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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出让评估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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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出让评估项目.pdf

    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1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出让评估报告摘要资产出让评估报告摘要 亚会评字200631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的委托,对白鹭集团拟出让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白鹭集团拟处置资产的价值。本事务所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包括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等程序,对白鹭集团申报的部分拟出让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我们的这种评估是在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前提下,以我们现有的专业经验、技术水平和能力所做出的一种职业判断。委托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依据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和条件,我们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6 月 30 日,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原值4,902.42万元,净值为1,724.07万元;清查调整后的资产原值4,902.42万元,净值为1,724.07万元;评估后的资产原值6,020.76万元,评估资产净值2,566.68万元;与清查调整值比较,资产评估原值增值1,118.34万元,净值增值842.62万元,增值率48.87%。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资产评估明细表。上述评估结果的成立是以资产占有方对申报评估资产拥有合法产权并可依法处置为前提,资产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存在影响评估结果的限制性事项。本评估报告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6 月 30 日至 2007 年 6 月 29日。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2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定代表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 六 年 八 月 十 四 日 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3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部分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亚会评字200631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的委托,对白鹭集团拟处置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白鹭集团拟处置资产的价值。本事务所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包括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等程序,对白鹭集团申报的拟出让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我们的这种评估是在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前提下,以我们现有的专业经验、技术水平和能力所做出的一种职业判断。委托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一)委托方:新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乡市国资委)(二)资产占有方: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1、企业名称: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北站区锦园路1号 3、法定代表人:陈玉林 4、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零壹佰叁拾陆万元 5、成立时间:1997年1月 6、经营范围:粘胶、合成纤维制造、硫酸钠制造、出口白鹭集团产品、再产品(坯布)白鹭集团产品及相关技术、玻璃纸、棉纱制造、进口该公司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8、企业概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新乡化学纤维厂。新乡化学纤维厂成立于 1960 年,1965 年建成投产,1993 年进行股份制改造,下设新乡化纤股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4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份有限公司。1997 年新乡化学纤维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三改一加强”的总体要求,实现了工厂制到公司制的转换,成立了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生产粘胶纤维,被广泛应用于纺织、丝绸、制线、针织、服装等行业。白鹭集团是全国 520家重点企业和河南省 30 家重点企业之一。白鹭集团拥有粘胶纤维和生物制药两大主体产业,下辖合纤分厂、新乡白鹭包装制品厂、白鹭配件厂、白鹭房产开发公司、白鹭建筑安装工程处等五个经济实体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G 新纤,证券代码:000949)、“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G 双鹭,证券代码:002038)两家上市公司;其中,新乡化纤拥有年产五万吨长丝、五万吨短丝、三千吨氨纶的生产能力;双鹭药业拥有十数项国家一、二类新药生产文号和相应的生产能力。白鹭集团同时还参股“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民生证券的副董事长单位。截止到 2006 年 6 月 30 日,两家上市公司相继完成了国有股权分置改革。股改完成后,白鹭集团仍持有新乡化纤 34.26%的股权、持有双鹭药业 28.64%的股权,均为第一大股东。目前,白鹭集团资产总量约为 40 亿元,集团实有净资产值约 7.60 亿元。二、评估目的二、评估目的 白鹭集团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的角度出发,对白鹭集团拥有的股份公司必需使用的棉浆车间、供水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剩余的部分动力控制设备及运输、计量、质量控制、物质供应等系统和部门的设备考虑实施转让(目前由股份公司租赁使用),由上市公司新乡化纤股份公司收购,以减少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使双方交易公平合理,维护各方的经济利益,拟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因此,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白鹭集团的出让资产提供价值依据。三、评估范围三、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白鹭集团申报的粘胶纤维生产必需的公用工程中的部分固定资产。具体包括棉浆车间、供水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剩余的部分动力控制设备及运输、计量、质量控制、物质供应等系统和部门的设备,申报评估的部分固定资产资产原值4,902.42万元,净值为1,724.07万元。四、评估基准日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06 年 6 月 30 日。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5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本评估基准日由白鹭集团与评估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本次评估所有资产均为基准日实际存在的资产,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五、评估原则五、评估原则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专业的工作原则;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本机构有关评估人员始终坚持和遵循了独立、客观、科学和专业的工作原则,即坚持和遵循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采用与评估目的相匹配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始终将评估过程中的预测、推理和逻辑判断建立在市场和现实的基础资料之上,出具此专业性的评估报告。2、遵循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和估价日期等评估操作原则;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本机构有关评估人员在委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始终坚持和遵循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和估价日期等评估操作原则。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和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来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择最低的一种;公开市场原则是指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和成立;估价日期原则是指评估过程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这一时点的价格标准。