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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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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标准.pdf

    QB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PCG020-2014 代替 QG/PCG020-2011 安全管理标准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 发 布发 布 2014-02-28 发布 2014-03-10 实施 QG/PCG020-2014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定义与缩略语.2 4 机构与职责.4 5 管理流程.5 6 管理内容与要求.5 6.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5 6.2 本质化安全管理.7 6.3 人员及行为管理.8 6.4 现场安全管理.10 6.5 伤害预知预警活动(KYT).12 6.6 设备操作牌、检修牌管理.12 6.7 指挥牌哨管理.13 6.8 特种设备管理.13 6.9 防汛安全管理.13 6.10 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13 6.11 相关方安全管理.14 6.12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14 6.13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14 6.14 变更管理.14 6.15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15 6.16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管理.15 6.17 信息与档案管理.15 6.18 工伤事故管理.16 6.19 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16 6.20 事故应急管理.16 6.21 会议管理.16 6.22 安全民主监督.16 6.23 安全文化管理.16 6.24 班组“四件事”.17 6.25 安全互保制.17 6.26 安全确认制.17 6.27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18 7 检查与考核.1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安全管理流程图.2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参加安全活动信息反馈表.2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22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专家登记表.23 附录 E(规范性附录)安全告知书.25 附录 F(规范性附录)安全承诺书.27 附录 G(规范性附录)安全带班记录表.29 QG/PCG020-2014 II 附录 H(规范性附录)设备检修牌.操作牌登记表.30 附录 I(规范性附录)设备操作牌.检修牌样板.31 附录 J(规范性附录)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申报表.32 附录 K(规范性附录)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信息反馈表.33 附录 L(规范性附录)月度安全工作总结.34 附录 M(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自查表.36 QG/PCG020-2014 II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现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国辉、卓红、程赫裕、黄梁、黄世俊、陈祖德、龙凌。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安全管理标准(QG/PCG020-20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攀成钢安环2010259号)、伤害预知预警活动管理考核办法(攀成钢安环2010323号)、指挥牌、哨使用管理规定(攀成钢安环2010338号)、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攀成钢安环2010500号)、安全生产承诺管理制度(攀成钢安环201128号)、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攀成钢安环发201313号)、设备操作牌、检修牌使用管理办法(QG/PCG175)、公司领导安全轮流带班管理办法(QG/PCG11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办法(QG/PCG130)、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QG/PCG131)及第1号修改单、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办法(QG/PCG146)、作业变更安全管理办法(QG/PCG154)、三违行为管理办法(QG/PCG181)、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QG/PCG148)同时废止。QG/PCG020-2014 1 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等。本标准适用于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应依据本标准制订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承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委201210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财企201216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监总管四 2011 128号 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 细则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8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375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监总局第30号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关于修改的决定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Z/T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AQ/T90042008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52008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 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QG/PCG020-2014 2 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川府发20042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川安委201210号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川安监2007234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经营危险作业目录(一)的通知 QG/PG0062 安全管理标准 QG/PCG012 公司安全教育管理标准 QG/PCG019 工伤事故管理标准 QG/PCG021 危险源管理标准 QG/PCG047 5S管理标准 QG/PCG057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QG/PCG058 相关方安全管理标准 QG/PCG05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QG/PCG015 职业健康管理标准 QG/PCG017 铁路运输管理标准 QG/PCG016 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管理标准 QG/PCG052 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 QG/PCG051 消防管理标准 QG/PCG013 交通管理标准 3 术语、定义与缩略语 3.1 集团公司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3.2 公司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3.3 安委会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3.4 安办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3.5 管理部门 公司具有某项职能的主管部门。公司对管理部门的确定和调整按相应的职责管理规定执行。3.6 各单位 公司各部门、直属单位,子(分)公司。3.7 一岗双责 各岗位人员在履行本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3.8 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3.9 生产安全事故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QG/PCG020-2014 3 3.10 安全文化 被职工所共享的安全价值观、态度、道德和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11 安全风险抵押金 相关方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专户存储于公司账户,用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3.1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13 危险作业 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危险性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的作业行为。3.14 安全文化建设 通过综合的组织管理等手段,使公司安全文化不断进步和发展的过程。3.15 安全技术交底 在项目开工前,发包方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向相关方进行详细说明过程;相关方将发包方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施工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分别通过书面方式予以确认。3.16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3.17 危险预知预警(KYT)通过培训职工预测危险的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潜伏在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安全与健康。3.18 HSE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3.19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3.20 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含重大技术改造与科研实验项目)的项目。3.21 特种设备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2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3.23 特种作业 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3.24 特种作业人员 QG/PCG020-2014 4 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3.25 事故发生单位 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所直接指向的公司范围内的各单位。