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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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pdf
1/25复习整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施行时间:2014 年 10 月 1 日 复习时间安排表 规范简称 条目 复习时间(分钟)各科分值 2018 备注 实务 综合 案例 005 消规 建规 8.1 和 8.2 20 9 11 有 已熟记 须加深记忆 10 已熟记 11 30 已熟记 2-4.2 20 已熟记 4.3-4.4 20 已熟记 5.1 30 已熟记 5.2 20 已熟记 5.3/5.5 20 已熟记 6 30 已熟记 7.1-7.3 20 已熟记 7.4 20 已熟记 8 20 已熟记 12.1-控制柜 30 已熟记 管材、阀门 30 已熟记 试压-消火栓 30 已熟记 维护管理 10 已熟记 总复习时间 360.00 6 8 消防设施的设置建规 8.1 一般规定 8.1.2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 3000m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 500 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记忆口诀:23 戊,25 住)8.1.6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楼层;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注释: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2/25复习整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m 的厂房和仓库;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的室内消火栓。3 体积大于 5000m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 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5 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体积大于 10000m 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记忆技巧:开头小三(消 3)300 厂房和仓库,21 住宅和高层;15 办教或 1 万;800 影剧和礼体,商展医旅和老图,没有 5000 别出门。8.2.2 本规范第 8.2.1 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 8.2.1 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2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 3000m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 5000m的戊类厂房(仓库)。(记忆口诀:3000 丁厂房,5000 戊类厂房和仓库)3 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5 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 5000m的其他建筑。8.2.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8.2.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m 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0.0m。自己注释:自救。其他消火栓系统正常。条文说明:(消防交流群 46944 9530)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火灾初期灭火器材,用水量小、配备和使用方便,适用于非专业人员使用。轻便消防水龙:由专用消防接口、水带及水枪组成的一种小型简便的喷水灭火设备。须加深记忆部分 名称 规范主要内容 规范条文 设置消防水池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 或建筑高度50m 记忆技巧:水池一路 50 栓 20 消规 4.3.1-2 消防水泵可 不设备用泵 建筑高度54m 的住宅 消规 5.1.10 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5L/s 的建筑 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10L/s 的建筑 记忆技巧:我是(54)251 不用备 消防水泵房内 泵组应预留测量用 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 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20L/s 设计工作压力0.50MPa 消规 5.1.11-1 试水管 消防水泵房内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 DN65 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消规 5.1.11-4 一路供水 除一类高层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 时一路供水记忆技巧:一路除一类,室外栓 20 消规 6.1.3 3/25复习整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水带 公称直径 65 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25m 消规 7.4.2 消防软管内径19mm,长度宜为 30m 轻便水龙公称直径 25 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 30m 水枪 当量喷嘴直径 16mm 或 19mm 的消防水枪 当量喷嘴直径 11mm 或 13mm 的消防水枪(消火栓设计流量为 2.5L/S 时)当量喷嘴直径 6mm 的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水龙)室内消防给水管网 布置成枝状 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且室内消火栓10 个(除了两个等等规定外)消规 8.1.5 自动排气阀 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最高点处宜设置 消规 8.3.2 11 控制与操作 消防水泵启动:通过消防水泵控制柜(箱)自动启泵:连锁/消防控制室联动 手动启停:消防水泵房现场水泵控制柜/消防控制室(控制盘)或值班室(硬拉线)就地强制启停:主要是维修,位置靠近水泵 机械应急启泵:消防水泵房内:水泵控制柜内/或者单独设置 11.0.1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或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2 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 24h 有人工值班。条文说明:开式系统一旦误动作,其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很大时,应采用手动控制,但应保证有 24h 人工值班。如剧院的舞台,演出时灯光和焰火较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动作发生的概率高,此时可采用人工值班手动启动。11.0.2 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11.0.3 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 2min。条文说明:通常是在 1min 内(最大泵的启动时间 55s)。但如果工作泵启动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投入,备用泵启动还需要 1min 的时间(电源的转换时间为 2s)。因此水泵自动启动的时间应以备用泵的启动时间计。11.0.4 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上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连锁)。条文说明:压力开关一般可采用电接点压力表、压力传感器等。4.3 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火规 4.3.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连锁)。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条文说明:稳高压系统中,不需要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泵,但消火栓按钮的报警信号(指出消火栓使用位置)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稳高压系统中,消火栓按钮也是不能省略的。当建筑物内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按钮用导线直接引至消防泵控制箱(柜),启动消防泵。11.0.19 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4.3.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4/25复习整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4.3.3 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交流蔻群 46944 9530)11.0.5 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11.0.6 稳压泵应由消防给水管网或气压水罐上设置的稳压泵自动启停泵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控制。