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劳务派遣协议拟签订版 乙方不承担工伤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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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劳务派遣协议拟签订版 乙方不承担工伤责任.doc
宁波市江东杰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 务 派 遣 协 议甲方用工单位地 址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传 真乙方派遣单位宁波市江东杰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常青天地210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 传 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劳务派遣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签署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劳务派遣服务的基本方式:一、乙方与乙方派遣到甲方公司工作的派遣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甲方从事甲方指定工作。二、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1. 按甲方发出的劳动力需求正式订单的要求(协助)组织招聘符合甲方招聘录用条件的员工; 2. 对求职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验证。如有特殊工种,则对求职者的特殊岗位的上岗证进行验证;3. 组织经甲方确认面试合格的求职者体检;4. 对体检合格的求职者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考核;5. 经甲方确认正式录用的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手续;6. 组织派遣员工到甲方报到办理入职手续;7. 为派遣员工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保险事宜;8. 按甲方提供的派遣员工考勤资料结算薪资;9. 代扣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扣款;10. 为派遣员工办理薪资银行卡,按月发放薪资;11. 处理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事件;12. 办理派遣员工工伤申报、伤残鉴定和保险理赔事宜;13. 定期召开派遣员工代表会议,了解和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14. 对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派专职管理人员,协助处理派遣员工相关的管理事务;15. 办理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退工退保相关事宜;16. 处理或协助甲方处理派遣员工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事宜;17. 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派遣员工进行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服务;(另收费)18. 其他双方另行约定由乙方提供有偿服务的事宜。三、派遣期限和管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支付:1、派遣期限: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本协议期满前四十五日甲乙双方均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期满后自动顺延一年。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2.1所有派遣员工(在岗及非在岗)当月依法应得的薪资;2.2 所有派遣员工(在岗及已缴纳)当月依法应缴的社保费用(社保缴纳费用的金额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缴纳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2.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管理费用 元/人/月。新入职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不足5天,则免当月管理费(但甲方须支付乙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商业保险费),若工作超过5天以上的,则按劳务人员实际工作天数(以30天计算)支付当月管理费;当月离职的劳务人员甲方须按劳务人员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并支付相关薪资、保险及管理费。2.4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3、上述费用甲方在每月 日前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如遇节假日时提前。所有相关费用乙方开具相关服务行业发票给甲方。3.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派遣员工的工资结构详见【薪资表】;3.2甲方的计薪周期为每月 日至 月 日;3.3乙方在每月 日之前将工资出账单以书面形式交予甲方;3.4甲方在每个工资出账单结束日所在月的 日以前将所有应付费用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到帐)。3.5在甲方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每个工资出账单结束日所在月的 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4、乙方不存在垫付工资等费用的义务。如甲方未按本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五天须按费用总额加付1%的滞纳金,逾期十天须按费用总额加付3%的滞纳金。5、乙方每月按时发放薪资,代缴社会保险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尊重派遣员工的人身权利、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和性别歧视;二、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卫生条件、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如派遣员工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的,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前提前向乙方书面说明。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甲方有关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相关规定,并对乙方派遣员工进行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并让员工签字确认。甲方未履行前述责任导致损害乙方派遣员工权益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在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应将与乙方派遣员工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交予乙方。该规章制度应由甲方合法制订并经有效公示的,将作为乙方对派遣员工入职培训的必备内容明确告知所派遣人员并经接受入职培训的派遣员工签收。五、甲方需要新增或补充派遣员工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甲方应以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下同)告知乙方所需派遣员工的数量、条件、派遣服务期限、薪资和福利待遇、作息时间、工作岗位和地点、岗位职责、社会保险情况等,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招聘。同时,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该批录用人员的报到时间,若因甲方原因使派遣员工不能按期入职或不能入职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自行招聘员工,并希望由乙方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录用的,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在该员工入职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将员工入职必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材料、基本人事资料、社保转移材料、有效的体检合格证明、学历证明等)提交乙方。如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的,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伤害的风险、孕产、疾病等各种情况而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依法承担。甲方对所需派遣员工有优先推荐权,最终乙方是否录用甲方自行聘用员工,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则由乙方决定。甲方不得刻意回避社会责任,将已经患有疾病、孕产等员工转入乙方。六、派遣员工的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派遣员工在入职满 天后凭发票至甲方报销。七、甲方负责对派遣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及派遣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经乙方及派遣员工书面同意,可以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八、关于工作时间和工时制度1、甲方因实际需要安排派遣员工进行加班加点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报酬或安排调休。安排派遣员工中夜班的,甲方应按相关规定支付津贴;2、如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按照特殊工时制度执行的,甲方须事先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同时在签订本协议时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报备给乙方。九、乙方的派遣员工享有与甲方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由甲方按照规定实施正常的调薪机制。派遣员工的工资应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并随政策调整而及时调整。十、甲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出勤管理及考勤统计、薪资计算,每月按时将相关资料(书面或电子档案)提供给乙方。甲方有权监督、核查乙方对派遣员工的薪资发放情况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十一、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后勤服务及物品的赔偿报价单。若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因派遣员工的原因发生非自然损耗的,员工无理由推脱,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协助,向责任员工进行追偿。 