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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知识学习心得体会示范文本一览 范文一:近一段时间,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工作当中就是例如公司财务要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的理念,要把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为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企业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 60 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个公民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发挥好作用。范文二:在大学 3 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我们大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在我国进入 WTO 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将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传给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积极参与普法,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一名学生,我不仅要学习好专业知识,还要博览群书,扩阔视野,学习法律基础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律认识,提高了法律常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要拥护党的领导,积极配合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绝不做有违法律、法规的事!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继续修读有关法的知识,继续提高法律常识,并把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为祖国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一点贡献。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处罚知识梳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处罚知识梳理 刑法主要涉及的就是犯罪和刑事处罚两部分的内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罚的考点多以概念性考题出现,需要大家理清我国刑罚结构之后精准的记忆和把握。刑事处罚部分的学习重点在于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需要大家重点把握,同时要和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区分对比学习。一、刑罚体系 我国的刑罚体系包括五个主刑,四个附加刑。主刑和附加刑在适用方式和种类上各不相同,下面通过表格的方式进行对比区分。对于一个犯罪行为,只能判处一个主刑,但是附加刑的适用上可以一个,也可以多个;而且对于罪行比较轻的可以只适用附加刑。【经典例题】(单选)下列既可以单独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事处罚是_。A.管制 B.拘役 C.罚金 D.行政拘留【答案】C。解析:既能单独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指的是刑罚中的附加刑,所以管制和拘役是刑罚的主刑,行政拘留的是行政处罚,罚金是附加刑,所以本题答案选 C。二、主刑(一)管制 管制从性质上看,属于限制自由刑,本身并不关押犯人;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刑期上是从三个月到两年,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简单来记忆“323”;受管制处罚的犯罪分子应当同工同酬,同时可以给他一定的禁止令,禁止去特定的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管制的折抵是先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比如张三因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10 天,之后法院宣判管制 4 个月,那么先前拘留的 10 日可以折抵刑期中的 20 日。(二)拘役 拘役从性质上看,属于短期的剥夺自由刑;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刑期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简单来记忆“161”;受拘役处罚的犯罪分子可以发放酌量报酬,可以有探亲假,但是折抵上是先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从性质上看,属于剥夺自由刑,执行机关是监狱,刑期是从六个月到十五年,数罪并罚情况下,总和刑期不超过 35 年,最高不得超过 20 年;总和刑期 35 年以上,最高不超过 25 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劳动能力必须劳动,而且没有劳动报酬,先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从性质来看属于剥夺自由刑,执行机关也是监狱,刑期是终身自由,而且有劳动能力必须参加劳动且没有劳动报酬。对于上述四种主刑,我们通过表格的方式进行总结:【经典例题】(单选)单个有期徒刑的刑期是_。A 三个月到两年 B 一个月到六个月 C 六个月到十五年 D 六个月到二十年【答案】C。按照上述总结表格本题选择 c。大家在了解主刑的规定之后可以借助总结的表格进行课后的复习回顾。(五)死刑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所以不是所有的犯罪都会受到死刑的处罚。死刑本身从性质上看,是剥夺生命刑,也是刑法中最严厉的一项刑事处罚方式。1.适用对象限制 死刑的适用中存在例外,不是所有人的行为都会受到死刑的制裁。对于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的人,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但是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所以在“老少孕”这三类人上,少年和孕妇一旦符合条件,就不再适用死刑,老人这里不适用死刑可以有例外规定。比如说 17 岁的张三杀害同村 10 个村民后逃跑,29 岁的时候被抓获,由于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所以张三不适用死刑;“审判时”这里是指整个羁押的时间,从被羁押之时到死刑立即执行之间都算在这个时间内,所以假如说 30 岁的妇女李四杀害同村 10 名村民,被抓捕时怀了 3 个月的身孕,那么李四不适用死刑,如果上述案例是已满 75 周岁的王五作案,由于采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是可以对王五适用死刑的,所以在这三类人中,只有老人不适用死刑有例外规定。2.执行方式 死刑有两种执行方式,分别是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以死立执和死缓都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1)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需要由最高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所以“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被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处死刑立即之后,需要报最高法院核准之后方可生效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包括枪决和注射两种方式,死刑立即执行的命令需要最高法院院长签发。(2)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需要由省高院判决或者核准,所以市中院对被告判处死缓之后仍需报省高院核准之后方能生效执行。死缓制度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死缓执行期满的四种不同结果走向,根据两年执行期内不同的表现,死缓犯会面临不同的后果,下面也是用表格的方式帮助大家进行总结。三、附加刑(一)罚金 罚金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分期缴纳,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减免。