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评估报告.pdf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众华评报字2014第 30 号 共一册,第一册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1 评估报告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2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2 评估报告正文.5.5 一、绪言.5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5 三、评估目的.7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7 五、评估对象和范围.7 六、评估基准日.8 七、评估依据.8 八、评估方法.11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6 十、评估假设.17 十一、评估结论.18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19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21 十四、评估报告日.21 评估报告附件.23评估报告附件.23 一、相关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23 二、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3 三、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23 四、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及部分资产照片.23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23 六、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复印件.23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3 评估明细表.24评估明细表.24 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25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25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2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特定条件下的特定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评估对象在市场上可实现价值的保证。五、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3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 众华评报字2014第30号 摘摘 要要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资产行为涉及的相关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均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主管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关于同意处置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批复(诚通资产字201411 号),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对拟转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该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在建工程。基准日账面净额合计为 328,624,229.52 元。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4 评估范围由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本次经济行为进行确定并申报资产评估明细表。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特点及评估机构所掌握的资料采用成本法评估。七、评估结论 在评估假设条件成立前提下,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额合计为 32,862.42 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9,408.38 万元,评估减值 3,454.04 万元,减值率为 10.51%。详见下表: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1 流动资产 2 非流动资产 32,862.42 29,408.38-3,454.04-10.51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固定资产 13,771.82 11,834.76-1,937.06-14.07 5 在建工程 19,090.60 17,573.62-1,516.99-7.95 6 其他非流动资产-7 资产总计资产总计 32,862.42 29,408.38-3,454.04-10.51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5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众华评报字2014第 30 号 一、绪言一、绪言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对外转让资产行为涉及的相关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二、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均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要情况如下: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景春 住 所:宁夏中卫市城区柔远镇 注册资本:叁亿壹仟陆佰捌拾万圆整 实收资本:叁亿壹仟陆佰捌拾万圆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经营范围:机械纸、板纸、加工纸等中高档文化用纸及生活用纸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6 注册号:640000000001438 2、企业简介 美利纸业系 1998 年 4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会以证监发字199866号文批准,由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国盛企业发展公司、北京市德瑞威狮纸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区百货总公司、宁夏电化总厂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15。2006 年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加盟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集团),成为中冶集团的控股公司,完成了由地方企业向央企的转变过程。2013 年 2 月 28 日实际控制人中冶集团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签订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将持有的中冶纸业100%的国有股权以央企内部资源整合方式整体并入中国诚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改革201392 号)文件予以批复。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美利纸业的股份数额不变,仍为美利纸业的控股股东。变更后中国诚通持有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间接持有美利纸业 8525851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6.91%,为美利纸业的实际控制人。美利纸业拥有 6 条制浆生产线,23 条造纸生产线,年制浆能力 16万吨,造纸能力 30 万吨,年产值 13 亿元。拥有碱回收生产线 1 条,配套碱炉 3 套,苛化生产线 3 套,年回收碱能力 2.19 万吨。供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各 1 套,日处理污水能力 5 万 M3。四台 75t/h 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两台 12MW 双抽式、一台 12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能力为 24500 万度,产汽能力为 119 万吨(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主管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7 三、评估目的三、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关于同意处置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批复(诚通资产字201411 号),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对拟转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该资产提供价值参考。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本报告书所称评估结果系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以及其他所依据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满足评估目的而提出的价值估算成果,不能理解为评估对象价值实现的保证或承诺。五、评估对象和范围五、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组合资产,评估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和在建工程。基准日账面净额合计为 328,624,229.52 元。纳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 64 项,构筑物 20 项,建筑面积合计为30,934.11,为公司生产用房,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 1440 项,电子设备 16 项,主要生产加工设备和与之配套的辅助设备,生产用的设备如纸机、DCS 自控系统、洗浆机等。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8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分为在建工程-土建和在建工程-设备,主要是 5 万吨涂布特种纸技改项目、3MW 用户侧并网发电项目和 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委估资产均存放于公司生产厂区内。评估范围已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进行确认,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对象和范围一致。六、评估基准日六、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定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二)此基准日是距评估目的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基准时间,由委托方确定。(三)计价标准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为基准日实际存在的资产。七、评估依据七、评估依据(一)经济行为依据 1、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同意处置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批复(诚通资产字201411 号);2、委托方和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4、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 号,2001 年);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9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 14 号令,2001 年);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号令;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 12 号令,2005年 8 月 25 日);8、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9、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 号);10、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其他相关会计制度;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2、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1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文件等。