11.0.7 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应具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1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置专用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启泵按扭;2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运行状态;3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的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条文说明:为保证消防控制室启泵的可靠性,规定采用硬拉线直接启动消防水泵。11.0.8 消防水泵、稳压泵应设置就地强制启停泵按钮,并应有保护装置。条文说明:便于维修时控制和应急控制。11.0.9 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5。11.0.10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在高温潮湿环境下,消防水泵控制柜内应设置自动防潮除湿的装置。11.0.11 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转输消防水泵时,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串联消防水泵时,上区消防水泵宜在下区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11.0.12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 5.0min 内正常工作。条文说明:压力开关、流量开关等弱电信号和硬拉线是通过继电器来自动启动消防泵的,如果弱电信号因故障或继电器等故障不能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泵时,应依靠消防泵房设置的机械应急启动装置启动消防泵。消防水泵只要供电正常的条件下,无论控制线路如何都能强制启动,以保证火灾扑救的及时性。从报警到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转的时间不应大于 5min,这个时间可包含了管理人员从控制室至消防泵房的时间,以及水泵从启动到正常工作的时间。11.0.13 消防水泵控制柜前面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紧急时打开柜门的装置。条文说明:该钥匙装置在柜门的明显位置,且有透明的玻璃能看见钥匙。在紧急情况需要打开柜门时,必须由被授权的人员打碎玻璃,取出钥匙。11.0.14 火灾时消防水泵应工频运行,消防水泵应工频直接启泵;当功率较大时,宜采用星三角和自耦降压变压器启动,不宜采用有源器件启动。消防水泵准工作状态的自动巡检应采用变频运行,定期人工巡检应工频满负荷运行并出流。11.0.15 当工频启动消防水泵时,从接通电路到水泵达到额定转速的时间不宜大于表 11.0.15 的规定值。11.0.16 电动驱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巡检周期不宜大于 7d,且应能按需要任意设定;2 以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水泵,使每台消防水泵低速转动的时间不应少于 2min;3 对消防水泵控制柜一次回路中的主要低压器件宜有巡检功能,并应检查器件的动作状态;4 当有启泵信号时,应立即退出巡检,进入工作状态;5 发现故障时,应有声光报警,并应有记录和储存功能;6 自动巡检时,应设置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的检查。11.0.17 消防水泵的双电源切换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路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2s;2 当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15s。11.0.18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有显示消防水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及远程控制消防水泵启动的输入端子。5/25复习整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控制柜应具有自动巡检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且对话界面应有汉语语言,图标应便于识别和操作。2.1 术语 2.1.1 消防水源 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 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自己注释:压力、流量、总用水量三者都满足 重力高压系统:高位消防水池。(水够用)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2.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为消防车服务的)2.1.5 消防水池 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2.1.6 高位消防水池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2.1.7 高位消防水箱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施。注释:是设施不是水源,初期消防用水/稳压 2.1.8 消火栓系统 由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2.1.9 湿式消火栓系统 平时配水管网内充满水的消火栓系统。2.1.10 干式消火栓系统 平时配水管网内不充水,火灾时向配水管网充水的消火栓系统。2.1.11 静水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2.1.12 动水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2.1.23 充实水柱建规 从水枪喷嘴起至射流 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 380mm 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3.6 消防用水量 3.6.1 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取最大者。自己注释: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二路供水减补水,一路供水不减 条文说明:室内消防用水量为消火栓用水、自动灭火用水、水幕或冷却分隔用水之和(三者同时开启)。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等系统,用水量按其中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3.6.2 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 3.6.2 的规定。建筑 场所与火灾危险性 火灾延续 时间(h)公共建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3 6/25复习整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筑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技楼 高级宾馆 其他公共建筑 2 住宅 2 自喷系统 1 记忆技巧:高层商展中,50 岁金书记,住 条文说明:火灾延续时间是水灭火设施达到设计流量的供水时间。火灾延续时间绝大部分在 2.0h 之内。甲、乙、丙类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采用 3.0h;自动喷火灭火设备灭火延续时间采用 1.0h。如果在 1.0h 内还未扑灭火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将可能因建筑物的倒坍而损坏,失去灭火作用。3.6.4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消防交流 KIU 群 46944 9530)条文说明:等效替代原则是消防性能化设计的基本原则。4 消防水源 4.1 一般规定 4.1.3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2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4.2 市政给水 4.2.1 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4.2.2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3 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自己注释:以上三条同时满足才是两路供水。4.3 消防水池 4.3.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 20L/s 或建筑高度大于 50m 时;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4.3.2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4.3.3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 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 2000m3时,不应大于 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条文说明:补水时间应考虑第二次火灾扑救,以及火灾时潜在的补水能力。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 50m3。4.3.5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2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7/25复习整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3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 1.5m/s。