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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五年级劳动安全教育教案2011 年 09 月 05 日星期一教学目的:1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指挥2虚心请教,掌握劳动要领3切忌蛮干,量力而行4注意劳动保护教学过程一导语 21世纪需要培养自立、创新的人才。对于培养未来人才的全面素质来说,劳动技能素质是必不可缺少的。然而,家长和老师往往忽视小学生的劳动教育,不重视他们劳动习惯的培养;同时,现在独生子女增多,他们在家庭中像小皇帝、小公主,在家里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优越生活,家长也认为“现在孩子小,等他长大了自己会劳动”,这也给劳动教育带来一定的困难。劳动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优秀传统,是素质教育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对培养学生劳动观念,磨练意志品质,树立艰苦创业的精神以及促进学生多方面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们的教育对象是10 年后的新一代劳动者,如何在新形势下对学生进行切合实际的劳动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劳动习惯,尤其是在劳动种应该注意什么吗更是值得好好探索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走进劳动安全的殿堂,共同去接受劳动安全的教育。二,讲授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指挥劳动中我们要做到:劳动时不和同学玩耍、打闹,特别是使用工具时严禁嬉戏、追逐、打闹;必须在指定范围内参加劳动。不擅自改变劳动的有关规定。服从分配听指挥。2虚心请教,掌握劳动要领掌握劳动要领,不仅能提高劳动的速度和质量,而且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要做到:(1)认真听取老师或师傅的讲课,记住劳动的程序,领会劳动的操作要领。(2)劳动过程中,要虚心接受指导,及时改正自己不正确的动作,遇到不会操作的地方要及时请教,切勿蛮干、瞎干(3)学习掌握劳动要领,要细心琢磨,慢慢体会,切忌还未熟练,就逞强与人比速度。3切忌蛮干,量力而行各人的体质不同,力气有大有小,盲目蛮干,会伤害身体,中小学生处于身体发育时期,更要注意保护身体。4注意劳动保护三安全须知1、不准玩耍卫生劳动工具,杜绝拿着工具追逐打闹。2、擦玻璃时要防止划伤,高层楼窗户只需掸尘,防止失手坠楼。3、不允许在楼下、窗下玩耍,预防玻璃脱落砸伤。4、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时,听从老师的安排,确保安全。小学五年级防治拥挤踩踏安全教育教案教学目标:我们学校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的头等大事来抓,为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发生在我校的楼道拥挤、踩踏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对师生生命的威胁和危害。(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教学过程:导言: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谁也不能预料会突然碰到什么样的意外或突发的事情。这些意外和突发事情,一部分是由客观条件引起的,一部分是人们行为的结果。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正是指这些突如其来的、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事故。一明确拥挤踩踏的危害为学生阅读:有多少错误可以不再重来11 月 18 日晚,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土塘中学发生一起学生拥挤踩踏伤亡事件。当晚8时 30 分左右,该校初一年级学生在上完晚自习下楼时,因拥挤造成人员伤亡,此时,带班老师集中在办公室批改期中考试试卷。有6 人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39 名学生因受惊吓及轻度受伤在医院进行治疗观察,其中一名重伤学生正在救治中。(11 月 19 日江西网)有一首歌,叫做有多少爱可以重来,今天,我只能用“有多少错误可以重来”作为读罢这篇新闻后痛苦与无奈的写照,我也姑且把它作为这篇评论的题目。每年,中国总有数目巨大的中小学生死于非命,当学生一次次用生命拷问教育体制与教育漏洞时,教育却依然保持一贯麻木,以短暂的反思来告慰已经长眠的幼小生命!这是一种怎样的伤痛?“死者长已矣生者尚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这是鲁迅改自陶潜名句的绝唱,今天,我听着,心里依然感到悲凉!要是学生因为拥挤踩踏而造成伤亡事件始于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土塘中学,我想还情有可原,可是中国中小学每年发生这样类似的事故还少吗?