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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监理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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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监理管理办法.pdf

    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 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监理工作管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廉洁、高效的完成“三控三管一协调”监理工作任务,确保省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打造美丽中原和精品示范工程各项创建目标的实现,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杞登分公司(下称“项目公司”)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第二章 监理职责 第三条 本项目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二级监理机构,负责对本项目有效实施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三控三管一协调”(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协调)及环保、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并积极协助业主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第四条 总监办职责(一)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二)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四)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五)参加设计交底;(六)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七)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八)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九)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十)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驻地办工作;(十一)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十二)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十三)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十四)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十五)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十六)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十七)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十八)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十九)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二十)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二十一)协助项目公司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二十二)参加项目公司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二十三)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项目公司;(二十四)签认交工结账证书;(二十五)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二十六)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二十七)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二十八)签认最后支付证书;(二十九)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第五条 驻地办职责(一)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二)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三)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四)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五)参加设计交底;(六)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七)初审本驻地监理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进行的调整计划;(八)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九)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十)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十一)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十二)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十三)审批施工测量放线;(十四)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十五)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十六)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十七)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十八)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十九)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二十)验收构配件或设备;(二十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二十二)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二十三)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二十四)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二十五)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二十六)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二十七)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段的监理月报;(二十八)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二十九)编制合同段监理竣工文件;(三十)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报告;(三十一)参加本驻地监理合同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三十二)初审交工结账证书。