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执行标准.pdf
国家发改委/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国家发改委/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执行标准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执行标准 (试行)(试行)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办公室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办公室 2005 年 12 月 30 日2005 年 12 月 30 日 第2 页 共 39页 目 次 目 次 1 背景与范围.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 3 定义.6 3.1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6 3.2 太阳能电池组件.6 3.3 蓄电池循环寿命.6 3.4 充放电控制器.6 3.5 直流/交流逆变器.6 3.6 直流照明器.6 3.7 直流自镇流照明器.6 3.8 直流半灯具.6 4 系统分类与配置.6 4.1 系统分类.6 4.2 系统的配置.6 5 太阳能电池方阵与组件.8 5.1 方阵的一般要求.8 5.2 外观检查.8 5.3 标志 8 5.4 严重外观缺陷.8 5.5 标准测试条件下的性能.9 5.6 绝缘试验.9 5.7 温度系数的测量.9 5.8 额定工作温度的测量.9 5.9 额定工作温度下的性能.9 5.10 低幅照度下的性能.9 5.11 室外暴露试验.9 5.12 热斑耐久试验.9 5.13 紫外试验(可选项).10 5.14 温度循环试验.10 5.15 湿-冷试验.10 5.16 湿-热试验.10 5.17 接线端强度试验.10 5.18 机械载荷试验.10 5.19 冰雹试验.10 5.20 湿漏电流试验(可选项).10 5.21 旁路二极管温度试验(可选项).11 5.22 检验和鉴定.11 6 蓄电池与蓄电池箱体.12 6.1 一般要求.12 6.2 最大自放电率.13 6.3 循环寿命.13 第3 页 共 39页 6.4 蓄电池测试标准.13 7 充放电控制器.13 7.1 一般要求.13 7.2 外观检查.13 7.3 环境条件与试验.13 7.4 充满断开(HVD)和恢复功能.14 7.5 欠压断开(LVD)和恢复功能.15 7.6 空载损耗.16 7.7 温度补偿.16 7.8 控制器充、放电回路压降.16 7.9 保护功能.17 7.10 蓄电池的荷电状态指示.17 7.11 检验规则.18 8 直流照明器.19 8.1 外观检查.19 8.2 标志 19 8.3 灯头互换性.20 8.4 启动特性.20 8.5 初始光电参数.20 8.6 光输出维持率.21 8.7 平均寿命.21 8.8 可靠性(开关)试验.21 8.9 工作频率.21 8.10 工作电流波形.21 8.11 功耗试验.21 8.12 机械强度.21 8.13 潮态绝缘电阻.22 8.14 防火防燃试验.22 8.15 异常状态保护.22 8.16 耐热试验.22 8.17 直流半灯具结构试验.22 8.18 直流照明器检验判定原则.23 9 直流/交流逆变器.24 9.1 环境条件.24 9.2 外观与结构要求.24 9.3 输出电压变化范围.25 9.4 输出频率.25 9.5 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25 9.6 效率 25 9.7 噪声 25 9.8 带载能力.25 9.9 静态电流.26 9.10 保护功能.26 第4 页 共 39页 9.11 安全要求.26 9.12 低温贮存试验.26 9.13 低温工作试验.26 9.14 高温贮存试验.26 9.15 高温工作试验.27 9.16 恒定湿热试验.27 9.17 逆变器检验规则.27 10 风力发电机组.28 10.1 风力发电机组.28 10.2 风力发电机组用控制器.28 11 导线与插座.29 11.1 导线 29 11.2 负载连接或输出插座.29 12 文件要求.29 12.1 用户手册.29 12.2 技术手册.30 12.3 部件的文件要求.30 附录.32 A.1 参考性文件.32 A.2 技术参数表.33-见下页-第5 页 共 39页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执行标准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执行标准 1 1 背景与范围 背景与范围 国家发改委/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管理办公室于 1999 年制定了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和风-光互补发电系统技术条件。