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60598-1 2000 欧洲灯饰标准.pdf
欧洲灯饰标准欧洲灯饰标准 Part I:EN 60598-1:2000 一一.定定 义义:普 通 灯(IP 20)、基 本 绝 缘、附 加 绝 缘、双 重 绝 缘、加 强 绝 缘。Class 0,I,II,III 类 灯 具,普 通 可 燃 材 料(燃 点 200C)。二二.分分 类:类:1.按 防 触 电 保 护 分:Class 0,I,II,III 2.按 防 尘、防 水 等 级 分:IP00IP68(见 下 表 0.1,0.2 说 明)3.按 安 装 表 面 的 材 料 分:根 据 灯 具 适 宜 于 安 装 在 普 通 可 燃 材 料 表 面,还 是 主 要 适 合 于 安 装 在 非 可 燃 材 料 表 面 使 用分 类。4.按 灯 具 是 正 常 使 用 还 是 恶 劣 条 件 下 使 用 分 类。三三.铭铭 牌:牌:1.必 须 出 现 在 灯 具 上 a.换 灯 泡 要 遵 守 的:额 定 功 率、特 殊 灯 泡、冷 光 源 束、反 射 型 灯 泡、保 护 屏、带 触 发 器 时 的 警 告 语 及 自 带 防 护 罩 灯 泡。b.安 装 时 要 遵 守 的:生 产 厂 家/销 售 商/商 标;额 定 电 压;II 类 或 III 类 电 器 符 号;型 号;安 装 面;接 线 连 接 端 子;可 以 互 连 的 灯 具 可 以 相 互 连 接 的 灯 具 的 最 大 数 目。c.安 装 后 要 遵 守 的:环 境 温 度(除 25C 外),IP 值,照 射 面 最 小 距 离,恶 劣 条 件 下 使 用 灯 具 符 号。2.其 它 信 息:有 关 正 确 安 装、使 用 和 维 护 的 详 细 说 明 应 以 安 装 时 所 在 国 家 的 可 接 受 语 言 文 字 出 现 在 灯 具 上 或 说 明 书 中,包 括:额 定 频 率,工 作 温 度(tw,tc,导 线 绝 缘 90C);安 装 时 空 间 上 的 要 求;接 线 图;室 内 使 用 等;外 部 软 缆 线 或 软 线 的 连 接 方 式(方 式 X,Y,Z)的 说 明 以 及 其 它 特 殊 信 息。3.铭 牌 测 试:15s 水 布 15s 油 布 表表 0.1 第第 一一 位位 特特 征征 数数 字字 所所 代代 表表 的的 防防 护护 等等 级级 防 护 等 级防 护 等 级 第 一 位 特 征 数 字 第 一 位 特 征 数 字 简 短 说 明简 短 说 明 含 义 含 义 0 无 防 护 没 有 专 门 防 护 1 防 大 于 50mm 的 固 体 异 物 能 防 止 直 径 大 于 50 mm 的 固 体 异 物进 入 壳 内 能 防 止 人 体 的 某 一 大 面 积 部 分(如手)偶 然 或 意 外 地 触 及 壳 内 带 电 部分 或 运 动 部 件,不 能 防 止 有 意 识 的接 近 2 防 大 于 12mm 的 固 体 异 物 能 防 止 直 径 大 于 12 mm 长 度 不 大 于80 mm 的 固 体 异 物 进 入 壳 内 能 防 止 手 指 触 及 壳 内 带 电 部 分 或运 动 部 件 3 防 大 于 2.5mm 的 固 体 异 物 能 防 止 直 径 大 于 2.5 mm 的 固 体 异 物进 入 壳 内 能 防 止 厚 度(或 直 径)大 于 2.5 mm 的 工 具、金 属 线 等 触 及 壳 内 带 电部 分 或 运 动 部 件 4 防 大 于 1mm 的 固 体 异 物 能 防 止 直 径 大 于 1 mm 的 固 体 异 物进 入 壳 内 能 防 止 厚 度(或 直 径)大 于 1mm 的工 具、金 属 线 等 触 及 壳 内 带 电 部 分或 运 动 部 件 5 防 尘 不 能 完 全 防 止 尘 埃 进 入,但 进 入量 不 能 达 到 妨 碍 设 备 正 常 运 转 的程 度 6 尘 密 无 尘 埃 进 入 表表 0.2 第第 二二 位位 