3、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其他公认原则。六、评估价值类型六、评估价值类型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本项目的评估价值类型应当定义和界定为市场价值。对市场价值的定义来自国际评估准则(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s):“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理性、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由此,本报告评估的企业市场价值包含如下要件:1、自愿买方;2、自愿卖方;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6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3、评估基准日;4、以货币单位表示;5、公平交易;6、资产在市场上有足够的展示时间;7、当事人双方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七、评估基本假设和前提七、评估基本假设和前提 1、白鹭集团的产权利益主体发生变动;2、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全部评估所需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和有效;3、被评估资产在目前的使用状况下能够发挥最大最佳效用;4、被评估资产的使用频率与使用年限有正的相关性;5、知情的资产使用者详尽告知被评估资产的实际状况;6、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现实条件下能够重置。八、评估依据八、评估依据(一)法规依据 1、国务院 1991 年第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3、国资办发(1996)23 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 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5、财政部(2001)第 14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行为依据:1、新乡市国资委新国资产【2006】号关于对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让部分国有资产报告的批复 2、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3、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三)产权依据 1、白鹭集团申报的拟转让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7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3、白鹭集团 2006 年 6 月会计报表;4、重大合同、协议及设备购置发票等;5、委托方提供的会计账册及会计凭证等有关财务资料。(四)取价依据 1、机电产品市场报价手册机电产品价格信息中心 2006 年版;2、委托方提供的部分设备定货合同、协议及部分设备生产企业的设备报价;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4、企业提供的设备布置平面图、工艺流程图、运行记录、维修记录等;5、市场询价资料及询价电话记录;6、评估人员现场勘察的详细记录和在日常执业中收集到的相关资料等。九、评估方法九、评估方法 由于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是对白鹭集团拟出让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白鹭集团拟出让资产的价值。根据资产评估目的,结合我国目前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和委估资产的特点,我们选取以重置成本为主的市场价值类型,并采用相应的重置成本法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现将评估方法简要介绍如下: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定义: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而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可以用成新率来统一表示,因此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关键是首先确定被评估资产的重置价值和成新率,然后利用“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计算确定评估值。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的目的和机器设备资产的特点,我们采用如下方法确定重置价值和成新率。A、重置价值:由于各系统设备基本系标准通用设备,只有仪表部分系依据专业技术要求设计和配置。因此,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按下列方式和公式计算确定 重置价值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资金成本 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8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购置价(1运杂费%安装费%)(1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1资金成本)购置价(1运杂费%安装费%)(1综合费率%)B、成新率:对于重要、关键机器设备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结合设计使用寿命,现实使用状况,以现场实地勘查的结果,结合设备的主要部件,制定打分标准,通过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打分,然后再根据各部件的得分计算出该设备的综合成新率;公式:综合成新率单项分数 对于一般性设备,依据现场勘查情况,结合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正常负荷率、维修保养情况、技改情况、设备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等来评估出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并结合设备的实际已使用时间来计算确定设备的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采用上述公式计算以后,对个别设备还依据现场实地勘察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以保证各项设备的成新率与实际相符。成新率的确定是专业评估人员基于技术、经验及现场勘察情况所作出的专业性综合判断的结果。十、评估过程十、评估过程(一)接受委托 评估小组进入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首先进行了以下工作:1、向委托方了解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2、与委托方商定评估基准日;3、与委托方签定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4、拟定评估工作方案;(二)资产清查 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后,在企业对属于本评估范围的拟出让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进行现场勘察核对,对表中重填、误填的项目要求企业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签章确定后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作为评估的原始依据。从 2006 年 7 月 21 日至 7 月 25 日,评估人员对企业申报评估拟处置机器设备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9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进行了详细清查和勘定。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通过对有关的法律权属证明及相关的会计凭证的审核,确认其权属;对设备进行逐台清查核对,并同时向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了解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和技术改造情况,对主要的大型关键设备进行了现场勘察和鉴定。经过此清查程序,为下一步的资产价值评估奠定了良好基础。(三)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 从 2006 年 7 月 26 日至 7 月 30 日,评估小组对从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汇总,并进行了市场询价等程序,按照前述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各项资产进行评定估算:1、分设备类别按专业特点对被评估资产进行分析、计算和评估,编制评估技术说明,汇总评估结果,得出评估结论;2、分析评估结果、考虑特别事项等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3、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审查复核评估工作底稿;4、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初稿,并报事务所三级审核。(四)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就评估结论与委托方沟通;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十一、评估结论十一、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拟出让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我们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6 月 30 日,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原值4,902.42万元,净值为1,724.07万元;清查调整后的资产原值4,902.42万元,净值为1,724.07万元;评估后的资产原值6,020.76万元,评估资产净值2,566.68万元;与清查调整值比较,资产评估原值增值1,118.34万元,净值增值842.62万元,增值率48.87%。