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装修规定.docx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装修规定单位是指机关、团体或者所属机关、团体的各部门它指的是数学或物理中测量事物的标准量的名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装修规定的文章8篇 ,欢迎品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装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构办公室装修、一般办公设备标准化管理,确保市行政机构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机构运营成本,根据行政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在市行政机构试行办公室装修、一般办公设备标准化管理。具体规定如下:一.实施范围和内容(一)本标准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标准化管理的实施包括:办公室装修、一般办公家具、空调、办公设备。二是资产配置原则(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二)适应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三)资产结构优化科学合理;(四)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装修、配备标准(一)办公用房装修标准1.公用部位外墙:弹性涂料饰面50元/平方米。外窗:塑钢窗280元/平方米,不锈钢防盗窗200元/平方米。 卫生间、茶水间:1000元/平方米(包括铝合金扣板、地砖、墙砖、门及门套、窗帘、大小便器及卫生间隔断)。墙、地面均面砖饰面。天棚为铝合金扣板吊顶,卫生洁具采用国产中档产品,台面采用一般花岗岩板。门厅、楼梯间、走廊:1000元/平方米。大门为玻璃地弹门;地面为花岗岩或面砖饰面;墙面大面为乳胶漆饰面,局部作背景墙;天棚为简单造型吊顶或平面吊顶。2.办公室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00元。装修内容:包括吊顶及涂料、墙面及涂料、地面地砖、顶面开关插座及安装、门及门套、窗台线、隔栅灯、电话线、网络线、窗帘、长度固定在2.5米以内的固定橱柜。3.小型会议室(按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包括80平方米)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顶面、门窗、开关插座、隔栅灯、电话线、网络线、电视。4.中、大型会议室(按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含局部背景墙)、顶面、门窗、开关插座、照明、综合布线。办公用房未达到本装修标准的,在原装修工程完成10年以上,且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可申请重新装修。对租赁的办公用房,租赁期低于5年,可以简单装修,装修价格控制在本标准的二分之一以下。办公用房装修建筑面积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50号)执行。(二)办公家具、空调配置标准1.办公室家具(1)市级领导办公室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2万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保密柜、电视柜等。(2)处级领导办公室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7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保密柜等。(3)科级及以下办公室按人均不超过3000元配置,包括:办公桌椅、普通椅、沙发茶几、文件柜等。2.会议室家具(1)小型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配备。(2)中、大型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备。3.分体式空调空调数量按单位实际办公室、会议室数量配置,功率大小按照办公面积相应确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可配置1.2匹挂机1台,每台不超过2000元;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1520平方米,可配置1.5匹挂机1台, 每台不超过2500元;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2030平方米,可配置2匹挂机1台, 每台不超过3000元;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3040平方米,可配置3匹柜机1台, 每台不超过4000元;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4080平方米,可配置5匹以上柜机1台, 每台不超过8000元;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过80平方米,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同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配置变频式空调的,每台控制在原标准金额上浮30%以内。使用年限:家具类10年以上,空调10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装修规定商场是客流量较大的场所,装修时必须要注重安全问题,以免对客人造成伤害。下面是具体的商场装修安全注意事项:一、电气方面1、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的窗、门应装防护网,防护网的网孔尺寸应小于10×10mm。2、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3、易燃易爆、可燃物多的地方应穿管保护。4、移动电气插座前应有漏电保护器,使用橡套电缆。5、临时用电应履行审批手续,设置的临时线路应有标识牌,超出使用批准期限的临时线路应及时拆除。6、商场内不得使用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等电气。7、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8、电源开关箱应设立在库房外,不得使用闸刀开关。9、电源开关箱前不得堆放杂物,架空线路下不得堆放可燃物。10、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外,不允许使用其它电器,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二、机电设备管理1、建立设备台帐、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档案。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3、经常维护、保养、检测后,应当做好记录。4、特种设备定期检测,保养。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三、消防管理1、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2只1组,悬挂高度不超过1米5,或放在箱内。2、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内容:指针在绿区、铅封完好,插销灵活,日期在有效期内,生产的一般有效期为5年,灌装的一般为2年。3、摆放在拿取方便的位置。4、灯具与货物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5、物料场所、地下层的有限空间不得设置办公室或休息室,不得留人住宿。四、安全疏散1、楼梯口、疏散通道上不得堆物。2、防火卷帘门下方不要堆物。3、组织展销、促销活动要有安全措施或方案。五、危险作业1、动火作业要审批。2、高处作业要审批。六、相关方管理1、店铺转让时要检查相关设施是否完好。2、新的店铺进来装修时,要审批手续。收起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装修规定为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小区施工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住宅区的美观和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结合爱家名邸小区物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一、房屋装修遵循先申请,后施工原则,具体报批程序如下:1、业主与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处申报办理装修手续,装修负责人到该公司财务部交纳装修履约金。