十二、甲方承诺让派遣员工依法享受婚假、丧假、年休假、其他各类国家法定节假日等休假,具体事宜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执行。十三、甲方应按照国家以及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乙方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同时也应依法让派遣女员工享受“三期”的相关待遇。在医疗期、“三期”内,甲方仍需承担该员工的薪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经政府部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并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具备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派遣、中介服务资质的专业公司。二、受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发出劳动力需求的书面订单所注明的招聘要求,协助招聘员工。三、派遣员工录用名单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由乙方安排其在入职前进行体检。四、经甲、乙双方均确认符合正式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及体检等合格)的待录用人员,由乙方与其依法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劳动关系。五、如甲方未经乙方招聘而自行确定的待录用人员需经乙方书面确认方可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有权对其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乙方的录用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该人员。六、乙方对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符合正式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在其入职前安排职业道德、工业安全、交通安全、社保政策、劳动纪律等培训和考核。派遣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派遣员工在生产安全、物品安全等方面进行相关培训。七、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资政策为派遣员工定期发放工资,甲方工资应符合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并随政策调整而及时调整,甲方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应按照当地政府相关条例执行,同时由乙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如因派遣员工个人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造成其他后果的,将由该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甲方撤回,并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甲方须予以配合。因不可归咎于乙方原因导致该员工被撤回,乙方不对甲方或者该员工承担任何责任。八、派遣员工发生意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等规定处理,如有需要,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处理。九、派遣员工不胜任工作或违反甲方或乙方的规章制度或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乙方有权对其进行教育、警告,或从甲方工作岗位撤回,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有需要甲方应配合乙方。十、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正常履行完程序而退回的派遣员工,乙方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第四条:工伤、职业病、意外事故的处理一、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电话通知乙方,同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电邮、传真效力等同)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依法让派遣员工享受工伤待遇,支付其工伤工资等相关费用,并负责垫付医疗费。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浙江省和宁波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进行相关处理。二、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发生职业病的按法律、法规,一切费用都有甲方承担。三、乙方派遣人员在非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一切由派遣员工自己承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死的,乙方负责处理,但丧葬费、抚恤金等相关费用最终都由甲方承担。第五条:派遣人员的退回和派遣关系的解除与终止一、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给乙方处理,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费用,退回时应将违规记录、不符合录用条件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等证明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备案(以上证明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能在仲裁、诉讼中被采信):1、派遣人员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录用条件的;2、按甲方经合法程序制订公布的管理规章规定,可认定派遣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范或规章制度的;3、有充分证据证明派遣人员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4、派遣员工被发现以欺诈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派遣员工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根据以上情形将派遣员工交由乙方处理的,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经乙方核实确认派遣员工达到了上述条件的,乙方应当同意并协助办理。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五天以书面通知乙方或另行支付乙方派遣员工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征得乙方的同意;经乙方核实确认派遣员工达到上述可被退回的条件,在甲方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后,乙方应当同意甲方提出的退回请求。1、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提前三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向乙方及派遣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及经济补偿等费用后,可将派遣员工退由乙方安排:1、派遣员工与乙方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但在甲方的派遣服务期已经届满的;甲方需承担每名员工的法定经济补偿金,并交由乙方处理; 2、派遣员工在甲方的派遣服务期尚未届满,而甲方因客观经济情况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单方面减少派遣员工的;相关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并支付给乙方处理;四、甲方不得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退回乙方:1、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处于停工留薪期的员工;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员工;3、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每名员工法定的经济补偿金给乙方:1、经确认,甲方劳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人员身体健康的;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六、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1、乙方在收到甲方应付款项后未按时、足额发放派遣人员薪资的;2、乙方在收到甲方应付款项后未按约定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双方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七条、其他一、本协议如有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约定条款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员薪酬待遇和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甲方相关薪酬待遇和管理规章制度变更,则应在一周内向派遣员工公示,并让派遣员工签字确认,并报备乙方;四、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条款在诉讼期内,除争议部分外,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五、在处理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时,甲方双方都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因无法提供证据而导致劳动纠纷被索赔的、劳动争议案件败诉的,负有举证义务一方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责任。六、凡涉及甲乙双方业务及财务方面的协议条款或其他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管理费金额、责任分担)需双方严格保密,原则上只允许与双方业务相关之人员知情。如有泄露,违约方需承担因泄露信息而给另一方带来全部损失的责任。七、本协议甲乙双方信息栏的地址为双方约定的唯一有效的通讯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若发生变动,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通知不能达到的法律责任。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1、甲方向乙方支付甲方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派遣人员清单; 2、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本协议正文到此结束。甲 方: 乙 方:宁波市江东杰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联 系 人: 联 系 人:日 期: 日 期: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