特特 征征 数数 字字 所所 代代 表表 的的 防防 护护 等等 级级 防 护 等 级防 护 等 级 第 二位 特 征 数 字 第 二位 特 征 数 字 简 短 说 明简 短 说 明 含 义 含 义 0 无 防 护 专 门 防 护 1 防 滴(垂 直 滴 水)无 有 害 影 响 2 15 防 滴 壳 从 正 常 位 置 倾 斜 在 15 以 内 时,垂 直 滴 水 无 有 害 影 响 3 防 淋 水 直 成 60 范 围 以 内 的 淋 水 无 有 害影 响(80 kN/m2)4 防 溅 水 方 向 溅 水 无 有 害 影 响(80 kN/m2)5 防 喷 水 方 向 喷 水 无 有 害 影 响(15 min 30 kN/m2)6 防 强 喷 海 浪 或 强 烈 喷 水 时,进 入 外 壳 水量 不 致 达 到 有 害 程 度(15 min 100 L/min 100 kN/m2)7 水 密 规 定 压 力 的 水 中 经 规 定 时 间 后进 入 外 壳 水 量 不 致 达 到 有 害 程度(30 分 钟,1m 深)8 防 潜 水影 响 制 造 厂 规 定 的 条 件 长 期 潜 水(30 分 钟,深 度 为 额 定 压 力 的 1.3 倍)四四.结结 构构 要要 求求 1.可 换 部 件 应 有 足 够 空 间,使 操 作 没 有 困 难 并 保 证 不 影 响 安 全。2.走 线 附 近 不 应 有 锐 角、锐 边、毛 刺 及 类 似 会 损 伤 导 线 绝 缘 的 结 构,金 属 螺 钉 类 不 应 凸 出 于 走 线 途 中 3.灯 座:通 用 型:认 证 过;特 殊 的,如 灯 串:可 随 机 测 试 4.接 线 端 子 和 供 电 连 接 系 统 1)接 线 端 子 需 认 证 或 随 机 测 试 2)除 III 类 灯 具 和 不 可 调 节 的 固 定 式 安 装 灯 具 外,应 考 虑 防 止 一 旦 电 线 或 螺 钉 松 开,可 触 及 金 属 件 变 成 带 电 体。(电 源 线 或 内 部 导 线 松 开)防防 止止 办办 法:法:a.用 抗 拉 器(线 扣)固 定 电 线 在 接 线 端 子 附 近 b.用 带 弹 性 的 无 螺 纹 接 线 端 子 c.在 无 振 动 影 响 情 况 下,焊 锡 前 先 钩 牢 d.可 靠 的 缠 绕 在 一 起 e.导 线 用 绝 缘 胶 带、套 管 等 固 定 在 一 起 f.PCB 上,导 线 拉 入 稍 大 一 点 的 孔 后 先 弯 曲 而 后 焊 锡 g.导 线 用 特 殊 工 具,可 靠 地 绕 接 在 接 线 端 子 上 h.导 线 用 特 殊 工 具 压 接 i.其 它 办 法,如:固 定 导 线 在 接 线 端 子 座 附 近;绝 缘 衬 垫,盒 子 等 等 3)电 源 接 线 端 子 散 线 问 题 4)电 源 线 的 连 接 端 子,应 适 合 螺 钉、螺 母、或 等 效 连 接;若 为 硬 线,可 采 用 弹 性 无 螺 纹 接 线 端 子(包 括 接 地);若 3A,焊 接、压 接、及 其 他 类 似 方 法 也 可(包 括 接 地)5.开 关 应 认 证(可 随 机)并 固 定 在 灯 具 中 防 转,徒 手 不 能 移 动,线 上 开 关 或 开 关 灯 头,只 能 用 于 室 内 灯,除 非 其 能 满 足 相 应 的 IP 等 级。单单 极极 断断 开开 开开 关关 若若 用用 于于 极极 性性 标标 明明 的的 线线 路路 中,中,应应 保保 证证 相相 线线 可可 开开 关。关。6.绝 缘 衬 垫 和 绝 缘 套 管,可 靠 固 定(环 氧 树 脂 胶 可 用),有 足 够 的 机 械、电 子、热 绝 缘 强 度 7.