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处理(第二章).ppt
2023/3/2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处理 第二章第二章 交通事故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的基本概念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 2023/3/2第一节 交通事故的定义第二节 交通事故的分类第三节 交通事故的形式第四节 交通事故的原因 第一节 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一般是指在人和物的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毁事件。世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道路交通状况不同,交通规则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同,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是根据国情、民情和道路交通状况提出来的。它基本上适合我国道路、车辆和交通行为的状况,得到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肯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所发生的意料不到的有害的或危险的事件。这些有害的或危险的事件妨碍着交通行为的完成。常见原因是不安全的行为或不安全的因素,或者是两者的结合所造成的。日本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由于车辆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伤或物的损坏,在道路交通中称为交通事故。从这些定义中可见,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5 个要素。第一节 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是发生在道路上的。道路是指在公用的道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其中,供车辆通行的为车行道,供行人通行的为人行道。道路特性,就是形态性、客观性、公开性。形态性是指与道路毗连的供公众通行的地方,客观性是指道路为公众通行所建,公开性是指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是供公众通行的地方,都可视之为道路。仅供本单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不能算道路。因此,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住宅区内不具有公共使用性质的道路,不在此列。此外,还应以事态发生时车辆所在的位置,而不是事态发生后车辆所在的位置来判断是否在道路上。行为的特定性1 第一节 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使用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是构成交通事故的前提条件。无车辆参与则不认为是交通事故。例如,行人在行走过程中,发生意外碰撞或自行跌倒,引起致伤或致死均不属于交通事故。过失是当事人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到应该预见的后果或已经预见而轻率地自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损害后果。即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而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山洪、山崩、流石、泥石流、雪崩等意外造成的事故,也属于交通事故。车辆2行为人主观上常存在着过失4 第一节 交通事故的定义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范、规定、办法,即当事人过错的行为,也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肇事责任。以责论处,是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必要条件。当事人没有过错行为而出现意外损害后果的事故也属于交通事故,当事人有过错行为,但过错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的不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必定造成损害后果。即人、畜伤亡或车、物、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损坏,是构成交通事故的本质特征。只有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才能称为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只有交通违法行为而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则不能视为交通事故。这5 种要素,可作为鉴别道路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和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行为的违法性4有损害后果5小结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对交通事故进行分类,目的在于分析、研究、处理和预防交通事故。同时,也便于通过统计和从各个角度寻找事故原因和制定事故预防对策。交通事故分析的角度和方法不同,对交通事故的分类也不同。通常,交通事故分类方法主要有6 种。根据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涉及的车种和人员,在统计工作中常将交通事故分为4 类。按事故责任分类1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1)机动车事故机动车事故是指交通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被视为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属于交通弱者。