4.3.6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 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 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条文说明:水池检修、清洗时仍能保证消防用水的供给。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0m;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40m;4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 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 40m。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3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条文说明:1 消防水池(箱)的有效水深是设计最高水位至最低有效水位之间的距离。最低有效水位是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以上 0.6m 水位,当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时,最低有效水位为防止旋流器顶部以上 0.20m,见图 2。3 消防水池溢流和排水采用间接排水的目的是防止污水倒灌污染消防水池内的水。4.3.10 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2 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4.3.1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三者满足是高压消防给水系统)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 4.3.8 条和第 4.3.9 条的规定;2 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0 条的规定;3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4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8/25复习整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 50%;5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 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记忆口诀:200 二格,超高二座 6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4.4 天然水源及其他 4.4.1 井水等地下水源可作为消防水源。4.4.2 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时,其最不利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其最小出流量和水泵扬程应满足消防要求,且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4.4.3 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乡规模和工业项目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和经济合理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宜为 90%97%。但村镇的室外消防给水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可根据当地水源情况适当降低。4.4.4 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4.4.5 当天然水源等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 6.0m;2 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4.4.6 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中有关地表水取水的规定,且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其栅条间距不宜小于 50mm,也可采用过滤管。4.4.7 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5 供水设施 5.1 消防水泵 5.1.1 消防水泵驱动器宜采用电动机或柴油机直接传动,消防水泵不应采用双电动机或基于柴油机等组成的双动力驱动水泵。5.1.2 消防水泵机组应由水泵、驱动器和专用控制柜等组成;一组消防水泵可由同一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泵和备用泵组成。5.1.3 消防水泵生产厂商应提供完整的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并应标示流量、扬程、气蚀余量、功率和效率等参数。5.1.4 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 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 320L/s。5.1.5 当消防水泵采用离心泵时,泵的型式宜根据流量、扬程、气蚀余量、功率和效率、转速、噪声,以及安装场所的环境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5.1.6 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2 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3 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4 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120%;5 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 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65%;6 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的要求;7 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 3 台;8 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条文说明:电机湿式安装要排空消防水池才能维修。电机在水中,电缆漏电会给操作人员和系统带来危险,因此从安全可靠性和可维修性来讲采用干式电机安装;性能曲线平缓无驼峰可避免水泵喘振运行。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额定设计压力的 140%是防止系统在小流量运行时压力过高,造成系统管网投资过大,或者系统超压过大。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宜小于额定压力的 120%9/25复习整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是因为消防给水系统的控制和防止超压等都是通过压力来实现的,如果消防水泵的性能曲线没有一定的坡度,实现压力和水力控制有一定难度,因此规定了消防水泵零流量时压力的上限和下限。5.1.7 消防水泵的主要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泵外壳宜为球墨铸铁;2 叶轮宜为青铜或不锈钢。5.1.8 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2 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的影响;3 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 24h;4 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的要求;5 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 1.5L/kW 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 50%的储量。条文说明:1 采用压缩点火型的目的是热备,能随时自动启动,确保消防给水的可靠性;2 海拔高度越高空气中的绝对氧量减少,而造成内燃机出力减少;进入内燃机的温度高将影响内燃机出力;3 柴油机泵运行 1h2h 就可能出现喘振等不良现象,所以规定试验运行时间;5.1.9 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 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 3.20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 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 0.30m;2 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线,且淹没深度应根据水力条件经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当水泵设计流量大于 125L/s 时,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并应满足水泵气蚀余量的要求;3 轴流深井泵的出水管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3 条第 3 款的有关规定;4 轴流深井泵出水管的阀门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3 条第 5 款和第 6 款的规定;5 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水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深井泵,并应采用湿式深坑的安装方式安装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6 当轴流深井泵的电动机露天设置时,应有防雨功能;条文说明:水井在水泵抽水时会产生漏斗效应,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5.1.10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除外:1 建筑高度小于 54m 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 25L/s 的建筑;2 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 10L/s 的建筑。