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山区协调发展总体规划.pdf
1/20 市山区协调发展总体规划 字号大中小 第一部分总则第 1 条编制依据和目的第 2 条指导思想和原则第 3 条编制重点第 4 条发展重要条件和存在问题第 5 条基本依据第 6 条规划围第 7 条规划期限第二部分发展目标与策略第一章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第 8 条功能定位第 9 条发展目标第二章总体策略第 10 条生态保护与修复策略第 11 条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策略第 12 条城乡建设空间发展策略第 13 条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发展策略第 14 条区域协调策略第三部分保护控制与建设引导第三章人口与用地规模2/20 第 15 条人口规模第 16 条人口引导第 17 条人口结构与素质第 18 条用地规模第四章城乡建设的协调与引导第 19 条城镇空间布局第 20 条山区城镇结构第 21 条山区村庄建设第五章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第一节生态保护与控制第 22 条山区绿化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第 23 条山区水源涵养与保护第 24 条山区自然保护第 25 条风景名胜区第 26 条山区限建分区第二节生态修复与建设第 27 条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分区第 28 条矿山生态修复措施第六章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第 29 条文化传承与多样性保护策略第 30 条文物保护单位第 31 条历史文化保护区3/20 第 32 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第 33 条名木古树第七章产业发展与布局第 34 条第一产业第 35 条第二产业第 36 条第三产业第 37 条山区产业布局的空间指引第 38 条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第 39 条教育第 40 条医疗卫生与保健第 41 条科技、文化、体育第 42 条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第 43 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第 44 条邮政第九章交通体系的协调与发展第 45 条山区公路第 46 条公共客运第 47 条货运交通第 48 条旅游交通第 49 条山区铁路第十章市政设施的协调与发展第 50 条水资源与供水系统4/20 第 51 条雨水排除与雨洪利用系统第 52 条污水处理系统第 53 条能源供应第 54 条信息第 55 条环卫第十一章防灾减灾与生态安全第 56 条山区防洪第 57 条山区地质灾害与水土流失防治第 58 条山区防沙治沙第 59 条山区城镇消防第 60 条山区森林安全防灾减灾第四部分规划的实施第 61 条强化基础工作第 62 条深化创新政策第 63 条健全实施机制第一部分总则第 1 条编制依据和目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其国务院批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落实总体规划,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实现地域全覆盖;统筹综合已有各专项、专业规划,形成统一的规划平台;明确山区空间布局,保证山区生态友好型发展,促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格局。20#底,市规划委会同15 个相关单位和7 个相关区县政府,在深入了解农民和基层政府的意愿与需求的基础上,分析整合各部门已有的工作成果,综合汇总相关规划,编制完成市山区协调发展总体规划。第 2 条指导思想和原则5/20 继续坚持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把建设成为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有利于山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山区作为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对保障首都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必须把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有利于山区城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山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引导人口相对聚集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推进山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有利于山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加大政府帮扶力度,发挥山区人民的主体作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山区经济,发展具有山区特色的产业,加快山区农民增收步伐。第 3 条编制重点摸清山区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情况,关注山区水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防灾减灾与生态安全,为山区生态质量提高和山区建设安全提供保障。充分考虑山区城乡建设的限制性和适宜性,合理安排山区产业与乡镇、村庄建设的空间布局,为区域政策制定提供技术依据。协调山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以与公共安全设施的配置与发展,落实山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本规划侧重综合协调各类规划,为下一层次的规划编制提供依据。第 4 条发展重要条件和存在问题山区发展面临政策和经济的重要发展机遇。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山区的经济发展连续增长,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平原支持山区力度的逐步增强。生态保护奠定和谐发展的基础。山区产业类型逐步调整,教育、医疗卫生、旅游服务设施与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以水源保护为中心,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力度不断加大。山区发展的产业支撑水平有待提高,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还有很大空间,环境友好型的都市型工业发展水平较低,服务业发展与首都整体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山区地貌复杂多样,气候温和湿润,自然资源丰富,生物生境多样,人文古迹丰富,景观环境优美,是全市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山区自然灾害多发,对城乡建设和活动具有较大的限制作用。