第六条 除上述职责外,还应执行国家、交通部、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监理规范,以及项目公司制定下发的各项工程管理办法和要求等。第三章 请假制度 第七条 所有监理人员离开工地必须遵守请假制度。(一)监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常驻工地现场,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6 天。未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的,不得擅自离开其工作岗位,更不准无故矿工。(二)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工地的,必须提前由本人亲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同时必须委托临时替岗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三)总监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项目公司主管质量安全处的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四)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办工程部、合同部、中心实验室等部门负责人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总监批准;请假在三天以上的,有项目公司质量安全处处长批准。(五)其他监理人员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总监办部门负责人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总监批准。(六)监理单位在每月五日前将上月考勤表原件报送项目公司作为监理费用计量的依据。(七)监理单位每月上报项目公司的考勤表需附请、销假手续,每张请假条上需注明替岗监理人员。(八)项目公司将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监理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第四章 人员和证件管理 第八条 人员管理(一)所有监理人员上岗时要佩戴工作牌,工作牌要具有人员姓名、照片、所在部门、职务、岗位工号(代号或编号)等。(二)监理人员上岗前要经项目公司和省质监站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三)监理单位要对所有考核合格的监理人员的工作岗位按照单位工程(若干单位工程由一个专业监理工程师、若干旁站监理人员负责)进行编号,实行信息化、固定化管理,将所有监理人员的岗位信息化情况报项目公司质量安全处备案。定岗后在合同期内未经批准不得更换。(四)监理人员每年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 12 天或 72 学时。建立培训记录台账,报项目公司备案。第九条 证件管理(一)在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监理单位将最终确定并经项目公司审核认可的监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监理资格证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交由项目公司质量安全处保管。(二)监理人员因故确需短时间使用证书原件,应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总监签字盖章后向项目公司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凭借条取回证书原件,并在规定借出时间内及时归还项目公司保管。第五章 监理工作履约的强制性标准 第十条 监理工作纪律(一)严禁触犯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二)严禁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三)严禁收受贿赂或贵重礼品;(四)严禁吃拿卡要和故意刁难承包人;(五)严禁采用虚假计量手段,损害业主利益;(六)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七)严禁工作失职;(八)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损害监理形象;(九)严禁拒不执行业主指令或欺骗业主的事件发生;(十)严禁接受承包人安排的娱乐、旅游或疗养性活动;(十一)严禁向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或索要加班费、补助费等直接索贿或变象索贿;(十二)严禁独自长期占用承包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等设备;(十三)严禁泄露工程或业主的秘密,损害业主利益或名誉;(十四)其他情节严重的违约行为。第十一条 施工合同管理 严禁发生由于监理单位的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承包人在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出现严重背离合同的事件。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履约的强制性要求 (一)为确保监理合同正常实施,监理单位的总监、总监办各部门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允许更换;(二)监理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岗位的成员在合同期间内最多可更换的人次不得超过岗位总人数的 20%。第五章 奖罚 第十三条 项目公司将按照监理工作履约评价与奖罚办法,每月或一季度对监理单位进行考评和奖罚。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将按照 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每月对监理单位进行考评。对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为D 级的,项目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对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公司按照省厅文件相关条款对其清退出场。