5.1.11 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不大于 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 0.50MPa 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2 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4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值的175%;3 消防水泵压力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5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压力值的165%;4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 DN65 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举例:1.75/0.75=2.33 1.65/0.75=2.2 5.1.12 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2 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3 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条文说明:从市政管网直接吸水时为防止水背压高而倒灌,系统应设置倒流防止器。倒流防止器因构造原因致使水流紊乱,如果安装在水泵吸水管上,其紊乱的水流进入水泵后会增加水泵的气蚀,对水泵的寿命和性能有极大的影响。5.1.13 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0/25复习整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1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吸水管保证不漏气)2 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3 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出水管保证不漏水)4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 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 200mm;5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但当设置暗杆阀门时应设有开启刻度和标志;当管径超过 DN300 时,宜设置电动阀门;6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明杆闸阀;当采用蝶阀时,应带有自锁装置;当管径大于 DN300 时,宜设置电动阀门;7 消防水泵吸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速宜为1.0m/s1.2m/s;直径大于DN250时,宜为1.2m/s1.6m/s;8 消防水泵出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速宜为1.5m/s2.0m/s;直径大于DN250时,宜为2.0m/s2.5m/s;9 吸水井的布置应满足井内水流顺畅、流速均匀、不产生涡漩的要求,并应便于安装施工;10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出水管道穿越外墙时,应采用防水套管;当穿越墙体和楼板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12.3.19 条第 5 款的要求;11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时,应采用柔性套管;采用刚性防水套管时应在水泵吸水管上设置柔性接头,且管径不应大于 DN150。自己注释:吸水口(喇叭口/旋流防止器)吸水管控制阀 过滤器(可设)吸水管压力表 柔性接头(软接头)偏心异径管 消防水泵 同心异径管 柔性接头(软接头)出水管压力表 止回阀 出水管控制阀 输入干管 5.1.14 当有两路消防供水且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一路消防供水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火灾时必须保证的其他用水;2 火灾时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0MPa;3 消防水泵扬程应按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计算,并应以室外给水的最高水压校核消防水泵的工作工况。5.1.15 消防水泵吸水管可设置管道过滤器,管道过滤器的过水面积应大于管道过水面积的 4 倍,且孔径不宜小于3mm。5.1.16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的技术措施。5.1.17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 2 倍,且不应低于 1.60MPa;2 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 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0MPa;3 压力表的直径不应小于 100mm,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6mm 的管道与消防水泵进出口管相接,并应设置关断阀门。5.2 高位消防水箱 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不应小于 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 150m时,不应小于 100m3;2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 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不应小于 36m3;3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 12m3;4 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 6m3;5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 25L/s 时,不应小于 12m3,大于 25L/s 时不应小于 18m3;6 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m2且小于 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 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0m2的商店,不应小于 50m3,当与本条第 1 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11/25复习整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建筑类别 有效容积 m3 住宅 多层 21H27 6 二类高层 27H54 12 一类高层 54H100 18 超高层 H100 36 公共建筑 多层、二类高层 18 一类高层 36 超高层 H100 50 H150 100 商店建筑 总建筑面积 m2(和一类取大值)10000S30000 36 S30000 50 工业建筑 室内消防给水 设计流量 L/S Q25 12 Q25 18 临界点:经济;此表为最小有效容积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 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不应低于 0.15MPa;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 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 0.07MPa;3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 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 20000m3时,不宜低于 0.07MPa;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 0.10MPa;5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 1 款第 4 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自己注释:本条不包括试验消火栓 条文说明:水箱压力的高低对于扑救建筑物顶层或附近几层的火灾关系也很大,压力低可能出不了水或达不到要求的充实水柱,也不能启动自动喷水系统报警阀压力开关,影响灭火效率。5.2.5 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 5。5.2.6 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8 条和第 4.3.9 条的规定;2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3 条第 4 款的规定;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且不应小于 150mm 的保护高度;3 高位消防水箱的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0 条的规定;4 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0.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