电 气 连 接 及 载 流 部 件 1)电 气 连 接 不 能 靠 绝 缘 材 料 传 输 接 触 压 力,除 非 有 弹 性 抵 消 其 可 能 的 收 缩 2)自 攻 螺 钉 不 能 用 于 载 流 体 的 连 接,除 非 二 者 连 接 接 触 并 有 效 固 定,但 二 个 以 上 螺 钉 可 用 作 提 供 接 地 连 续 性(当 正 常 使 用 时 此 连 接 不 受 干 扰,如 不 受 扭 力、拉 力 等)3)螺 钉(或 铆 接)既 用 于 电 气 连 接 又 用 于 机 械 连 接 时 应 防 松 4)载 流 体 至 少 应 含 50 铜 或 以 上 材 料,并 防 腐 蚀 5)载 流 体 不 可 触 及 木 材 8.螺 钉 及 机 械 连 接 1)螺 钉 不 能 用 软 质 材 料,像 锌、铝,并 通 过 相 应 扭 矩 试 验(见表 1)线 扣 上 的 直 接 作 用 于 电 线 的 绝 缘 材 料 螺 钉:0.5Nm,不 能 打 滑 2)灯 具 间 的 机 械 连 接 应 可 靠 并 通 过 相 应 的 扭 矩 试 验,包 括 灯 头 的 固 定 M10:2.5Nm E14:1.2Nm M10:5.0Nm E27:2.0Nm 等 表表 1 螺螺 钉钉 的的 扭扭 矩矩 试试 验验 螺 钉 的 标 称 直 径 d mm I Nm II Nm 螺 钉 的 标 称 直 径 d mm I Nm II Nm d 2.8 0.20 0.4 2.8 d 3.0 0.25 0.5 3.0 d 3.2 0.30 0.6 3.2 d 3.6 0.40 0.8 3.6 d 4.1 0.70 1.2 4.1 d 4.7 0.80 1.8 4.7 d 5.3 0.80 2.0 5.3 d 6.0 2.5 6.0 d 8.0 8.0 8.0 d 10.0 17.0 10.0 d 12.0 29.0 12.0 d 14.0 48.0 14.0 d 16.0 114.0 9.机 械 强 度:冲 击 锤 试 验 或 其 他 试 验(如 灯 串 摆 锤 试 验 等,见 表 2)试 后 不 应 有 损 坏:如 强 电 不 可 触 及,防 水 防 尘 等 不 影 响,绝 缘 不 受 影 响,其 他 安 全。表表 2 冲冲 击击 能能 量量 和和 弹弹 簧簧 压压 缩缩 量量 冲 击 能 量 Nm 压 缩 量 冲 击 能 量 Nm 压 缩 量 mm mm 灯 具 类 型 灯 具 类 型 易 碎 部 件 易 碎 部 件 其 它 部件 其 它 部件 易 碎 部 件 易 碎 部 件 其 它 部件 其 它 部件 嵌 入 式 灯 具、固 定 式 普 通 灯 具、墙 壁 安 装 的 可 移 式 灯 具 0.2 0.35 13 17 可 移 式 落 地 灯 和 台 灯、影 视 灯 具 0.35 0.50 17 20 投 光 灯 具、道 路 灯 具、游 泳 池 灯 具、可 移 式 亭 园 灯 具、儿 童 灯 具 0.5 0.70 20 24 恶 劣 环 境 用 灯 具、手 提 灯、灯 串 其 他 试 验 方 法 注:注:灯 座 和 其 他 部 件,只 有 当 它 们 凸 出 在 灯 具 外 形 的 投 影 外,才需 重 做 试 验。灯 座 的 前 部 不 必 重 做 试 验,因 为 正 常 使 用 中该 部 分 被 灯 泡 复 盖。易 碎 部 件 是 指 如 仅 作 防 尘 固 体 异 物 和 防 水 的 玻 璃 和 半 透 明 罩、陶 瓷 和 凸 出 外 壳 小 于 26mm 或 表 面 积 不 超 过 4cm 的 小 部 件。10.悬 挂 和 调 节 装 置 1)机 械 悬 挂 应 足 够 安 全 a.4 倍 灯 具 总 重 量 的 力 挂 1 小 时 b.2.5Nm 扭 矩,1 分 钟 作 用 于 硬 性 悬 挂 装 置,顺 时 针 和 反 时 针 各 一 次 c.硬 性 悬 挂 支 架 工 矿 用:40N,1min,2.5Nm(弯 曲 动 量)家 用:10N,1min,1.0Nm(弯 曲 动 量)d.轨 道 安 装 灯 具,按 厂 家 说 明 书 规 定 e.夹 灯:20N 拉 电 源 线 1 分 钟,夹 子 不 动;另 夹 住 一 抛 光的 直 径 为 20mm 的 金 属 棒,在 其 自 身 重 量 下 不 转,而 且 在 20N 挂 力 下 不 能 脱 落 2)靠 电 源 线 本 身 悬 挂 的 灯 具 重 量 不 得 超 过 5kg,电 源 线 导 体 每 单 位 mm 的 横 截 面 上 的 张 力 不 超 过 15N,若 超 过 5kg,应 防 止 导 线 受 张 力。