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项目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 1: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监理工作履约评价与奖罚办法 附件 2: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 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监理工作 履约评价与奖罚办法 一、监理工作履约评价原则 1目标结合原则:履约评价以实现监理目标为原则。2考核结合原则:履约评价以现场考核为依据的原则。3奖惩对等的原则。二、监理工作履约检查的方法 1日常巡视 项目公司将在监理工作进行过程中,通过经常的现场工程巡视和现场监理工作巡视,掌握现场监理人员的最基本的工作状况。2闭卷考试 项目公司将根据工程的阶段目标和各监理合同段工程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总监办和驻地办单独实施考试,考试时间随机安排,不提前通知。考试成绩将作为对监理人员的考核依据之一,计入当期考核成绩。3现场抽查考勤 项目公司将对各监理合同段人员的考勤进行随机现场抽查,所有监理人员应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各自岗位。4现场提问 项目公司就工程现场的有关问题,将在工作中向监理人员随机提问,以考核监理人员对工程的了解程度和处理问题的实际水平。5工作抽查 项目公司就监理日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以考核监理工作的规范性。6工程复查 项目公司在对总监办的日常检查、监督中,将随时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查,以考核总监办对工程的验收、控制状况。7资料查阅 项目公司将在总监办或驻地办或施工现场,随机查阅监理资料,考核监理资料的完备和及时性。8报表审查 项目公司对监理单位按要求向项目公司报送的各类报表进行审查,通过此项考核,以降低监理错误报表返工率。9跟踪检查 项目公司对总监办及其驻地办的关键性工作或出现的关键性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借以评价总监办及其驻地办的规范性和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程度。三、监理工作履约的强制性标准 (一)监理工作纪律 1严禁触犯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或规章;2严禁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3严禁收受贿赂或贵重礼品;4严禁吃拿卡要和故意刁难承包人;5严禁采用虚假计量手段,损害业主利益;6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7严禁工作失职;8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损害监理形象;9严禁拒不执行业主指令或欺骗业主的事件发生;10严禁接受承包人安排的娱乐、旅游或疗养性活动;11严禁向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或索要加班费、补助费等直接索贿或变象索贿;12严禁独自长期占用承包人的交通、无线通讯工具等设备;13严禁泄露工程或业主的秘密,损害业主利益或名誉;14其他情节严重的违约行为。(二)施工合同管理 严禁发生由于监理单位的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承包人在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出现严重背离合同的事件。(三)监理单位履约的强制性要求 1为确保监理合同的正常实施,监理单位的总监、各部门负责人以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允许更换;2 监理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岗位的成员在合同期间内最多可更换的人次不得超过岗位总人数的 20%。四、监理工作履约考核的实施办法(见“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1本考核办法项目公司为考核人,监理单位的总监办为被考核人。2考核工作以月或阶段工期为单位进行。3考核表中标有“*”的项目首次发生时,扣除首次规定分,二次发生则扣除整个分项的规定分。4考核表中未标有“*”的项目,发生一次则扣除一次规定分,多次发生则重复扣分直至该分项的考核为零分。5虽然分项考核的扣分不超出分项考核的规定分,但当某一分项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发生多次,将影响对监理单位整体考核的分数。6总监办履约考核总得分的计算方法为各分项得分乘以权重后的累加。五、履约考评奖罚办法 (一)常规履约考核:按照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项目公司将按月或按阶段对各监理合同段进行常规考核,并结合考评结果落实奖罚,评价按照百分制进行,七十分以下为不合格,七十分(含)至八十五分为合格,八十五分(含)以上为优良。1当履约评价为合格时,不奖不罚;2当履约评价为优良时,将给予监理单位当月或该阶段监理费用的15%奖励;3当履约评价为不合格时,将给予监理单位当月或该阶段监理费用的 1%5%处罚;4.连续两次不合格时,扣发监理单位当月监理费用的 610%,并在扣支监理费的基础上发出通报批评;5.连续三次不合格时,作为严重违约,视违约情节可选择(也可并行采用)如下处罚:(1)10000 元50000 元的一次性处罚并通报批评;(2)分割部分合同,由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3)项目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强制性标准违约处置办法 本处置办法基于常规考核奖罚基础之上;1.监理单位违背以上强制性标准(附件 F:三、监理工作履约的强制性标准)的,一经发现,在常规考核处置的基础上:首次发生时,监理单位须按照项目公司的要求解聘责任人,并对监理单位给予 10000元的一次性扣款;再次发生时,除按首次发生情况处置外,另行对监理单位给予 20000 元的一次性扣款:若仍有发生,将作为严重违约,项目公司有权与监理单位解除监理合同,并没收全部的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2.违背本办法第三、(二)条,凡造成合同期内安全、质量事故的,除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项目公司将视情节给予 500020000 元扣款并通报批评,另取消 1 年内的履约考评得奖(履约考评时的处罚照常执行),甚至分割合同直至中止合同,并没收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造成工期、费用损失的按照造成损失折合的成本,承担损失额的 1%5%。3.各监理合同段的总监(代表)一旦擅自更换,项目公司主即一次性扣除监理费 200000元;各部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工程师若擅自更换,每更换 1 人次,项目公司可扣除监理费150000 元;其他岗位的监理人员,擅自更换 1 人次或经项目公司同意(或要求)更换时,每增加 1 人次,项目公司可扣除监理费 10000 元,但更换人次不允许超过上述岗位人数的20%。4.监理人员未经请示批准擅自离岗,除按照正常考核扣分外,并按照离岗期间涉及的费用标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 50%200%计扣监理服务费。