(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等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 号,2007 年 11 月 28 日;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5、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的通知(中评协2010 214 号,2010 年 12 月 18 日);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的通知(中评协2012 248 号);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四)权属依据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10 1、房屋所有权证;2、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3、可行性研究报告;4、工程施工合同 5、其它相关证明资料。(五)取价依据 1、经核实的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2、机械工业出版社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3 年);3、近期UDC 联合商情;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5、2002 年 1 月 7 日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字200210 号(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 年 12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34 号发布,2008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第 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7、宁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4 年);8、宁夏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04 年修订本);9、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10、宁夏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4 年);11、2013 年第 12 期中卫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1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1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 号;14、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及工程资料;15、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评估基准日适用的外汇汇率及贷款利率;16、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资料;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11 17、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18、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询证的相关资料;19、评估人员获得的市场调查资料;20、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21、评估机构收集的其他有关价格资料。八、评估方法八、评估方法 在可以预知的法律、经济和技术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评估目的、资产特点和市场情况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各类资产评估值的取值思路如下:(一)房屋建筑物 成本法是根据搜集的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以建筑物工程量套用现行定额标准和计取前期及其他费用,按合理建设期同期的贷款利率等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出建筑物评估值。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他建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重置全价从而得出评估值。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定额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按照建筑物工程量,套用定额所规定的工料机消耗量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再用评估基准日取费费率及材料价格进行取费计算得出各分项工程造价,汇总后得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工程前期及其它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包括的内容及取费标准见下表: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12 建设前期及其它费用表 序号序号 费用项目费用项目 征收标准征收标准 取费基数取费基数 取费依据取费依据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32%建安造价 财建2002394 号 2 勘察设计费 3.46%建安造价 计价格200210 号 3 工程建设监理费 2.52%建安造价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4 招标代理服务费 0.43%建安造价 计价格20021980 号 5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0.42%建安造价 计价格19991283 号 6 其他 0.50%建安造价 合计 8.65%9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 10.00 建筑面积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19 号令 10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00 建筑面积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52 号令 合计 12.00 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情况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息50%2、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按现场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 6:4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其中:勘察成新率 N1:通过评估人员对各建(构)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构)筑物的基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粉刷、吊顶及上下水、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城乡环境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考依据和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结合建筑物使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建筑物的现场勘察成新率。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13 理论成新率 N2:根据尚可使用年限和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理论成新率 N2=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尚可使用年限:以剩余经济寿命年限(经济寿命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余值)为基础,考虑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确定。经济寿命年限:根据房屋结构类型、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确定。经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后,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成新率 N=勘察成新率 N160%+理论成新率 N240%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二)机器设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了账、实核对,做到账表、账实相符,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发票等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设备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核实。1、重置全价的确定 (1)国产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均不含增值税。重置全价=设设备购置价/1.17+运杂费(1-7%)+安装费+设备基础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设备购置价格:购置价主要依据设备最新市场成交价格,并参考产品报价手册予以确定,设备购置价一般按含税价报价。B、设备运杂费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14 根据设备生产销售企业与各设备使用单位的运距、设备体积大小(能否集装箱、散装)设备的重量、价值(贵重、价低)以及所用交通工具等因素视具体情况综合确定。C、设备安装调试费 首先查询专用设备的价格中是否包含厂家上门免费的安装调试,如果不包含,则根据设备安装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高低,分别对不同专业性质的生产设备按不同行业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或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企业设备实际安装调试费用综合确定。D、设备基础费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基础费用在土建中考虑。E、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等。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费率表如下: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根据委估企业的投资规模,经查阅相关规定、有关取费文件和现场实际,综合确定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的费率水平。各项费用的标准如下:建设单位管理费参考建材2002394 号,根据工程投资规模按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 1.32%计取。勘察设计费根据计价格200210 号中规定的标准,按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 3.46%计取。工程监理费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 号,按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 2.52%计取。招标代理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 号中规定的标准,按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 0.43%计取。