2、业主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持装修履约金的付款凭证到物管处详细、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方案由物管处进行审批同意。3、作为业主聘请的施工单位,需具有一定资质,并向物管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备案,以确保工程质量,方便后期开展工作,上述证件齐全方可入场施工。?4、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小区,严禁一证多人使用。(装修人员需交一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二、装修管理要求:(一)装修期限业主应在规定时间(自验收接管2年)内对房屋进行装修。对逾期不装修的房屋,装修过程中,室内出现的问题物管部不负责协调处理。装修期限原则上控制在90天之内,如需延期,业主应提前向物管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二)装修时间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星期六、星期日时间早9:0012:00,下午14:0018:00,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如在装修前期,无业主入住时,装修时间也可适当延长(但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三)物管部将派管理人员对正在装修中的房屋进行不定期检查,装修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物管咳嗽倍宰夷谧笆巫靶藁疃募喽郊觳楣鳌三、业主装修管理:(一)室内部分:1、严禁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楼梯等主体结构部件,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2、不得凿除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不得随意凿动卫生间地面,有防水层的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屋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乱接水管,乱改电路,若改动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3、严禁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乱改动房屋原有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楼面装修设计荷载不得大于150KN。4、在封包和拆改水电路改管线及配套设施时,业主必须监督装修施工企业按规定重点部位(如:厨房、卫生间有存水湾处),必须预留检查孔,(不小于30×30cm)并方便拆卸。否则,物业在维修时发生的损坏由业主自负。5、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报物管公司备案同意,并做闭水试验。改动过的卫生间、厨房防水物管处不负责维修处理。6、严禁在房屋内安装动力设备。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工作,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7、严禁私拉乱接偷用水电,不得擅自使用380伏三相电,线路安装必须接地,并做好绝缘处理。(二)室外部分:1、不得改动外墙、窗户及门的样式、规格和颜色,不得在阳台上私搭乱建,不得在外窗安装防盗笼、晒衣架、遮雨棚、如需安装防护栏,须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导下在室内安装,以保持整个小区房屋外观的统一。2、未经物管部批准,不得擅自封闭露台。3、未经物管部批准,业主不得私自上楼顶安装太阳能及其它设备。4、业主需要装饰外墙的(如做门头、广告牌等),必须在物业公司的指导下装修。5、未经申报、同意,不得私自接驳和移动电源线路。四、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的存放、运送:1、运送材料、清运垃圾,须采用编织袋袋装,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2、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外运费及装修管理服务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3、装修材料顺放在户内,严禁向窗外、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抛散堆放装修垃圾或装修材料。过道上或楼内其它公共部位禁止堆放装修垃圾,如有违反规定者,物管部有权对其处理。4、若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时,对墙面造成大的划痕或损坏公共设施,应负全部责任。并在搬运完时,及时清扫走道。1、业主交纳部分标准:1000.00元/户。5、严禁向窗外抛装修垃圾或把垃圾倒入下水道、景观沟渠。违者罚款5001000元。五、装修履约金:(其装修垃圾清运费、管理费、楼道恢复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2、装饰企业统一交纳1000.00元整。3、装修押金的退还:装修登记完工3个月后符合条件给予退还。六、违规责任1、违反第一条有关规定除责令其限期恢复,扣除保证金外,对装修业主(业主)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对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2、违反第二条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装修企业(住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3、未按照第三条有关规定办理的一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4、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物管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除部分至全部押金的处理。5、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6、装修造成他人损失或公共财产损失由装修业主(住户)承担赔偿责任。7、装修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或公众利益的报相关部门处理。8、装修未经过批准就擅自进行装修的,物管公司有权进行纠正,并处5001000元罚款。七、违章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管理处有权按下列方式处理。1、责令停工;2、停水、停电;3、责令恢复原状;4、延期退还装修履约金;5、赔偿经济损失;6、扣除装修履约金。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成都展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年月日代表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装修规定商场装修手续。装修百货公司,各手续完成后,装修公司和施工人员必须正式开始施工。百货公司的装修手续: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4、施工。标通知书;5、有效的施工合同;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提交监理委托合同;8、工程资金证明或银行保函;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商场装修是一项大工程,前期涉及到的手续及文件相对而言较复杂,相关人员只要一步步去操作,最终办妥之后就可以施工了。收起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装修规定商场装修管理规定是装修公司与施工人员必须要了解的内容,以免触犯一些相关规范。一、总则。1.