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概述张家利优秀PPT.ppt
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概述张家利现在学习的是第1页,共179页 前前 言言1、术语、术语2、法规体系、法规体系3、监管机构、监管机构4、法规内容介绍、法规内容介绍现在学习的是第2页,共179页术语术语(1 1)放射性污染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核设施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等现在学习的是第3页,共179页术语术语(2)伴生放射性矿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放射性废物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现在学习的是第4页,共179页术语术语(3)放射性同位素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数不同的核素射线装置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现在学习的是第5页,共179页术语术语(4)放射源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核技术利用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现在学习的是第6页,共179页法规体系法规体系(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法律法律 条例条例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标准标准现在学习的是第7页,共179页法规体系法规体系(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现在学习的是第8页,共179页法规体系法规体系(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进出口等活动。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进出口等活动。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等活动。造等活动。现在学习的是第9页,共179页法规体系法规体系(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 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出口放射性同位素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现在学习的是第10页,共179页法规体系法规体系(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管理以及豁免管理等相关活动;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1号)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等活动的许可和备案现在学习的是第11页,共179页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现在学习的是第12页,共179页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保护部门(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定和组织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在学习的是第13页,共179页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保护部门(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和废弃处置领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辐照人员资格和培训管理辐射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技术科学研究等现在学习的是第14页,共179页卫生部门卫生部门放射性同位素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现在学习的是第15页,共179页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现在学习的是第16页,共179页商务部商务部核发放射性同位素进口许可证现在学习的是第17页,共179页海关海关验凭放射性同位素进口许可证办理海关进口手续验凭放射性同位素出口表办理海关出口手续现在学习的是第18页,共179页综合处综合处核技术利用管理处核技术利用管理处核燃料处核燃料处放射性废物管理处放射性废物管理处监测应急处监测应急处人员资质处人员资质处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环保部核与辐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华东核与辐射安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全监督站华南核与辐射安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全监督站西南核与辐射安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全监督站华北核与辐射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站东北核与辐射安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全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站核安全与环境专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家委员会核安全管理司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国际合作司国际合作司办公厅办公厅其它司办其它司办(人事、法规、规(人事、法规、规划等)划等)技术支持技术支持中心中心地区核与辐射安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全监督站核安全国际核安全国际合作处合作处省级辐射环境监省级辐射环境监管机构管机构(31个)个)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框架现在学习的是第19页,共179页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北京、天津、内蒙、河北、北京、天津、内蒙、河北、山西、河南山西、河南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上海、山东、江苏、安徽、上海、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浙江、江西、福建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湖北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西藏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陕西、宁夏、甘肃、新疆、陕西、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青海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辽宁、吉林、黑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现在学习的是第20页,共179页第一部分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法4、法规内容介绍、法规内容介绍现在学习的是第21页,共179页总体介绍总体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6月28日批准,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第一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律总结50多年来放射性污染防治实践经验,借鉴国际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成功经验;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和核工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完善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强化放射性污染的防治;现在学习的是第22页,共179页主要章节主要章节共8章:总则,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现在学习的是第23页,共179页放污法主要内容放污法主要内容(1 1)第一章总则(共8条)立法目的、范围和对象、污染防治的工作方针、污染防治的科技研发与国际合作、宣传教育、检举权利、奖励、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现在学习的是第24页,共179页放污法主要内容放污法主要内容(2 2)第二章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共9条)污染防治标准的种类、制定的原则、制定及发布单位(第9条)监测制度的建立及实施(第10条)监督检查制度及现场检查要求(第11条)现在学习的是第25页,共179页放污法主要内容放污法主要内容(3)产生污染的单位对污染防治承担责任,并应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第12、13条)对污染防治专业人员、监测机构实施资格管理(第14条)对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原则规定(第15条)对放射性警示标识的规定(第16条)对含放射性产品的规定(第17条)现在学习的是第26页,共179页放污法主要内容放污法主要内容(4 4)第三章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共10条)核设施选址阶段的核安全与环评管理规定(第18条)核设施许可制度的规定(第19条)核设施分阶段环评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第20条)现在学习的是第27页,共179页放污法主要内容放污法主要内容(5 5)进口核设施采用的标准(第22条)核设施的规划限制区(第23条)核设施流出物及周围环境监测(第24条)核事故应急制度(第25、26条)核设施的退役(第27条)现在学习的是第28页,共179页放污法主要内容放污法主要内容(6 6)第四章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共6条)第二十八条许可证与转让、进出口审批制度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现在学习的是第29页,共179页放污法主要内容放污法主要内容(7 7)第二十九条环评与备案制度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国家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现在学习的是第30页,共179页放污法主要内容放污法主要内容(8 8)第三十条环保“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现在学习的是第31页,共179页放污法主要内容放污法主要内容(9 9)第三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存放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现在学习的是第32页,共179页放污法主要内容放污法主要内容(1010)第三十二条废旧放射源管理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行收集、包装、贮存。生产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回收和利用废旧放射源;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放射源的单位或者送交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现在学习的是第33页,共179页放污法主要内容放污法主要内容(1111)第三十三条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减少事故损失。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现在学习的是第34页,共179页放污法主要内容放污法主要内容(1212)第五章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共5条)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第34条)环保“三同时”制度(第35条)流出物及环境监测(第36条)尾矿的处理处置(第37条)退役(第38条)现在学习的是第35页,共179页放污法主要内容放污法主要内容(1313)第六章放射性废物管理(共9条)废物产生量最小化规定(第39条)放射性废气、废液处理和排放的标准及规定(第40、41、42条)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及处置场规定(第43、44条)现在学习的是第36页,共179页放污法主要内容放污法主要内容(1414)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责任(第45条)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的许可证制度(第46条)禁止进口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第47条)现在学习的是第37页,共179页放污法主要内容放污法主要内容(1515)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现在学习的是第38页,共179页第二部分第二部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安全和防护条例现在学习的是第39页,共179页条例条例特点特点(1)完善了管理体制,调整了放射源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明确了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完善了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的许可证制度。