道和自行车道路面平整、连续, 沿途绿化、照明等设施完备。(1)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 90%,且完好率达80%的计2分;(2)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 80%,且完好率达70%的计1分;(3)低于上述比例的,计0分。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市住 建委负责,市 公安局、巾交 通局、县区、 经开区配合7秸秆禁 烧和综 合利用12秸秆综合 利用(4 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努力提 高秸秆综合利用率,2016年秸秆 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 上的,计4分;达到70%以上的,计 3分;达到60%以上的,计2分;否 则计0分。省农委/市农 委负责,县区配合秸秆禁烧(8分)出台秸秆禁烧工作规定,强化秸 秆禁烧,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 管理责任制,严格实施考核和责 任追究,并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 工作总结。(1)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总结的,计 1分,否则计。分。(2)根据环保部 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完成当年目标的, 计7分;秸秆焚烧火点数平均每百万 亩超过10个(含),扣1分,每增加 一个火点扣0.5分,扣完为止。省环保厅/市 环保局负责, 县区配合8大气污 染防治 资金投 入6地方各级 财政与企 业大气污 染防治资 金投入情 况(6分)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 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 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 资金投入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 体责任。(1)地方各级财政、企业、社会大气 污染防治投入之和占GDP的比例,高 于全省80%位值(含)计6分;(2)低于80%位值、高于50%位值(含)的计4分;(3)低于50%位值、高于20%位值(含)的计2分;(4)低于20%位值,计1分。省财政厅/市 财政局负责, 各成员单位配 合填报:附表249大气环 境管理12年度实施 计划编 制、高污 染燃料禁 燃区划分 (1.5 分)出台实施细则,制定年度实施计 戈山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治理项 目,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编制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时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向社会公开 的计1.5分;未编制的计。分;未向 社会公开的扣1分。省环保厅/市 环保局负责, 各成员单位配 合填报附表25台账管理 (2分)建立管理总账和年度项目台账, 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 产、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 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气环境管理 等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准确、完 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 目的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 更新。建立管理总账和年度项目台账,管理 台账全面、完整、真实,满足工作要 求的,计2分;管理台账较全面、完 整、真实的计1分;否则计0分。重污染天 气监测预 警应急体 系建设(4 分)按时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 警系统建设。市人民政府以按照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 1461号)编修并备案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配套制定部门实施方 案,指导企业、单位制定操作方 案。达到预警等级时,及时启动 预案。按时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 设的计1分,否则计。分;按照相关要求编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并备案的计1分,否则计。分; 按要求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息 的计1分,否则计0分。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监督检查 和问题整改情况的材料满足工作要求 的计1分,否则计0分。省环保厅/市 环保局负责, 市气象局、县 区配合依据省环保厅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 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关于结果及各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总结报 告综合评定,满足考核要求的计3分; 否则计0分。(1)未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气态污染物量值 溯源和量值传递体系以及颗粒物比对 体系的扣2分。(2)未组织对本市环境监测质量开展 监督检查或未对省厅监督检查发现问 题整改并回函的扣1分。(3)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大气环境 监测质量 管理(3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 的若干意见(环办(2014) 43号), 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 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环保局负 责,县区配合分)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 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 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据的,其总体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环境信息 报送和公 开(1.5分)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 布行政区域内城巾空气质量状况 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相关信息;按照关于加年上报信息量和采集量达到全省平均 水平的,计1分,达到80%的,计0.5 分;否则计。分。省环保厅/市 环保局负责, 县区配合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的通知(环发(2013) 74号) 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 录(第一批)的要求,公开重点工 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 行信息;同时,按照国家重点 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 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 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 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公布 污染源监测信息。