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pdf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行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公告 2-2-6-1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37 号文批准。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 2004 年 5 月 25日起,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3、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4、本基金首次发行不设规模上限。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6、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7、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在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 万元人民币,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04 年 5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中国农业银行网站()、兴业银行网站()、深圳发展银行网站()、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10、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11、在发行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 发行公告 2-2-6-2 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0755-82370688)、中国农业银行(95599)、兴业银行(95561)、深圳发展银行(95501)、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962503)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10-68016655)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14、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一、募集发行基本情况一、募集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4、基金单位面值 1.00 元人民币。5、发行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6、销售机构(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2)中国农业银行 在全国 337 个城市的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如有变化请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公告为准)(3)兴业银行 在以下23个主要城市的240个分支机构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上海、深圳、长沙、北京、广州、杭州、南京、宁波、重庆、济南、武汉、沈阳、天津、成都。(4)深圳发展银行 在以下 18 个城市的分支机构所有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 发行公告 2-2-6-3 务:深圳、北京、天津、重庆、成都、上海、广州、南京、杭州、大连、海口、温州、宁波、佛山、珠海、青岛、济南、昆明。(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 20 个省、市,67 个主要城市的 119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万州、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 48 个主要城市的 90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7)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59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8)其他代销机构 在发行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7、设立募集期与基金的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自 2004 年 5 月 25 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随到随得。到2004 年 6 月 23 日,若本基金符合成立的法定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 2 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达到或超过 100 人,下同),则本基金可宣布成立;若未达到成立的法定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销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发行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如遇突发事件,以上设立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发行公告 2-2-6-4 8、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不按认购金额设置级差费率。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资金在基金成立前形成的存款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其中认购利息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发行募集期基金单位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二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例:某投资者在基金成立前 30 天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 10,000 元,若认购利息为 10元,认购费率 1.0%,则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认购费用10,0001.0%100元 认购份数【(10,000+10)100】/1.009,91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910 份基金单位。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发行,在发行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2、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3、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 1000 元人民币以上(含 1000 元)的认购申请。4、超过 1000 元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5、发行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至少一种下列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卡、发展借记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卡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帐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2、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 1000 元,如果认购金额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 发行公告 2-2-6-5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4 年 5 月 25 日至 2004 年 6 月 23 日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个人)。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认/申购);(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三)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4 年 5 月 25 日至 2004 年 6 月 23 日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2、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2)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3)填妥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4)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3)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四)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4年5月25日起至2004年6月23日9:3016:30(周六、周日受理)。发行公告 2-2-6-6 2、个人投资者业务流程(1)开立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办妥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资金。(2)开立基金账户 填写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兴业银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3)各交易渠道(网点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委托 网点柜面:投资者持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投资者需签名确认。网上银行: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申请表并签署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协议,为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通网上银行基金交易服务。交易成功后,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者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对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电话银行:兴业银行已经开通95561客户服务热线基金业务功能,个人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营业网点填写 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个人服务申请表,并签订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协议书,开通客服热线的基金买卖功能。交易成功后,即可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投资者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对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网点请柜员打印 基金业务受理单 并签名确认。(4)成交确认 在申请委托两天后,投资者可以凭 基金业务受理单 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网上银行客户可以登录网上银行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5)查询 可以凭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网上银行客户可以在网上个人银行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等。(五)通过深圳发展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04 年 5 月 25 日至 2004 年 6 月 23 日 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2、开户具备条件 发行公告 2-2-6-7 必须为我国境内合法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提供材料如下:本人办理、持有效身份证件、发展借记卡。3、办理认购具备条件 凡已在深圳发展银行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均可办理。办理程序(1)领取并填写交易申请表到任一深圳发展银行网点办理;(2)持发展借记卡;(3)应柜员要求输入交易密码。客户核对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打印项,领取第二联交易申请表回单,回单提供一个基金账号,完成交易申请过程。(六)通过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柜台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4 年 5 月 25 日至 2004 年 6 月 23 日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2004 年 5 月 25 日至 2004 年 6 月 23 日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2、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1)如客户尚未在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和基金帐户开户手续;(2)如客户已经在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需要客户本人携带资金帐户卡、个人有效证件到营业部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办理基金帐户开户手续。