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pdf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直销投资交易指南直销投资交易指南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目 录 目 录 一、一、特别提示特别提示.1.1 二、公司简介二、公司简介.3.3 三.4三.4、交易指南、交易指南1.1.释义释义.4.4 2.2.基本规则基本规则.7.7 3.3.账户类业务账户类业务.8.8 3.1 基金账户开户3.1 基金账户开户.8.8 3.2 增开交易账户3.2 增开交易账户.9.9 3.3 基金账号的登记3.3 基金账号的登记.9.9 3.4 资料变更3.4 资料变更.10.10 4.4.交易类业务交易类业务.11.11 4.1 认购4.1 认购.11.11 4.2 申购4.2 申购.12.12 4.3 赎回4.3 赎回.14.14 4.4 非交易过户4.4 非交易过户.15.15 4.5 基金转托管4.5 基金转托管.17.17 5.5.传真/电话交易传真/电话交易.17.17 6.6.特殊交易特殊交易.18.18 6.1 冻结6.1 冻结.18.18 6.2 解冻6.2 解冻.19.19 6.3 撤单6.3 撤单.19.19 6.4 销户6.4 销户.20.20 6.5.变更分红方式6.5.变更分红方式.20.20 7.7.资金结算资金结算.21.21 8.8.咨询服务咨询服务.22.22 8.1 营业时间8.1 营业时间.22.22 8.2 查询8.2 查询.22.22 8.3 客户服务8.3 客户服务.22.22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一、特别提示一、特别提示 本指南只适用于在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业务。本指南仅对基金直销业务相关规定作出解释与说明,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并有权进行修改。直销机构营业时间 认购期间:9:3016:00 日常申购/赎回期间:9:3015:00。直销金额起点 本公司直销机构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直销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户 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户 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中银大厦支行 账 号账 号:044654-8180-12941728025001 建设银行:户 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户 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 号账 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工商银行:户 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户 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账 号账 号:1001164829013352678 1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农业银行:户 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户 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账 号:03-340300040014026 资金结算注意事项:1.同城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申购)开放式基金,应采用“贷记凭证”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异地机构投资者以“电汇”方式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划入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2.个人投资者可采用银行转帐或异地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不接受投资人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划款方式。3.投资人必须在划款凭证的“备注”栏或“用途”栏或空白处显著位置注明自己的交易账号。如投资人在开户前划款,个人应注明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机构应注明营业执照号码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4.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应事先到银行将认购/申购款项划入直销机构的资金专户。直销机构在确认款项到帐后,为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购手续。如果资金未及时到帐,则以资金实际到帐日为申请日。申购时,资金应于3个工作日内到帐,否则申请自动取消。5.目前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直销账户,投资者可自己选择汇入账户。2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二、公司简介二、公司简介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华泰”)是由国际领先的跨国保险及金融服务集团美国国际集团下属的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以下简称“AIGGIC”)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和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友邦华泰于2004年11月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开业批文,并于2004年11月18日在上海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友邦华泰将结合美国国际集团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国际经验以及华泰证券等中方股东在中国本地市场的经验优势,为个人及机构投资者提供满足其需要的金融产品和高水平的理财服务。3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三、交易指南三、交易指南 1.释义1.释义 本指南仅适用于在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投资人。本指南旨在帮助投资人了解相关业务的规定和流程,并非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本公司负责本 交易指南的最终解释,并有权对本交易指南进行修改。本指南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元:指人民币元;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指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4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投资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下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5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为;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6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2.基本规则 2.基本规则(1)凡从事本公司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必须拥有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只有开立基金账户后方可进行其它业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人只能申请开立一个基金账户。(2)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相关业务,须开立本公司交易账户。(3)基金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基金的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4)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除认购以外的申请,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申请撤单。(5)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购)申请之日资金已到账者,销售机构将申请日确认为有效申请日;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购)申请之日资金未到账者,销售机构将资金实际到账日确认为有效申请日。确认资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每日 15:00。(6)机构投资人必须指定唯一基金业务经办人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经办各项业务。授权经办人在本公司办理的一切业务的法律后果由其授权的机构投资人承担。(7)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份额登记存管的注册登记人,对投资人基金份额权益负有最终登记和存管职责。