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田建设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docx
XX县农田建设资金与工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实现工程预期目标,提升农业 综合生产能力。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管理方法(财农2019) 46号)、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 目管理实施方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和XX省 农业农村厅XX省农田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方法(X农田发2019) 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 持农业可持续开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 生产能力,推进美丽田园建设,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 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方法所称农田建设工程,是指为支持稳定和优化农田布局, 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实施的农田建设相关工程。第三条 农田建设工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 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第四条 县财政局负责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筹措,分配 及年度预算下达,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县农田建设工作,牵头拟 订本县农田建设工程政策和规划,组织工程考察,建立工程时纠正。第三十六条 乡镇(街道)实施主体应当积极配合相关 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农田建设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第八章附那么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自2022年3月1日施行。储藏库和县级专家库,根据规划和上级下达建设任务,提出 本地区农田建设工程年度任务,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报县开展和改革局列入年度政府投资工程计划,组织工程初 步设计县级评审,上报工程,落实工程监管责任,开展日常 监管,负责组织工程县级初验、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农田建设工程工作, 作为工程实施主体,组织工程申报,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选定工程参建单位,开展工程前期准备,组织工程实施和完 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做好工程相关审计等工作,承当建 后管护责任。第七条 农田建设工程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程 储藏)、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 (绩效)评价等管理程序。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八条根据农田建设规划和上级下达年度工作任务 清单,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当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县 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列入政府预算。农田建 设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由中央、省、县资金组成。第九条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结合实际情况,将不同渠道的资金统筹用于农田 建设。第十条 鼓励工程受益对象和农村集体筹资投劳进行 投入。鼓励采取投资补助、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第十一条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优先扶持粮食功能区、重 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农田建设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 象包括小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专业大户以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第十二条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应当用于以下建设内容:(一)土地平整;(二)土壤改良;(三)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四)田间机耕道;(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六)农田输配电;(七)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第十三条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工程所 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费、 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工程管理费等。农田 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 与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费按农田建设工程财政投入资金 的一定比例据实列支,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 高于3%据实列支;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局部按不高于1%据实列支。工程管理费主要用于农田建设工程评审、实地考察、检 查验收、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和工程公示等管理 方面的支出。第十五条 农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 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按照合同 条款做好资金支付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审核、检查、 监督等工作。第十六条 农业农村局催促相关单位尽早开展工程前 期准备和招投标工作,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提出申请并拨 付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直达资金建设工程管理参照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 省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那么(试行)的通知(X财预2021) 10号)的文件执行。村级小额工程集体建工程管理参照中共XX县纪律检查 委员会、XX县农业农村局、XX县行政服务中心、XX县财政 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XX县村级小额工程集体建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X农发2021) 5号)的文件执行。农田建设工程结余资金应当按规定收回同级财政,按照XX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优先安排用 于县农田建设和管护工程相关支出。第三章规划编制第十七条 农田建设工程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应遵循突 出重点、相对成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综合治理原那么, 明确农田建设工程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功能区、重要农 产品生产保护区。第十八条县农业农村局对接省、市农田建设规划任务, 牵头组织编制本级农田建设工程规划,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 水利、开展和改革等部门规划衔接。鼓励各乡镇(街道)开 展高质量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县级农田建设工程规划应根据区域水土资源条件,按相 对成片区域规划工程,落实到地块,形成规划工程布局图和 工程库(单个工程到达工程可行性研究深度)。规划经县政 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市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工程申报与审批第十九条 农田建设工程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工程储 备库的工程,在征求工程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后, 由乡镇(街道)提出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现场 考察,择优推荐工程,在完成工程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 上,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第二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本地农田建设工程规划 以及前期工作情况,提出年度农田建设工程实施计划并商县财政局同意后,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批复本县农田建设工程年度实施计 划。第二十一条 农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工程建设 实施主体(乡镇、街道)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 报告、设计图、概算等材料。第二十二条 农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 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并到达高标准农田建 设通那么(GB/T30600-2014)等规定的深度,单项工程设计 可到达施工图的深度。第二十三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初步设计文件县级评 审工作,评审专家从县级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农田建设工程、资金管理政策为依据, 结合建设依据规划任务、工作实际等情况,对工程建设技术 符合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估和审查,通过评审后将工程初 步设计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第五章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 农田建设工程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 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工,并到达工程设计目 标。建设期一般为1-2年。第二十五条 农田建设工程应当推行工程法人制,按照 国家和省、市及县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 监理、工程公示等规定执行。参与工程建设的工程施工、监理、审计及专业化管理等 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第二十六条 工程实施应当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 初步设计批复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或 者终止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那么,依据有关规定 办理审核批复。在工程计划总投资内,单个工程建设内容调 整涉及的财政资金低于10%且增加已有单位工程额度小于10 万元的,由工程实施单位按规定自行调整并报县农业农村局 备案;低于30%且已有单位工程新增额度到达1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或新增单位工程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并 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30%以上(含30%)且额度到达100万 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照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农 田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方法(X农田发201918号)文件 规定,由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工程调 整应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终止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后, 确需终止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 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第二十七条 农田建设工程执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 制度,县级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建设进 度,定期报送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工程建设实施主体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档案, 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全过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及工程建设前 后现场比对照片等。第六章竣工验收第二十八条 农田建设工程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 原那么,参照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XX省农田建设工程 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X农田发201918号)、关于印 发XX县村级小额工程集体建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X 农发202110号)等文件执行。第二十九条 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各项建设内容;(二)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 料齐全、完整;(三)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到达工程设计目 标;(四)工程工程已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 建设单位等完成完工验收;(五)编制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第三十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第三十一条 农田建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应在工程 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将农田建设工程建设单 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年度、建设区域、 投资规模以及管护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 督。第三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乡镇(街道)作为实施 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产移交工作,根据“谁受益、 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那么明确管护主体,拟定管护 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管护经费主要用于农田建设工程工程设施、标识标牌的维修 及管护人员等相关开支。第三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乡镇(街道)应按照有 关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并将有关 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开农田建设 工程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五条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对农田建设工程资金和工程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加强 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