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标准GB/T 19064-2003。本执行标准是根据几年来的项目推广和实践经验,又征询了用户,供货商,系统集成商,测试实验室及国内国际有关专家的意见,对 GB/T 19064-2003 的某些条文进行了适当的更正,修改和补充而制定的。为了便于使用和对照,本执行标准采用了按部件分类的方法。在每一个部件下,依此列出了技术特性,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将以本标准作为项目的执行标准,作为项目零部件采购和系统补贴的主要依据。本执行标准适用于 500W 以下的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idt IEC 60068-2-1:1990)GB/T 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idt IEC 60068-2-2:1974)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e和导则:振动(正弦)(idt IEC 60068-2-6:1982)(最新英文版 Ed6.0:1995-03)GB/T 2829-2002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 5008.1-1991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GB/T 7000.1-1996 灯 具 的 一 般 要 求 与 试 验(idt IEC 60598-1:1992)(最 新 英 文 版 Ed6.0:2003-10)GB/T 9535-1998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eqv IEC 61215:1993)(最新英文版 Ed2.0:2005-04)GB/T 10682-2002双 端 荧 光 灯 性 能 要 求(neq IEC 60081:1997)(最 新 英 文 版 Ed5.1:2002-05)GB/T 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GB/T 15142-2002 镉镍碱性蓄电池总规范 GB/T 17262-2002单 端 荧 光 灯 性 能 要 求(neq IEC 60901:2000)(最 新 英 文 版 Ed2.2:2001-11)GB/T 17263-2002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neq IEC 60969:2002)GB/T 19064-2003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JB/T 9740.4-1999 低速风力机安装规范 YD/T 799-2002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第6 页 共 39页 IEC 60061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 IEC 60068-2-78:2001 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Cb:设备用恒定湿热 3 3 定义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3.1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包括风-光互补电源系统),是指离网型的光伏电源系统,由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组、控制器、直流/交流逆变器、电路保护及用电器组成。风-光互补电源系统还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和风力发电机用控制器及其它部件。3.23.2 太阳能电池组件 太阳能电池组件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能电池组合装置。3.33.3 蓄电池循环寿命 蓄电池循环寿命 在使用寿命期间内蓄电池经历的全充电和全放电的循环次数。3.43.4 充放电控制器 充放电控制器 具有自动防止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的贮能蓄电池组过充电和过放电的设备。3.53.5 直流/交流逆变器 直流/交流逆变器 将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的装置。