现在学习的是第40页,共179页条例条例特点特点(2)采纳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放射源安全和保安行为准则的有关要求。确立了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审批制度。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签发进口许可证。出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当提供进口方可以合法持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证明材料,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现在学习的是第41页,共179页条例条例特点特点(3)完善了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完善了辐射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程序和应急预案要求,明确了对辐射事故的临时控制措施,以及有关部门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明确的依据。现在学习的是第42页,共179页条例条例特点特点(4)加强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的管理,明确了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要求以及审批程序和期限。完善了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制度。明确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处理废旧放射源以及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进行备案的要求和程序。现在学习的是第43页,共179页条例条例特点特点(5)加强了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细化了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的规定规定了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安全和防护年度自我评估制度完善了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终止时对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妥善处理的规定明确了对废旧放射源管理以及放射性场所和设施退役的规定现在学习的是第44页,共179页条例章节条例章节(1)7章、69条第一章总则编制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分类管理第二章许可和备案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施行许可证管理对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出口、转让、转移到外省使用进行审批、备案生产和进口的放射源的编码现在学习的是第45页,共179页条例章节条例章节(2)第三章安全和防护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辐射工作单位的年度评估、辐射活动的终止与设施退役放射源的贮存、回收警示说明现在学习的是第46页,共179页条例章节条例章节(3)第四章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辐射事故分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事故处理与职责分工现在学习的是第47页,共179页条例章节条例章节(4)第五章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现在学习的是第48页,共179页放射源分类放射源分类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类、类、类、类、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放射源分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现在学习的是第49页,共179页射线装置分类射线装置分类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类、类、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6号)现在学习的是第50页,共179页分级管理与审批分级管理与审批(1)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颁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审批上述项目的退役及终态验收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口的审批,办理出口手续现在学习的是第51页,共179页分级管理与审批分级管理与审批(2)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颁发销售、使用2、3、4、5类放射源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生产、销售、使用2、3类射线装置和环保部委托的单位的许可证现在学习的是第52页,共179页分级管理与审批分级管理与审批(3)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并负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审批与备案转移放射性同位素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备案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的审批现在学习的是第53页,共179页分级管理与审批分级管理与审批(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医疗使用1类放射源的;除北京、上海、西藏、青海外,均已委托。现在学习的是第54页,共179页环评文件环评文件(1)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委托有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可由辐射工作单位自己填写现在学习的是第55页,共179页环评文件环评文件(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资工作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资工作场所项目的退役现在学习的是第56页,共179页环评文件环评文件(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销售类、类、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类放射源,使用类、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的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现在学习的是第57页,共179页环评文件环评文件(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产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I类、II类、III类放射源的;使用I类、II类射线装置存在污染的退役项目。现在学习的是第58页,共179页环评文件环评文件(5)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销售、使用类、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的现在学习的是第59页,共179页环评文件环评文件(6)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还应包括对辐射工作单位从事相应辐射活动的技术能力、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进行评价的内容。现在学习的是第60页,共179页环评文件环评文件(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规模进行评价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活动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在学习的是第61页,共179页许可证申领条件(第七条)许可证申领条件(第七条)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场所、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管理人员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度、辐射事故、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应急措施。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现在学习的是第62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有不少于5名核物理、放射化学、核医学和辐射防护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名。生产半衰期大于60天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前项所指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3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6名。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其中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现在学习的是第63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2)有与设计生产规模相适应,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场所、生产设施、暂存库或暂存设备,并拥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的所有权。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运输、贮存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具有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配备有5年以上驾龄的专职司机。现在学习的是第64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3)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和监测方案。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有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有与设计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现在学习的是第65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4)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现在学习的是第66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单位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单位(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现在学习的是第67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单位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单位(2)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运输放射性同位素能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现在学习的是第68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单位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单位(3)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等仪器。