3)调 节 装 置,应 保 证 导 线 不 受 压、不 损 伤、不 在 轴 线 上 扭 转 360 以 上。测 试:1500 个 循 环 /150 /45 常 调 偶 尔 调 节 只 在 安 装 时 调 节 4)电 线 通 过 伸 缩 管 时,不 可 固 定 到 外 管 上,且 应 在 端 子 处 防 止 导 线 的 导 体 受 拉。11.防 腐 蚀:IP20(不 含 IP20)以 上 灯 具 的 金 属 件 若 其 腐 蚀 会 影 响 安 全,应 防 腐 蚀,如 接 地。12.机 械 危 险:无 锐 边、锐 角,在 使 用 及 安 装 过 程 中 伤 害 使 用 者。五五.内内 部部 及及 外外 部部 导导 线线 1.电 源 线 及 其 他 外 部 导 线:1)见 表 3 表表 3 不不 可可 拆拆 卸卸 的的 软软 缆缆 或或 软软 线线 橡 胶 橡 胶 PVC PVC 0 类 灯 具 H03RTF H03VHH 普 通 I 类 灯 具 H03RTF H03VVH2F H03VVF 普 通 II 类 灯 具 H05RRF H03VVH2F H03VVF 普 通 灯 具 以 外 的 灯 具(室外 灯)H05RNF 恶 劣 条 件 下 使 用 的 移 动式 灯 具 H07RNF 2)导 体 截 面 积:0.75mm2 用 于 普 通 灯 具,IP20 1.0mm2 用 于 其 他 灯 具,(IP20 以 上 或 Part II 其 他 规 定 3)如 果 灯 具 提 供 不 可 拆 卸 的 软 缆 或 软 线,应 用 下 述 方 式 之 一 与 灯 具 连 接;X 型 连 接 Y 型 连 接 Z 型 连 接 4)电 源 线 入 口 应 提 供 足 够 的 保 护,使 电 源 线 不 受 损 伤,并 提 供 相 应 的 IP 保 护 等 级;电 源 线 入 口 处 若 为 硬 材 料,应 有 至 少 0.5mm 半 径 的 圆 弧 5)除 墙 上 安 装 的 以 外,II 类 灯 具 当 其 电 源 线 通 过 可 触 及 金 属 部 件 时,应 有 防 护(绝 缘 材 料)6)防 护 用 的 封 套、导 管 等,在 灯 具 中 应 固 定 就 位,若 用 胶 粘,则 需 用 自 固 化 的 树 脂 型 胶 7 灯 具 提 供 不 可 拆 卸 的 软 缆 或 软 线,或 设 计 成 适 用 不 可 拆 卸 的 软 缆 或 软 线 的,应 配 有 导 线 固 定 架。8)X 型 连 接 电 线 和 设 计 成 使 用 不 可 拆 卸 电 缆 或 电 线 的 灯 具,导 线 固 定 架 应 灯 具 应 有 抗 拉 器(线 扣);电 源 线 不 可 推 入 至 灯 具 中,使 其 受 到 过 分 的 机 械 或 热 张 力,不 可 用 电 线 打 结 或 类 似 方 法 抗 拉 器(线 扣)应 是 绝 缘 材 料 或 使 用 绝 缘 衬 里,并:并:a.至 少 一 部 分 固 定 到 灯 具 上,或 是 灯 具 的 一 部 分 b.适 合 于 不 同 型 号 的 可 用 电 源 线 c.正 常 情 况 下 不 损 伤 导 线 d.安 装 容 易 e.电 源 线 不 会 触 及 手 能 碰 上 的 螺 钉/或 这 些 螺 钉 与 可 触 及 金 属 相 连 f.金 属 螺 钉 不 可 直 接 压 在 电 源 线 上 g.更 换 软 缆 或 软 线 不 需 要 使 用 专 门 设 计 的 工 具 密 封 压 盖 在 移 动 时 灯 具 和 可 调 节 灯 具 中 不 可 用 作 抗 拉 器,除 非 它 适 用 所 有 可 用 的 型 号 和 大 小 的 电 源 线。迷 宫 式 可 用,只 要 清 楚 标 明 如 何 走 线。抗抗 拉拉 效效 果果 试试 验:验:按 表 1 中 的 2/3 扭 矩 紧 住 螺 钉,60N/0.15Nm 25 次 1s (1.5mm)2mm 移 动)9)压 接 不 可 施 力 可 焊 锡 上(有 弹 性 时 例 外)。