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公开各项环境信 息的计0.5分;缺少一项信息公开内 容的计。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工作台账附表1-1铜陵市2013-2017年度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所属行业建设内容 及规模建设起止 期限核准部门核准文号核准时间办理用地 收手续部 门及文号办理环评 手续部门 及文号置换产能 总量及来 源附表1-2铜陵市2013-2017年度新建耗煤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类别(整体项目、技改项目或 单个锅炉)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起止年 限年耗煤量煤炭替代量(万吨)煤炭替代来源附表2铜陵市2013-2017年度清理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所属行业所属企业开工时间预计完工 时间建设内容 及规模用地审批 部门及文 a环评审批 部门及文 号选址审批 部门和文 a节能审查 部门和文分类清理 情况说明附表3铜陵市2013-2017年度完成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清单序号企业名称建设地点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 (台、套)产能淘汰完成时间附表4铜陵市2013-2017年度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项目计划清单表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所属行业投产时间(年、 月)固定资产(万 元)职工 人数节能情况污染物减排量(吨)预计投入 (万元)完成时间 (年)煤耗(万吨)电耗 (万度)S02NOx烟粉尘备注:重污染企业是指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行业。附表5铜陵市2013-2017年度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市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所属行业投产时间(年、 月)固定资产(万 元)职工人 数节能情况污染物减排量(吨)投入 (万兀)煤耗 (万吨)电耗 (万度)S02NOx烟粉尘合计备注:重污染企业是指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行业。附表6.1铜陵市2013-2017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完成项目清单表序号企业名称行业位置投入完成清洁生产 审核时间批准文号附表6-2铜陵市2013-2017年度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完成项目清单表序号企业名称行业位置投入完成清洁生产 审核时间批准文号附表7铜陵市燃煤锅炉清单序号使用证编号锅炉型号建设起止 年限使用 单位使用单位 地址是否位于县级 以上城市建成 区锅炉用途锅炉规模 (蒸吨/ 小时)锅炉燃煤 种类锅炉除尘 方式锅炉脱硫 方式锅炉脱硝 方式附表8铜陵市2013-2017年度淘汰燃煤小锅炉清单序号使用证编号锅炉型号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地址锅炉用途锅炉规模(t/h)淘汰方式(淘汰货清洁 能源替代)淘汰时间附表9铜陵市2013-2017年度新建燃煤锅炉清单序号使用证编号锅炉型号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地址锅炉用途锅炉规模(t/h)建设时间项目环评审批文号附表10 铜陵市火电企业全口径清单序号企业名称机组 编号装机容 量(MW)锅炉规模 (t/h)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完成情况现排放情况(mg/rr?)改造前排放情况 (mg/m3)改造前除尘器类型改造后除尘器 类型附表11铜陵市钢铁企业全口径清单序号企业名称生产设施编号(烧结 /球团、高炉、热风 炉、转炉等)生产能力(吨)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完成情况现排放情况 (mg/m3)改造前排放 情况(mg/m?)改造前除尘器 类型改造后除尘器类型附表12铜陵市水泥企业全口径清单序号企业名称生产线 编号生产线能力 (t/d)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完成 情况现排放情况 (mg/mO改造前排放情况 (mg/mJ)改造前除尘器类型改造后除尘器类型附表13铜陵市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全口径清单序号企业名称生产线编号生产能力(t/a)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完成情况现排放情 况(mg/m3)改造前排放情 况(mg/m3)改造前除 尘器类型改造后除尘 器类型附表14铜陵市2013-2017年度非煤矿山及整治项目完成情况清单表序号企业名称位置(县、区)年产量(万吨)破碎机 (台)除尘设施 (套)整治措施投入(万元)是否完成整治关闭改造除尘设 施(套)新建除尘设 施(套)道路堆场控尘 措施是否到位注:本表填写所有非煤矿山及整治情况。附表15-1铜陵市2013-2017年度企业(含码头)物料堆场污染防治完成项目汇总表市、县(区)物料堆场总数(个)占地面积(万射)原有除尘设施(套)新增除尘设施(套)投入(万元)合计4 .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空间格局。其中包括位于城市主 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 业环保搬迁、改造数量,完成数量。(市发改委)5 .小型工业企业分类治理。其中包括排查数量、综合整 改方案制定、分类情况和完成数量。(市环保局)(二)清洁生产(市经信委)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造。其中包括重点行业 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制定情况,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和完成 比例,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比例。(三)车用油品供应(市商务局)车用油品供应包括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第六阶 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时间及有关情况。(四)燃煤小锅炉整治(市环保局).燃煤小锅炉淘汰。1 .新建燃煤锅炉准入。(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1 .重点行业脱硫、脱销、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市环保 局)2 .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市环 保局).