6/20 镇村规模小、布局分散,缺乏规模效益与集聚效益,不利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与运营。长期以来由采矿、建设、旅游等开发活动带来的山区生态破坏不容忽视。第 5 条基本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 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中国人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行政规章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 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规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11 行动计划关于区县功能定位与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市第十次党代会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而努力奋斗报告7/20 市山区工作会议文件关于 加强山区生态建设提升首都环境质量议案办理暨山区生态建设情况的报告相关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其国务院批复市十一五 规划纲要、山区各区县十一五 规划与相关专业规划市限建区规划 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市自然保护区规划市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市废弃矿山修复规划市防沙治沙规划市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市公路网规划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第 6 条规划围本规划围为市山区,面积为 10072 平方公里,约占市域面积的62%,分布在七个山区区县,涉与 83 个乡镇,其中延庆川区、门城新城、部分浅山区镇、村已在东西部发展带中考虑,因此本规划的人口与用地平衡围为上述地区以外的山区,面积 9504.89 平方公里。第 7 条规划期限近期 20#20#远期 20#2020 年远景 2020 年以后第二部分发展目标与策略8/20 第一章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第 8 条功能定位山区是首都宜居城市建设的坚实生态屏障,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支撑,是环境友好型的特色产业基地。坚实生态屏障:山区呈扇形分布于市的东北部、北部和西部,是市的上风上水地区,构成了对平原的生态屏障。重要资源支撑:山区是资源富集区,是水源涵养地,是生物多样性、景观资源和文化保护的重点地区,是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保证地。特色产业基地:发挥山区资源环境优势,积极发展具有山区特点的环境友好型特色产业,成为市民休闲游憩的理想空间。第 9 条发展目标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资源优势为依托,以绿色产业为基础,以山区人民为主体,将山区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山川秀美、设施完善、社会稳定、人民的和谐之区。第二章总体策略根据山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采取统筹城乡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促进农民增收、强化公共服务、协调区域发展的总体策略,推进首都的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第 10 条生态保护与修复策略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与防治并重的原则,划定严格的生态保护区域,采取多种措施修复生态破坏地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保育生态资源:提高山区森林植被覆盖率;加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重点保护自然资源、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相对集中、保护要求较高的地区,严格控制其的开发建设。修复生态破坏地区:以生态工程为重点,消除山区矿山开发、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生态问题,划定生态修复分区,采取自然修复、工程修复、建设带动等手段,多渠道开展山区生态修复。强化环境污染防治:针对山区特点,加强以水源保护区的农业面源污染、废弃矿渣和尾矿的污染治理,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到基础设施先行,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产业的环境准入门槛。9/20 第 11 条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策略山区产业发展应坚持走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产业发展之路,立足服务首都市场,发挥生态资源优势,以生态优先为原则,以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为手段,在坚持淘汰关闭影响环境的产业、企业的基础上,积极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要积极推动城区优质资源和发展要素向山区的流动,推动山区产业融合和互促发展,加快建立山区发展的产业支撑,增强发展后劲,着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都市型现代农业,绿色加工业等环境友好型工业,生态休闲旅游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引导传统种植业、非规模化养殖业、采矿业、服装业等产业向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积极探索包括文化创意、高新技术、总部经济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在适宜的浅山地区的发展。限制基础化工、传统建材等高污染行业和高耗能行业,逐步关闭煤炭与非煤矿山开采业。充分考虑山区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筹划山区的经济发展。遵循自然规律,调整产业结构,推广清洁生产认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形成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按照有利生态,突出特色的原则,积极引导、扶持矿山关闭后的替代产业,由资源开采型向生态友好型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尊重山区产业发展的在规律,增强政府在山区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调控职能,通过政策引导,扶持山区绿色产业的健康发展。