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赔偿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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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赔偿项.doc
甘肃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下发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甘公(交)v 【2012】10号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支队: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10年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通知如下:一、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989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909元/年二、居民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189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 3665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32906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541元/年(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4970元/年(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7315元/年(四)电力、煤气及水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6726元/年(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5674元/年(六)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8348元/年(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5870元/年(八)批发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3922元/年(九)住宿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47元/年(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9595元/年(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7671元/年(十二)租赁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5653元/年(十三)科学技术地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5024元/年(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5208元/年(十五)居民和其他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3114元/年(十六)教育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2188元/年(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9463元/年(十八)文化、体育业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9170元/年(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560元/年 参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省委办发200763号)有关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省统计局下次发布统计数据前。 2011年4月28日印发甘肃省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89元/年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09元/年元/年; 3、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11189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65年/元; 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2906元/年。6、农、林、牧、渔业:20541元/年。7、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省外每人每天50元, 省内每人每天40元。具体计算各项费用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4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010年度甘肃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60元-100元)× 陪护时间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一般人员省外200元/天;市、州150元/天;县100元/天。)8、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98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90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98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90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98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90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具体伤残赔偿数额如下】:1、城镇居民:一级伤残为14989元×20年=299780元;二级伤残为299780元×90%=269802元;三级伤残为299780元×80%=239824元;四级伤残为299780元×70%=209846元;五级伤残为299780元×60%=179868元;六级伤残为299780元×50%=149890元;七级伤残为299780元×40%=119912元;八级伤残为299780元×30%=89934元;九级伤残为299780元×20%=59956元;十级伤残为299780元×10%=29978元。2、农村居民:一级伤残为3909元×20年=78180元;二级伤残为78180元×90%=70362元;三级伤残为78180元×80%=62544元;四级伤残为78180元×70%=54726元;五级伤残为78180元×60%=46908元;六级伤残为78180元×50%=39090元;七级伤残为78180元×40%=31272元;八级伤残为78180元×30%=23454元;九级伤残为78180元×20%=15636元;十级伤残为78180元×10%=7818元;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10、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189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665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189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665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189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665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189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665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丧葬费丧葬费金额= 32906元年÷12个月×6个月=16453元(丧葬费用:城乡标准一致。2011年度丧葬费用标准为:14793.999元)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989元×20年=29978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909元×20年=7818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98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90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989元×5年=74948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909元×5年=19545元13、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标准,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