销售网点对所有账户管理和基金交易的申请受理仅代表销售网点受理该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交易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8)除认购期外,投资人于 T 日办理申请后,需经注册登记机构于 T+1【工作日,以下同】日交易处理,投资人可于 T+2 日在销售机构进行查询。(9)直销机构对各类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本中心确实收到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10)本公司为直销客户提供传真交易业务和电话交易业务,办理传真交易业务和电话交易业务的投资人需与本公司签订协议书。(11)投资人办理各类申请前,请先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的基本规则和交易流程,并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和文件。(12)所有资料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须清晰、端正,不得涂改。(13)各种基金交易表格、协议、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等由友邦华泰基金7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标准文本。投资人可通过友邦华泰直销机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和网站索取、下载各种交易表格和文件。3.账户类业务 3.账户类业务 3.1 基金账户开户 3.1 基金账户开户 3.1.1 携带资料:3.1.1 携带资料:?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3)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5)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2)投资者任一银行账户凭证;3.1.2 填写表格:3.1.2 填写表格:(1)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2)开通电话或传真交易者,须签电话交易协议、传真交易协议(3)印鉴卡(机构户)(4)机构投资人须签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1.3 注意事项:3.1.3 注意事项:(1)将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件等应当提供的材料一并交由直销机构人员。(2)“指定银行账户”的户名必须和投资者本人身份证件或机构名称一致。此账户将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3)如需开通传真、电话交易委托服务,必须签定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及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初始密码皆为投资者身份证号的末六位数字,如有字母以 0 代替。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网点、电话变更密码,并应妥善保管密码。(4)重复开户为无效开户,重复开户的情况有:8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1.如果出现开户申请记录与数据库中已有记录重复的情况,则该申请无效;2.如果某日开户申请记录中存在重复的情况,则所有重复记录全部无效。(5)投资人在办理账户开立时,需如实填写客户资料,销售机构应对客户资料以及开户过程负审慎检验责任。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将按照投资人填写的客户资料履行相应的通知、服务责任。如客户资料存在虚假或错误信息,导致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人无法履行通知、服务责任,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相关责任方承担。(6)投资人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申)购交易。若开户无效,当天的其他交易也同时无效。(7)投资人应妥善保管预留印鉴和密码等重要凭证,因投资人保管不善导致预留印鉴、密码遗失或被窃,投资人应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8)申请表中打*号的为必填项。3.2 增开交易账户 3.2 增开交易账户 3.2.1 携带资料:3.2.1 携带资料:?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3)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加盖预留印鉴表单;?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2.2 填写表格:3.2.2 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2.3 注意事项:3.2.3 注意事项:(1)将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同有效身份证件等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并交由直销机构人员,并填写与开立基金账户一致的客户资料。(2)投资人开交易户时,必须已经开立基金账户。3.3 基金账号的登记 3.3 基金账号的登记 3.3.1 携带材料:3.3.1 携带材料:?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9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3)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加盖预留印鉴表单;?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3.2 填写表格:3.3.2 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3.3 注意事项:3.3.3 注意事项:(1)将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同有效身份证件等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并交由直销机构人员,并填写与开立基金账户一致的客户资料。(2)申请表中打*号的为必填项。3.4 资料变更 3.4 资料变更 资料变更分为:1、客户资料变更 2、普通银行资料变更 3、业务授权变更 资料变更分为:1、客户资料变更 2、普通银行资料变更 3、业务授权变更 3.4.1 携带材料:3.4.1 携带材料:?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1)修改证件资料,应携带重新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修改预留银行账户,应携带新启用的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3)修改授权经办人,应携带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及重新指定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5)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加盖预留印鉴表单;?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所在部队、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确认原证件类型及号码10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的证明文件及新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变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时提供);3.4.2 填写表格:3.4.2 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4.3 注意事项:3.4.3 注意事项:(1)将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同有效身份证件等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并交由直销机构人员,并填写与开立基金账户一致的客户资料。(2)投资人在相关的信息资料变更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投资人办理重要资料变更需在原办理基金账户开立的销售机构办理,并需经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成功后正式生效。(3)客户应尽量保持交易账户与开户机构的客户资料一致。因交易账户与开户机构的客户资料不一致而导致的相关责任,由客户本人承担。(4)变更后的账户信息必须完整有效。4.交易类业务 4.交易类业务 4.1 认购 4.1 认购 4.1.1 携带资料:4.1.1 携带资料:?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1)划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加盖预留印鉴表单;?