为什么相同的错误总在重复着,相同的事后处理也总在重复着?“事故发生后,正在召开会议的九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停止会议,市委书记陈安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萍以及叶国兵、陈和民等市领导立即率公安、卫生、教育、政法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抢救。”一到出事了,领导不能不出现在事故的第一线,因为这是责任!可是我们很多媒体却因为领导来了,而对他们的出现大加称赞,殊不知,这只是他们做到了最起码要做的事情,值得这样称赞领导吗?要是领导时时关注学生的安危,将学生的安危当作自己的政绩,同样的错误会一直重来吗?如果学校能够认真吸取教训,从其它学校的同类事故中明确自己要怎样才能避免同样错误,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土塘中学会发生惨重的拥挤踩踏伤亡事件吗?可怕的麻木,可怕的事后关注,可怕的错误可以不休止地重来,学生的小命,什么时候才能真正有了安全保障?现在,学校对学生的关心,很多时候是源于责任,学校怕出事,担心上级问责,学校与学生签定安全协议书,也只是推卸责任的一种手段,并不能真正起到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作用,教育部门只会追究责任的行为,在此可见一斑了。同时,每每出事了,政府主管部门就立即开会,会后快速下发文件,这样的雷厉风行看似体现了政府的关心,可是,这样的会议这样的文件又有多少意义?要是有意义的话,就不会有如此之多的错误可以重来了。有多少错误可以不再重来,只有到这时,学生的小命才有安全保障!二先期预防和应急措施。1、学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客观情况,南楼楼道较为拥挤,校在两操和两放学时,在南楼主楼道安排两名教师值周,南楼副楼道安排一名教师值周,负责指挥和疏散学生下楼,学校值周领导和政教处也将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严防楼梯拥挤、踩踏实事故的发生。2、突发事故发生后,学校将迅速组织人员救助受伤学生,同时在第一时间拨打120 急救电话,把学生送到最好的医院进行救治,并把事故情况报告县教育局。3、组织好其他学生的疏散工作,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4、对事故的处置,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学校确负有责任的,将及时筹措兑现赔偿资金,防止矛盾扩大。结束语同学们:在远达小学这个可爱的大家庭 里,我们快快乐乐地学习、生活,有说有笑,就像一只只活泼的小鸟,在天空中自由自在地飞翔,真希望我们的快乐是长久的。但我们这个家庭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发生一些意外,这些意外情况普遍吗?它究竟是由何原因引起的呢?每一学期,不少同学们在校园内因各种原因受伤。为了了解校园安全意外的有关情况,我们首先对同学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发现在上一学期,大多数同学都有在校内磕碰受伤的经历:有不少学生由于不小心或其他原因受轻伤,其中有由于打闹造成受伤的人,有由于别人跑步而撞到自己受伤的人数,有不小心自己跌倒受伤的人,其中,我们发现大多数是自己不小心摔跤或是被别人撞到的。我们总结出以下同学们在校内意外受伤的原因:1)在走廊、楼道里踢球、追逐打闹;2)集体上下楼时,不讲秩序、互相拥挤;3)拿小石子或其他小物件互相丢着玩,或者打来打去;4)打扫卫生时用劳动工具打闹;5)攀高并从高处往下跳;6)趴阳台,从阳台上往下扔东西,高空抛物;7)进食堂、电脑室拥挤;进出校门拥挤;8)爬墙、玩铁门、教室门;9)上体育课时在教室里逗留,下面,我们一条一条地来对照一下,想想你平时是怎么做的。1)在走廊、楼道里踢球、追逐打闹。校园是我们学习的地方,我们需要一个相对比较“静”的学习环境。走廊又比较狭窄,在走廊、楼道里踢球、追逐打闹容易撞倒,我们二(1)班在一年级的时候就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例子:两位同学因为在走廊上追逐打闹,而将另一位同学撞倒,那位同学跌倒的时候,额头正好撞在尖尖的课桌角上,当时,满头都是血,后来我带她去医院缝了两针,第二天连眼睛都肿了。当然,不是说我们不能在学校里玩耍了,在学习之余我们应该放松,只是游戏、玩耍的时候一定要记住:安全第一。2)集体上下楼时,不讲秩序、互相拥挤。我们一直在强调:上下楼梯的时候要靠右行走,那么你做到了吗?我们有些同学可能会想:不就走楼梯嘛,我随便那边走会怎样。别小看走楼梯,这可是发生过很多的悲剧。就在上个月25 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同学们排队回家,突然停电了,有人喊了一声:鬼来了!于是大家都往楼梯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 8 名学生死亡,27 名学生受伤。16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 名学生死亡,12 名学生受伤。10 月 24 日上午 11 时许,娄底市第四小学校园内,第四节课上课铃响,在操场活动的学生往楼上教室赶,而楼上几个班的学生要上体育课,一大群人往操场冲,结果导致在一楼楼梯间发生了堵塞,10 名同学当场被撞翻,1 人眼部伤势较重,其余9 人受伤。