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罚金和罚款归属于不同的处罚,罚金属于刑事处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二)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们可以是没收部分财产,也可以是没收全部财产,但是要给犯罪分子个人和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同时,没收财产和行政处罚种类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归属于不同的处罚,前者属于刑罚,后者属于行政处罚,是大家需要注意的做题误区。(三)剥夺政治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相应的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大政治自由,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得担任国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口诀:两选六自由,公仆国有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点是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效力当然的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比如说张三 2000 年因为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4 年,那么起算点是 2010 年,实际不享有政治权利的时间是 14 年。(四)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针对外国人适用的刑事处罚,本国人不适用。【经典例题】(多选)下列属于刑事处罚的是_。A 罚款 B 没收财产 C 管制 D 无期徒刑【答案】BCD。A 项罚款属于行政处罚,需要排除。所以综上,需要大家在系统学习刑罚主刑和附加刑之后精准的记忆其中的重点内容,借助总结的表格,把握其中的重点和难点,在概念性考题的考查中提高做题的准确率。农村实用的基本法律知识有什么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一)一、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有那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办理本村的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二)、调解民间纠纷;(三)、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六)、管理本村的土地和其他集体财产;(七)、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八)、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九)、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二、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经济建设中有那些职能?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农村实用法律知识(二)1、如何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2、征收耕地如何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五、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如何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农村实用法律知识(三)1、土地的补偿费用归谁所有?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2、土地管理对农宅基地问题有那些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一)进城务工篇 1、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2、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有哪些不良后果?4、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5、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长?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7、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8、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9、黑心老板说的“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10、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怎么办?11、“劳动争议”具体包括哪些争议?12、解决“劳动争议”的路该如何走?13、劳动仲裁往哪儿提?14、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农民工可否要求先行给付被拖欠的工资或医疗费?16、农村女青年进城务工怎么防止上当受骗?17、工资应多长时间支付一次?能委托他人代领吗?18、农民工有权得到有关工资的清单吗?(二)工伤维权篇 1、何为工伤?2、如何认定工伤?3、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受伤视同工伤?4、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5、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三)侵权责任篇 1、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有哪些?3、侵害他人财产的如何计算财产损失?4、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5、侵权行为发生后,哪些主体可以提出侵权赔偿请求?6、自己的小孩在外面惹事了,你该如何担责?7、给老板做事时致别人受伤,自己担责还是老板担责?8、给人做小工受伤,该如何索赔?9、网络侵权,应如何担责?10、进城逛商城摔倒受伤,商城需要赔钱吗?11、小孩在学校被同学欺负受伤,学校赔钱吗?12、小孩在学校被社会上的人打了,谁担责?14、因运输热水器质量问题导致其出故障,致烫伤,谁赔?15、把爱车借给朋友开,发生交通事故,谁赔?16、买了个二手车,钱给了,未过户,出交通事故了,谁赔?17、买的报废车,出交通事故了,谁赔?18、车被偷了,别人开出交通事故,谁赔?19、被车撞了,人跑了,怎么办?20、医院看病不负责任导致伤害,怎么办?21、医院的告知义务有哪些?22、在什么情况下,手术不需要家属签字?23、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25、患者有损害时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26、饮水被污染,排污者的责任几何?27、高压电致人损害,该如何担责?28、“哮天犬”咬人,“杨戬”该赔钱吗?29、流浪狗咬人造成损害的怎么承担责任?30、他人逗狗咬伤邻居,该如何索赔?31、工地围墙倒塌砸坏爱车,该找谁索赔?32、在楼下被无法确定是谁抛的东西砸伤,怎么办?34、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怎么承担赔偿责任?35、掉进马路下水道,该找谁负责?(四)治安处罚篇 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2、治安管理处罚分为哪几种?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如何处罚?4、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能否给予处罚?5、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如何处罚?6、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和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如何处罚?8、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如何处罚?9、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如何处罚?10、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如何处罚?1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如何处罚?12、卖淫、嫖娼的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如何处罚?13、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如何处罚?14、吸食、注射毒品的,如何处罚?15、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五)婚姻家庭篇 1、结婚的条件有哪些?2、结婚登记是否可以托人代办?3、结婚登记应持有哪些证件?4、什么是重婚罪,应如何处罚?5、法律会如何制裁现代“潘金莲”与“西门庆”?6、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7、什么是“借腹生子”,这在我国允许吗?8、我国离婚的法定方式有几种?9、“同居”是“事实婚姻”吗?