其他按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 0.5%计取。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合计为 8.65%。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设备购置价+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8.65%F、资金成本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15 不论是企业自有资金还是从银行借贷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均计算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的计算时间按设备的合理工期并假设资金在合理工期内均匀投入考虑,贷款利率按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确定。2、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机械设备,首先,采用年限法和技术鉴定法(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并综合考虑实际技术状况、技术进步、设备负荷与利用率、维修保养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成新率。之后,采用综合成新率法确定成新率。即:年限法确定成新率和技术鉴定法确定成新率加权平均确定综合成新率,成新率权重系数取 0.4,成新率权重系数取 0.6。计算公式:综合成新率=成新率0.4+成新率0.6 式中:成新率 I=(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成新率=技术鉴定法成新率 对于微机、仪器仪表、办公用设备、工装等一般、小型设备主要按理论成新计算其成新率,如少数设备实际技术状态与理论成新率差别较大时,则用勘察情况加以调整。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三)在建工程 本次评估中对于单独形成实物或权益的在建项目按成本法进行评估作价,对于申报的属于改造性质的项目在对应的实物中考虑。对于仍然在建的工程,工期超过一年的计算资金成本,工期不到一年的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于施工时间较长的项目,适当考虑建材涨价因素。本次在建工程按成本法评估,评估值未考虑欠付的工程款,相对应的未付工程款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16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02 月 12 日接受本评估项目。接受了该评估项目后,本公司于 2014 年 02 月 14 日开始评估准备工作,与委托方协商相关评估工作事宜,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安排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所需相关资料。于 2014年 2 月 18 日至 3 月 2 日进入企业现场进行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工作分为以下六个阶段进行。(一)接受委托阶段 与委托方进行洽谈,明确资产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对象及范围,签署评估业务约定书。(二)前期准备阶段 成立评估小组,提出评估方案,向产权持有者提交前期资料清单,指导产权持有者按照评估规范要求进行填报和准备工作。(三)资产清查阶段 评估人员进驻现场后,在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勘察核实资产、验证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采用的是企业申报,重点抽查的方式,抽查覆盖面达 80%以上。评估人员从产权持有单位获取了情况说明和自查资料,在此基础上对申报数量进行必要的估计复核,对资产状况进行记录。对于评估过程中涉及的停产检修资产,评估师在产权持有单位统计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查阅产权持有单位的相关纪录等方式进行了必要的复核工作,同时产权持有单位进行了承诺。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的面积,由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图纸等资料查阅,或通过实际测量确定,评估师于现场进行了估算复核,未发现存在较大差异。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部分存在停产检修现象,现场勘察过程中产权持有单位已对现存资产状况和数量进行了确认;(四)评定估算阶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17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和资产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市场信息,针对具体对象进行评定估算。(五)汇总分析阶段 评估人员汇总资产评估结果,整理有关资料,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验证,确定评估结论,撰写评估说明和评估报告。(六)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及相关底稿进行内部审核,经完善后出具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十、评估假设十、评估假设(一)特殊假设 1、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资产实际状况和内容与经济行为所表述状况和内容是一致的。2、在评估师所能调查了解并披露情况之外,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不存在影响其质量、使用状况和权属的瑕疵事项。3、涉及的纳入评估范围的需要进行拆解的资产(包括尚未拆解的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在进行拆解后方能进行转让,且预期的拆解工作符合相关规定。4、产权持有方已及时披露和告之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完成日期间所发生的能够影响评估结论的各类事项。(二)一般假设 1、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限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并披露,但不对其真实性作任何形式的保证;2、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本地和临近地区货币购买力做出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18 3、企业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4、产权持有单位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5、评估测算涉及的汇率、利率、物价在正常范围内波动,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影响,价格均为不变价;评估结论是建立在评估假设成立前提下的,若上述部分或全部假设不成立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则评估结论自动失效。十一、评估结论十一、评估结论(一)评估结论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资产行为涉及的相关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条件成立前提下,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额合计为 32,862.42 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9,408.38 万元,评估减值 3,454.04 万元,减值率为 10.51%。详见下表: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1 流动资产 2 非流动资产 32,862.42 29,408.38-3,454.04-10.51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固定资产 13,771.82 11,834.76-1,937.06-14.07 5 在建工程 19,090.60 17,573.62-1,516.99-7.95 6 其他非流动资产-7 资产总计资产总计 32,862.42 29,408.38-3,454.04-10.51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19 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二)评估结论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32,862.42 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9,408.38 万元,评估减值 3,454.04 万元,减值率为 10.51%。减值原因主要如下: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增减值如下:(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原值增值 6,396,330.71 元,增值率9.52%,主要是由于委估房屋建设年代较早,期后人材机上涨所致。(2)房屋建筑物类评估净值增值1,954,922.36元,增值率1.91%。主要是由于评估原值增值。2、设备类资产增减值如下:(1)设备类资产原值评估减值 88,018,692.39 元,减值率124.76%,主要原因是因为本次评估设备的购置价不包含增值税,同时技术进步导致购置价格下降所致。(2)设备类资产净额评估减值21,325,734.50元,减值率15.73%。主要原因系评估原值减值所致;3、在建工程类资产增减值如下:(1)土建工程评估增值 60,825,465.73 元,增值率 278.95%,主要原因是账面中部分土建工程在设备工程中计量,评估值则是全部按土建工程进行评估所致。(2)设备安装工程评估减值 75,995,325.11 元,减值率 44.94%,主要原因是因为本次评估设备的购置价不包含增值税,同时也存在工期过长设备功能性贬值等不合理因素所致。十二、特别事项说明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20(一)由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评估师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复核工作;(二)对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业务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师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三)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细如下表所示: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1 二抄修理房 砖混 1997/6/16 5.71 9,574.20 5,810.56 2 办公室 砖混 1994/4/1 15.00 25,531.20 13,547.02 3 车间厂房 砖混 1995/9/30 242.32 399,000.92 225,911.52 4 车间建筑(四段漂)框架 2003/1/7 8,207.27 20,281,239.26 14,988,898.29 5 主车间 3 砖混 2007/12/2 970.14 2,048,484.68 1,752,521.51 合计 9,440.44 22,763,830.26 16,986,688.90 被评估单位承诺对上述资产拥有 100%的产权,委估资产面积等参数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图纸等资料查阅,或通过实际测量确定,如与权威部门数据不一致,以权威部门数据为准。(四)在评估报告有效期以内,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目的实现日,若资产数量及影响作价标准的因素发生变化,以及有证据表明评估报告特别事项中披露的事项已对资产的评估结论产生实质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五)根据被评估单位关于对外转让固定资产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说明,委估资产所占宗地将一并出租给受让方,本次评估范围不包括委估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六)评估范围中的在建工程不包含工程未付完的工程款,相对应的未付工程款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 21(七)评估值未考虑资产过户过程中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八)设备评估值为不含税价值。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带来的影响。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