3.63.6 直流照明器 直流照明器 采用直流电源、额定电压不超过 12V 的内装式电子镇流器并可与 GB/T 10682(neq IEC60081)标准,GB/T 17262(neq IEC60901)标准,和部分尚无标准化的小型荧光灯配套使用的照明器,其用途为普通照明,目前包含有直流自镇流荧光灯和直流半灯具两种直流照明器。3.73.7 直流自镇流照明器 直流自镇流照明器 包含灯头和与之结合的光源以及为光源启动和稳定工作必需的附加器件,它是不可拆卸的。3.83.8 直流半灯具 直流半灯具 类似于自镇流荧光灯,但设计为元件和光源启动装置可方便地替换。注 1:光源元件和启动装置可方便地替换的;注 2:镇流器部件是不可替换的,每次更换光源不必更换镇流器;注 3:灯座用作电源连接。4 4 系统分类与配置 系统分类与配置 4.14.1 系统分类 系统分类 根据供电种类和方式的区别,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分为光伏电源系统和风-光互补型电源系统两种,前者又可分为直流型和交流型两种系统。4.24.2 系统的配置 系统的配置 各种系统的基本构成及主要零部件如图 1、图 2 和图 3 所示。-见下页-第7 页 共 39页 控制器蓄电池组直流负载太阳能电池方阵 图 1 直流型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图 1 直流型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控 制 器蓄 电 池 组直 流 /交 流逆 变 器交 流 负 载直 流 负 载太 阳 能 电 池 方 阵 图 2 交流型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图 2 交流型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风力发电通道光伏发电通道蓄电池组直流/交流 逆变器交流负载直流负载太阳能电池方阵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 图 3 风光互补型电源系统 图 3 风光互补型电源系统 第8 页 共 39页 5 5 太阳能电池方阵与组件 太阳能电池方阵与组件 5.15.1 方阵的一般要求 方阵的一般要求 太阳能电池方阵由一个或多个太阳能电池组件构成。如果组件不止一个,各组件的电流和电压应基本一致,以减少串、并联组合损失。太阳能电池方阵的总功率应依据当地的太阳能辐射参数和负载特性确定;太阳能电池组件串并联的组件数量应依据所设计的系统的电压电流要求确定。太阳能电池方阵支架用于支撑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方阵及所有的紧固件的结构设计要保证组件与支架的连接牢固可靠,并能够更换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方阵及支架必须能够抵抗 120km/h 的风力而不被损坏。太阳能电池方阵可以安装在屋顶上,但方阵支架必须与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相连接,而不能连接在屋顶材料上。对于地面安装的太阳能电池方阵,太阳能电池组件与地面之间的最小间距推荐在 0.3m 以上,以降低风阻并减少泥污溅上组件及增加散热。立柱的底部必须牢固地连接在基础上,以便能够承受太阳能电池方阵的重量并能承受设计风速。支架可以是倾角可调节的,也可以是安装在一个固定的角度。固定角度的选择以使太阳能电池方阵在设计月份(例如平均日辐射量最差的月份)中获得最大的发电量。对于便携式小功率电源,太阳能电池组件应带有支架使之安放可靠。5.25.2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 组件的外观检查及要求按 GB/T 9535-1998 中 10.1 执行。5.35.3 标志 标志 组件上的标志要能抵抗十年以上的自然环境的侵害,其与电池板的结合应该是永久性的。标志上的字迹不能被轻易抹掉。标志应包含下列内容:公司名称,地址和标志;组件型号和序列号;生产日期(可从序列号间接查取);单体电池类型(单晶、多晶或其他);在 AM1.5,1000 W/m2的辐照度,25C 的电池温度下的电性能:峰值功率(Pmax)xxx W 峰值电压(Vmp)xx.x V 峰值电流(Imp)x.x A 短路电流(Isc)x.x A 开路电压(Voc)xx.x V 最大系统电压 xxx V 检测合格标示(年份,检测中心,应用标准)。接线端子必须清楚地标明正负极性。5.45.4 严重外观缺陷 严重外观缺陷 在整个设计鉴定和定型测试过程中,如果组件出现任何下列的严重外观缺陷,该组件就应该判为不合格(GB/T 9535-1998 中 7):a)破碎、开裂、弯曲、不规整或损伤的外表面;b)外表面的弯曲和错位,包括上表面,背表面,边框和接线盒,导致组件不能正常安装和/或工作;第9 页 共 39页 c)某个电池的裂纹造成超过 10%以上的该电池面积失效;d)在组件的边缘和任何一部分电路之间形成连续的气泡或脱层通道;e)丧失机械完整性,导致组件不能正常安装或工作。