产业布局与镇村建设相互依托,镇村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适宜空间。在山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再扩大的原则上,通过盘整用地,挖潜存量土地,扩大产业发展的空间。山区农民增收来源于产业发展、生态补偿和人口调整。规划继续加大政府对生态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补偿围和受益人群。山区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来源于山区经济发展、山区产业发展和山区农民发挥自身主体作用。第 12 条城乡建设空间发展策略充分发挥平原对山区、浅山对深山、城镇对乡村的带动作用以与交通对建设的引导作用,促进山区城乡建设空间有序发展。平原带动山区发挥平原对山区的辐射作用,特别是浅山区,受平原中心城与新城的辐射强,规划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发展速度较快。10/20 浅山带动深山深山区受浅山区和新城影响较大,在与邻省市交流、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城镇带动乡村打造山区重点城镇,实施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策略,引导山区村庄建设用地通过城镇化整理、搬迁安置等措施进行合理重组。交通引导发展依托交通走廊,重点发展交通干线与交通枢纽地区的镇、村,并协调好镇、村建设区与交通线路的相互关系。第 13 条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发展策略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设施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山区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山区镇、村职能,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山区信息化建设。交通基础设施以日常出行、旅游交通和货运交通为重点,充分协调中心城、新城与山区之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与方法,为山区居民提供安全、可达、方便的交通条件,打造符合山区特点的可持续的公共交通系统,实现山区 村村通公交。结合景区规划,建设高品质的生态旅游交通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山区小城镇与农村居民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供水和水源地的建设、民俗旅游村和乡镇中心区周边的污水处理建设。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生态村落模式建设,实现低排放、低能耗、节能保温、乡土材料利用、循环再生资源利用以与对自然能源的利用,逐步建立符合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规律的基础设施体系。防灾减灾与生态安全针对山区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做好山区防洪、地质灾害与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山区森林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的防治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完善消防队、站的配置与建设,提高山区小城镇消防能力。规划完成新一轮库区移民、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采空区、强泥石流易发区的农户搬迁。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合理安排搬迁规划布局和时序。第 14 条区域协调策略11/20 在国家与全市的区域协调方针指引下,推进山区与相邻冀北山区间的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重视山区与非山区、山区各区县的互补与协调,充分发挥中心城、新城对山区发展的带动作用。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强与周边景区的合作,实现旅游资源互补,推进旅游产品开发。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与西北方向的协作与交流,有利于发展山区外向型经济。第三部分保护控制与建设引导第三章人口与用地规模第 15 条人口规模在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合理引导村庄与农户的搬迁,控制外来人口数量,规划山区人口总量在现状基础上不增长,2020 年山区规划围的人口规模约80 万人,其中 49 个乡镇中心规划人口约在24 万人,占山区人口比例为30%。第 16 条人口引导依据山区的资源环境承载特点和产业发展特色,山区人口应坚持合理引导、控制发展的原则,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保障山区居民的居住安全,通过多种途径,使山区人口规模和布局进一步趋于合理。第 17 条人口结构与素质通过产业带动和重点镇的辐射作用,积极推进山区城镇化发展,提高山区人口素质。高度重视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因地制宜普与山区12 年教育,加强山区劳动力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山区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着力丰富山区的精神文化生活;针对空心村现象,关注 一老一小 问题,注重提高多种形式的山区养老保障和儿童福利保障,多渠道解决相应的设施建设。第 18 条用地规模山区用地规模总量不变,强化集约,调整机构,保障友好型发展。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用地。符合镇村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山区围的中、市属建设用地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12/20 建设用地总量平衡,优化调整结构。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盘整以独立工矿、特殊用地为重点的用地,挖潜存量土地,扩大产业发展空间;增加林地总量,提高森林质量。第四章城乡建设的协调与引导第 19 条城镇空间布局根据市域 两轴两带多中心 的空间结构,在山区围构建 三区七线七核的城镇发展格局,以三区为平台,以七线为纽带,以七核为节点,形成山区与市域、山区自身统筹协调发展的空间体系。三区:浅山优化,深山保护,川区联动三大片区统合是促进山区城乡建设全面发展的前提。三大片区的发展应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加强统合,是促进山区城乡建设全面发展的前提。七线:七线辐射,市域一体七线指由中心城通向山区的七条放射状交通走廊。