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现在学习的是第69页,共179页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现在学习的是第70页,共179页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2)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现在学习的是第71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单位(1)使用类、类、类放射源,类、类射线装置的,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使用类、类放射源,类射线装置的,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现在学习的是第72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单位(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现在学习的是第73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单位(3)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表面污染监测仪。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现在学习的是第74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单位(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现在学习的是第75页,共179页许可证申请材料许可证申请材料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现在学习的是第76页,共179页许可证受理时限许可证受理时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现在学习的是第77页,共179页许可证内容许可证内容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活动的种类分为生产、销售和使用三类活动的范围是指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放射性同位素的类别、总活度和射线装置的类别、数量有效期限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现在学习的是第78页,共179页许可证变更许可证变更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申请变更许可证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许可证正、副本现在学习的是第79页,共179页许可证延续许可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5年,可申请延续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监测报告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许可证正、副本现在学习的是第80页,共179页许可证注销许可证注销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现在学习的是第81页,共179页重新申领许可证重新申领许可证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需重新申请许可证取得生产、销售、使用高类别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低类别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不需要另行申请低类别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许可证现在学习的是第82页,共179页补办许可证补办许可证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现在学习的是第83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进口放射性同位素进口(1)限制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和禁止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现在学习的是第84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进口放射性同位素进口(2)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进口限制进出口目录和禁止进出口目录之外的放射性同位素,依据国家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现在学习的是第85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进口的条件放射性同位素进口的条件进口单位已经取得与所从事活动相符的许可证;进口单位具有进口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其中,进口类、类、类放射源的,应当具有原出口方负责回收的承诺文件;进口的放射源应当有明确标号和必要说明文件,其中,类、类、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制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类、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将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给其他单位使用的,还应当具有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以及使用单位取得的许可证复印件。现在学习的是第86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进口的申请放射性同位素进口的申请进口(出口)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可每6个月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一次进口(出口)放射源的,应当在进口前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申请材料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表进口单位许可证复印件条例第17条规定的文件现在学习的是第87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进口的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进口的审批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批准进口时确定与其标号相对应的放射源编码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签发进口许可证海关验凭放射性同位素进口许可证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现在学习的是第88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出口填写放射性同位素出口表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并附:出口单位许可证复印件国外进口方可以合法持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中文或英文证明材料出口单位与国外进口方签订的有效协议复印件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遵守国家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现在学习的是第89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进口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出口的备案出口的备案进口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在进口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分别将批准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表报送各自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口单位应当在出口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将放射性同位素出口表报送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在学习的是第90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指除进出口、回收活动之外,放射性同位素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不同持有者之间的转移放射性同位素只能在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之间转让禁止向无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的单位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入单位应当在每次转让前报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分批次转让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转入单位可以每6个月报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现在学习的是第91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的申请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的申请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于转让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转出、转入单位的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现在学习的是第92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的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现在学习的是第93页,共179页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的备案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的备案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分别将一份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报送各自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在学习的是第94页,共179页放射源编码放射源编码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统一编码。生产的放射源应当有明确标号和必要说明文件。其中,类、类、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制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类、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不得出厂和销售。现在学习的是第95页,共179页示踪试验的审批示踪试验的审批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单位,应当在每次试验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试验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有可能造成跨省界环境影响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现在学习的是第96页,共179页放射源转移到外省使用的备案放射源转移到外省使用的备案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于活动实施前10日内填报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表,向使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使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20日内到使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现在学习的是第97页,共179页辐射工作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辐射工作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现在学习的是第98页,共179页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辐射安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