10)插 头 应 认 证 过,并 有 相 应 的 IP 和 电 气 防 护 等 级,III 类 灯 具 不 可 使 用 能 插 入 通 用 插 座 的 插 头。2.内内 部部 导导 线线 1)0.5mm 以 上,绝 缘 厚 度 0.6mm 以 上(2A 时,0.4mm2,0.5mm 可 用,或 满 足 电 流 对 导 线 截 面 积 的 要 求,并 通 过 2000V,15mins 的 耐 压 试 验)。2)不 受 锐 角、锐 边、元 件 脚、螺 钉、开 关 动 作、调 节 装 置 等 的 影 响;在 轴 线 方 向 不 扭 过 360。3)除 墙 上 安 装 的 以 外,II 类 灯 具 当 其 内 部 导 线 通 过 可 触 及 金 属 时,应 有 绝 缘 材 料 防 护。4)灯 具 中 内 部 导 线 的 连 接,应 易 于 操 作,并 提 供 不 低 于 导 线 绝 缘 的 绝 缘 保 护。5)当 内 部 导 线 伸 出 灯 具 外,且 可 能 受 到 张 力 情 况 下,按 外 部 导 线 考 核;普 通 灯 具 且 伸 出 长 度 80mm 的 例 外。6)可 调 节 灯 具 中 的 内 部 导 线 应 用 绝 缘 材 料 固 定 以 防 止 摩 擦 损 伤。7)压 接 不 施 力 于 焊 锡 上。七七.接接 地地 1.I 类 灯 具 的 可 触 及 金 属 或 可 能 与 支 撑 面 相 接 触 的 金 属(包 括 更 换 灯 泡、启 动 器 或 清 洁 时),当 绝 缘 失 效 会 带 电 时,应 永 久 可 靠 地 接 地。2.接 地 应 低 电 阻:10A,12V 时 测(从 插 头 开 始 测):0.5(至 少 1 分 钟)3.自 攻 螺 钉 用 作 提 供 接 地 连 续 性 时 应 至 少 2 个,并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不 受 干 扰。4.符 合 标 准 的 接 线 端 子 可 用 于 提 供 接 地 连 续 性。5.对 于 可 拆 卸 部 件,应 结 构 保 证 连 接 时 地 线 先 于 相 线,断 开 时,先 相 线 于 地 线。6.对 于 可 调 节 部 件 提 供 接 地 连 续 性,应 保 证 其 良 好 的 电 气 接 触(0.5+结 构)7.接 地 端 子 应 符 合 4.4 结 构 中 的 要 求,并 有 效 防 松 螺 钉 接 线 端 子:徒 手 不 能 松 开;无 螺 钉 接 线 端 子:不 可 无 意 中 松 开 8.接 地 应 防 电 解 腐 蚀(IP 20 以 上 灯 具),防 锈(所 有 灯 具),且 接 触 面 是 纯 金 属。9.黄 绿 线 只 可 用 于 接 地 10.电 源 线 进 入 接 线 端 子 处 松 开 时,应 保 证 L/N(带 流 体)线 比 地 线 先 拉 紧。八八.防防 触触 电电 保保 护护 1.结 构 保 证:当 安 装 好 后,在 正 常 使 用 中,包 括 打 开 换 灯 泡 或 启 动 器 时,强 电 不 可 触 及;徒 手 能 打 开 的 都 打 开(除 灯 泡 及 灯 座 的 保 护 罩 等 外),防 触 电 保 护 应 足 够。2.徒 手 能 移 动 的 部 件 放 置 最 不 利 位 置,也 应 有 足 够 的 防 触 电 保 护。3.II 类类 灯灯 具:具:a.若 为 绝 缘 外 壳,可 触 及 部 件 与 强 电 之 间 应 有 加 强 绝 缘 或 等 效 绝 缘 b.若 为 金 属 外 壳,可 触 及 部 件 与 强 电 之 间 应 有 双 重 绝 缘 或 等 效 绝 缘,这 种 情 况 下 若 双 重 绝 缘 不 能 实 现,可 采 用 加 强 绝 缘 (如 灯 座 中)c.基 本 绝 缘 或 相 当 绝 缘 只 可 在 换 灯 泡 或 起 动 器 时 才 可 触 及(认 证 过 的 可 替 换 部 件 可 视 为 至 少 满 足 基 本 绝 缘 的 要 求)d.