10 月 17 日上午 9 时 30 分,阿克苏市的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小,学生们正急着从教室前往操场参加升旗仪式,教学楼一楼至二楼左侧楼道拐角1.5 米左右长的楼梯扶手被挤倒,楼梯上挤成一堆的学生相继跌落至一楼至二楼的休息平台上,最终造成13 名小学生受伤,其中1 名二年级女生身亡。10 月 14 日中午 11 时 40 许,营山县云凤实验学校小学部,放学的学生涌出教学楼。由于下雨地面湿滑,学生重重叠叠地倒在一起,楼上的学生不知情,还在往下挤,前面还站着的学生被卡得无法动弹。9 名学生受伤住院,2 人重伤。难道这些悲剧还不能引起我们的深思吗?就因为在楼梯上拥挤,导致了这么多年轻的生命的消逝。我们学校又何尝没有这样的现象:中午放学时,一些班级刚刚体育课结束,大家都往楼梯上赶;一些班级的同学又往食堂冲,于是大家挤到了一块,如果等到同样的悲剧发生就来不及了。所以,我郑重地建议同学们:在上下楼梯的时候一定要靠右,如果人多,请你让一让。只是简单地让一让,却使我们的生命加上了保险。3)拿小石子或其他小物件互相丢着玩,或者打来打去。这样的场面你一定不陌生吧,尤其是几个低年级的孩子,一开始都趴在操场上玩,到后来不知怎么的就扔起石头来了,没扔到人还好,扔到了呢?记得我上次教二年级的时候,我们班有位叫冯杰的小朋友,当时他和几位同学在操场上玩,突然天上飞来一块石头,把头的额头磕了很大一个洞,当时满脸都是血,我也被吓坏了,连忙把他送到医院,缝了好几针。当然最后“凶手”也抓到了,当然,这个“凶手”一开始也不是故意的,他只是觉得扔石头好玩,却没意料到会闯出大祸。再比如,有些同学在教室里把书本扔来扔去,把文具盒扔来扔去,你觉得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吗?我们思考一下。4)打扫卫生时用劳动工具打闹。劳动工具指哪些?扫把、拖把、畚斗。这些都是劳动工具,但是我们同学却把它们当成了武器打来打去,这样的场面你一定也不陌生吧。你觉得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吗?我们也可以思考一下。好了,希望大家做之前都能想一想。5)攀高并从高处往下跳。我们学校大家都喜欢去爬的地方就是以前的司令台了,尤其是低年级的孩子,一下课就爬到上面,等到上课了,不是顺着楼梯下来,而是往下跳。那样其实也很危险,因为一不小心跌断了脚,那可不好受。还好,我们这学期把这个司令台给拆除了,但还有很多隐患:我们有些同学喜欢从楼梯上跳下来;一二年级的小朋友喜欢从楼梯上滑下来;高年级的同学还喜欢爬到双杠上去;甚至有同学还在操场上爬树,这些行为都是非常危险的。6)趴阳台,从阳台上往下扔东西,高空抛物。所谓高空抛物,就是从楼上扔东西到楼下,如:排球、毽子。后果和我刚才说的冯杰事件差不多:万一砸到同学的头上呢?还有同学趴在二楼的阳台上,把跳绳放下来,另外一个同学站在下面拉,万一力气大一点,楼上的同学都有可能被拉下来。像这样的危险举动我们都应该避免做。7)进食堂、电脑室拥挤;进出校门拥挤。进出校门是个老大难的问题了,或许你会以为学校是个安全的港湾,根本不会有什么交通事故发生,而恰恰我们学校在放学时,尤其是下午放学时进出校门的车辆比较多,我们的同学又往往不顾车辆,自己走自己的路,这其实也是非常危险的。每一次轮到竺老师值周,我在校门口站着都会心惊胆战。我们学校就曾在校门口发生过悲剧:一位小朋友下车后,从车子前面穿过去,司机的视线被挡住了正好没看见,车子就从这位小朋友的身上压了过去。多么可惜的一件事情啊!其实只要我们能让一让,等一等,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同学们,在你进出校门的时候请记住这六个字:让一让,等一等!8)爬墙、玩铁门、教室门。我们小朋友都是很好玩的,有些人又特别喜欢开同学的玩笑。比如关上教室门,不让其他同学进来;再比如前幢教学楼一楼二楼交接处有头铁门,经常有一二年级的小朋友把铁门关上,不让其他同学进来,人多一拥挤,可能会发生楼梯踩踏事件,后果就严重了。铁门是用来防小偷的,可不是我们的玩具。9)上体育课时在教室里逗留。当你生病或者身体不适不能参加体育课时,一定要请假。当你一个人留在教室里时,可以多看一些有益的书,不要做危险的举动。说了那么多,那么如何排除我们身边的安全隐患,使我们在学校的生活真正地快乐、无忧无虑呢?希望大家做到以下几点:1)、增强安全意识,避免出现任何危害自己或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2)、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在课余追逐打闹;3)、不爬高(含爬墙、窗、树、栏杆、阳台、篮球架等);不在校园内骑车;不登上窗台擦抹课室无走廊一侧的玻璃窗户;4)、不扔石头、木块、玻璃球等硬物件;不从高处往下抛扔东西;5)、进出校门注意安全:让一让,等一等;6)、上下楼梯不要拥挤。校园,是我们成长的摇篮,是我们学习的乐土。可危险的陷阱也可能就隐伏在其中某一角落。请同学们从自身做起,遵守纪律,规范行为,提高警惕,让安全隐患从我们身边消失,让我们的校园生活只有快乐!课题名称:学会自我保护教学目标: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并学会如何实施自我保护。重点难点:学会如何实施自我保护。教学方法:例举法,讨论法。教学过程:一、导言:保护未成年人虽然是全社会的责任,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部门只是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必要条件。