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违反安全驾驶规程、违反限制车速的规定(如超速、低速行驶等)、强行超车、逆行、通过交叉路口不减速、左、右转弯及掉头不适当、违反停车或临时停车规定、违反优先通行原则、路口闯红灯、与前车不保持安全间距、装载不适当、酒后驾车(含醉驾、毒驾)、机械故障、过度疲劳驾车、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以及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行车等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按事故责任分类1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2)非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一方负一半及以上责任的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因为非机动车与行人相比,非机动车属于交通强者,行人属于交通弱者。其中,骑自行车人违反交通法规,包括在快车道上骑车,逆行,骑快车,左、右转弯时无视来往机动车而猛拐,在交叉路口闯信号灯,双手或一只手离开车把骑车,车闸失效,雨天骑车打伞,骑车带人,在人行道上骑车以及载物不当等。按事故责任分类1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4)行人事故行人事故是指在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中,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包括无视交通信号、不走人行道、在快车道或慢车道上行走、随意横穿道路或斜穿道路、在停放的车辆前后横过道路、儿童在街道上玩耍、行人在道路上作业或行走时精神不集中等。4)其他事故其他事故是指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事故有关活动的人员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如因违法占用道路造成的交通事故等。按事故责任分类1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1)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或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事故统计和处理中统一使用的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机动车事故不足200 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 2人,或者轻伤4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4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 2 人,或者重伤4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4万元以上不足6 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4人以上,或者重伤11 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按事故后果分类2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2)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交通事故统计范围的规定,轻微事故只作处理,不作统计。其中:死亡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中的死亡事故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当场死亡和受伤后7天内救治无效死亡的。重伤,主要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以及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具体人体损伤程度的确定,应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是指表皮挫裂、皮下溢血、轻度脑震荡等情况。具体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执行。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按事故后果分类2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统计标准,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5)在日本,交通事故是根据事故后果分为死亡事故、重伤(、类)事故、轻伤事故和物损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24h 内死亡的事故。类重伤事故是指交通事故负伤后治疗期在90 天以上者。类重伤事故是指交通事故负伤后治疗期在40 天以上者。按事故后果分类2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原因。交通事故原因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类。1)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如主观过失或有意违法,主要表现为违反法规、疏忽大意和操作不当等。违反法规是指,当事人由于主观方面的原因,不按交通法规的规定行驶或行走,致使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发生交通事故。如酒后驾车、毒驾、无证驾驶、超速行驶、争道抢行、故意不让行、违法超车、违法超载、非机动车走快车道、行人不走人行道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按事故原因分类4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1)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疏忽大意是指,当事人由于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地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的失误。