换 灯 泡 时 需 打 开 的 玻 璃 罩 不 可 视 为 附 加 绝 缘-I 类类 灯灯 具具 装装 有有 卡卡 式式 灯灯 座座 时时 应:应:a.正 常 使 用 时,灯 头 不 可 碰 到,或 b.使 用 接 地 的 金 属 灯 座 4.通 过 插 头 和 电 源 线 连 到 电 源 的 可 移 动 灯 具 其 防 触 电 保 护 不 可 依 赖 于 支 撑 面;而 且 其 接 线 端 子 座 不 可 触 及。5.盖 子 及 其 他 提 供 防 触 电 保 护 的 部 件 应 有 足 够 的 机 械 强 度 并 可 靠 地 固 定,使 其 在 正 常 操 作 情 况 下 不 松 动。6.电 容 器 的 充 电 不 可 造 成 过 高 电 压(当 断 开 电 源 时),否 则 应 有 放 电 回 路。九九.防防 水水 防防 尘尘 1.IP 等 级 及 其 测 试(包 括 高 压 试 验)IP00 IP68(表 0.1,0.2)2.潮 态:9195 20-30C 48h 十十.绝绝 缘缘 电电 阻阻 和和 介介 电电 强强 度度 1.绝 缘 电 阻:安 全 低 电 压(SELV)(50V):100V 1min 1M 非 安 全 低 电 压(50V):500V 1min 2M:附 加 基 本 绝 缘,不 同 极 性;4M:加 强 绝 缘,双 重 绝 缘 2.介 电 强 度:SELV:500V,1min 非 SELV:2U1000V(BI),2U+1750V(SI),4U+2750V(RI)1min 3.漏 电 流:Class II:0.5mA Class I:1.0mA 十十 一一.爬爬 漏漏 电电 距距 离离 1.SELV 部 件 也 应 有 足 够 的 距 离,带 电 部 件 的 不 同 极 性 应 符 合 基 本 绝 缘 的 要 求。2.普 通 灯 具(IP20):表 4 表表 4 交交 流流(50/60Hz)正正 弦弦 波波 电电 压压 的的 最最 小小 距距 离离(普普 通通 灯灯 具具)工 作 电 压 有 效 值 不 超 过(V)距 离(mm)50 150 250 500 7501000 爬 电 距 离 基 本 绝 缘 PTI 600 600 补 充 绝 缘 PTI 600 600 加 强 绝 缘 0.6 1.2 1.4 1.6 3.2 3.2 5.5 1.7 2.5 3.6 3.6 6.5 3 5 4.8 5 9 4 8 6 8 12 5.5 10 8 10 14 电 气 间 隙 基 本 绝 缘 补 充 绝 缘 加 强 绝 缘 0.2 1.4 3.2 5.5 1.7 3.6 6.5 3 4.8 9 4 6 12 5.5 8 14 PTI(耐 电 痕 指 数)按 照 IEC 60112 3.非非 普普 通通 灯灯 具具(IPX1 以以 上上):表表 5 表表 5 交交 流流(50/60Hz)正正 弦弦 波波 电电 压压 的的 最最 小小 距距 离离(非非 普普 通通 灯灯 具具)距 离 (mm)爬 电 距 离 基 本 绝 缘 PTI 600 PTI 175 600 补 充 绝 缘 加 强 绝 缘 1.5 1.9 2.0 2.5 3.2 5.5 3.2 4 4 6.5 6.3 8 8 9 10 12.5 12.5 12.5 12.5 16 16 16 电 气 间 隙:基 本 绝 缘 补 充 绝 缘 加 强 绝 缘 0.8 1.5 3.2 5.5 3 3.6 6.5 4 4.8 9 5.5 6 12 8 8 14 PTI(耐 电 痕 指 数)按 照 IEC 60112 十十 二二.耐耐 久久 和和 热热 试试 验验 1.耐 久:灯 具 放 入 热 箱 中,(ta+10)C ta=25C/或 取 灯 具 上 标 定 温 度 电 压:1.05 额 定 功 率 时 的 电 压(钨 丝 灯);1.1Vn(管 状 荧 光 灯 及 其 他 放 电 灯);灯 串 例 外 无 非 正 常 工 作 情 况 下 时:240h(10 天)正 常 工 作:有 非 正 常 时:除 b 中 非 正 常 电 路 条 件 情 况 外,工 作 168h(7 天),分 七 个 周 期,每 个 周 期 开 21h,停 3h,有 b 非 正 常 电 路 条 件,第 七 个 周 期 工 作 于 非 正 常 电 路 条 件(Annex C)。