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doc
-
资源ID:74631787
资源大小:54KB
全文页数:13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2012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doc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标2012149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12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实施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12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下称申请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有关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及时间1.为了解今年申报项目总体情况,统筹安排申报工作,加强相关政策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项目申报工作的有效性和信息化水平,今年起项目申报将试行项目预申请和软件报送制度。2.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向所属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预申请。预申请时间为3月16日-4月16日。3.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及时汇总预申请情况,并根据要求,组织所属区、县项目申报单位及时填报正式申请。项目正式申请时间为4月17日-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4.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组织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等进行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一并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和报送时间为6月1日-6月15日。二、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申请指南规定的申报范围、类别和要求进行申报。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申请指南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二一二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按指南要求提供相关证实材料。3.申报材料应按照2012年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装订要求(下称装订要求),装订成册,一式2份,1份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时应带好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预审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项目申报单位。5.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高度重视今年的申报工作,组织力量做好今年项目的预审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和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三、其它事项1.本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后将试运行,请各项目申请单位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做好网上项目预申请工作,我局将根据预申请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安排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培训辅导工作。网上项目预申请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进行。(网址为col/col30921/index.html)。2.本通知及申请表、汇总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的文本格式以及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方式均可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查询和下载(网址为http:/www. ,标准化专项资金)。联 系 人:潘轶军陈向平 联系方式:54262247 EMAIL:yjpan 54262253 EMAIL:xpchen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 2012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为全面贯彻上海市政府提出的“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批示精神,坚持“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基本要求,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本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的“聚焦重点、突出效应”的政策导向作用,努力提升标准化发展整体质量效益,现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2012年本市标准化工作重点,制定2012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一、申报范围、类别和要求(一)申报范围凡在本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且在规定的项目期限内、承担并有效开展申报类别与要求所规定的标准化推进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按统一的申报时间和要求提出申请。(二)申报类别和要求1.标准制修订项目(A类)(1)国际标准:指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代表我国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或担任工作组(WG)、项目组(PT)召集人的,由本市企事业单位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的,经ISO、IEC及ISO认可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2)国家标准:指由本市企事业单位主导制修订的,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3)行业标准:指由本市企事业单位主导制修订的,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2.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B类)(1)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指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批准成立或原已批准成立并有效开展工作的,落户本市并积极推进上海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ISO、IEC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指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批准成立或原已批准成立并有效开展工作的,落户本市并积极推进本市标准化工作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项目。(3)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批准成立或原已批准成立并有效开展工作的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3.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C类)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的,以重大专项工程、产业集聚区或功能园区、产业综合县或镇、产业化项目、社会事业或公共服务项目、军民融合工程、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促进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定与实施为主要内容的示范(试点)项目。4.采用国际标准项目(D类)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备案、并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采用国际标准的项目。(三)申报单位要求多个单位同时承担标准化推进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市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四)项目期限原则上指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30日获得批准的项目。二、项目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一)重点支持方向本年度标准化专项资金将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重大需求,重点支持在“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要创新”等方面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或成效的标准化推进项目(“三重”方向项目),具体如下:1.支持能紧贴重大战略决策的项目重点支持符合“三农”建设、科教兴国战略、质量振兴纲要、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四个中心”建设、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政策、产业和科技方向的项目。2.支持能突出重点领域推进的项目重点支持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先进制造业能级、发展现代农业特色,推动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提升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水平、提升国际标准化水平等重点领域有推进作用的项目。3.支持能体现重要创新水平的项目重点支持符合技术先进的要求,具有重大领域标准突破和创新,能充分体现标准技术领先水准、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竞争能力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成果;重点支持服务国家重点工程、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性产业发展的国家或本市重大标准化推进项目,以充分发挥较强的标准化示范辐射效应,获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二)具体支持的领域1.涉及配合产业结构调整的现代服务业有关领域:金融服务;商贸服务;航运服务;物流服务、旅游服务;会展服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研发设计、高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婚介服务、殡葬服务、物业管理、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体育健身等生活性服务业等。2.涉及支撑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物联网、云计算、半导体照明、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汽车电子、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大型客机等重大专项工程;核电、风电、太阳能、智能电网等新能源产业;先进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等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产业等。3.涉及配合产业能级提升的先进制造业有关领域:船舶;汽车;石油化工;精品钢铁;成套设备;电子、电气设备、智能运输系统;建材质量安全以及绿色建筑相关材料;家具、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及安全要求,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消费品。4.涉及服务“三农”建设的现代农业有关领域: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农技推广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农业信息化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林业等。5.涉及支撑上海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领域:工业节能、交通节能、社会节能、建筑节能等;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监测、污染防治技术等;循环经济;节能服务和管理。6.促进改善民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公共教育;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基本社会服务;环境卫生、职业安全卫生、医疗服务、中医药等公共医疗卫生;绿化与市容管理、水务管理、公共交通运行与管理、公园和风景园林、智慧城市建设等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校园安全、社会治安、司法鉴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地下空间安全、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品安全、防灾减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公共安全;社会公益科技服务;行政审批等。对上述符合“三重”方向和领域的,且纳入本市标准化发展规划或工作重点计划的,并在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委会工作、示范试点和采用国际标准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新进展、新水平”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重点资助。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一)必备材料1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请表;2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单位概况及申报项目综述(2000字左右,要求图文并茂,包括企业外景以及企业形象展示等相关图片及介绍);4. 单位2011年1月和12月纳税证明(由有关税务部门出具)、单位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5根据申报项目情况选择提供下列资料之一:(1)A类:提供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和项目评审或验收专家评审纪要或结论(复印件),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2)B类:提供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承担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的批文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2011年度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3)C类: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创建标准化示范(试点)的批文,和正式下达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经费预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4)D类: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7.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材料中需要保密的内容的说明。(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1.单位曾获国家、市或行业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等奖项称号和荣誉的证书(复印件);2.单位曾获国家或市标准化示范(试点)的证书(复印件);3.单位曾获名牌的证书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4.单位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5.单位列入国家、市“十二五”期间标准化重大项目计划以及投入与发展情况;6.项目曾获国家、市或行业有关质量、科技、标准化以及有影响的重大国际性、区域性等荣誉的证书(复印件);7.科技成果鉴定报告(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8.专利清单及证书,或者正在申请专利技术证书的证明(复印件)。主题词:标准化 资金 申请 指南 通知抄送: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本局: 局领导(沈),计划财务处,标准化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印发缮印:闫丽 校对:潘轶军 印数:400份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