如心情烦躁、身体疲劳等都会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出瞭望不周,采取措施不当或不及时,也有的当事人仅凭主观想象判断事物,或过高地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引起驾驶行为不当而造成事故。操作不当是指,驾车人技术生疏、经验不足,对车辆和道路的情况不熟悉,遇有突发情况时惊慌失措,引起操作错误。如有的驾驶员制动时误将加速踏板当成制动踏板踩下,有的骑自行车人遇到紧急情况不知停车等而造成交通事故。按事故原因分类4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2)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是指车辆、环境、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客观原因在某些情况下易诱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道路、环境和气候方面的因素。对于道路和环境方面的因素,目前还没有很好的调查和测试手段。因此,在事故分析中有时会忽视这些因素。这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任何一起交通事故都有其促成事故发生的主要情节和造成事故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和分析,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因为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而客观原因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少。按事故原因分类4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这类交通事故一般分为4 种。即由于交通事故第一当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观察错误、判断错误以及操作错误所引起的交通事故。1)观察错误观察错误是指当事人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所致。即对外界环境的客观情况没有正确的观察,或由于道路条件不良、交通标志标线不清以及由于交会路口冲突区太大等引起的观察错误。2)判断错误判断错误包括对对方车辆的行动、对道路的形状和线形、对对方车辆的速度以及自己车辆与对方车辆的距离判断有误,或过分相信自己的技术以至于对所驾驶车辆的性能和速度估计判断有误。交通事态判断过程常发生在极短的时间内(一般为0.1s)。根据有关统计数据,由于判断错误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占40%45%。按事故第一当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内在原因分类4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4)操作错误操作错误,主要是指技术不熟练,特别是新领证驾驶员,由于对车辆和道路不甚熟悉,遇到紧急情况时就不能应付自如,容易出现慌乱,发生操作错误而引起交通事故。此外,由于车辆本身机械故障(如制动、转向失灵),更易导致驾驶员的操作错误。按事故第一当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内在原因分类4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1)车辆交通事故车辆交通事故,是指因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而引起的事故。刮擦是车辆侧面接触的现象。刮擦可分为超车刮擦、会车刮擦等。碰撞又常可分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转弯碰撞等。这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以上。2)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这类事故包括机动车驶上人行道以及行人横穿道路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中,碰撞和碾压常导致行人重伤、致残或死亡,刮擦相对前两者后果一般比较轻微,有时也会造成严重后果。在发达国家,车辆碰撞行人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0%20%。按按事故的对象分类5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4)机动车对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由于我国道路交通主要是混合交通,因而这类事故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机动车碾压骑车人的事故。我国号称“自行车王国”。自行车的拥有量居世界之首。近些年,电动自行车大量涌现,电动自行车事故伤亡比例已经超过自行车事故。自行车事故死亡和受伤人数在我国2017 年交通事故死伤总人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4.4%和4.4%,而电动自行车分别为11.7%和15%。4)车辆单方事故车辆单方事故,是指机动车没有发生碰撞、刮擦、碾压等的翻车和坠落事故。例如,车辆由于行驶速度太快,或车辆在转弯或掉头时所发生的翻车事故,以及在桥上因大雾天气或因机件失灵而产生的车辆坠落的事故等。按按事故的对象分类5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5)车辆碰撞固定物的事故车辆对固定物碰撞的事故是指车辆与道路两侧的固定物相撞的事故。其中,固定物包括道路上的作业结构物(作业车辆、养护机械、警示装置等)、护栏、道路附属设施(隔离墩、路缘石、警示桩、路灯杆、交通标志杆等)、行道树以及路外建筑物等。按按事故的对象分类5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交通事故发生地点一般有多种分类方法。按照道路类型可分为公路和城市道路。按道路交通量分为5 个等级,即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级公路。按道路行政等级划分为国道(G)、省道(S)、县道(X)、乡道(Y)及专用公路(Z)。其他分类方法还有:按伤亡人员职业类型分类。按肇事者所属行业分类。按发生事故时的天气分类。