非 正 常 工 作 情 况:a.30N 调 节;b.管 状 荧 光 灯 及 其 他 放 电 灯 的 非 正 常 电 路 条 件;c.相 同 功 率 的 普 通 灯 泡 代 替 特 殊 灯 泡;d.变 压 器 供 电 灯 具 的 次 级 短 路 耐 久 后,灯 具 应 仍 能 工 作,灯 座 不 变 形,铭 牌 仍 然 清 晰 可 见。2.正 常 热 试 验:条 件:a.恒 温 箱 温 度:25C 1C(1030C,最 好 25C)b.电 压:1.05 额 定 功 率 时 的 电 压(钨 丝 灯)或 1.06 Vn(管 状 荧 光 登 及 其 他 放 电 灯 及 装 有 马 达 的 灯 具),灯 串 例 外 c.热 电 偶 监 测 至 稳 定 状 态(1 小 时 内 变 化 130C。测 试 条 件 同 上 手 动 复 位 热 保 护 器,重 复 3 次,每 次 间 隔 30 分 钟 自 动 复 位 热 保 护 器,直 至 安 装 表 面 温 度 恒 定 测:安 装 面 的 温 度 试 验 中:a.135C b.110C,当 电 路 复 位 时 试 验 后:对 热 熔 断 器 和 手 工 复 位 热 保 护 器,何 部 位 安 装 面 180C。对 自 动 复 位 热 保 护 器,任 何 部 位 安 装 面 130C。轨 道 安 装 灯 具,不 可 有 危 及 安 全 的 征 兆,象 开 裂、焦 痕、变 形。5.热 塑 绝 缘 材 料 外 壳 中 之 镇 流 器、变 压 器、电 子 变 压 器、电 子 元 件 等 失 效 条 件 下 的 灯 具 热 试 验 1)无 温 度 感 应 控 制 灯 具:测 试 条 件 同 上。电 路 的 正 常 部 分 工 作 在 额 定 电 压 Vn 下,非 正 常 部 分 1.1Vn。测:线 圈 温 度,安 装 固 定 点 温 度 和 热 影 响 最 大 的 部 件 之 温 度。试 后,零 部 件 不 可 移 位,强 电 不 可 由 于 变 形 等 过 热 因 素 而 可 触 及,所 用 的 热 塑 材 料 应 能 满 足 测 得 的 温 度 要 求。2)有 温 度 感 应 控 制 器 灯 具:测 试 条 件 同 1)对 手 动 复 位 热 保 护 器,重 复 6 次,间 隔 30 分 钟。对 自 动 复 位 热 保 护 器,直 至 温 度 稳 定。测:安 装 固 定 点 温 度 及 受 热 影 响 最 大 的 部 件 的 温 度。试 后 样 品 应 满 足 同 1)的 要 求。十十 三三.耐耐 热、热、耐耐 火火 和和 耐耐 电电 起起 痕痕 1.起 防 触 电 保 护 的 外 壳 材 料、固 定 强 电 和 SELV 部 件 的 绝 缘 材 料 均 应 耐 热 球 压 试 验:25C+正 常 热 试 验 时 的 温 度,最 少 125C(固 定 强 电 和 SELV 部 件 的 绝 缘 材 料)25C+正 常 热 试 验 时 的 温 度,最 少 75C(起 防 触 电 保 护 的 外 壳 材 料)压 痕 直 径 2mm 2.耐 火 对 固 定 强 电 的 绝 缘 材 料:针 焰 试 验 固 定 SELV 部 件 及 抗 燃 防 触 电 保 护 的 绝 缘 材 料:灼 热 丝 试 验,650C 3.耐 电 起 痕 IP20 以 上 的 灯 具 其 固 定 强 电 和 SELV 部 件 的 绝 缘 材 料 应 做 耐 电 起 痕 试 验(材料 本 身 不 受 尘、水 影 响 的 除 外),PTI 175V/50 滴 十十 四四.螺螺 丝丝 接接 线线 端端 子子 1.认 证 过(也 可 做 随 机 测 试),注 意 适 用 导 线 的 截 面 积,一 般 一 次 只 可 压 一 根 导 线,只 有 在 导 线 截 面 积 小 于 接 线 端 子 允 许 的 最 大 截 面 积(见 标 准 中 表 14.1、表 14.2),且 二 根 导 线 截 面 积 一 样 时,可 压 二 根,不 允 许 二 根 以 上。