4 机构与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门 4.1.1 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1.2 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并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4.1.3 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各单位的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1.4 建立健全公司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对公司应急预案进行综合监督管理;4.1.5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危险源进行综合监督管理;4.1.6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和职工工伤认定管理;4.1.7 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4.1.8 负责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4.1.9 负责 HSE 运行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4.1.10 负责安全管理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上报。4.2 生产管理部门 4.2.1 负责建立健全防洪、能源介质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4.2.2 负责编制防洪和能源介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2.3 负责生产调度和能源介质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4.2.4 负责托管项目和外委加工项目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4.2.5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应急救援工作。4.3 组织人事部门 4.3.1 负责党组织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策划和管理;4.3.2 负责各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履责考评;4.3.3 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4.3.4 负责合理、合法配置安全管理人员;4.3.5 负责劳动纪律的管理;4.3.6 负责监督劳务派遣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4.3.7 负责办理员工工伤保险及伤、病、残、亡等相关待遇。4.4 企业管理部门 4.4.1 按规定设置适应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4.4.2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绩效考核。4.5 设备管理部门 4.5.1 负责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和检修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5.2 负责各类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和工业构(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工作;4.5.3 负责外委(外协)设备检修和保产维护项目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4.5.4 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5.5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5.6 负责对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事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6 技改规划部门 QG/PCG020-2014 5 4.6.1 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6.2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4.6.3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4.6.4 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编制地质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6.5 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4.6.6 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7 武装保卫部门 4.7.1 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消防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4.7.2 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厂区生产保卫管理;4.7.3 负责编制道路交通、消防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7.4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生产保卫事件的内部调查和处理;4.7.5 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8 公司工会 4.8.1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4.8.2 负责公司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4.8.3 负责编制公司重大活动的专项事故应急预案;4.8.4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9 其他管理部门 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10 各单位 4.10.1 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4.10.2 负责承接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4.10.3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分解,逐级落实各级安全责任;4.10.4 负责制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4.10.5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10.6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4.10.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4.10.8 负责相关方日常安全监督管理;4.10.9 负责安全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上报。5 管理流程 安全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6.1.1 管理体系 公司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核心,构建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原则,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通过达标认证。QG/PCG020-2014 6 6.1.2 组织体系 6.1.2.1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及主要工作:a)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由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领导和决策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b)公司安委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办”),作为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安委会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公司安办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c)各单位应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成立安委会、安办,并保证其有效运行。d)公司和各单位安委会委员通过参加班组基层安全活动,了解、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委会委员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了解各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解决基层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各单位安委会委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各单位车间领导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并填写参加安全活动信息反馈表(见附录 B)。6.1.2.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主要工作:车间(作业区、工段)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机构,由车间领导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负责贯彻上级安委会和安办的安全管理要求,研究、决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实施。6.1.2.3 公司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对公司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单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a)从事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单位,以及道路运输、冶炼等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从业人员(含劳务用工)超过 300 人的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从业人员(含劳务用工)在 300 人以下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6.1.3 制度体系 6.1.3.1 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由公司级和厂级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标准)构成。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并有效承接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实际持续改进。6.1.3.2 公司和各单位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并及时向各单位公布更新后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目录。6.1.3.3 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或涵盖以下基本制度:a)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b)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内容;c)设备设施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维修制度;d)危险作业管理制度;e)危险源管理制度;f)职业卫生管理制度;g)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h)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i)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j)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k)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l)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作业标准);m)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n)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o)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p)消防、道路、交通等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6.1.3.4 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单位,还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QG/PCG020-2014 7 6.1.4 运作体系 6.1.4.1 公司按照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责权清晰、运行高效、有机协调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6.1.4.2 公司通过建体系、定规则、控运行、评效果,对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控。