要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避免身心伤害,还要未成年人自身的配合,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二、过程:1出示案例:案例一:某日晚 10 点,由山东省某县某村13岁女学生杨某从叔父家吃过晚饭后徒步回家。天色已黑,路途又远,她在途中碰到一个骑摩托车的男青年,男青年用骑车带她回家等花言巧语骗取了杨某对他的信任,上了他的摩托车。半路上,他企图*污杨某,却被杨某狠狠地咬断一截舌头。歹徒惨叫着逃走了,但他因落下伤残,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捕获。案例二:某日晚,浙江省某县的一所中学,四个女学生被一手持菜刀的歹徒侮辱,其中两名被强*。案子破获后,公安人员既愤怒又惋惜。案犯是个身高不足1 米 58,体重不足 50 公斤的瘦弱男子。明明自己房间的对面就住着人,只要呼喊就可得救,却不敢喊也不敢逃;明明是4 比 1,而面对这个比自己矮小的歹徒,姑娘们却惊恐万状,在长达三个小时里,任歹徒凌辱,实在令人痛心。2讨论案例: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小组展开讨论。谈谈自己的感受。前者不但勇敢而且机智,因为她不但保护了自己,而且打击了歹徒。而后者的胆小、恐惧不但助长了歹徒的气焰,还使自身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因此,面对不法侵害,特别是严重的不法侵害,首先要勇敢。因为勇气能给人以信心,给人以力量,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3案例三:学生袁帅遭绑架后,机智与歹徒周旋,最后得以逃生。并协助公安机关将歹徒抓获。4讨论案例:青少年年龄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身高力大,用心险恶的犯罪分子,不仅要勇敢斗争,更要强调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护自己。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硬拼硬干,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伤害。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5怎样预防侵害学会自救,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尽量减少所受的损害,不要轻易付出生命的代价,不要错过任何逃生的机会,更不能放弃求生的信念。这就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环境的变化,沉着应对,设法周旋,冷静处理,从而达到保护自身的目的。预防侵害的手段和方法:(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6)心明眼亮,记劳特点。(7)堂堂正正,不贪不沾。(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教学反思:同学们通过这节课的案例分析,学生懂得了作为未成年人,当自己身心或生命受到威胁时,应该如何去面对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与歹徒周旋,以保护自身的安全。第一课遵守公共秩序教学要求:认知:1、知道有关公共场所所应遵守的公共秩序。2、列举说明公共场所所需要的良好秩序。行为:l、在校外自觉遵守公共秩序。2、见到同学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能批评、劝阻。教学要点:1、公共秩序是公共场所的纪律,我们应当知道有关公共场所的公共秩序。2、公共场所所需要的良好公共秩序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3、在公共场所自己要遵守公共秩序,看见同学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能批评、劝阻。教学准备:1、了解学生中遵守公共秩序的情况。2、收集与遵守公共秩序有关的资料。教学过程:一、谈话,引入新课1、你在哪些公共场所见过这样的标语?(出示:请安静、请依次排队、请勿吸烟)2、当你看到这些标语时你是怎样做的?师:我们是小学生,必须遵纪守法,我们该怎样从遵守公共秩序做起呢?请大家一起来学习遵守公共秩序一课。(板书课题)二、学文、明理、导行1、生跟着录音熟悉课文内容(放录音)思考: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公共秩序?2、师讲解告诉学生:公共场所是我们大家共同生活、学习、工作的地方。公共秩序是人们长期生活中为适应共同生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的规则。人们按照这些规则办事社会就井然有序。3、出示(双江小学排着整齐的队伍到剧场看杂技表演)教师提问、学生讨论:从哪些地方可以看出他们遵守公共秩序?(排队入场、按票入座、演出中役有走动、看演出时不乱吼叫、结束时场地上没有瓜皮果壳)剧场的叔叔阿姨是怎样称赞他们的?说明他们怎么样?他们遵守了公共秩序对社会生活有什么好处?(启发学生从心情、演员完成任务的情况、剧场工作人员的态度等方面来谈)师小结:遵守公共秩序可以使公共场所里被服务者心情舒畅,服务者满意,公共场所井然有序,展示我们自己的文明程度。但是有些学校个别同学就不是这样。