七线交通串联是引导山区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脉络。随着山区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应逐步加强放射状轴线之间的联络线建设,为畅通山区防灾减灾通道、旅游通道提供条件。七核:七核聚集,带动周边七核指处于交通节点或重要经济增长点的七个山区核心重点城镇。七核联动是发挥重点城镇的集聚效益与辐射作用,进而带动山区整体发展的关键。第 20 条山区城镇结构根据市域 中心城新城镇 三级城镇体系,山区围的城镇结构以建制镇为主。规划通过设置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开发重点产业基地,配置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等途径,集中发展山区七个重点核心城镇。第 21 条山区村庄建设城镇化整理型村庄积极引导此类村庄逐步城镇化,将农民纳入城镇社会服务与管理体系,避免出现新的 城中村。迁建安置型村庄13/20 村庄迁建安置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充分考虑经济、文化、民俗、行政区划等因素,结合农民意愿,采取政策配套与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迁建。要慎重选址迁入地,引导村民向城镇或保留并重点发展的村庄聚集,避免二次搬迁。迁建型村庄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与扩建。保留发展型村庄鼓励保留发展型村庄大力发展宜农产业,建设社会主义农村新型社区。保留控制发展村庄可进行原址整治或改建,原则禁止扩建,鼓励保留适度发展村庄和保留重点发展村庄集约发展,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市政、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保留重点发展村庄应接受迁建安置农民。第五章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第一节生态保护与控制第 22 条山区绿化与生态公益林建设依托 三北 防护林体系,加快燕山地区水源保护林和太行山地区水土保持林建设,形成防御首都风沙入侵的屏障。稳步推进岩石裸露地区植被恢复。加强山地绿化,通过对宜林荒山荒滩荒地、疏林地和未成林地的绿化建设。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第 23 条山区水源涵养与保护保护山区地表水环境,增强山区的水源涵养能力和水质净化能力。保护山区地下水环境。第 24 条山区自然保护山区自然保护区规划完善山区自然保护区与自然保护小区的保护和管理体系,加大资源调查力度,基本形成山区自然保护区体系,使地区的绝大多数物种、群落与其生境得到有效保护。森林公园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山区丰富的森林资源,积极发展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14/20 山区规划建设地质遗迹保护区18 处。第 25 条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是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集中的区域,应当加强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与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到 2020 年在山区建立一个类型齐全、分布合理、面积适宜、管理科学、效益良好的风景名胜区体系。第 26 条山区限建分区将河湖湿地、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划为禁止建设地区;将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山区泥石流高易发区、山前生态保护区等划入限制建设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应避让或按限建要求进行调整。第二节生态修复与建设第 27 条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分区根据矿山的开采情况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与环境影响分区,将山区矿区划分为亟待治理的典型矿山、亟需修复治理区、一般修复治理区、加强保护区和自然修复区。第 28 条矿山生态修复措施按照矿山的生态条件和生态修复的分区划分,确定生态修复的方式和重点。对于位于深山区的交通不便的矿山废弃地可采用封禁措施加快生态自然修复;需要进行人工修复的地区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浅山地区的矿山修复治理区,可适当通过发展建设带动生态修复。第六章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第 29 条文化传承与多样性保护策略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最大程度保留原始信息,防止建设性破坏。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山区地域文化特色,塑造山区特色风貌。第 30 条文物保护单位继续划定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明确的管理与控制措施,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不符合控制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甚至村庄。加强对地下文物的调查、15/20 勘探、鉴定和保护工作,继续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第 31 条历史文化保护区对已公布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要做好保护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切实做好保护工作。鼓励山区继续做好古村落与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调查与保护工作,与时编制保护规划,切实保护山区传统风貌与地域特色。进入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名录的村庄应按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要求加以保护。第 32 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山区历史地名、戏剧、音乐、字画、服饰、庙会、老字号等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掘、整理、恢复和保护丰富的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精髓,增强山区文化魅力。第 33 条名木古树加强对山区古树名木的普查与定点保护,严禁砍伐。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等有机结合,突出山区历史文化特色。第七章产业发展与布局第 34 条第一产业立足区位、资源和生态优势,大力发展以林果、蔬菜、中药材、畜牧、水产养殖为主导的都市型现代农业。