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除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赔.doc
-
资源ID:74633358
资源大小:49.50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2012年浙江省(除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赔.doc
浙江杭州(富阳)律师 周振洪 联系电话135168240882012年浙江省(除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一、2011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了2011年度人民生活水平的相关数据,从2012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新的数字进行判决。1、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71元,主要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2、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071元,主要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3、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437元,主要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4、浙江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44元,主要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二、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赔偿期限: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A、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B、60岁-74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C、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平均工资一般参照省统计局公布数字计算。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赔偿期限: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6、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8、护理费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赔偿期限: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A、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B、60岁-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C、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后续治疗费=医生建议可能产生的费用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14、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43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残疾等级2011年度残疾赔偿金2012年度残疾赔偿金 农村标准城镇标准农村标准城镇标准十级22606547182614261942九级 45212109436 52284123884八级 67818164154 78426185826七级 90424218872 104568247768六级 113030 273590 130710309710五级 135636 328308156852371652四级 158242 383026182994433594三级 180848437744 209136 495536二级 203454492462 235278557478一级 226060 547180261420619420死亡 226060 547180 26142061942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4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计算方法为:(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注(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