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1)银行存款单据或划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1.2 填写表格:4.1.2 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4.1.3 份额计算:4.1.3 份额计算: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11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在基金成立前 30 天(由于资金结算原因,起息日最早为 T+2,享受利息为 28天)投资 5,000 元(适用认购费率 1%)认购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按银行活期利率(0.72%)计算,并在基金成立时,转换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认购费用=5,0001=50 元 净认购金额=5,00050=4,950 元 认购份数=4,950/1.00=4,950 份 利息折成的份额=500028(0.72%/360)=2.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 元认购该基金,可得到 4,952.8 份基金份额。4.1.4 注意事项:4.1.4 注意事项:(1)将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件等应当提供的材料一并交付直销机构人员,并填写与开立基金账户一致的客户资料。(2)认购具体手续、时间、金额、资金结算等规定参见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3)投资人应预先将认购款项划入本公司直销资金专户。(4)T+2 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电话、网站或到直销机构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5)大小写金额应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直销机构以大写为准。4.2 申购 4.2 申购 4.2.1 携带资料:4.2.1 携带资料:?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1)划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加盖预留印鉴表单;?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1)划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2.2 填写表格:4.2.2 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4.2.3 份额计算:4.2.3 份额计算: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12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举例说明:假设您申购盛世中国股票基金,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 1.20 元,申购金额为 1,000元,那么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申购金额(A)1,000 适用费率(B)1.5%申购费用(C=A*B)15 净申购金额(D=A-C)985 申购份数(=D/1.2)820.83 4.2.4 注意事项:4.2.4 注意事项:(1)将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件等应当提供的材料一并交由直销机构人员,并填写与开立基金账户一致的客户资料。(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划给投资者。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3)投资人应预先将足额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申购申请于申购资金和申购申请均已到达时生效。(4)申购具体手续、时间、金额、资金结算等规定参见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业务规则。(5)投资人首次申购金额请参照招募说明书和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13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6)T+2 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电话、网站或到直销机构查询其申购确认情况。(7)大小写金额应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直销机构以大写为准。4.3 赎回 4.3 赎回 4.3.1 携带资料:4.3.1 携带资料:?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1)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加盖预留印鉴表单;?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3.2 填写表格:4.3.2 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4.3.3 金额计算:4.3.3 金额计算: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本系列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假设您赎回盛世中国股票基金,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 1.20 元,投资者赎回 10,000份,投资者持有不到 1 年,则:购回份额(A)10,000 购回总额(BA*1.2)12,000 适用费率(C)0.5%赎回费用(D=B*C)60 赎回金额(BD)11,940 4.3.4 注意事项:4.3.4 注意事项:(1)将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件等应当提供的材料一并交由直销机构人员,并填写与开立基金账户一致的客户资料。(2)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14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3)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4)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5)若基金存在冻结情况,则基金份额冻结的部分不接受赎回申请,若投资人赎回数量大于该投资人账户中的可用基金数量,该赎回申请无效。(6)巨额赎回:基金当日净赎回申请加当日基金间转换净转出申请超过前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如果出现巨额赎回,上日巨额赎回中选择“顺延赎回”的投资者的延迟部分视同新的申请,与当日赎回申请一同处理,无优先顺序。(7)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8)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其他相关媒体公告。4.4 非交易过户 4.4 非交易过户 4.4.1 携带资料:4.4.1 携带资料:1.投资者在办理继承时应提供的以下材料:(1)继承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5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3)继承公证书原件;(4)证明双方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5)非交易过户申请书;(6)非交易过户其他所需司法文书原件、有关附件及介绍信及其他法律文件。2.投资者办理捐赠时提供的以下材料:(1)机构捐赠者填写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捐赠者填写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表(签章);(2)机构捐赠者及受赠者(转出方和转入方)提供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3)机构捐赠者及受赠者(转出方和转入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4)机构捐赠者及受赠者(转出方和转入方)提供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5)个人投资者(转出方和转入方)提供的身份证;(6)捐赠公证书原件;(7)非交易过户其他所需司法文书原件、有关附件及介绍信及其他法律文件。3.办理司法强制执行时提供的以下材料:(1)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书或司法调解书原件,已生效的协助执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2)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的介绍信原件、经办人执行公务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转入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填妥加盖转出方公章(个人投资者签字确认)或经司法执行经办人签字的申请表。4.4.2 填写表格:4.4.2 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特殊业务申请表 4.4.3 注意事项:4.4.3 注意事项:(1)将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特殊业务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件等应当提供的材料一并交由直销机构人员,并填写与开立基金账户一致的客户资料。(2)办理因继承、捐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非交易过户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16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4.5 基金转托管 4.5 基金转托管 4.5.1 携带资料:4.5.1 携带资料:?