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市环保局、市附表15-2铜陵市2013-2017年度企业(含码头)物料堆场污染防治完成项目清单表序号企业名称堆场位置占地面积(m2)堆放主要物品名称原有除尘设施(套)新增除尘设施(套)投入(万元)附表16-1铜陵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及完成情况清单序号市(县)所属 行业企业 名称生产设施名 称及编号设备 规模治理 措施VOCs 去 除效率减排量 (吨/年)总投资 (万元)其中划成间 计完时是否完成中央 资金省级 资金市政金 地财资业主 单位 自筹银行 贷款注:设备规模、治理措施、VOCs去除效率应对不同生产设施分别填写。治理措施中应注明VOCs治理的方式,包括回收、消除等。附表16-2铜陵市2013-2017年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完成情况清单序号市(县)所属 行业企业名称生产设施名称 及编号设备 规模治理 措施VOCs 去 除效率减排量 (吨/年)总投资 (万元)其 目3中央资金级政金 省财资地市 财政 资金业主 单位 自筹银行 贷款注:设备规模、治理措施、VOCs去除效率应对不同生产设施分别填写。治理措施中应注明VOCs治理的方式,包括回收、消除等。附表17铜陵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台账序号县区类别(加油站、储油库、油罐 车)加油站(储油库)全称、油罐 车编号所属公司详细地址是否完成油气 回收治理注:该表请复制到excel表格填写上报,方便汇总统计。附表18铜陵市2013-2017年度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及完成清单序号县区工程名称详细地址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2)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完 成整治施工单位联系 电话附表19铜陵市2013-2017年度道路扬尘控制及车辆配备情况汇总表市、县(区)建成区 面积 (Km2)应配备负 压式清扫 车(辆)已配备负压式清扫车 (辆)可实施机扫 道路面积 (m2)已实施 机扫道 路面积 (m2)机扫率 (%)机扫率增长情况噩)应配备洒 水车(辆)已配备洒水车 (辆)总投入 (万元)总数其中2017 年 配备2017 年 机扫率较2013年 增长率总数已配 备洒 水车铜官区郊区义安区经开区板阳县合计附表20-1铜陵市2013-2017年度餐饮油烟治理完成情况汇总表县(市、区)餐饮企业数经营面积(m2)餐桌数油烟净化装置(套)投入(万元)铜官区义安区郊区经开区板阳县合计附表20-2铜陵市2013-2017年度餐饮油烟治理完成情况清单表县(区)企业名称座落地点法人联系方式经营面积 (m2)餐桌数油烟净化装置(套)投入(万元)附表21-1 铜陵市2013-2017年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县(市、区)碎搅拌站(个)年产量(万立方米)搅拌设施(套)现有除尘设施 (套)整改措施投入(万 元)改造除尘设施(套)新增除尘设施(套)铜官区义安区郊区经开区板阳县合计附表21-2铜陵市2013-2017年度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项目及完成情况清单表县(区)序号企业名称座落地点投产时间(年、月)年产量(万 立方米)原有除尘 设施(套)现有除尘 设施(套)整治措施投入(万 元)是否 完成改造除尘设(套)新增除尘设(套)附表22铜陵市2013.2017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明细表序号号牌车号车辆型号使用性质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 码(VIN号)初次登记日 期燃料种类注销原因强制报废期 止注:该表请复制到excel表格填写上报,方便汇总统计。附表23铜陵市机动车保有量统计表机动车类型保有量其中?安登记注册时间分为2000 年底 前2001 年2002 年2003 年2004 年2005 年2006 年2007 年2008 年2009 年2010 年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载客汽车微型出租车汽油其他其 他汽油其他小型出租车汽油柴油其他汽油柴油其他中型公交车汽油柴油其他其他汽油柴油其他载客汽车大型公交车汽油柴油其他其他汽油柴油其他载货汽车微型汽油柴油轻型汽油柴油中型汽油柴油重型汽油柴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注:该表请复制到excel表格填写上报,方便汇总统计。附表24铜陵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治理投入情况汇总表序号项目类别地方财政企业自筹其他资金年度总投入备注1工业污染治理2面源污染治理3移动源污染防治4产业结构调整优化5清洁生产6燃煤污染控制7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8能力建设9其他总计附表25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基本信息表城市发布年份发布文件名称经信委)(2)石化行业“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市环保 局、市经信委)(3)加油站等油气回收治理。(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六)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控制。(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市住建委)(2)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交 通局)(3)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市城管局)(4)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整治。(市经信委).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市城管局、市环保局)1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管理情况。(市环保局)2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 局)(七)机动车污染防治1 .城市交通管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市公安局、市环保局)2 .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包括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建 设、运营,及通过平台向环保部机动车中心数据报送情况。 (市环保局).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包括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市住建委)(八)新建建筑节能(市住建委)(九)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和环保税率确定。1 .地方各级财政、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投入情况。2 .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十)大气环境管理(市环保局).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1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及公布情况.部门协作机制建立。2 .重污染天气应对。3 .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4 .环境信息公开。5 .源排放清单和源解析工作开展情况。三、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四、未完成任务情况说明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建议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分表PM1。