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具体的管控,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6.1.4.3 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各单位应对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开展评估,及时解决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6.1.5 责任体系 公司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单位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6.2 本质化安全管理 6.2.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6.2.1.1 按照“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原则,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管理,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本质化安全条件。6.2.1.2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做到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2.1.3 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按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6.2.2 安全评价 6.2.2.1 安全管理评价:a)安全管理评价是针对各单位安全管理现状,结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查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b)安全管理评价由公司安办牵头,组织相关安全生产专家开展评价工作。年计划量为 2-4 家单位,并编制评价报告。6.2.2.2 车间安全现状评价:a)车间安全评价应针对生产工艺中的事故模式及作业环境、周边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因素,通过危险辨识、危险控制能力考评、系统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对车间安全性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评价,系统深入地挖掘出影响安全生产的危险因素和缺陷,形成车间安全性评价结论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b)各单位应于每年 12 月 25 日前,将次年需进行车间安全现状评价的车间名称和数量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于次年一季度下达车间安全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c)各单位车间安全评价的年计划量应为车间总数的 3040%。首轮车间安全评价工作完成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6.2.2.3 危险岗位(部位)安全评价:a)凡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岗位(部位)应进行危险岗位(部位)的安全评价工作。b)危险岗位(部位)安全评价,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价。6.2.2.4 车间安全现状评价和危险岗位(部位)安全评价应分别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于每年 12 月前组织评审,经修改完善后报集团公司备案。6.2.3 危险源管理 6.2.3.1 各单位按照“逐级上报、分类归口”的管理原则,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控、检查、变更管理。QG/PCG020-2014 8 6.2.3.2 危险源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落实到岗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负责所属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各级危险源由所在车间(作业区)严格控制和负责日常监控工作。6.2.3.3 具体要求按照公司危险源管理标准执行。6.2.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6.2.4.1 各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6.2.4.2 公司实施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治理、验收、销号和闭环管理等工作职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的工作制度。6.2.4.3 具体要求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执行。6.2.5 危险作业管理 6.2.5.1 公司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坚持“先审批,后作业;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护,谁负责”的原则。6.2.5.2 公司对符合四川省生产经营危险作业目录(一)目录的危险作业实行审批管理;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15m 以上)、抽堵盲板作业和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实施安全许可管理。6.2.5.3 具体要求按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执行。6.2.6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政府相关规定,公司下属涉及建筑、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6.3 人员及行为管理 6.3.1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岗位资质管理 6.3.1.1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录 C)。若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予以更新,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a)从事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以及道路运输、冶炼等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 1%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3 人的配齐 3人;b)其他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应按 3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2 人的配齐 2人;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c)车间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由各单位视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或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但作业危险性较大的车间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车间应至少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6.3.1.2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管理:a)各单位应选拔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优先安排到安全管理岗位;b)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不应低于安全管理人员总数的 15;c)各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必须定为管理岗位;d)各单位应按照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及其职称评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和职称评聘等工作进行管理;e)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享受安全管理岗位风险津贴。6.3.1.3 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管理:a)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培训后,取得由省级及其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b)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管理任职资格制度,相关培训、考试及取证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QG/PCG020-2014 9 c)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其他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有安全资质要求的,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加培训、考试和取证。6.3.2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 6.3.2.1 公司建立内部安全生产专家库,参与公司安全技术研究、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6.3.2.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的资格审核、聘任和换届工作。6.3.2.3 安全生产专家聘任条件: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具有高级(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从事专业工作10 年以上能力特别突出的中级职称,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较高的安全管理能力,服从管理、坚持原则,工作主动认真,能吃苦耐劳。6.3.2.4 专家聘任程序:由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并填写安全生产专家登记表(见附录 D),经公司安办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公司安全生产专家库。6.3.2.5 公司安办将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协调有关单位,安排有关专家执行任务。专家接到通知后,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按时到公司安办报到。