4、出示图:(图画内容:小明等几位同学在一个车站停车场里打闹,小刚劝他别这样做,他不听,正在这时,一辆客车从车站开出,另一辆正要进站,小明他们不让道,在两辆客车间追打,司机来了个急刹车,才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问:几个小学生干了一件什么事?他们扰乱了哪里的秩序,结果怎样?哪位同学的行为是好的?他做了什么事?师小结:不遵守公共秩序害处大板书:公共场所需要有良好的公共秩序,是人们正常学习、生活、工作的保证。三、深化认识下面这些说法正确吗?请用事例说明理由。1、有的同学说:“如果不要公共秩序;大家随随便便,自由自在,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是更好吗?2、一个人不遵守公共秩序没有关系。师小结:遵守公共秩序是必要的,每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板书:个人行为影响公共秩序遵守公共秩序从我做起四、行为指导1、你到过哪些公共场所?你知道这些公共场所的秩序吗?2、议议、做做:同学们常去公共场所,请你照例子用有关的规则提醒大家,明确有关公共场所应遵守的公共秩序。a上车时;b到影剧院;c到游乐场;d在商店五、深入导行生分组讨论:遇到下列情况你该怎么办,为什么要这样做?1、同学们在图书室里排队借书,你看见了一个同学没排队而挤进了队伍。2、你班某同学,在商场里乱扔果皮、纸屑,服务员批评他,他和服务员大闹,你上前劝阻,可这位同学不听。师再问:当你见到不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该怎样办?(启发学生答出:要阻止、批评等)六、课堂总结师:通过今天对遵守公共秩序这一课的学习,我们懂得了什么?在生回答的基础上师进一步谈话:生活中有许多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实际上都同社会的主产、生活乃至每个社会成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密不可分,如果一个社会的公共秩序受到了破坏,这个社会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也就受到极大的影响,社会风气就会颓败,反之如果一个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拥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秩序,那么社会就会有条有理,井然有序,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是我们大家的迫切希望,希望同学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遵守公共秩序吧!附:板书设计遵守公公共场所需要有良好的工作秩序,是人们正常学习、生活、工作的保障共秩序个人行为影响公共秩序,遵守公共秩序从我做起。第二课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怎么办?教学目标:1、让学生明白什么叫司法2、懂得用法律手来保护自己。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教学过程: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 案件简介 1999 年 11 月 3 日,蓬莱市王某有一男孩,今年九岁,上小学一年级,在学校期间被另一学生在玩耍时将左眼砸伤。经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费医疗费五千余元,现在左眼视力只能达到O.3。请问,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律师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本案中,两学生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根据双方儿童过错大小由双方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又因损害是在校期间发生的,学校也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第三课:玲玲能住在生母家吗教学目标:1、让学生明白收养法2、懂得用法律手来保护自己。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教学过程: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玲玲从小就被杨老汉收养。前不久,玲玲去看望亲生父母,生母见玲玲又懂事又会干活儿,十分喜欢,就让玲玲留在身边,不让她回杨老汉家。杨老汉几次催促都遭到拒绝。请问:杨老汉能将玲玲领回去吗?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我国于1991 年 12 月公布了收养法。收养法第22 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杨老汉收养了玲玲,并对她尽了抚养和教育义务,已经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这种关系不能随随便便就被解除。因此,玲玲的生母阻挠杨老汉领回养女是违法的。