5.55.5 标准测试条件下的性能 标准测试条件下的性能 用自然光或符合 GB/T 6495.1-1996 标准的 A 级太阳能模拟器测得标准实验条件下(电池温度 25C,幅照度 1000W/m2,标准太阳光谱符合 GB/T 6495.3-1996 的规定)测量组件的电流-电压特性,确定组件随负荷变化的电性能。在标准测试条件下的最大输出功率(Pmax)应在标签标称最大功率的-5%+10%之间。5.65.6 绝缘试验 绝缘试验 组件的绝缘性能测试按 GB/T 9535-1998 中 10.3 执行。要求在施加两倍系统最大电压加 1000V 时(系统最大电压小于 50V 时,施加电压为500V),无绝缘击穿和表面破裂。在施加 500V 电压时所测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40M。5.75.7 温度系数的测量 温度系数的测量 组件温度系数的测量按 GB/T 9535-1998 中 10.4 执行。5.85.8 额定工作温度的测量 额定工作温度的测量 额定工作温度 NOCT(Normal Operation Cell Temperature)定义为在下列标准参考环境,敞开式支架安装情况下太阳电池的温度:a)倾角:与水平面成 45;b)总幅照度:800W/m2;c)环境温度:20C;d)风速:1m/s;e)电负荷:无(开路)。额定工作温度的测量按 GB/T 9535-1998 中 10.5 执行。5.95.9 额定工作温度下的性能 额定工作温度下的性能 额定工作温度下的电性能测试 GB/T 9535-1998 中 10.6 执行。5.105.10 低幅照度下的性能 低幅照度下的性能 按照 GB/T 9535-1998 中 10.7 的规定,在 25C 和辐照度为 200W/m2(用适用的标准电池测定)的自然光或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A 类模拟器下,测量组件的电性能。5.115.11 室外暴露试验 室外暴露试验 按照 GB/T 9535-1998 中 10.8 的规定,室外暴露试验累计总辐射量大于 60kWh/m2。试验后组件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a)经检查没有发现 GB/T 9535-1998 中 7 规定的严重外观缺陷。b)标准测试条件下的最大输出功率衰减不超过试验前的 5%。c)绝缘电阻应符合 GB/T 9535-1998 中 10.3 的规范。5.125.12 热斑耐久试验 热斑耐久试验 按照 GB/T 9535-1998 中 10.9 的规定,组件应在最坏的热斑条件下以 1000W/m2辐照度试验 5 个小时。第10 页 共 39页 试验后组件应满足 5.11 a)c)的要求。注:组件中的旁路二极管是用来降低热斑损害的。如果组件中没有装旁路二极管,并且安装说明书中没有有关规定,本试验应在多个组件串联达到最大系统电压时的最坏热斑条件下进行(需要串联的组件太多时可用直流电源代替其它组件)。如果组件中没有装旁路二极管,但安装说明书中规定了最大串联组件的数目,或要求现场安装时加装旁路二极管,则本试验应在符合安装说明书规定时的最坏热斑条件下进行。5.135.13 紫外试验(可选项)紫外试验(可选项)按照 GB/T 9535-1998 中 10.10 和 IEC 61345:1998 的规定,组件应在 60C 5C 的条件下承受波长在 280nm-385nm 之间紫外光总辐射量 15kWh/m2,其中至少有 5kWh/m2是在280 nm-320nm 之间。试验后组件应满足 5.11 a)c)的要求。5.145.14 温度循环试验 温度循环试验 按照 GB/T 9535-1998 中 10.11 的规定,组件应承受下列条件的温度循环试验:-40C-+85(C(不要求湿度控制),循环 200 次。一个循环的时间不超过 6h。5.155.15 湿-冷试验 湿-冷试验 按照 GB/T 9535-1998 中 10.12 的规定,组件应承受下列条件的湿冷试验:先做 50 次 5.14的温度循环,再做 10 次以下循环:持续 20h 的 85C 和相对湿度 85%;然后降温到-40C;再回到 85C 和相对湿度 85%。一个循环的时间约 24h。试验后组件应满足 5.11 a)c)的要求。5.165.16 湿-热试验 湿-热试验 按照 GB/T 9535-1998 中 10.13 的规定,组件应承受下列条件的湿热试验:+85C 和相对湿度 85%,持续 1000h。试验后组件应满足 5.11 a)c)的要求。5.175.17 接线端强度试验 接线端强度试验 按照 GB/T 9535-1998 中 10.14 的规定,组件应承受下列条件的引线端强度试验:每根引线都要做不超过组件自身重量的拉力试验和弯曲试验。其它形式的接线端试验按 10.14 执行。试验后无机械损伤迹象,在标准测试条件下的最大输出功率衰减不超过试验前的 5%。