6.3.2.6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安办批准终止专家资格,并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a)本人提出申请的;b)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的;c)连续 2 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正常活动的;d)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6.3.3 作业人员管理 6.3.3.1 所有新入厂、调(转)岗位、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的职工和实习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相应的三级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进行作业。学徒工(实习生)不允许单独操作。6.3.3.2 任何人进入现场均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6.3.3.3 作业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四件事”:a)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标准)、设备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b)熟悉本岗位应急处置措施或方案;c)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d)按照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标准操作)进行作业。6.3.3.4 作业人员在开始作业前,应对现场作业环境及作业条件进行检查和确认,方可开始作业。6.3.3.5 现场作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准”,即:a)不准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b)不准脱岗、串 岗、私自协商换岗作业;c)不准班中干私活;d)不准疲劳上岗;e)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厂区、生产施 工现场;f)不准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手机;g)不准在工作岗位上接待私人来客;h)不准在厂内燃放烟花爆竹;i)不准在厂区内、岗位上嬉戏打闹;j)不准在上班时间私自进行非生产(工作)性活动。6.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6.3.4.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做到持证上岗。QG/PCG020-2014 10 6.3.4.2 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复审。逾期未参加复审,或理论、实际操作考核不合格人员,或证件超过使用期限,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6.3.4.3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项目进行作业,并随身携带其操作证(复印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6.3.4.4 到复审期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统计,提前三个月上报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与相关发证机构联系,安排复审事宜。6.3.4.5 公司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管理档案和登记台账,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作业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的,应事先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变动。6.3.5“三违”人员管理 6.3.5.1 公司及各单位对“三违”行为进行控制、检查、纠正教育、考核、登记。6.3.5.2 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做好相应记录。6.3.6 外来人员管理 6.3.6.1 外来人员是指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贵宾,以及联系业务、参观学习(不含实习)的人员。6.3.6.2 外来人员在进入现场前,接待单位应负责讲解“安全告知书”(见附录 E)的内容、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基本要求、注意事项和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等内容,协助、指导其正确佩戴各类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其安全管理工作。6.3.6.3 公司办公室是接待上级领导、贵宾到公司参观考察、指导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司其他单位因工作或业务关系,需接待外来人员时,应由本单位接待人员负责陪同其到指定的生产现场参观学习或查看与业务有关的场所。6.3.6.4 签名后的“安全告知书”由接待单位妥善保存。6.3.7 其他人员管理 6.3.7.1 其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到非本单位作业现场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6.3.7.2 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与该单位对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该单位作业现场。严禁擅自进入作业现场或操作岗位。6.3.7.3 若因特殊情况,需进入该单位的危险区域(重点要害部位)开展有关工作,在遵守 6.3.6.2条规定外,还应有该单位的相关人员陪同下前往。6.3.7.4 外来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生产现场的,所在单位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制止,责令其离开。6.3.8 安全承诺管理 6.3.8.1 安全承诺制度是公司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全体职工均应向本单位进行书面承诺,并签订“安全承诺书”(见附录 F)。6.3.8.2 安全承诺书的格式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内容。6.3.8.3 在同相关方签订合同时,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还应同相关方签订“安全承诺书”,并督促其同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诺书。6.3.8.4 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各单位存档。6.4 现场安全管理 6.4.1 安全作业条件管理 6.4.1.1 重复进行的作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作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中应对确保作业过程安全的条件保障、作业要求作出明确规定。6.4.1.2 一次性作业或临时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6.4.1.3 作业人员的工具、防护用具(品)配备应充分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作业所需的设备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作业现场的物资、材料、备品备件、能源介质等应满足正常作业需要。QG/PCG020-2014 11 6.4.1.4 现场作业条件不具备的,不得作业。特殊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才可进行作业。6.4.2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6.4.2.1 安全防护装置按防护方式分为隔离防护装置、连锁控制防护装置、超限保险装置、紧急制动装置、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控制装置。6.4.2.2 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与其保护功能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基本要求如下:a)安全防护装置应结构简单、布局合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突缘;b)安全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在规定的寿命期限内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c)光电式、感应式等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自身出现故障的报警装置;d)安全防护装置应与设备运转联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未起作用之前,设备不能运转;e)紧急停车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对有惯性运动的设备,紧急停车开关应与制动器或离合器连锁,以保证迅速终止运行。紧急停车开关的形状应区别于一般开关,颜色为红色,紧急停车开关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易于触及,且不发生危险;f)只要操作人员可能触及到的传动部件,在防护罩没闭合前,传动部件就不能运转,防护罩一般不准脚踏和站立。必须制作平台或阶梯的,平台或阶梯应能承受 1500N 的垂直力,并采取防滑措施。6.4.2.3 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检测仪表、警示标志、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检修而拆除的安全防护装置,检修完成后应及时恢复。b)凡机械转动部位,应有牢固的安全档板,护罩等防护装置,调整、检查设备需拆除防护装置时,应先断电后停车。c)机械运转时,在运转部位及其附近不准加油、擦洗、修理和摘挂皮带,确属需要不停车加油的,必须使用油枪、油壶或专用加油工具。对有挤压、绞伤等危险的部位或难于加油的部位加油时必须停车进行。不准跨越机械传递物件和接触危险部位。不准用手拉、用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机正前方向磨削,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d)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行车应有卷扬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等安全装置。起重机卷扬、提升机没有双抱闸和保护性措施不准起吊,走行主动轮的制动装置必须完好可靠,没有制动装置或制动装置不灵的禁止使用。e)行车的供电滑线两端应装有指示灯,上下平台靠近滑线侧应设置防护档板。为防止钢绳摆动时碰到供电滑线,行车靠近滑线的一边,应设置防护杆。f)电站、配电室、电机室等控制箱柜的操作地面,应铺有绝缘橡胶。操作人员应根据需要配置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棒、验电器等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并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电气绝缘用品和工具应定期作耐压试验,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g)检查、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在控制箱醒目位置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等警示标识,并设专人监护。警示标识应谁挂谁取。检修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应加锁。因生产需要必须进行带电检修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操作人员应有符合规定的技术水平。6.4.3“5S”管理 6.4.3.1 5S 管理是现场管理理念和方法,通过对现场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简称 5S)等一系列规范、持续的工作,使工作环境整洁有序,提高作业效率,保证工作质量。6.4.3.2 具体管理内容按照公司5S 管理标准执行。6.4.4 安全检查 6.4.4.1 安全检查分为事故隐患排查和现场安全执法检查。6.4.4.2 事故隐患排查方式主要分为:日常隐患排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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