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_许庆礼.pdf
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许庆礼魏艳霞(1.山东省临沂市交通投资公司,山东临沂276000;2.山东临沂天成会计师事务所,山东临沂276000)关键词资产评估;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9016(2001)01-0029-02 收稿日期2000-02-25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及实施细则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凡是发生产权变动或经营主体变动时,必须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的范围包括: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清产核资、国有资产整体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企业单项租赁、资产抵押和担保,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的对象主要是发生产权变动或经营主体变动的资产存量,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这些评估对象的资产在会计上都按历史成本核算。资产评估时,通过一定方法确定资产或企业的公允价值。资产历史成本与其公允的价值的差异,致使资产评估值与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往往不一致,可能评估值大于原值,也可能评估值小于原账价值,会计核算依据账实相符的原则,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会计处理。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是依据有关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依据资产评估的目的,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的会计核算和报表揭示。只有通过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才能使资产评估结果落实到实处,实现评估目的。对资产评估结果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应根据评估的目的确定,如果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企业实际资产的价值,应依据评估结果调整会计账薄;如果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某一资产的公平尺度,则不需进行会计账薄的调整。由此形成资产评估结果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账项调整法和附注说明法。(一)账项调整法账项调整法是指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整相应的账簿记录和报表信息的方法。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目的是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所有者的权益、确定利润分配的比例,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确定承包基数时,要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账项调整。以便根据调整后的会计信息作为界定所有者权益的基础,作为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资产评估价值大于原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是未现实的,在性质上属于资本公积,不应确认为任何一种形式的已实现的损益。而且资产评估的增值也不可能产生现实的损益,因此一般情况下资产评估增值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和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即递延税款;评估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下,其差额虽然也是未实现的,但已经完成了赚取利润的全过程,按照稳健性原则,将评估减值作为其损益处理。评估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还是作为当期损益处理,一般是将当其确认的总差额一并进行调整。此后该项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折旧、摊销时,涉及到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处理方法,可分为两种情况:(1)可以按原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按评估前的原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应解决评估前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如何处理的问题。首先按原账面价计提的折旧,借:有关科目贷:累计折旧同时按评估增值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与按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之间的差额,或按规定的期限平均转销的余额,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2)按评估确认后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应先将评估增值部分作账务处理:借:有关资产科目贷:资本公积 资产评估增值准备递延税款(按评估增值部分价值和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率计算)计提折旧时,企业按评估确认后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29交通财会 2001年第 1 期(总第 162 期)经验交流企业按规定于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或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评估增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企业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资产评估增值准备在未实现前,不作任何处理;待实现后从“资本公积 资产评估增值准备”转入“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并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对于资产评估增值转入应纳税所得额,从理论上讲应当在各项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费用时分别项目处理。但由于评估时一般是多项资产同时评估,且是将资产增值和减值相抵后的净额计入资本公积的,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一一对应,可考虑按税法规定采用综合调整法,即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基础上中予以调整,相应调整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 10年。调整的方法有:(1)据实逐年调整。企业因进行资产评估的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差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纳税所得。(2)综合调整,对资评估增值额部分资产项目,均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整每一纳税年度的纳税所得,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0年。此外,需注意的是,对资产的再次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再次评估增值,若第一次评估是增值,则其会计处理与第一次相同:若第一次评估是减值的,则在此减值额内的再次评估增值部分借记相关科目,贷“营业外收入”科目,超过部分视同第一次评估增值进行会计处理。再次评估减值,若第一次评估是减值的,则其会计处理与第一次相同;若第一次评估是增值的,则在此增值额内的再次评估减值部分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相关资产科目,超过部分视同第一次评估减值进行会计处理。(二)附注说明附注说明是指将资产评估结果在会计报表附注时进行说明的方法。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目的只是为了确定企业所拥有资产的实际价值,以便根据资产价值确定拍卖基数,确定承包基数,确定抵押借款金额,确定公司上市的折股数时,资产评估价值只是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用于正确决策,因此只需在会计报表附注或其他有关资料中进行说明,不需要调整评估资产的账簿记录。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说明评估资产的项目,评估目的,评估价值,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等内容。企业进行评估目的仅在于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的有用信息,而且该项资产没有完成实质性的交易,其在性质上既不属于资本公积,也不属于当期实现的损益,不需要调整账簿记录,只需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青海省交通会计学会召开第十次学术研讨会暨二 年常务理事(扩大)会议2000 年 8 月 29 日,青海省交通会计学会在西宁召开第十次学术研讨会暨二 年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省会计学会、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厅财务处处长陆宁安、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骆兴根、在宁的常务理事以及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论文作者 50 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厅财务处副处长张建基主持。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回顾 1999 年学会所做的工作;对本年度工作做进一步安排;学习贯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大会进行论文交流、评定;最后进行会议总结。本次会议共收到论文 28 篇,大会交流 17 篇。论文内容广泛、题材新颖,主要包括:学习、宣传、贯彻 会计法;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企业内部财会制度建设;对住房公积金核算的探讨;会计电算化;国有企业改革及资本优化;交通规费改革等。大会进行了认真的研讨和交流,研讨气氛热烈、讨论踊跃,最后评选出 10 篇优秀论文参加中国交通会计学会西北片区第十七次学术研讨会论文交流。最后,大会由厅财务处陆宁安处长进行总结性发言。他对去年及今年上半年学会开展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论文作者结合财会工作实际研究交通财会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指导财会工作实践表示感谢。他说,今后应继续在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和省会计学会的指导下,办好学会各项事情,发挥学会的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为我省交通财会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通讯员张建基)30交通财会 2001年第 1 期(总第 162 期)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