5.185.18 机械载荷试验 机械载荷试验 按照 GB/T 9535-1998 中 10.16 的规定,组件应承受下列条件的机械载荷试验:组件前表面和背表面各均匀加载 2400Pa,保持 1h,循环 3 次。试验后组件应满足 5.11 a)c)的要求。5.195.19 冰雹试验 冰雹试验 按照 GB/T 9535-1998 中 10.17 的规定,组件应承受冰雹撞击试验.试验后组件应满足 5.11 a)c)的要求。5.205.20 湿漏电流试验(可选项)湿漏电流试验(可选项)把组件淹没在液体中,在短接的正负极和液体之间施加 500V 直流电,2 分钟后测漏电流。从所测电流电压算出的电阻与组件面积的乘积应不小于 40Mm2。第11 页 共 39页 5.215.21 旁路二极管温度试验(可选项)旁路二极管温度试验(可选项)组件整体加热到 75(C,通入 Isc 的反向电流持续 1h 后,所测旁路二极管的温度应低于其最高工作温度。随后再将通入的反向电流增加到 1.25 倍 Isc,持续 1h,旁路二极管应不失效。试验后组件应满足 5.11 a)c)的要求。5.225.22 检验和鉴定 检验和鉴定 用 于 家 用 太 阳 能 光 伏 电 源 系 统 的 太 阳 能 电 池 组 件 应 通 过 GB/T 9535-1998 或 IEC 61215:1993 的设计鉴定和定型检验。检测和出具合格证书的机构应通过 ISO/IEC 17025 的资质认证。图 4 所示的是 GB/T 9535-1998 鉴定试验程序。IEC 61215:2005 新增加的或有改动的项目以粗边框表示,原有的扭曲试验已经删除。按图 4 所示,从同一批或几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8个检测样品,把抽取的组件样品分成 5 个流程组,然后进行全部项目的测试。一次抽样的八个样品必须全部合格。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合格,则测试失败。如果一次抽样有一个不合格,允许进行二次抽样。二次抽样是再抽取两个样品,重复不合格流程组的全部项目的测试。二次抽样的两个样品必须全部合格。以上的试验程序属于鉴定试验检验(或称例行检验)程序,当发生 GB/T 14007-1992 中6.3.1 规定的时机或要求时,应按此项试验程序进行试验检测。交收检验可按照 GB/T 14007-1992 中 6.2 规定进行。-见下页-第12 页 共 39页 八个组件预光照5 kWh/m210.1 外观检查10.2 标准测试条件下的性能10.3 绝缘实验10.15 湿漏电流实验一个组件一个组件两个组件两个组件两个组件10.4 温度系数和的测量(1)10.10 紫外预照15 kWh/m210.11 热循环实验10.13 湿-热实验1000h 85C200次-4085C85%相对湿度10.5 电池额定工作温度NOCT的测量(2)10.11 热循环实验50次-4085C10.15 湿漏电流实验对照10.6 标准状态和NOCT下的性能(1)10.12 湿-冷循环10次-4085C85%相对湿度一个组件一个组件一个组件10.7 低幅照度下的性能(1)10.16 机械载荷实验10.17 冰雹实验一个组件10.8 室外光照实验60 kWh/m210.14 引线端强度实验10.18 旁路二极管温度实验(3)10.9 热斑耐久性实验10.15 湿漏电流实验注:1 如组件已通过IEC61853的测试,该项可省略;2 如组件不是设计为敞开式支承架安装,可用标准中的平均电池结温度代替电池额定工作温度NOCT;3 如测结温的温度探头不能达到待测的旁路二极管,需制作一个带预埋二极管温度探头的特殊组件样品。图 4 光伏组件鉴定实验程序 图 4 光伏组件鉴定实验程序 6 6 蓄电池与蓄电池箱体 蓄电池与蓄电池箱体 6.16.1 一般要求 6.1.1一般要求 6.1.1 蓄电池 蓄电池 蓄电池组可以由一只或多只蓄电池串/并联组成,但蓄电池并联组数不要超过 4。适合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使用的蓄电池类型包括深循环型铅酸蓄电池、密封型铅酸蓄电池、普通开口铅酸蓄电池和碱性镉镍蓄电池等。深循环型铅酸蓄电池是首选产品。蓄电池的最小容量应根据当地的连续阴雨天情况设计。深循环铅酸蓄电池的设计放电深度(DOD)为 80%,浅循环铅酸蓄电池的设计放电深度(DOD)为 50%。蓄电池间的相互连接应使用铜镀铅连条或铜带。蓄电池必须提供便于螺栓连接的极柱。蓄电池电极端应涂上防锈油或防锈膏以减少电极端的腐蚀。蓄电池的正负极性要清楚地标明,该标识的寿命应不小于蓄电池的使用寿命。第13 页 共 39页 蓄电池可以是带液充满电的,也可以是干荷电的。如果是干荷电的,灌液时所有化学药剂、电解质以及初充电必须满足蓄电池的技术参数要求。密封铅酸蓄电池在海拔 2500m 以上条件下使用时必须得到蓄电池生产厂商的认可。6.1.26.1.2 蓄电池箱体 蓄电池箱体 根据蓄电池的类型和放置地点确定是否需要蓄电池箱体。蓄电池箱体应具备一定的通风条件且结构合理,以避免用户触摸到电极或电解液。箱体必须用耐久材料制造,对可能接触到酸液的箱体部分应由防酸的材料制成。