为了规范商店装修,加强商店装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2、本规定的店铺装修是指业主、租户为了改善商业经营环境,对使用的店铺进行装修处理的建筑活动的本规定的租户是指租户和其他使用者、租户和其他使用者进行房屋装修,必须由所有者书面认可。二、装修机构就业资格。从事商铺装修者,应具备下列条件: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备装修装饰行业资质。三、装修申报登记。1、装修申请必须由商户亲自向管理处申报登记(商户未能到达现场的需要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商店装修申请书,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2、申报装修时,装修公司应带公司营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明复印件,盖公司印章。3.提供装修设计图(装修平面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玄关装修图、电源照明插座平面图、电气系统图、弱电系统图、空调位置图等)。四、装修审批。1、装修资料提供符合条件的人,管理处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2、批准后,装修公司必须办理以下入场工程手续领取、签署有关文件;按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收起来。收起来。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装修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第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第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第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卫生、绿色建筑等标准和规范要求。第二章 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适用对象见表1。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第十一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表3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部级副职 42正司(局)级 24副司(局)级 18处级 12处级以下 9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省级副职 42正厅(局)级 30副厅(局)级 24正处级 18副处级 12处级以下 9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市级副职 30正局(处)级 24副局(处)级 18局(处)级以下 9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县级副职 24正科级 18副科级 12科级以下 9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乡级副职、乡级以下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注:1、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或中央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司)级标准执行。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以此类推。2、中央机关司(局)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省级机关厅(局)级单位标准执行,处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省级机关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科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以此类推。3、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4、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第十二条 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4的规定:第十三条 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应根据地理位置、建设规模以及相关设备需求确定,宜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第十五条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1、 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 平方米。2、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8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 平方米/辆。3、警卫用房:宜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4、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可按下式计算得出:S=A+B+(A+B) ×9%/K+C式中:S总建筑面积;A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总使用面积;B服务用房总使用面积;K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C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第三章 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卫的地点。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在城市中的布局宜相对集中。联合建设时,其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应统一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功能组织合理、建筑组合紧凑、服务资源共享的原则,科学合理组织和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包括:建筑主体及其附属建筑用地、道路及停车用地、绿化用地等。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容积率不应小于表 5 的规定,并应满足所在地城乡规划与建设的相关控制要求。第二十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建设要求,地面停车场面积指标为:汽车 25 平方米/辆,自行车1.2 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 1.8 平方米/辆。第二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 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第四章 建筑标准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第二十七条 党政机关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表 6的规定时,不宜单独建设。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低于表 7 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入口门厅高度不应超过两层,门厅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 8 的规定:第三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超出办公用房功能的其他空间或房间。第三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层的层高应根据办公室净高要求、结构形式及设施情况确定,不得超越净高规定或结构及设施的合理技术条件加大层高。办公室的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标准单间办公室宜为 2.52.7米;2、无集中空调设施的标准单间办公室宜为 2.62.8 米;3、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大空间办公室宜为 2.62.8 米;4、无集中空调设施的大空间办公室宜为 2.83.0 米。