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 项目 满分 分项考 核内容 分项分数 违约事项及扣分办法 监 理 质 量、安 全 保 证 体 16 分 人员情况 6 分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变换监理人员(每人次扣1分)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换监理人员或变换人员超过规定的人次(每人次扣3 分)3、监理人员先期离开驻地而总监代表处隐而不报或不按业主批准的期限增加人员(每人次扣3 分)4、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操作技能(每人次扣1分)5、监理人员工作期间不佩带标志标识(每人次扣1 分)6*、监理人员不能积极主动工作(首次扣2分)7、监理人员工作期间请假(每人天扣分)系 设 备 情 况 2 分 1*、未按业主要求配置足够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而影响工作(首次扣1 分)2、因设备管理、使用不当或不使用设备而影响工作(每次扣1 分)岗 位 职 责 4 分 1*、监理岗位职责不明确(首次扣2分)2、未对监理工作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每次扣1 分)3*、总监代表处对监理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无预防和纠正措施(首次扣2 分)4*、总监代表处未对自身的监理工作制定考核制度(首次扣2分)5*、总监代表处未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传递渠道(首次扣2分)计 划 4 分 1*、总监代表处未做到事前监理,未全面采取预控措施(首次扣2 分)2*、监理工程师未对主要监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首次扣2分)落 实 与 工 作 考 核 3*、监理工作未按标准和要求进行(首次扣2分)4*、总监代表处未对监理人员的工作和纪律进行严格考核(首次扣 2分)5*、监理人员未履行岗位职责(首次扣1 分)6*、总监代表处信息渠道不畅通(首次扣1分)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续表一)项目 满分 分项考核内容 分项分数 违约事项及扣分办法 工作质量25分 测量控制工作 4分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复核、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测量资料或经监理确认的测量资料存在错误(每发生1人次扣1 分)2*、承包商施工放线出现错误而监理未及时发现(首次扣14分)控制 3*、监理人员不进行实际的测量复核(首次扣1分)4*、监理人员对承包商施工控制桩点的情况不清楚(首次扣1分)工程材料控制工作 4分 1*、承包商不按规定的频率报验工程资料,监理人员未立即指令(首次扣1 分)2*、监理人员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和确认(首次扣1分)3*、承包商到场的材料未经批准或不合格而监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首次扣1分)4、承包商使用材料时监理人员未按规定的频率做现场试验(每次扣分)5*、监理送交试验室材料和送交方式不满足规定的要求(首次扣1分)6*、监理未对材料进行统计,以致不能动态地掌握材料审批、进场和使用情况(首次扣1 分)工程开 31*、分项工程明显不具备开工条件而监理批准开工(首次扣1分)工控制 工 作 分 2*、承包商擅自开工而监理未加以有效控制(首次扣1分)3、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批承包商按时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每次扣分)4、承包商提交的开工申请内容不全或有问题而监理已审批同意(每次扣1分)施工过程控制工作 4分 1*、监理人员未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旁站(首次扣1 分)2*、未核查承包商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或承包商的质安体系存在问题而监理未加以指令(首次扣1 分)3、未核查承包商的生产设备和试验室、或承包商的设备和试验室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监理未加以指令(每次扣1分)4*、监理在过程控制中未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监理所管辖范围被河南省交通质监站、业主责令返工的(首次扣2分)5*、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未文字指令或仅口头指令而未书面确认(首次扣1分)6、监理人员工作期间未在现场(每次扣2分)7*、对承包商的工作,监理错误地下达指令、批示(视情况首次扣14分)8、监理人员未监督承包商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工艺要求施工(首次扣分)9、监理人员不清楚施工方案(每次扣分)10*、监理人员不清楚现场情况和数据(首次扣1 分)11、监理人员工作中不能全面监控所分管工程项目(每人次扣1 分)验收控制工作 4分 1*、监理人员在验收时不进行实测实量(首次扣1 分)2*、经监理验收的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视情况扣14分)3、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或验收数据错误(每次扣1分)4、监理人员在验收时的试验检测频率不够(每次扣分)5*、监理人员对项目验收依据有误(首次扣1分)6*、监理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记载(首次扣1 分)7、未检查、签认承包商的自检资料(每次扣分)8*、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有误(首次扣1分)质量及安全事件控制 4分 1*、监理人员隐瞒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未按程序处理(首次扣14分)2*、监理人员未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而导致质量、安全事件发生(首次扣14分)3*、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未及时指令承包商进行处理(首次扣1 分)工艺试验控制2分 1、监理人员未执行工艺试验程序或必要时未指令承包商进行工艺试验(每次扣1分)2、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方案审批草率(每次扣1 分)工作 3*、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未进行全过程旁站或旁站记录不全(首次扣1分)4*、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结果把关不严,草率批准规模施工,致使工程出现问题(首次扣2分)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续表二)项目 满分 分项考核内容 分项分数 违约事项及扣分办法 进度控制 5分 进 度 控 制 工 5分 1、未及时审批承包人按时提交的各种进度计划(每次扣1分)2、经监理审批的工程进度计划明显不合理(每次扣1分)3*、监理未对工程进度进行复核,未对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统计对照(首次扣1分)4*、进度滞后计划时,未及时督促承包人进行计划进度调整(首次扣1分)作 