在我国现阶段如何判断“同居”与“事实婚姻”?1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怎么办?1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猜你喜欢: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巩固题 2017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精选巩固题 1 根据安全生产法,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是()A.从业人员 280 人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B.从业人员 220 人的机械制造单位 C.从业人员 110 人的食品加工单位 D.从业人员 50 人的建筑施工单位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 31 题(0)|(18)(18)(0)2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下列建设项目中,不需要分别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是()A.省级建材重点建设项目 B.国家冶金重点建设项目 C.省级烟草重点建设项目 D.国家体育场馆建设项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 32 题(0)|(14)(14)(0)3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下列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B.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场所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由承包、承租单位负全责 C.对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D.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有关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 10 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E1 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 10 日内进行现场审查。4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学时。A.72 B.48 C.36 D.24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48 学时。注册安全工程师在 3 年内,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48 学时的继续教育。第 34 题(0)|(9)(9)(0)5 根据矿山安全法对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规定,下列对矿井安全出口和运输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中,不属于强制要求的是()A.每个矿井必须有 3 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B.矿井通信设施可以有所不同但必须与外界相通 C.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 D.矿山运输设施必须能够保证正常进行并预防事故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矿山安全法规定,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运输设施是保证矿山开采的运送传输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于正常生产和预防事故必不可少。由于各类矿山的运输通信设施有所不同,法律对此的最低要求是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信设施。6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相同。下列对安全生产立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由高到低的排序,正确的是()A.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B.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C.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D.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参考答案:A 共 3905 人答过,平均正确率 91.0%参考解析: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由高到低的排序为: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7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下列场所不得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地点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A.供销社 B.建材超市 C.员工宿舍 D.货物仓库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第 37 题(0)|(2)(2)(0)8 甲公司在 50m 高立筒仓现场施工作业中,委托乙公司承担仓顶防水材料吊装作业;委托丙公司承担仓内设备安装作业;委托丁监理公司负责施工监理。三家公司同时开展相关作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对上述作业活动进行相应安全管理的做法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B.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由乙公司、丙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C.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由丁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D.甲公司指定丁公司监理人员对乙公司、丙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多项选择题 9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处罚设定的说法,正确的有()A.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B.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C.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D.地方性法规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规定 E.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参考答案:A,C,E 参考解析: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 Eh 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10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等相关信息。A.品种 B.数量 C.颜色 D.形态 E.用途 参考答案:A,B,E 参考解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 年。11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A.责令学习交通法规 B.警告、罚款 C.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D.拘留 E.劳动教养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