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伤员病情评估及管理共识 (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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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伤员病情评估及管理共识 (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doc
地震伤员病情评估及管理共识 (2013年版 中华医学会)4·20芦山地震医疗专家组一、地震伤员分类标准1有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障碍和(或)重症感染、伤情不稳定者及符合转入重症监护病房(ICU)标准者为危重伤员。2存在潜在器官功能障碍风险,需要密切观察或可能转为危重症者为重症伤员。二、地震伤员转入及转出ICU标准(一) 成人伤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符合转入ICU标准(如可能,完成APACH II评分)1基础状况差:(1)年龄>70岁,合并有严重基础疾病;(2)意识模糊或烦躁不安。2需要呼吸功能监测及支持:(1)呼吸过速(呼吸>35次min)、过缓(呼吸<8次min)、节律异常等;(2)有呼吸困难、发绀等症状和体征,吸氧时脉搏氧饱和度<90;(3)有大气道阻塞风险,如颌面部、颈部、胸部损伤等;(4)动脉血气分析指标异常:Pa02<60 mm Hg、PaC02>55 mm Hg (1 mm Hg=0.133 kPa)。3需要循环功能监测及支持:(1)收缩压<90mm Hg或比基础血压低40 mm Hg以上;(2)严重心律失常及心力衰竭;(3)有循环障碍征象,如面色苍白、发灰,皮肤发花,四肢发凉,少尿或无尿;(4)休克经积极液体复苏仍不稳定者;(5)需要侵入性监测和(或)血管活性药物支持;(6)肺复苏后。4严重电解质酸碱紊乱。5严重凝血功能异常,并有高度出血或栓塞风险。6重症感染。7重症急性肾损伤。8挤压综合征伴器官功能损伤。9重型颅脑创伤,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8。10高颈段脊柱脊髓损伤。11严重胸外伤,可能发生呼吸循环不稳定。12肝脏、胰腺、肾脏严重损伤;腹盆腔内多脏器损伤。13严重骨盆骨折及多发骨折,可能出现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严重感染。14多器官功能不全。15以上未提及情况,但2位以上主治医师评估为病情危重者。(二) 儿童伤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符合转入ICU标准1基础状况差:(1)体重<1500 g;(2)意识模糊或烦躁不安;(3)伴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基础疾病。2需要呼吸功能监测及支持:(1)呼吸过速、过缓、节律异常等,标准:严重的呼吸困难,呼吸停止、发绀;呼吸:年龄<4个月:>60次min,412个月:>50次min,14岁:>40次min,>5岁:>3次min;(2)有呼吸困难、发绀等症状和体征,吸氧时脉搏氧饱和度<90;(3)有大气道阻塞风险,如颌面部、颈部、胸部损伤等;(4)动脉血气分析指标异常:Pa02<60 mm Hg、PaC02>55 mm Hg。3需要循环功能监测及支持:(1)低血压,标准:收缩压:年龄<4个月:<50 mm Hg,412个月:<60 mm Hg,14岁:<70 mm Hg,512岁:<80 mm Hg,>12岁:<90 mm Hg;(2)严重心律失常及心力衰竭,心动过速或过缓标准:心率:年龄<12个月:>180或<100次min,14岁:>160或<90次min,512岁:>140或<80次min,>12岁:>130或<60次min;(3)有循环障碍征象,如面色苍白、发灰,皮肤发花,四肢发凉,少尿或无尿;(4)需要血管活性药物支持;(5)心肺复苏后。4严重电解质酸碱紊乱。5严重凝血功能异常,并有高度出血风险。6重症感染。7重症急性肾损伤。8挤压综合征伴器官功能损伤。9重型颅脑创伤,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8。10高颈段脊柱脊髓损伤。1 1严重胸外伤,可能发生呼吸循环不稳定。12肝脏、胰腺、肾脏严重损伤;腹盆腔内多脏器损伤。13严重骨盆骨折及多发骨折,可能出现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严重感染。14多器官功能不全。15以上未提及情况,但2位以上主治医师评估为病情危重者。(三) 伤员转出ICU标准当地震伤员在ICU进行积极救治后伤情得到有效控制,逐步脱离生命危险,不再需要脏器功能支持,这时需及时转回普通病房继续进行专科治疗。转出标准如下。1生命体征平稳。2自主呼吸,已脱离呼吸机支持。3循环功能稳定,已撤离血管活性药物。4水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失衡基本纠正。5各重要器官功能障碍基本纠正。三、住院地震伤员后续流向评估标准(一) 转入康复医疗机构标准1生命体征基本稳定。2不存在临床专科进一步处理的情况。3存在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躯体、意识、认知、心理及心肺等功能障碍。4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自理。(二) 转回当地医疗机构标准1无需上级医院专科处理,生命体征基本稳定。2当地医院有处理地震伤相关并发症的能力。3无严重的神经及躯体功能障碍。(三) 出院标准1生命体征基本正常,饮食、精神基本恢复。2无需转入康复医疗机构及当地医院治疗。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地震伤情复杂、变化迅速,加之震区恶劣生存环境引发的心理与精神疾患,以及灾区的医疗条件限制,导致地震伤员的高死亡率和高致残率,并降低伤员生活质量,从而加重国家、地方政府和伤员家庭的经济负担。因此,如何最大程度地降低震灾所致的伤亡与残疾是医务工作者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国家卫计委医疗专家组和四川省医疗专家组成员具有多次参加地震伤救治的经验,共同讨论制订了本共识,为面对未来发生的地震伤员救治提供帮助和参考,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伤员死亡率和致残率。(中华医学杂志 2013年5月28日 93卷20期 P1527-1528)(专家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