如果她继续坚持自己的错误,杨老汉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这一收养关系。法律规定,收养关系建立后,任何一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如果收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希望解除收养关系,应该协商解决或诉请人民法院解决。二、总结全文,分组讨论第四课:最常用的报警、报案、急救电话的正确使用方法监护人必教教学目标:1、让学生知道常用的报警、报案和急救电话和方法2、懂得自己保护自己。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教学过程: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因此做为监护人不但应当熟练掌握110、119、120、122 这几个最常用的报案、急救电话的使用方法,还应当教会孩子这些电话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一)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1.报案范围:各类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2.报案的正确方法:拨通 110 号码。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二)火警报案电话:119 1.报警范围:各种火灾2.报警的正确方法:拨通 119 号码。电话通了以后,将火灾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址)、时间、火势情况及发生火灾地方的周围环境等简要的说明。如果知道是由什么引起的火灾及主要燃烧物和火灾现场及周围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也最好说明。说明火灾现场能否进大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情况)。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待对方挂断电话,你再挂机。(三)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说明:有些地方尚未统一使用122 报案电话,应以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交通事故报案电话为准。1.报案范围:各类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2.报案的正确方法:拨通 122(就当地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号码。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四)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1.急救范围:各种突发的严重急病和受伤。2.求救的正确方法:拨打 120 号码。电话通了以后,将病人或受伤害的病因、病情简单说明。如果知道病人或受伤者的病史及过敏药物和血型,也最好说明。说明病人或受伤害者的详细地址和发病时间。说出你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可到路口去迎接救护车,以免救护车因找不到病人的地址而延误时间。提醒监护人特到注意:监护人应当让孩子熟练掌握110、119、120、122 这几个电话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但同时也要教育孩子:不要在没事的情况下因为好奇就认为好玩而随意拨打这几个重要号码或虚假报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课:亲生父母“卖”了自己的孩子教学目标:1、让学生明白自己的父母是无权“买卖”孩子的。2、当自己遇见这样的事,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懂得保护自己。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教学过程: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数日来,本报与福州东南快报展开新闻联动,为刚出生80 天就被拐卖、如今已经三岁的亮亮寻找亲人。近日,神秘人物再次打进热线,一解小亮亮被拐“内幕”。记者根据神秘人物提供的线索,终于找到了亮亮的亲生父母,可事实却令人大跌眼镜。几天前,一曾扬言“再报道下去大家都有麻烦”的神秘人物终于再次打进热线,揭开了小亮亮被“拐”内幕。神秘人物自称姓廖,是小亮亮亲生父亲的好朋友,在看了亮亮被拐事件的跟踪报道后,他被报社浓浓的爱心感动,终于“站”出来道出详情。他说,亮亮的父母都是四川来蓉打工人员,于1998 年 5 月生下亮亮。当时,夫妻俩已经有两个儿子,一家5 口全靠夫妻俩每月500 元工资度日,生活十分艰辛。因此,亮亮的父亲便萌发了将孩子送人的念头。正好他以前的同事,即抱小孩接头的四川妇女表示愿意牵线搭桥。不料,那四川妇女竟将亮亮“转”给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再将亮亮卖给闽侯大湖乡珍珠村郭厚金。此后,小亮亮的生父得到 6500 元“寄养费”。四川妇女和王某也都从中谋取到部分“劳务费”。根据廖先生提供的线索,我们终于在闽侯南充鞋厂找到了亮亮的亲生父母。