根据资源和市场情况,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建设一批优势主导产业带,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优质产品。加快一产向二、三产业延伸,构建绿色生态产业链。第 35 条第二产业以清洁生产为指引,优化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劳动密集型的绿色食品加工业、服装业、特色手工业等环境友好型工业。逐步关闭采矿业,结合废弃矿山的生态恢复和利用,引入替代产业。第 36 条第三产业重点发展以生态旅游、会议培训、文化创意、康体医疗、休闲运动、生态办公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加大对山区农村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的投入。积极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强旅游业与一、二产业的联系,形成以生态旅游为主导的绿色产业链。第 37 条山区产业布局的空间指引山区产业发展的空间限制16/20 禁止将山区的水域、林地和基本农田转化为产业用地,山区产业发展应尽量避让灾害高风险区。在七个重点生态保护区域,严格控制产业开发建设活动。将水库、河流、铁路、高速公路、重要公路等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与其周围一定围;国家和省 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军事禁区;主要城镇,以与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得开发矿产资源的地区,划为矿山资源的禁采区。禁采区主要位于密云、房山、门头沟等区县。山区产业布局的空间引导立足区位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优势主导产业带,通过发展农业走廊、沟域经济、农业园区,打造优质产品,加快一产向二、三产业延伸,强化农业的多种服务价值,构建绿色生态产业链。依托小城镇的镇区建设,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绿色食品加工业、服装业、特色手工业等环境友好型工业。加强旅游业与一、二产业的联动发展,形成以生态旅游为主导的绿色产业链,有计划的建设旅游城镇、旅游服务基地和山区旅游圈,强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浅山区的环境优势,集中在浅山地区、交通条件良好、生态敏感区除外的地区,优先利用废弃的工矿用地,结合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整治,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进和发展与山区功能定位相适应、具有较强辐射力的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与 总部经济,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第八章公共设施的配套与引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按照镇、村体系配置,实行分类指导,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存量资源,鼓励联建、共享,引导适宜建设规模与合理布局,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优质资源相对聚集,服务标准优于设施建设。第 38 条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将乡镇中心、村中心塑造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中心。每镇设立一个司法所,在人口密集、法律服务需求较多的村庄设立法律服务室。乡镇与有条件的村庄应增设信息站。第 39 条教育规划各山区乡镇中心设立1 所初中、1 所中心小学和1 所中心幼儿园,在区位条件较好的保留重点发展型村庄附设13 所完全小学,办好山区寄宿制中、小学。普与学前三年教育,积极构建学前教育服务体系。规划各山区县重点建设12 所中等职业学校,各山区乡镇建设1 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17/20 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文化生活等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素质。第 40 条医疗卫生与保健配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卫生室的三级体系,人口少的边远山区村庄可设健康工作室。完善山区紧急医疗救援系统、传染病救治系统和中毒救治网络建设。畅通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医疗急救通道,重点乡镇、重要旅游景区设立120 急救站。建立山区流动医院、诊所,推进城市卫生支援山区的对口帮扶工作。第 41 条科技、文化、体育各乡镇设立科技文化服务中心、体育活动中心,各行政村设置科技文化活动室。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加强各类博物馆建设。引导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影剧院等文化设施。第 42 条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完善山区社会福利和救助体系,规划乡镇集中建设中心敬老院,行政村以社区服务为重点。集中设立公益性墓地并限制在重要公路沿线、旅游景区和观光农业地区埋设。第 43 条商业服务业设施鼓励连锁经营,保留、发展传统集市,建设规化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第 44 条邮政各乡镇设立邮政局所。各行政村设立村邮站,实现村村设站,户户通邮。第九章交通体系的协调与发展第 45 条山区公路加大郊区高速公路建设力度,加快山区干线公路的改造和乡镇联络线的建设,努力构建城区通往山区以与山区之间便捷、安全的公路网络,形成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相互连接、相互补充、层次分明的区域公路体系。延长乡镇公路至各乡镇所在地,提高大型集贸市场、学校、厂矿企业、医院等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可达性。在行政村实现村村通油路或水泥路的基础上,结合规划和实际需求继续推进自然村通油路工程。第 46 条公共客运保证山区公路满足公交车辆通行要求,并预留公交场站用地。通过规划延伸现有公交线路,扩大公交线网覆盖面,修建山区乡镇客运站以与农村公交站点,增加通往农村营运线路、18/20 车辆,在实现行政村村村通公交 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山区公交服务水平。第 47 条货运交通结合市域货运通道规划与建设情况,加快山区联络型货运公路的建设与改造升级,构建平原与山区之间安全、便捷和通畅的货运交通网络。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布局和要求,把农村公路延伸到农田示区、生产园区、生态观光园、畜牧养殖基地等物流集散地。第 48 条旅游交通结合景区规划,重点加强通往风景名胜区公路建设与改造升级,以旅游为主的山区公路应提高建设标准和安全等级,逐步建设高品质的生态旅游交通系统。