2.接 线 端 子 应 固 定,使 其 接 线 不 受 张 力。3.接 线 端 子 应 可 靠 地 压 制 导 线 于 金 属 面 之 间,50N 拉 力 4.接 线 端 子 不 应 损 伤 导 线。十十 五五.无无 螺螺 纹纹 接接 线线 端端 子子 及及 电电 气气 连连 接接 1.载 流 体 材 料:铜,至 少 58 铜 合 金 及 其 他 相 应 材 料。2.接 线 端 子 或 电 气 连 接,应 有 足 够 压 力 压 制 导 线,且 不 损 伤 导 线,压 接 面 均 应 为 金 属,若 电 流 不 超 过 2A,且 有 弹 性 抵 销 其 收 缩,一 面 可 为 绝 缘 材 料。3.利 用 弹 性 装 置 连 接 的 端 子 连 接 几 根 导 线 时,每 根 导 线 应 独 立 卡 紧。4.接 线 端 子 应 固 定,插 入 或 拔 出 时 不 应 松 动。5.用 作 连 接 内 部 导 线 的 接 线 端 子 和 电 气 连 接。机 械 强 度:4N 拉 力 不 松 开 电 气 性 能:接 触 电 阻 小 6.用 作 连 接 外 部 导 线 的 接 线 端 子 和 电 子 连 接 机 械 强 度:拉 力 试 验,10A 为 例:30N 弹 性/15N 插 件 电 气 性 能:接 触 电 阻 小 Part II:EN60968:1990+A1+A2 1.定定 义:自义:自 镇镇 流流 灯灯(节节 能能 灯灯):(60W,100250V 范范 围围)不不 可可 修修 理,理,工工 厂厂 封封 装装 2.铭铭 牌:牌:1)厂厂 名名 或或 商商 标,标,额额 定定 电电 压,压,额额 定定 功功 率,率,额额 定定 频频 率率 必必 须须 的。的。2)其其 他他 下下 列列 须须 出出 现现 在在 灯灯 上上/包包 装装 上上/安安 装装 指指 导导 书书 上:上:灯灯 的的 电电 流,流,限限 制制 条条 件件(不不 可可 用用 于于 调调 光光 电电 路路 等等)3.互互 换换 性:性:灯灯 头头 符符 合合 尺尺 寸寸 要要 求,求,E27/B22d 重重 量量 1Kg;施施 于于 灯灯 座座 的的 弯弯 曲曲 动动 量量 2 Nm 4.防防 触触 电电 保保 护护 及及 绝绝 缘缘 电电 阻阻 和和 介介 电电 强强 度度 1)防防 触触 电电 保保 护:护:测测 试试 指指 10N 力力 作作 用用 2)48h 潮潮 去去 后后(25,93)测测 绝绝 缘缘 电电 阻阻 4M (强强 电电 可可 触触 部部 件件)3)ES 灯灯 头:头:4000V/1min(220250V 灯灯)(强强 电电 可可 触触 部部 件件)2U+1000V/1min(100120V 灯灯)(强强 电电 可可 触触 部部 件件)5.机机 械械 强强 度度 灯灯 头头 与与 灯灯 泡泡 的的 连连 接接 可可 靠,靠,E27 测测 试试 3Nm 扭扭 矩矩 试试 验验 6.灯灯 头头 温温 升升 E27:120K B22d:125K 7.防防 热、热、防防 火火 1)球球 压压 试试 验:验:提提 供供 防防 触触 电电 保保 护护 及及 支支 持持 强强 电电 的的 绝绝 缘缘 材材 料:料:80 C;t+25/125 C,球,球 压压 2)灼灼 热热 丝丝 试试 验:验:上上 述述 材材 料,料,650 C 8.失失 效效 条条 件件 下下 不不 危危 及及 安安 全全 1)电电 容容 器器 短短 路,路,二二 极极 管管 短短 路,路,整整 流流 效效 应应 2)灯灯 管管 漏漏 气气 3)灯灯 丝丝 短短 路路/开开 路路 4)开开 路路 或或 短短 路路 其其 他他 电电 路路 点点 附附 加加 要要 求求:爬爬 漏漏 电电 距距 离离 按按 照照 EN 60598-1 的的 要要 求求;导导 线线 与与 金金 属属 灯灯 头头 连连 接接 不不 可可 通通 过过 绝绝 缘缘 材材 料料 传传 递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