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资产评估明细表。分车间和单位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编号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成新率%净值 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10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合计 合计 4,902.40 1,724.064,902.401,724.066,020.7642.63 2,566.681 棉浆车间 1,345.11 474.051,345.11474.051,488.7045.08 671.172 供水车间 1,225.60 424.461,225.60424.461,896.4337.47 710.533 污水处理 91.14 7.6591.147.6596.7621.86 21.154 动力一车间 340.46 40.30340.4640.30358.3833.65 120.595 动力二车间 98.40 71.3798.4071.3740.6240.77 16.566 动力三车间 221.13 86.90221.1386.90211.3061.48 129.907 供应运输处 179.53 24.21179.5324.21220.6537.02 81.698 标准计量信息中心 15.69 2.5715.692.5716.8341.00 6.909 质量监督处 55.18 25.4955.1825.4959.8058.43 34.9410 物资管理处 201.07 24.68201.0724.68686.8834.58 237.5511 武装.保卫 99.56 61.5299.5661.5278.4576.85 60.2912 企业管理处 115.57 34.14115.5734.1444.8839.77 17.8513 文指办 52.23 13.5452.2313.5427.2942.73 11.6614 车辆 664.97 236.42664.97236.42597.0341.73 249.1415 在建设备安装 196.76 196.76196.76196.76196.76 196.76 十二、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十二、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由于本次资产评估的资产均为辅助生产系统的公用工程部分,在评估过程中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未发现存在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事项,但受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估计和判断的事项除外。十三、特别事项说明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11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不变的前提下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价值。2、本评估结果是以本次评估目的为前提,根据持续经营原则及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价值,没有考虑可能承担的担保、抵押或该项资产如果出售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等原则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将会失效。3、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与评估有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如资料与事实不符,将可能造成评估结果失实。4、对评估过程中查明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呆坏账等原因造成的资产价值变化,企业不能依据本评估报告调账,需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按审批结果处理。5、本评估报告只对评估结论本身符合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企业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6、本评估结果是对2006年6月30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时点企业拟出让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本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以后的企业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责任。7、本次资产评估项目参加人员与委托方不存在利益相关的问题。8、本评估报告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参加本项目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十四、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十四、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十五、评估报告法律效力十五、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为:(1)本评估报告系根据前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和程序而得出的,只有在前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12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2)企业提供给我们的一切财务、合同、生产经营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3)委估资产持续经营、使用,委托方对委估资产拥有合法的处置权;(4)评估价值仅用于本报告书指明的评估目的;(5)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复印无效。2、根据新乡市国资委“新国资200674号”新乡市国资委关于白鹭化纤集团向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固定资产的请示,需待新乡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后,该评估报告才能正式生效,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产生法律效力;3、本评估报告书的附件是支持本报告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特别关注报告书附件的有关内容;4、本评估报告书作为一个整体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摘录本报告书的部分内容所可能导致任何人的误解,本事务所不承担责任;5、本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资产评估目的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超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告使用人负责。6、未经本评估机构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也不得见诸于任何公开媒体。7、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8、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2006年6月30日至2007年6月29日。十六、评估报告附件和备查文件十六、评估报告附件和备查文件 下列附件是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1、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2、新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国资【2006】74 号”关于白鹭化纤集团向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国有资产的请示;3、白鹭集团关于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4、白鹭集团2006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5、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6、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新 乡 白 鹭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出 让 评 估 项 目 亚 太(集 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13 TEL:0371-65336666 FAX:0371-65336363 7、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函;8、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9、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10、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11、签字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十七、评估报告提交日期:十七、评估报告提交日期:本评估报告提交日期为:2006年8月14日。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定代表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 六 年 八 月 十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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