5、监理人员不能正确分析和有效控制制约工程进展的各种相关因素(每次扣1 分)6、无进度计划上墙图表(每次扣分)7、对监理权限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向上级汇报(每次扣1分)8、对承包人实施的调整计划不能有效地监控(每次扣1 分)投资控制 13分 工程量清单管 理 3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图纸数量和清单数量进行核算(首次扣1 分)2*、对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不清楚(首次扣1分)3*、未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控制支付清单(每次扣1 分)4*、工程数量核算有误(视情况首次扣13 分)5*、未对支付清单进行动态管理(首次扣1分)工程51*、现场计量方法不正确(首次扣1分)量计量控 制 分 2*、现场计量数量不正确(首次扣1分)3*、监理不进行现场计量(首次扣1分)4*、未对计量工作进行阶段性统计(首次扣1分)5*、对不属于计量范围的项目计量或已计量项目未验收、不合格、资料不全(视情况首次扣15分)6、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表或审核后仍存在错误(每次扣2分)7、计量表签字不全(每次扣分)工程支付控制工作 5分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支付月报(首次扣1分)2*、中期支付有超支、漏支、错支现象(视情况首次扣15 分)3*、未对支付工作进行阶段统计(首次扣1分)4*、支付月报内容不清或未将计量支付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首次扣1 分)5、支付金额不符合规定要求(每次扣分)合同管理 14分 对承包人履约情况的 监督 4分 1*、承包人质保体系不完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而监理未进行有效监控(首次扣分)2*、承包人主要人员发生变动或更换以致不能满足合同,而监理未做指令(首次扣1分)3*、无论监理批准与否,承包人因减少主要机械设备而使工程受影响(首次扣2 分)4*、承包人把用于本工程的资金挪用别处而监理未发现或未加以制止(首次扣分)5、对承包人的其它违约事项未进行有效控制(每次扣1 分)工程41*、经监理审批的变更项目的工程数量及费用测算有误(首次扣分)变更控制工作 分 2*、承包人擅自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而监理未加指令(首次扣1 分)3*、对工程变更意向监理不能及时提供确切情况(首次扣分)4、监理审批后的变更手续不全(每次扣分)工程分包控制工作 2分 1*、承包人未经批准进行工程分包而监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首次扣分)2*、监理人员未能有效地对分包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管理(首次扣分)3*、未能有效地监督承包人对分包商的控制或承包人对分包工作控制不力而监理未及时指令(首次扣分)工程延期、索 赔控制 4分 1*、未及时受理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首次扣分)2、索赔发生时监理人员未及时进行全面记录(视情况每次扣12 分)3、监理对索赔费用评估与实际偏差较大(每次扣分)工作 4、索赔审核依据有误(每次扣分)5、工程出现停工状态,监理未及时指令承包人采取减少损失的措施(每次扣分)6、监理提交的关于索赔费用手续不全(每次扣分)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续表三)项目 满分 分项考核内容 分项分数 违约事项及扣分办法 监理资料 12分 监理周报、月 报管理 2分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周报、月报(每次扣1 分)2、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写监理周报、月报(每次扣分)3、监理周、月报内容不全(每次扣分)4、监理周、月报中对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描述不准确(每次扣分)5、评价工程项目无具体数据或编造虚假数据(每次扣2 分)监理记录 4分 1、总监代表处未建立工作台帐或台帐建立不全、记录不及时(每次扣分)2*、无旁站记录或记录不全、不真实(首次扣1分)3、无巡视记录或记录不全(每次扣分)4、监理日志填写内容不全面,字迹无法辨认(每天扣0.1分)5、监理人员不填写监理日志(每天扣分)监理文件 2分 1、未及时整理、编写会议纪要(每次扣1分)2*、监理文件内容有误(首次扣分)3、监理文件丢失(每次扣1 分)4*、监理文件在发放、存储、传递、更改、借阅过程中出现失误(首次扣分)监理资料 4分 1、非业主批准的人员签认监理资料(每次扣4分)2*、监理资料有虚假现象(首次扣1分)3、未按规定绘制上墙图表(每次扣分)4*、未按规定的日期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报表(首次扣1 分)5、资料、表格的填写项目签字不全,数字不准确(每次扣分)6*、监理人员无自身验收资料(首次扣1 分)7、资料未按要求进行阶段归档(每次扣1分)8、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理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扣4 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15分 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 15 分 1、品行不端、作风不正,甚至触犯国家、地方或行业法律、法规或条例等(视情况扣510分)2*、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视情况扣15分)3*、以权谋私,向承包商索要好处,收取承包商赠予的钱物(视情况扣210 分)4*、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业主利益(视情况扣210分)5*、监理人员同承包人一起去营业性娱乐场所(视情况扣210分)6*、工作不积极,无故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视情况扣15 分)7*、因失职或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视情况扣210分)8*、工作期间饮酒,损害监理形象(首次扣1分)9*、不执行上级指令或欺骗上级(视情况扣110分)10*、向承包人报销个人的各种费用(视情况扣210分)11*、独自长期占用承包人的交通或通讯等设备(视情况扣210 分)12*、泄露工程、业主的秘密,损害业主利益和名誉(视情况扣210 分)13*、参与各种赌博活动(视情况扣110 分)14*、不进行工作交接(首次扣1 分)15*、不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视情况扣15分)16*、工作时间休息或迟到、早退(首次扣1分)17*、工作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视情况扣25 分)18、监理代表处不能正确对待对其工作考核的评价,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评价中的问题(视情况扣25分)19*、不能正确对待业主的监督检查,出言不逊(视情况扣210 分)20*、考试不及格或作弊人数超过驻地人数的20%(视情况扣110 分)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 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建设,引导监理企业诚信履约,治理建设市场的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豫交建管201127 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商登高速开封段建设工程从业监理企业及人员的信用评价。