箱体必须牢固,以能够支撑蓄电池的重量。6.26.2 最大自放电率 最大自放电率 在 25C 下,各种蓄电池允许的最大自放电率为每 28 天小于 10h 率放电容量的 3%。6.36.3 循环寿命 循环寿命 在 25C 下,蓄电池的循环寿命必须超过 600 次(浅循环蓄电池的平均放电深度 50,深循环蓄电池的平均放电深度 80%)。6.46.4 蓄电池测试标准 蓄电池测试标准 用于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的蓄电池应通过下列相应的标准:a)起动用铅酸蓄电池:GB 5008.1-1991;b)固定型铅酸蓄电池:GB/T 13337.1-1991;c)镉镍碱性蓄电池:GB/T 15142-2002;d)密封型铅酸蓄电池:YD/T 799-2002。检测和出具该合格证书的机构应通过 ISO/IEC 17025 的资质认证。7 7 充放电控制器 充放电控制器 7.17.1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充放电控制器可以是单独使用的设备,也可以和逆变器制作成一体化机。充放电控制器各调节点的设置应根据蓄电池的特性及地区环境情况在出厂前预调好。不同荷电状态的蓄电池可以有不同的充电模式。对于太阳能电池方阵功率大于 10W 和使用风力发电机组的系统,控制器必须具有蓄电池充满断开(HVD)及欠压断开(LVD)装置以及电路保护功能。7.27.2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 目测检查设备的外观,充放电控制器应满足:a)主要零、部件无损坏或受潮现象;b)元器件无松动或丢失;c)机壳表面镀层牢固,漆面匀称,无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现象;d)机壳面板平整,所有标牌、标记、文字符合要求,功能显示清晰、正确;e)各种开关便于操作,灵活可靠;f)标签内容符合技术要求中的规定;g)太阳能电池方阵或组件、蓄电池和负载的连接点和极性有明显标志。7.37.3 环境条件与试验 7.3.1环境条件与试验 7.3.1 正常使用条件 正常使用条件 环境温度:5C +55C;相对湿度:93%,无凝露;第14 页 共 39页 海拔高度:1000 m;1000m 时应按 GB/T 3859.2-1993 规定降容使用。7.3.27.3.2 贮存运输条件 贮存运输条件 温度:20C +70C;振动:在频率为 10Hz 55Hz、振幅为 0.7mm、三轴向各振动 2h 后,通电检查设备应能正常工作。7.3.37.3.3 低温贮存试验 低温贮存试验 试验方法按 GB/T 2423.1-2001 中“试验 A”进行。产品无包装、不通电、不含蓄电池。试验温度为-25C 2C,试验持续时间为 16h,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 2h 后,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7.3.47.3.4 低温工作试验 低温工作试验 试验方法按 GB/T 2423.1-2001 中“试验 A”进行。产品无包装。在试验温度为-5C 2C 条件下,通电加额定负载保持 2h,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 2h 后,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7.3.57.3.5 高温贮存试验 高温贮存试验 试验方法按 GB/T 2423.2-2001 中“试验 B”进行。产品无包装、不通电、不含蓄电池。试验温度为+70C 2C,试验持续时间为 2h,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 2h 后,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7.3.67.3.6 高温工作试验 高温工作试验 试验方法按 GB/T 2423.2-2001 中“试验 B”进行。产品无包装。试验温度为+55C 2C,通电加额定负载保持 2h,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 2h 后,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7.3.77.3.7 恒定湿热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 试验方法按 GB/T 2423.9-2001 中“试验 Cb”进行。产品无包装、不通电。在试验温度为+40C 2C,相对湿度为 85%5%条件下,试验持续时间 48h,试验后取出样品在正常环境下恢复 2h 后,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7.47.4 充满断开(HVD)和恢复功能 充满断开(HVD)和恢复功能 充满断开(HVD)的控制不宜采用将太阳能电池组件或方阵短路的方式进行,因为短路对电池组件不利(如热斑效应)。