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4.5.2 填写表格:4.5.2 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特殊业务申请表 4.5.3 注意事项:4.5.3 注意事项:将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特殊业务申请表 连同有效身份证件等应当提供的材料一并交由直销机构人员,并填写与开立基金账户一致的客户资料。5.传真/电话交易 5.传真/电话交易 5.1 传真资料:5.1 传真资料:(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表单申请表;(2)已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认购、申购情形);(3)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2 注意事项:5.2 注意事项:(1)投资人在办理认购或申购传真/电话申请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基金销售专户。(2)投资人在发完传真/电话交易申请后应进行电话确认。(3)投资人应在办理业务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原件、投资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以特快专递寄送到直销机构,时间以邮戳为准。5.3 电话交易:5.3 电话交易:17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6.特殊交易 6.特殊交易 6.1 冻结 6.1 冻结 本公司只受理司法机关及其它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该申请由有权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提出,注册登记中心对于有权部门冻结的后果不承担责任。1、基金账户冻结: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进行除基金账户解冻、账户查询和非交易过户转入之外的任何基金业务,投资人基金账户内的全部基金份额冻结;2、份额冻结:可以是将其托管在直销机构的基金账户内的全部基金份额冻结,也可以是将该基金账户中的某只基金的全部或部分份额加以冻结,该账户可进行除被冻结份额外的其它份额的交易和资金的存取。18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6.1.1 携带资料:6.1.1 携带资料:司法原因的账户冻结需提交以下资料:(1)司法机关及其它有权机关的介绍信原件、经办人执行公务证及复印件;(2)已经生效的协助冻结通知书等司法文件原件;(3)填妥的经经办人签字的申请表。6.1.2 填写表格:6.1.2 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冻结/解冻申请表 6.1.3 注意事项:6.1.3 注意事项:(1)将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冻结/解冻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件等应当提供的材料一并交由直销机构人员,并填写与开立基金账户一致的客户资料。(2)基金账户/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6.2 解冻 6.2 解冻 解冻业务是冻结业务的完全反向操作,且只能是针对冻结业务逐笔提交解冻申请,一个解冻申请不能解冻多笔冻结业务,也不能一个解冻申请解冻一笔冻结业务中的部分份额。6.2.1 携带材料:6.2.1 携带材料:司法原因的账户解冻需提交以下资料:(1)司法机关及其它有权机关的介绍信原件、经办人执行公务证及复印件;(2)已经生效的协助解冻通知书等司法文件原件;(3)填妥的经经办人签字的申请表。6.2.2 填写表格:6.2.2 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冻结/解冻申请表 6.2.3 注意事项:6.2.3 注意事项:(1)将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冻结/解冻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件等应当提供的材料一并交由直销机构人员,并填写与开立基金账户一致的客户资料。(2)在基金账户/基金份额解冻时,注册登记人按有关规定将解冻部分份额转为可用份额。6.3 撤单 6.3 撤单 6.3.1 携带资料:6.3.1 携带资料:(1)投资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机构加盖预留印鉴表单;6.3.2 填写表格:6.3.2 填写表格:19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开放式基金特殊业务申请表 6.3.3 注意事项:6.3.3 注意事项:(1)将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特殊业务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件等应当提供的材料一并交由直销机构人员,并填写与开立基金账户一致的客户资料。(2)在每个开放日 15:00 之前,直销机构接受投资人当日的撤单申请。(3)可以接受撤单的业务有: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6.4 销户 6.4 销户 销户分为三种情况:1、基金账号销户 2、取消基金账号登记 6.4.1 携带资料:6.4.1 携带资料:?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1)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加盖预留印鉴表单;?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4.2 填写表格:6.4.2 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6.4.3 注意事项:6.4.3 注意事项:(1)将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件等应当提供的材料一并交付直销机构人员,并填写与开立基金账户一致的客户资料。(2)撤销基金账号/交易账号必须在原开户机构办理。(3)投资人办理基金账号/交易账号销户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该基金账户状态正常、无任何基金份额和基金在途权益。(4)已撤销的基金账号/交易账号永久封存,不再使用。6.5.变更分红方式 6.5.变更分红方式 6.5.1 变更分红方式要求提供的材料:6.5.1 变更分红方式要求提供的材料:?机构投资者:(1)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加盖预留印鉴表单。?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6.5.2 填写表格:6.5.2 填写表格: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6.5.3 注意事项 6.5.3 注意事项(1)将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件等应当提供的材料一并交付直销机构人员,并填写与开立基金账户一致的客户资料。(2)投资者在初次开户时,可选择基金账户分红方式: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如不选择则默认为现金分红方式。(3)在同一工作日,同一投资人对于同一基金的红利发放方式在同一销售机构如果有多次变更申请的,变更发放方式的申请以最后一次为准。7.资金结算 7.资金结算(1)同城机构投资人申请认购(申购)开放式基金,应采用支票、信汇、贷记凭证转账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异地机构投资人以电汇方式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划入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2)个人投资人可采用存折转账(同行)、现金汇款(如信汇、电汇)、银行本票等主动付款方式,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接受现金付款方式。(3)投资人必须在划款凭证的“备注”栏或“用途”栏或空白处显著位置注明自己的交易账号。如投资人在开户前划款,个人应注明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机构应注明营业执照号码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4)投资人申购/认购基金,应事先到银行将认购/申购款项划入直销机构的资金专户。直销机构在确认款项到账后,为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购手续。(5)直销资金专户:中国银行:户 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户 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中银大厦支行 账 号账 号:044654-8180-12941728025001 建设银行:户 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户 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21 开放式基金直销投资人交易指南 账 号账 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工商银行:户 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户 名: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