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1)客户办妥基金帐户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集中委托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网址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帐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资金帐户卡,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 T+2 工作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七)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4 年 5 月 25 日至 2004 年 6 月 23 日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1)事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发行公告 2-2-6-8 3、注意事项:(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八)通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5月25日至2004年6月23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户程序:(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2)投资者必须由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营业部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3、认购程序: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营业部资金账户卡;本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认购申请表。(九)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1、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到账。1、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1000500040008376 2、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5565663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2、如果个人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发行公告 2-2-6-9(十)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 1000 元,如果认购金额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4 年 5 月 25 日至 2004 年 6 月 23 日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一枚,若私章为非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机构)。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发行公告 2-2-6-10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认/申购);(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电汇回单或支票主动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三)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4 年 5 月 25 日至 2004 年 6 月 23 日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T+2 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农业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农业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2)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四)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发行公告 2-2-6-11 2004年5月25日起至2004年6月23日9:3016:30(周六、周日不受理)。2、业务流程(1)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须事先在该行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经办人员应当在申请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卡。同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预留印鉴卡。(3)业务委托 机构投资者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确认。(4)成交确认。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 基金业务受理单 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五)通过深圳发展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基金业务受理时间 2004 年 5 月 25 日至 2004 年 6 月 23 日 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2、开户具备条件 必须为我国境内合法投资人。机构投资者提供材料如下:(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在深圳发展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账号;(4)预留印鉴卡;(5)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有效证件按实名制要求)。3、办理认购具备条件 凡已在深圳发展银行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均可办理。办理程序(1)领取并填写交易申请表到结算账户交易网点办理;(2)提供深圳发展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账号、预留印鉴卡、单位财务公章和法人名章、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客户核对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打印项,领取第二联交易申请表回单,回单提供一个基金账号,完成交易申请过程。(六)通过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发行公告 2-2-6-12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4 年 5 月 25 日至 2004 年 6 月 23 日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2004 年 5 月 25 日至 2004 年 6 月 23 日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2、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1)如客户尚未在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和基金帐户开户手续。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4)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4)填写资金帐户开户合同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5)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基金业务事项)。(2)如客户已经在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需要如下材料: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3)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营业部资金帐户卡(交易磁卡);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申请基金帐户开户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帐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经办人携带资金帐户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加盖公章)。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 T+2 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七)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4 年 5 月 25 日至 2004 年 6 月 23 日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1)事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发行公告 2-2-6-13?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海通证券资金账户卡。(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3、注意事项:(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 T2 工作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八)通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5月25日至2004年6月23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户程序:(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2)投资者必须由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部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3、认购程序: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营业部资金账户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盖机构公章的认购申请表。(九)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发行公告 2-2-6-14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开立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到账。1、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1000500040008376 现代化支付系统:103584000050 2、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55656638027001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2、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1)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2)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3)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十)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2、本公司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五、清算与交割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发行公告 2-2-6-15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在本基金发行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若本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成立公告。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发行期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七、本次发行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七、本次发行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基金发起人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成立时间:2004 年 6 月 12 日 电 话:0755-25989099 传 真:0755-25987356 联系人:刘焕喜 2、基金管理人 同基金发起人 3、基金托管人 名 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 所:北京市复兴路甲 2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时间:1979 年 2 月 23 日 电 话:(010)68424199 传 真:(010)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4、销售机构(1)直销中心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电 话:0755-82370388-283 传 真:0755-25987239 联系人:邵媛媛 发行公告 2-2-6-16(2)代销机构:1)名 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 所:北京市复兴路甲 2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 话:(010)68298560 传 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2)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传真:0591-7845504 联系电话:0591-7844211 联系人:陈丹 3)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中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林 客服电话:95501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 勤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 6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联系人:金芸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和基金契约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发行公告 2-2-6-17 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5、注册登记人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电 话:0755-82370388283 传 真:0755-25987239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