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层的走道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1、走道长度≤40 米时,单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 1.5 米且不宜大于 1.8 米,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 1.8 米且不宜大于 2.1 米。2、走道长度>40 米时,单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 1.5 米且不宜大于 2.1 米,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 1.8 米且不宜大于 2.5 米。第三十三条 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设置乘客电梯,办公用房的办公区域不应设置自动扶梯。第三十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满足国家有关无障碍规范的要求。第三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满足功能需求,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率。第三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抗震、节能规范等的规定,并确保建筑在设计使用年限期间能正常使用。第五章 建筑装修第三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设计应构造简洁、色彩适宜,营造庄重、实用、协调的装饰效果,因地制宜地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或构配件。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装修包括楼地面、墙面、柱面、天棚、内门窗、轻质隔墙、细部等,不包括活动家具、窗帘、饰物等。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可分为基本装修、中级装修、中高级装修三类,并宜符合表 9 的规定。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及办公区走廊等应采用普通灯具和高效节能型光源,会议室、接待室及主入口门厅可采用装饰性灯具,配用高效节能型光源,但不应选用豪华灯具。第四十二条 采暖地区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不应做装饰性暖气罩。第四十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外装修包括墙面、柱面、外门窗、门头、台阶、坡道等。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外装修设计,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传统文化特色、经济状况、城镇景观及周边建筑风貌,做到实用、协调、庄重。外墙面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工程造价包括:室内装修工程、室外装修工程造价。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不宜超过表 11 的规定。表 11 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类别 比例(%)中央机关 3513 省级机关 35市级机关 35县级机关 30乡级机关 25第六章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四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 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 26。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一个主立面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 0.6,其余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 0.4,并满足自然采光的要求。第四十八条 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办公用房,应设置分楼层或分室内区域或分用户的室温可调控装置,并按使用部门或耗能部门设置热、冷量分摊计量装置。第四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其供水设备宜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采用冲洗水量大于 9 升的便器及水箱,洗手(脸)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延时自闭水嘴,便器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冲洗阀。卫生器具和配件均应采用节水型产品。第五十一条 各类用房或部位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第五十二条 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第七章 智能化系统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智能化系统宜由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构成,党政机关可根据各自需要和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办公用房智能化系统。第五十四条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宜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建设应根据办公用房规模、办公业务的综合性以及建筑设备的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确定。第五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等。系统配置标准宜符合表 13 的规定。第五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化应用系统宜包括办公业务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系统配置标准宜符合表 14 的规定。第五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安全系统宜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及与政府职能相关的应急响应系统等。办公用房内(或部分区域)对安全技术防范具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范围,应实施符合特殊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系统配置标准宜符合表 15 的规定。第五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综合布线系统建设,应根据各类机关办公工作业务和办公人员的岗位职能,配置相应的数据信息端口和电话通信端口。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 本建设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六十条 本建设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 号)同时停止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装修规定物业小区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的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业户的生活秩序,使各业户安居乐业,维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装修规定。本装修规定是为了协助业户能清楚了解有关装修的手续,请各业户仔细阅读本规定,幷按照规定进行。一、装修申请手续(一)业户向管理处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具体程序如下:1.