第三条 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 第四条 监理企业信用分 AA、A、B、C、D 共五个等级,实行百分制。(一)AA 级,信用评分95 分,信用良好;(二)A 级,85信用评分95 分,信用较好;(三)B 级,75信用评分85 分,信用一般;(四)C 级,65信用评分75 分,信用较差;(五)D 级,信用评分65 分,信用差。、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 D 级,不再参与评分:(一)有被交通部及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下列行为之一:1出借或借用监理资质证书承接监理业务;2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3监理业务转包;4监理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被通报或资质复查不合格;5其它被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期限内。(二)监理工程师因发生吃拿卡要、行贿受贿等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三)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四)经交工验收,受监工程中,有一个施工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等级不合格的;(五)工商部门对营业执照年检不合格的。第六条?信用等级为 AAC 级的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每发生一次,其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 D 级:(一)有被交通部及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下列行为之一:1在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了伪造或虚假的材料;2监理业务违规分包;3无故放弃投标或中标;4监理工作失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5监理人员因吃拿卡要等廉政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6其它不良行为。(二)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存在虚报、隐瞒不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情况之一,经核查,情节严重的;(三)在我省境内施工监理投标过程中,隐瞒了不良记录不报,并被查实的。第七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周期为半年。第八条 项目公司每月按照扣分制的原则对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分。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高速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件 1)执行。第九条 评分结果经项目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研究确定后在项目公司公布,同时告知各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给与回执。项目公司于每月 5 日前将上一月的监理企业的评价结果、扣分依据以(附件 3)形式报送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条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公司报送的信用评分结果进行审查并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 日前将上季度的汇总结果报厅质监站。第十一条 厅质监站按季度对各项目主管单位报送的汇总结果进行审核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相关评分细则对监理企业组织巡查评分;汇总以上两项评分结果,汇总结果在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的情况下,经全体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且上网公示,最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第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厅质监站每季度报送的结果、质量安全大检查结果和相关标准,每半年对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综合审定,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公布。第十三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采取综合评分制的方式,其分值构成有:监理企业每季度扣分值(Y)、厅质监站每季度巡查评分值(Z)、全省高速公路质量安全大检查评分值(Q)和奖励的分值(J)等构成。监理企业最终信用评价得分为初始分-(Y-Z-Q-J)。第三章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 第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制周期为三年,从第一年的 1 月 1 日起止第三年 12月 31 日。第十五条 项目公司按月度对监理工程师进行信用评分。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附件 2)执行。评分结果经项目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且须有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确定后的结果告知各监理工程师。项目公司于每月5 日前将上一月的监理工程师的评价结果、扣分依据以(附件 4)形式报送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条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公司报送的信用评分结果进行审查并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 日前将上季度的汇总结果报厅质监站。第十七条 厅质监站按季度对各项目主管单位报送的汇总结果进行审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巡查情况,对监理工程师失信行为进行累加扣分,在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形成审核结果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第十八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质监站报送的初评结果进行综合审定,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公布。