按发生事故的地形条件、道路线形、路面类型、路面通行条件、道路横断面位置、路口路段、道路物理隔离、路侧防护设施、交通控制方式、照明条件、能见度条件、交通方式等分类。按肇事驾驶员所持驾驶证种类、驾龄分类。按 按事故发生地点分类6第三节交通事故的形式交通事故的形式,是指交通事故参与者之间发生冲突或自身失控肇事所表现出来的具体形态。它基本上可被分为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和失火等7 种形式。碰撞是指交通强者(相对而言)的正面部分与他方接触,或同类车的正面部分相互接触。碰撞主要发生在机动车之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以及车辆与其他物体之间。根据碰撞时的运动形态,机动车之间的碰撞可分为正面碰撞、侧面碰撞、追尾碰撞等。碰撞1第三节交通事故的形式碾压是指作为交通强者的机动车对较弱者(如自行车或行人等)的推碾或压过。虽然在碾压发生之前,大部分已发生了碰撞,但在习惯上一般都称为碾压。当汽车将行人或骑车人等撞倒卷入车轮之下时,有经验的驾驶员可能会释放制动踏板,让车轮从受害者身体上滚过,以免形成推碾而加重事故后果。刮擦是指交通强者的侧面部分与他方接触,造成自身或他方损坏。刮擦主要表现为车刮车、车刮物、车刮人。对汽车乘员而言,发生刮擦事故时的最大危险来自破碎的玻璃、车身钣金及装饰件,但也有车门被刮开,将车内乘员甩出车外的情况。根据车辆运动情况,机动车之间的刮擦可分为会车刮擦和超车刮擦。碾压2刮擦4第三节交通事故的形式翻车是指车辆的全部车轮或部分车轮悬空、车身着地的现象。通常是车辆未发生其他事态而造成的翻车。翻车一般分为侧翻和滚翻两种。车辆的一侧轮胎离开地面称为侧翻,所有的车轮都离开地面称为滚翻。为了准确地描述翻车过程和最后的静止状态,也可用90、1180、270、460、720翻车等概念。坠车通常是指车辆跌落到与路面有一定高度差的路外。如坠落桥下、坠入山涧、坠入水中等。爆炸是指因将爆炸物带入车内,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振动等原因引起爆炸造成事故。若驾驶员无违法驾驶行为,就不算是交通事故。翻车4坠车5爆炸6第三节交通事故的形式失火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发生违法驾驶行为,而是由于某种人为或技术原因而引起的车辆火灾。常见的原因有乘员使用明火、违法直流供油,发动机回火,电气系统出现短路、漏电等。汽车失火的内在因素,是因为目前汽车使用的各种燃料以及部分防冻液,都是易燃的液体物质。汽车燃油或防冻液的失火常引起车辆本身的可燃物质,如轮胎、油漆、油封、纤维或皮革件、木质或塑料件以及所装载货物等发生燃烧,造成车辆失火事故。足够高的温度和充分的空气是易燃物品发生燃烧的必备条件,即引起汽车失火的外因条件。汽车失火常造成严重的车辆事故。这种火情燃烧突然、迅速,常难以及时扑灭。许多车辆常由于失火而报废。因此,防范汽车失火事故,应以预防为主、扑救为辅的原则。具体的失火预防措施和方法是,除了在车库、车场和汽车上应设有消防器材外,最重要的还是严格控制各种火源,加强对油料使用的管理。我国道路交通各类事故形态死亡人失火7第三节交通事故的形式我国道路交通各类事故形态死亡人数对比如图2-1 所示。其中正面碰撞、侧面碰撞、追尾碰撞在内的车对车碰撞交通事故,无论是事故次数、人员伤亡,还是直接财产损失都占到相应总数的2/4以上。图2-1 全国各类交通事故形态死亡人数对比 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是交通事故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采取预防交通事故对策的依据,也是鉴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关键。交通事故是随机事件,现象千变万化,原因错综复杂。即交通事故的构成原因是多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很难用一个固定的模式或数学式精确描述。交通事故的原因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造成事故的原因,也有引起事故后果的原因。通常讲,“违法是肇事的前因,肇事是违法的后果”。在某种意义上,这不无道理。但是不能把违法无条件地列为交通事故的原因,并作为认定事故的依据。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之间并不一定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研究交通事故原因的方法可通过两个途径。既可通过宏观的统计分析,也可通过微观的案例分析。前者着重于找出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规律,为采取预防交通事故的对策提供依据。后者则侧重于鉴定事故的责任,满足事故处理的需要,当然也具有事故预防的意义。下面将从心理学、人类工效学、统计学、交通工程学以及与驾驶员行为有关的饮酒、疲劳等不同的角度分析事故的原因。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产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因素涉及人、车、路、环境、管理,但究竟在何种条件下发生交通事故,从心理学的观点,产生事故的行为B可表达为式中:P人的因素,包括驾驶人、骑自行车者、乘车人、行人,以及参与交通活动的其他人的素质、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知识水平、身心状态、感觉功能、动作功能、经验、疾病、疲劳、气质等;E环境因素,包括车辆的各种性能、路况、交通密度、天气状况、照明、家庭、社会、工作单位等情况。一、交通事故成因的心理学分析 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在诸多因素中,任何一项因素均有出现问题的可能,且与其他因素互相作用,情况错综复杂。因而,分析交通事故时,必须本着客观、真实、全面的原则,准确地找出事故的原因。在道路交通系统中,交通参与人是最为核心的因素,尤其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驾驶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驾驶员原因造成的事故占绝大多数。据统计结果,人的因素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约占总事故的95.40%。在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中,因机动车驾驶员的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约占87.5%。非机动车驾驶员占4.7%,行人、乘客占5.19%,其他人员占2.64%。