由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交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同时附交以下资料:*装修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如装修内容涉及到防火设施更动,须有市消防局批文或准许施工的临时手续;*如装修内容涉及到房屋建筑格局,须有市规划局批文;*客服中心将安排物业专业人员会同业主、装修施工单位对户内二次验房(闭水试验、宽带、有线电视、电话、室内对讲),签署通水通电试验单,二次验房结束后可办理装修申请手;(给水系统的打压试验和采暖系统的打压试验由装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测)2.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在收到上述文件后,由工程部进行审核幷给予答复;如不批准,将作出具体说明;如予批准,则发给装修施工许可证。业户同管理处签署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装修单位应作为第三方会签,保证遵守一切有关装修规定,由客户服务部进行审核。一式二份,各自留存备查。(二)施工单位向管理处办理进场手续具体程序如下:1.同管理处签署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2.向管理处财务部缴纳装修违约赔偿保证金元,3.向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缴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填报施工人员名单并交纳1寸照片1张。4.向管理处财务部缴纳办理出入证工本费(每张元)和押金(每人元)5.客户服务部验证、核实人数,发给施工人员出入证(每卡一人,不得转借),完工时应全部证件收还、注销。二、施工人员管理(一)施工人员出入物业小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人员不准入内。(二)施工人员只能按装修电梯使用方法规定乘用。1.施工人员如确定装修工作时需要在装修房屋内暂住,经由房屋业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幷应持有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2.施工人员只能在限定的有关区域内作业,不得任意窜户。3.施工人员应遵守管理处对装修施工工作作出的一切规定,幷接受安保人员的管理,如有破坏或盗窃等违法行为,须负法律责任。4.施工队(或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教育:*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殴斗,不参与赌博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划,禁止随地便溺;*不得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余食物,不在小区内晒衣物;*不准在室内动用明火操作,或用木块、刨花煮饭、取暖,幷禁止吸烟;*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操作;从事机电安装、电焊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应在管理员要求之时向物业管理处出示。5.应急处理如施工现场突发事件(水淹、煤气泄漏、火警或民工殴斗等),现场人员应做到:*保持镇静,不要慌张。*在自身安全条件下,采取可能采取的措施,阻止事态发展或减少不良后果。*尽快通知物业事务部保安人员或管理处前来处理。*撤离现场,并劝阻无关人员不要进入现场。三、材料管理规定(一)、装修材料、装修废料出入小区,必须接受检查,是否有违章材料进场,幷在物业事务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运行。(二)、业户如运送大宗装修材料,应事先联系联系客户服务部,以便妥善安排电梯(二期)和提供配合服务。(三)、材料一经卸下,应立即搬进业户的单元内,不准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四)、在材料运送的过程中,应注意对所经之处(包括道路、阶梯、进厅、走道、电梯厅、楼梯间及电梯轿厢内等)的地面、墙面、顶面、转角处及突出的把手等部位妥加保护;严禁在广场地坪、楼厅、大理石地面上拖拉;严禁超高对象进入电梯轿厢。(五)、材料应集中堆放,整齐有序,并应远离走道口、电梯厅(二期)等公共信道,不得侵占任何公用部位。(六)、如装修材料的数量较大时,应设定专门区域作为堆放处,材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配置有效灭火机,有专人负责,有专门的管理制度。(七)、施工结束后,剩余材料应尽快搬离现场,搬离过程中同样要注意以上各事项。(八)、装修废料按物业要求对方指定地点,并做好防尘处理,同时按照物业要求及时外运。四、装修工程管理(一)、装修单位必须按申报批准的图纸施工。(二)、进场施工,必须严格遵照核定的项目和具体要求进行装修,规范施工,保证质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超越提交的装修方案进行违章施工。(三)、要认真处理厨房与卫生间的防水,确保排水系统安装完好,如因施工问题造成渗水或其它破坏,业主须负一切责任。(四)、业主在安装卫生间吊顶时,必须在排水、排污管道的积水弯处预留适当检修口,室内管弄井的检修口不得封堵,否则日后由于排污管检修而导致的吊顶拆装等费用由该业主承担。(五)、空调室外机须安装在指定的位置,须将冷凝水管插入统-的引流管道内或阳台内适当的排水地方,不得悬挂在任何外墙部位,以防漏水扰人及污浊墙面。(六)、对装璜垃圾要及时清理,袋装后堆放到指定地点;(七)、不得将水泥浆、碎砖、砂石、油漆、溶剂、硬件物等倒入下水道,不得在走廊、电梯厅和楼梯走道堆放材料、工具或垃圾以免堵住信道;(八)、不得将装修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箱)内,不得向外抛垃圾;(九)、如弱电线路因装修施工造成线路中断或破坏的(包括电话线、宽带网络线等),请及时向管理处客户服务部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收取相应的材料及人工费。(十)、装修过程中使用电锯、电刨、电锤等大功率设备时,要注意每户的额定最大功率及最大电流和安全使用,以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十一)、施工人员的车辆不得随意停放,非机动车应办理停车手续,停放在指定地点,运货车在卸下物品后应立即驶离,不在小区内停泊。(十二)、装修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包括第三者责任事故)及因施工对房屋造成的损害均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十三)为确保物业小区的美好环境及业主的居住安全,物业管理处禁止有以下行为发生,如有以下行为发生,出现的一切后果与物业和开发商无关,由业主负责。1.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的承重结构,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2.擅自利用其它装饰材料改变外墙装饰面,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3.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或改变外门窗的规格、类型、颜色,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4.擅自拆改给排水系统管道、采暖系统管道、供电系统、屋面防水隔热层;不得随意凿动卫生间地面,有防水层的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5.擅自安装升出阳台外的晒衣架(包括伸缩衣架)和花架,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6.擅自封闭阳台和顶层平台,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7.偷用公共部位水、电,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8.擅自动用明火,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至小区项目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若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9.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