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在评分周期内实行累积扣分制。(一)监理工程师累计扣分分值大于 12 分,但小于 24 分的监理工程师,在评价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并予以警告处罚。(二)监理工程师累计扣分分值大于或等于 24 分的监理工程师,在评价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并列入“黑名单”,不得从事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理工作,处罚期为 3 年,同时上报其发证机关。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分直接列入“黑名单”,不再参与评分:(一)监理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二)使用假监理工程师或假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第四章 措 施 第十六条 对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为 D 级的,项目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第十七条 对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公司按照省厅文件相关条款对其清退出场。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杞登分公司(项目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 1:高速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 2:高速公路工程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 3:杞登分公司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 附件 4:杞登分公司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 附件 5:监理企业违约的监理人员调换率计算规则附件 1 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段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 规定分 评分标准(一)组织机构(30分)1、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 20 1、监理人员调换与进退场未按合同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的,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发生 1 人次,分别扣 2、1、分;2、替换人资格条件(包括职称、资质、经历、年龄等)有低于投标文件承诺但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每发生 1 人次,分别再扣 2、1 分;3、无职责分工或分工不明确的,扣 1 分;4、监理人员因人员替换造成工作脱节、资料缺失的,每次扣 2 分;5、属监理企业违约的监理人员调换率(其计算方法见附件 5)超过合同规定(应按年度分摊)的,每超过 10%扣 1 分;6、有持假证,每人次扣 3 分;未经批准兼职的,每人次扣 1 分;7、有冒名顶替的,每人次扣 2 分;8、在监理人员到位、出勤等问题上有虚假或欺骗行为的,每次扣 5 分。2、设施设备到位 5 1、办公用主要交通工具每缺 1 辆扣 1 分;2、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每缺 1 件扣分 3、办公生活用房和其他设施不到位的,每件(项)扣分。3、驻地办建设与制度 5 1、驻地办无监理合同文件或合同文件不全的,扣 1 分;2、驻地办组建情况未按规定报备的,扣 1 分;3、质量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廉政制度等主要制度未建立的、每项扣 1 分;4、其他制度不全的,每项扣分。1、一般工作情况 5 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单元)划分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合理的,工地会议不按时召开或工地会议无记录的,监理月报不按时编发或主要内容不全的,监理日记记录内容不真实或重要内容未记录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不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或编制不及时的,台账不全的,资料的分类不清晰、归档不及时、不完整或保管不好的,每有一项(次)扣分。2、审批承包人保证体系、开工报告 5 1、未审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负责人,或审批了的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负责人不符合规范、合同要求的,每有一个施工合同扣 1 分;审批不全的,扣分;2、未检查工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不到位的,扣分;3、未进行动态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的,导致质量保证体系再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情况的,扣 1 分;4、签认了的开工报告,无质量、安全、环保措施,或措施不可行、不可靠的,每次扣分;经签认的开工报告资料不全的,每次扣分;由于驻地办原因,有开工报告未经审批先施工的,每次扣 1-2 分。(二)工作行为(55分)3、材料、工序(含工程实体)抽检情况 15 1、验证试验和抽样试验频率未达到规定频率低限,每项每不足 1%扣分;2、对标准试验未按规定独立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的,每不足一次扣分;3、工艺试验未按规定审批,但已开始规模施工的,每次扣 2-3 分;4、工序抽检覆盖率、抽检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满足质量评定要求的,每次扣分;5、填写不规范、签字不全或随意代签、台账不全的、每次扣分;6、原始数据不全或无相关人员签认的,每次扣 1-2 分;7、假数据,假资料每次扣 2-3 分;8、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每次扣 15 分。4、旁站、巡视到位情况 5 1、旁站人员不到位,每次 2 分;2、旁站工作不到位,对存在的明显问题未发现或为作相应处理的,每次扣 2 分;3、监理工程师巡视不到位,每次扣 2 分;4、巡视不到位,施工现场出现质量问题的,每次扣 3 分。5、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 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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