他们承认廖所说都是实情,而且他们从一开始就看到关于亮亮的报道,一直不敢露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将孩子卖掉已属违法行为,何况还有6500 元“寄养费”无力偿还等情况,而要回孩子必须做亲子鉴定,这一系列麻烦让他们望而却步在我们游说下,亮亮母亲终于答应去看看孩子。但车到半路她又不顾一切跳下车不去了。她说家里太穷,实在无力养育孩子,然后调头就走了。二、分组讨论,总结全文第六课:6 岁男孩自己摔伤,别人要负赔偿责任吗?教学目标:1、让学生提高学会分析事物的能力。2、在进行游戏或上街过马路时一定注意安全。教学重难点:学会分析事物的本质。教学过程:一、举例事实,学生分析贾刚为储存越冬的蔬菜,在自家封闭的后院墙内挖了一个菜窖,因冬储蔬菜尚未放入,所以菜窖挖好后一直没封窖口,一天,贾刚的儿子7 岁的贾警和邻居汪某6 岁的儿子汪强在贾家后院玩耍,汪强不慎跌下菜窖,胳膊摔成骨折,住院治疗花去600 元。汪某以贾刚挖菜窖未封口,亦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其子摔伤为由,要求贾刚赔偿损失。贾刚则认为汪强摔伤是自己不小心所致,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于是,汪某起诉到人民法院。二、通过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贾某是在自家封闭的后院墙内挖菜窖,其施工地点既非公共场所,又非道旁、通道之上,因此,贾刚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汪强是 6 岁的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尚无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无所谓法律上的过错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贾刚和汪强都没有过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民事责任。三、总结全文,布置任务1.看看自己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事发生,发生了你应该怎么帮助他呢?第七课:保护自己的权利教学目标:1、通过教学,学生明白自己有哪些权利。2、当遇到侵害自己的权利时怎样利用法律类保护自己。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教学过程: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1、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2、未成年人受保护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3、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造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创身体健康。二、总结全文,小组讨论三、板书我们有哪些权利1.受教育的权利2.未成年人受保护的权利3.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第八课:未成年人方某盗用他人电话号码通话,构成何罪?教学目标:1、认识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简单了解我国的法律。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教学过程: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方某,男,16 岁,于去年3 月,盗取他人无线电话号码,输入自己的手提无线电话机,通话数十次,使被窃的电话户主损失电话费2000 余元。方某还曾窃取无线电话号码转让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3000 余元。二、律师点评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这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出现的一种犯罪。与传统盗窃手段有很大差别,盗用人每通话一次,被窃的电话户主就要为他支付一定的话费,本质上也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因而以盗窃罪定罪处刑是恰当的。本案,方某非法获利总计5000 元,已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依法应处以3 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总结全文,师生探讨四、家庭作业:看看自己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事,你应该怎样去制止类似事情发生。第九课:带领儿童外出不尽责,儿童溺水身亡应赔偿教学目标:1、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2、简单了解我国的法律。