以下给出的电压值可以作为参考,如果蓄电池供应商另有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充满断开电压值的设定还应考虑充电速率的影响。7.4.17.4.1 接通/断开式控制器 接通/断开式控制器 接通/断开式控制器充满断开(HVD)和恢复功能的测试电路如图 5。将直流电源接到蓄电池的输入端子上,模拟蓄电池的电压。调节直流电源的电压使其达到充满断开 HVD 点,控制器应当断开充电回路;降低电压到恢复充电点,控制器应能重新接通充电回路(手动或自动)。对于接通/断开式控制器,设定标称值为 12V 的蓄电池,其充满断开和恢复连接的电压参考值如下:a)起动型铅酸蓄电池:充满断开 HVD:15.0V 15.2V,恢复:13.6-13.9V。b)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充满断开 HVD:14.8V 15.0V,恢复:13.4-13.7V。c)密封型铅酸蓄电池:充满断开 HVD:14.1V 14.5V,恢复:13.1-13.4V。-见下页-第15 页 共 39页 直流电源 充电 控制器SWV太阳电池输入蓄电池输入 图 5 充满断开(HVD)和恢复功能测试 7.4.2图 5 充满断开(HVD)和恢复功能测试 7.4.2 脉宽调制型控制器 脉宽调制型控制器 脉宽调制型控制器充满断开(HVD)和恢复功能的测试电路如图 6。用直流稳压电源代替太阳能电池方阵通过控制器给蓄电池充电。当蓄电池电压接近充满点时,充电电流逐渐变小;当蓄电池电压达到充满值时,充电电流应接近于 0。当蓄电池电压由充满点向下降时,充电电流应当逐渐增大。直流电源 充电控制器+-SW +1A蓄电池V 图 6 脉宽调制型控制器的测试 图 6 脉宽调制型控制器的测试 脉宽调制型控制器与开关型控制器的主要差别在充电回路没有特定的恢复点。对于脉宽调制型控制器,设定标称值为 12V 的蓄电池,其充满电压的参考值如下:a)起动型铅酸蓄电池充满断开 HVD:15.0 15.2V;b)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充满断开 HVD:14.8 15.0V;c)密封型铅酸蓄电池充满断开 HVD:14.1 14.5V。7.57.5 欠压断开(LVD)和恢复功能 欠压断开(LVD)和恢复功能 这里给出的欠压断开(LVD)和恢复的电压值可以作为参考,如果蓄电池供应商另有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欠压断开电压值的设定还应考虑放电速率的影响。充放电控制器可以设有不同等级的输出端,在主负载欠压断开后,关键负载(或极小负载)仍可保持一定时间的接通。充放电控制器欠压断开(LVD)和恢复功能的测试电路如图 7。将直流电源接到蓄电池输入端,模拟蓄电池的电压。将可变电阻接到负载端,模拟负载。将放电回路的电流调到额定值,然后将直流电源的电压调至欠压断开 LVD 点,控制器应能自动断开负载,将电压回调 第16 页 共 39页 至恢复点,控制器应能再次接通负载。如果是带欠压锁定功能的控制器,当直流输入电压达到欠压恢复点之上,控制器复位后应能接通负载。设定标称值为 12V 的蓄电池,其欠压断开(LVD)和恢复电压的参考值如下:a)欠压断开 LVD:10.8 11.4V;b)自动或手动恢复:13.2 13.5V。太阳能电池输入控制器输出蓄电池输入直流电源VRAVV 图 7 欠压断开(LVD)和恢复功能测试 7.6图 7 欠压断开(LVD)和恢复功能测试 7.6 空载损耗 空载损耗 充放电控制器空载损耗(静态电流)的测试电路如图 8。断开 PV 输入和负载输出,直流电源接在控制器的蓄电池端,控制器最大自身耗电不得超过其额定充电电流的 1%或 0.4W(取两者中的大值)。直流电源蓄电池输入电流表控制器+图 8 空载损耗测试 7.7图 8 空载损耗测试 7.7 温度补偿 温度补偿 对于工作环境温度变化大的情况,控制器应当具有温度补偿功能。将充放电控制器的温度传感器放入恒温箱,根据充满断开 HVD 点的电压随温度的变化可以画出一条温度系数曲线。充放电控制器的温度补偿系数应满足蓄电池的技术要求。7.87.8 控制器充、放电回路压降 控制器充、放电回路压降 调节控制器充(放)电回路电流至额定值,用电压表测量控制器充(放)电回路的电压降。充电或放电通过控制器的电压降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 5%。第17 页 共 39页 7.97.9 保护功能 保护功能 充放电控制器应具有如下保护功能。7.9.17.9.1 负载短路保护 负载短路保护 检查控制器的输出回路是否有短路保护电路。7.9.27.9.2 内部短路保护 内部短路保护 检查控制器的输入回路是否有短路保护电路。7.9.37.9.3 反向放电保护 反向放电保护 充放电控制器应具有防止蓄电池通过太阳能电池组件反向放电的保护功能。