年均浓度 (u g/m3)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责任书核定空气质 量改善目标()考核要求2017 年下降比例(%)与考核基准年相 比2017年下降 比例(%)得分考核基准年2017 年2013 年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自评分表序 号指标名 称分值子指标名 称工作要求计分方法市级自 评分市级得 分情况 说明省考核责任单 位/市考核责 任单位考核 得分得分 情况 说明1产业结 构调整 优化10产能严重 过剩行业 新增产能 及新建耗 煤项目控 制(2分)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 产能项目及新建没有煤炭替代来 源的耗煤项目。2017年度没有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 剩行业新(改扩)建设项目落实了产 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在政府网站 公示,且置换方案符合相关要求,计 2分。发现一例大气十条发布之后未制 定产能置换方案或置换方案不符合要 求的己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1分,) 扣完为止。省发改委/ 市发改委负 责,市经信委 配合填报:附表 1-1> 1-2、 2产能严重 过剩行业 违规在建 项目清理 (2分)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 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 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 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 设的,要停止建设;对于确有必 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者减量 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批准后,补办相关手续。全部完成年度计划所列违规在建项目 清查处理,满足工作要求的,计2分。 发现一例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 目扩张的通知发布之后未按国务院 有关要求进行清理的违规在建的产能 严重过剩行业项目(-0.5分),扣完 为止。落后产能 淘汰(4 分)开展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专项行动。(1)组织对钢铁煤炭行业落后产能进 行摸底排查(+2分)。(2)摸底排查出的落后产能全部按期 完成淘汰并通过验收(+2分)。(3)向社会公告已完成淘汰任务的企 业名单(+2分)。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市经信委负责填报:附表3重污染企 业环保搬 迁(2分)制定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 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 染企业环保搬迁方案及年度实施 计划,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 转移、环保搬迁和退城进园。(1 )主城区无重污染企业的或已完成 年度环保搬迁任务的,计2分。(2)未完成年度环保搬迁任务的,计 0分。省发改委/ 市发改委负责填报:附表4、52清洁生 产6重点行业 清洁生产 审核与技 术改造(6 分)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中的8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 计划。(1)重点行业8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 洁生产技术改造(+6分)。(2)重点行业7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 洁生产技术改造(+5分)。(3)重点行业6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 洁生产技术改造(+4分)。(4)重点行业5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 洁生产技术改造(+3分)。发现一例各地区报送重点行业清洁生 产情况与现场核查不符的(-0.5分)。省环保厅、省 发改委、省经 济和信息化委 /市经信委负 责,市环保局 配合填报:附表 6-1> 6-23燃煤小 锅炉整 治8燃煤小锅 炉淘汰(6 分)对燃煤锅炉清单进行持续动态更 新,合理安排年度淘汰计划并报 地方相关部门备案。(1)动态更新锅炉清单(+ 1分), 否则计0分。(2)合理安排年度淘汰计划并报地方 相关部门备案(+ 1分),否则计0分。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负 责,市质监局、 县区配合 填报:附表7、 8、9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 的 75%。完成生活燃煤小锅炉淘汰年度任务的 计6分;完成淘汰任务90%及以上的 计5分;完成淘汰任务80%及以上的 计4分;否则计。分。市质监局负责 填报:附表7、9新建燃煤 锅炉准入 (2分)严格执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禁 止建设核准规模以下的燃煤小锅 炉。严格按照省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核准新 建燃煤锅炉的计2分。日常督查中发现一例违规新建燃煤锅 炉(-0.5 分)。4工业大 气污染 治理18工业烟粉 尘治理(6 分)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 炼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 业,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 部门联网。(1) 95% (含)以上火电、钢铁、水 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国控、省控 重点工业企业安装烟粉尘排放自动监 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计1分), 否则计0分。省环保厅、省 经济和信息化 委、省能源局/ 市环保局负 责,县区配合填报:附表10、 11、 12、 13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 炼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 业,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 造,严格按照考核年度重点行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 现稳定达标。(1) 95%以上企业完成改造的,具备 达到新排放标准能力的,计5分;达 到90%以上的(含),计3.5分;改 造率低于85%的,计1分,否则计0 分。(2)在日常督查和现场核查中,发现 一例违法排污或者已建烟粉尘治理设 施不正常运行的,扣0.5分。矿山粉尘 整治或煤 矿洗选控 尘(3分)非煤矿山粉尘整治达到省矿山整 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整治任务不出现反弹的计3分; (有煤矿的市按50%分值核计,无非 煤矿山的市不考核,下同);完成整 治任务90%及以上的计2分;完成整 治任务80%及以上的计1分;否则计 0分。省环保厅、省 经济和信息化 委/市经信委负 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