教学过程:一、实案简介带领儿童外出玩耍不尽监护职责,造成儿童溺水身亡,被告人翟付文、周顺娜被河南省郾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父母二万余元。翟付文、周顺娜(两人系恋爱关系)和原告翟四海、王改花夫妇关系较好。去年7 月 18日下午,翟四海外出干活,王改花在家炸油条。因人手不够,王改花就叫来翟付文、周顺娜帮忙。当晚8 时左右,油条炸完,天已擦黑,翟付文、周顺娜说天气热,到村外凉快一下。此时,王改花11 岁的儿子翟永召拿个汽车内胎也要一起去,王改花说了一声“快去快回”表示同意。翟付文、周顺娜、翟永召三人一起向村东走去。在距村500 米处有一河沟,由于连续几天下雨,沟内水位升高,水流湍急。三人走到沟旁,翟付文、周顺娜两人下到沟里洗澡,翟永召在距两人二十多米的地方等候。过了一会儿,翟付文、周顺娜发现翟永召不见了,急忙上岸寻找,当发现翟永召放在岸边的汽车内胎和衣服时,顿感情形不好,翟付文跳到水中寻找,但没有找到,翟付文便让周顺娜在原地继续寻找,自己回村叫人。几分钟后,翟四海夫妻与部分村民赶到河沟边,并跳入水中打捞,终将翟永召捞了出来,但翟永召已停止了呼吸。二、律师点评法院审理认为,翟永召系未成年人,在翟永召要求与翟付文、周顺娜一起出去时,翟付文、周顺娜并没有拒绝,而是三人一同出村乘凉,此行为应视为翟付文、周顺娜已接受了王改花的委托监护,但翟付文、周顺娜未能尽到监护责任,造成翟永召溺水身亡,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改花系翟永召的法定监护人,当翟永召拿着汽车内胎外出时,应当预料到翟永召晚上洗澡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对其予以阻止或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但王改花疏忽大意,放任其行为,对造成翟永召死亡的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该院遂判决:被告翟付文、周顺娜各赔偿原告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慰抚金等)的40,即10800 元,二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其余20的损失由原告自负。第十课:你知道法律期限吗教学目标:1、你知道法律期限吗2、简单了解我国的法律。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教学过程: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当你的债权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的时候;当你在收到诉讼副本15 天后提出管辖异议而无效时;当你接到判决书,未在15 天内提出上诉而丧失上诉权时,你会发现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是如此的重要。那么,有关法律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期限,也就是时间,是指能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和终止即一定法律后果的时间。期限分为期日和期间两种。期日是指不可分的一定时间,如某年、某月、某时。期间是指从某一时至某一时所经过的时间。凡以一定时间为起点,以另一定时间为终点,继续延长的时间,皆为期间。如自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至某年、某月、某时,三个月、三十天等。期限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和约定期限。法定期限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诉讼时效期间、公民成年的期日等。指定期限是指由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或机关确定的期限。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判决裁决中指定的偿还债务的期限(期日或期间);宣告死亡的期日等。约定期限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限。它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的,故又称意定期限,如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等。期限是如何计算的呢?期限中的期日是不可分的特定的时刻,不发生计算的问题,而期间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按小时计算期间的计算法。规定按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也就是依自然计算法以规定时为起点,再经过规定的期间即为终点。如出租汽车行驶三小时,从占用汽车的当时开始经过三小时期间完成。二、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计算法。规定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例如,规定五日内交付工作,则应自次日开始经过五天为满日。期间的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