充放电控制器反向放电保护的测试电路如图 9。将电流表加在太阳电池的正、负端子之间(相当于将太阳电池端短路);调节接在蓄电池端的直流电源电压,检查有无电流流过。如果没有电流,说明具有反向放电保护。直流电源太阳能电池输入蓄电池输入+-控制器SWA+图 9 蓄电池反向放电保护功能测试 7.9.4图 9 蓄电池反向放电保护功能测试 7.9.4 极性反接保护 极性反接保护 分别将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与充放电控制器的输入、输出端正负极反接,检查控制器或其它部件是否损坏。7.9.57.9.5 雷击保护 雷击保护 目测避雷器的类型和额定值是否能确保吸收预期的冲击能量。7.9.67.9.6 耐冲击电压 耐冲击电压 将直流电源加到控制器的太阳电池输入端,施加 1.25 倍的标称电压持续 1h 后,控制器应不损坏。7.9.77.9.7 耐冲击电流 耐冲击电流 将直流电源接在控制器充电输入端,可变电阻接在蓄电池端,调节电阻使充电回路电流达到标称电流的 1.25 倍并持续 1h,控制器应不损坏。7.107.10 蓄电池的荷电状态指示 蓄电池的荷电状态指示 系统应当为用户提供蓄电池的荷电状态指示:a)充满指示:当蓄电池被充满,太阳能电池方阵充电电流被减小或太阳能电池方阵被切离时的指示;b)欠压指示:当蓄电池电压已经偏低,需要用户节约用电时的指示;c)负载切离指示:当蓄电池已经欠压并将负载切离时的指示。第18 页 共 39页 指示器可以是发光二极管(LED),也可以是模拟或数字表头或者是蜂鸣告警。这些设备必须带有明显的指示或标志,以便用户在不查阅用户手册的情况下也能够知道蓄电池的工作状态。7.117.11 检验规则 7.11.1检验规则 7.11.1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必须逐台进行。交收检验的项目和顺序按表中对交收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中出现任一故障,则应停止检验,查出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并标出标记后,重新进行交收检验。若仍出现任一故障,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7.11.27.11.2 例行检验 例行检验 批量生产的产品,每批均应进行检验;连续生产的产品,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验。当更改设计和主要工艺及更换主要元件或材料时,应进行例行检验。检测和出具该合格证书的机构应通过 ISO/IEC 17025 的资质认证。例行检验的样品应在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试验按 GB/T 2829 的规定及表 1、表2 进行。表 1 RQL 及判定数值表 表 1 RQL 及判定数值表 不合格分类 B 类 C 类 RQL 及判定数值 402;0,1 1202;2,3-见下页-第19 页 共 39页 表 2 控制器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试验项目表 表 2 控制器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试验项目表 检 验 不合格类别 测试方法 项 目 B 类 C 类 技术要求 设备外观 7.2 文件资料 12.3 控制器调节点的设置 7.1 充满/断开型(HVD)和恢复功能 7.4.1 脉宽调制型控制器(HVD)7.4.2 温度补偿 7.7 欠压断开(LVD)和恢复功能 7.5 空载损耗(静态电流)7.6 控制器充、放电回路压降 7.8 耐振动性能 7.3.2 负载短路保护 7.9.1 内部短路保护 7.9.2 反向放电保护 7.9.3 极性反接保护 7.9.4 雷电保护 7.9.5 耐冲击电压 7.9.6 耐冲击电流 7.9.7 低温工作 7.3.4 高温工作 7.3.6 恒定湿热 7.3.7 8 8 直流照明器 直流照明器 直流照明器可以是直流供电的自镇流荧光灯,也可以是直流供电的半灯具或灯具。8.18.1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 通过目测检查,直流照明器应满足:a)主要零、部件无损坏,无受潮现象;b)元器件无松动或丢失;c)灯罩应可拆装,以便于用户更换和清洁灯具;d)用户更换灯管时,不致触摸到灯具内的带电部件;e)所有标牌、标记、文字符合要求,功能显示清晰、正确;f)标签内容符合技术要求中的规定;g)电源连接点和极性有明显标志。8.28.2 标志 标志 标志清晰度试验:用一蘸有水的布轻擦标志 15s,干后再用一蘸有乙醇的布擦拭 15s,试验后,标志仍应清晰。8.2.18.2.1 产品上的必备标志 产品上的必备标志 所有标志必须清晰、耐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