选择景点周边交通条件好的重点镇和一般镇,建设旅游集散地和公交换乘中心。第 49 条山区铁路规划利用山区铁路干线、市郊旅游铁路与铁路支线,积极发展市郊铁路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服务山区居民的日常出行与旅游需求。第十章市政设施的协调与发展第 50 条水资源与供水系统山区作为的重要水源地,是中心城区的水资源保障,规划以确保供水安全为目标,加强水源地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增加密云、怀柔、官厅等水库蓄水,新建坊水库,提高山区和城市的水资源承载力。解决病理学指标超标的镇村饮水安全问题,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供水方式,并建立应急供水体系。第 51 条雨水排除与雨洪利用系统完善山区雨水排除和雨洪利用系统,雨水就近排放入河。第 52 条污水处理系统山区城镇实行雨污分流体制,污水相对集中就近处理,达标排放。通过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促进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的同步治理。规划养殖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水源保护区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第 53 条能源供应继续实施 亮起来、暖起来、循环起来三项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和生物质燃料供热。重点发展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太阳能灯、生物质炉、节能炕灶、沼气池和风电等19/20 可再生能源设施的建设。第 54 条信息继续提高山区镇村与旅游景区的通讯质量和通信覆盖率,加快信息网络和增值服务的建设。有线电视网络建设遵循光缆到村的原则。第 55 条环卫按照以 村收、镇运、区 处理 的原则,通过普与镇、村垃圾密闭化设施,完善山区垃圾清运体系,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山区粪便处理应与沼气生产设施相结合,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第十一章防灾减灾与生态安全第 56 条山区防洪对山区防洪体系进行高标准建设,规划拟对主要山区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综合治理流经山区城镇的河道;搞好山区水土保持工作。规划保留山区现有水库,新建家庄、坊等水库。并依照国务院批复的山洪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和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等系统。第 57 条山区地质灾害与水土流失防治加强山区泥石流灾害区域防控网络建设与管理,在山区采空区和强破坏力泥石流易发区应严格限制村庄建设,规划完成新一轮库区移民、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采空区、强泥石流易发区的农户搬迁,同时研究继续实施搬迁的规划方案。小流域综合治理是水土流失防治的主要措施,应坚持统筹兼顾、分期分批治理,水源保护,治山、治沟、治河相结合,生物治理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水源保护为中心,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第 58 条山区防沙治沙结合国家实施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和太行山绿化等工程,采取适宜的营林造林方式,分阶段、按区域重点实施防沙治沙工程。对疏林地、未成林地与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实行封山育林。第 59 条山区城镇消防建设山区城镇消防体系,整合报警和通讯网络,均匀设置消防站点,加强消防水源建设与管理。扩大消防队站的综合救援服务职能,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规划在山区建设 19 处消防中队与1 处消防演练场。第 60 条山区森林安全防灾减灾20/20 规划在重点保护林区建立健全林火自动气象站、移动气象站、瞭望台、电视监测点,在防火高峰期增设固定和临时防火检查站,新开防火隔离带。在重点保护林区建设直升飞机机降点、消防蓄水池、防火公路、与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规划建设森林有害生物监测和预警体系,林业外来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与管理体系,森林生物灾害的生态调控技术体系,反应迅速、技术先进、高效的控灾减灾体系。第四部分规划的实施山区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按照 规划先行、政策创新、体制适应、改革突破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山区建设的基础支持、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机制建设等工作,促进中心城、新城、镇乡、村庄的联动协调发展,在国家与全市的区域协调方针指引下,推进山区与相邻津、冀地区的合作与协调发展,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第 61 条强化基础工作展开多方调研,编制专项规划,深化环境标准,探索建设模式,建立信息系统,随时掌握山区的发展动态。建立完善的山区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第 62 条深化创新政策深入研究人口搬迁、联村共建、城市与山区共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旅游发展用地的界定与管理,以与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与产权界定等政策。深化完善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扩大政策的受益群体和资源的保护围。探索建立普与化和长效化的农村保洁、河道管护、矿产监管、道路管护等项机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使农民享有林木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充分调动农民养山、护山的积极性。推进平原与山区区县间、乡镇间和村之间在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城市功能疏解等领域的互助合作,试点探索加快山区替代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切实推动山区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第 63 条健全实施机制强化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发挥综合效益,建立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调动山区农民积极性的建设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