由驾驶员失误发生的交通事故从表面上看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分析其内在原因可发现,交通事故主要是由于感知迟缓(错误)、判断不准确(或判断过慢、判断失误)、操作不当4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其中感知迟缓引起的事故约占55%,判断错误的事故约占40%,操作不当约占5%。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驾驶员对任何一个信息的处理都要依次经过信息感知(观察)、分析判断(推断和决策)、操作(执行)4个阶段。每个阶段的错误都将造成整个信息处理过程的迟缓甚至失败,从而引发交通事故。信息感知就是收集理解信息的过程。感知是感觉器官所获得的信息在大脑中的反映。信息先由感觉器官接收,经神经传到大脑皮层,产生相应的映像。这个过程的速度通常是相当快的。若因某种原因使得这个速度变慢,就是感觉迟缓。若在大脑中产生的映像出现错误就是感知错误。发生感知迟缓或感知错误的原因,除了刺激物方面的原因如有些信息过于突然、过于隐蔽、刺激强度过弱等以外,主要是驾驶员心理和生理方面的原因。心理方面主要有注意力不集中、注意范围过小、注意转移和分配能力差等。生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是感觉器官和大脑机能不正常。比如有视觉障碍(色盲、近视)、酒精或药物作用、疲劳等。都会造成感觉器官和大脑迟钝,使得感知缓慢甚至错误。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信息被感知后,驾驶员把感知到的信息与自己的知识、经验进行对照、分析,然后判断出道路的宽窄、软硬,前后车速、意图,行人的年龄、行走方向与速度,自己车辆的技术状况,本身健康状况及心理机能等,并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这些项目中的任何一项判断不准,都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判断错误的原因常有感知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知识、经验不丰富,对感知的情况不知如何处理,犹豫之下造成判断失时,存在侥幸心理,知己不知彼,凭自己的主观想象去猜测对方车将会怎样减速,行人将会如何躲让,以猜测为基础作出判断,结果经常是事与愿违而造成事故。信息被感知和判断后,驾驶员大脑将发出指令,指挥肢体作出相应的操作反应。即手脚按大脑决策后的指令,进行具体操作,并对汽车产生作用效果。操作错误造成的事故虽然不多,但常会导致一些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操作失误主要是因手脚动作的错误或不恰当,或手脚配合不协调造成的。在实际驾驶过程中,感知、判断、决策、操作是有机结合的。感知是判断的前提,为判断提供材料,是分析的源泉。分析、判断是为操作反应提供指令,操作是感知、判断的结果。同时,操作的结果又反馈到感觉器官,对操作进行修正、调整。感知、判断、操作构成驾驶员的信息处理过程,其中任何环节出错都会导致交通事故。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从统计学的角度,可把交通事故看成是由于错觉而引起的行车遭遇的概率现象。在交通事故的总次数中,汽车单独事故约占7%,约94%的交通事故都是由行车遭遇引起的。行车遭遇是指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其他车辆、行人之间所发生的交通遭遇。行驶中,汽车超越其他车辆或被其他车辆超越为超越遭遇,两车在路上相会为会车遭遇,同时进入交叉路口的不同方向为交错遭遇,躲避行人为避让遭遇等。汽车每出行一次,因时间、地点、条件和目的的不同,可能有百次、千次乃至上万次的各种遭遇。二、交通事故成因的统计分析错觉与遭遇1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根据日本统计资料,职员单是上下班驾驶轿车,每辆车平均每天有100 次行车遭遇。我国生产型和公共服务型车辆占有很大比例,加上混合交通流中的自行车和行人,所以每天每辆车的行车遭遇次数远超过工业发达国家的私人轿车的行车遭遇次数。假设每辆车每天平均有100 次遭遇,2017 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全国有40986 万辆机动车,出车率按70%计算,为21690 万辆。扣除种种原因,一年按400 天计算,21690 万辆车乘以400 天,再乘以行车遭遇100 次,就等于有65070 亿次行车遭遇。当然,这65070 亿次行车遭遇中的绝大多数,由于相互之间或双方中的一方的正确观察、判断和采取措施,或由于交通法规、交通管理的指导而安全通过。但也有不少由于出现错觉,判断不准确,操作失误而发生交通事故。当然有错觉的行车遭遇也并非一定会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有的在碰撞前的瞬间得以改正,有的由于双方并未形成错觉而避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二、交通事故成因的统计分析错觉与遭遇1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错觉是一种错误的知觉。驾驶员认识错误,判断不准确,操作失误都表示为一种错觉的心理状态。如像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在笔录时常说:“没有想到”“没有觉察到”“没有注意到”等,都是错觉的反应。假设在每100 万次行车遭遇中,出现一次可能发生事故的错觉,则全国一年65070 亿次的遭遇中,就有可能出现65.1 万次事故。当然,这65.1 万次事故是包括那些未被列入统计范围的轻微事故。多少次交通事故中会有一次死亡事故也不是绝对的,只能从已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事故实际数据中伴随以其他条件的变化,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探讨和运算。二、交通事故成因的统计分析错觉与遭遇1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预测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的因素和方法很多。从统计学的观点,交通事故次数表达式为式中:W交通事故次数;M可能诱发成交通事故的行车遭遇数;P这些遭遇中能形成事故的概率。错觉是一种人类不可能完全避免的自然现象。汽车行车遭遇中的错觉常会引起交通事故,付出血的代价。因为交通错觉是事关人身伤亡的大事,这就必然成为人们重视的问题。二、交通事故成因的统计分析错觉与遭遇1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驾驶员行车速度不仅受驾驶技术影响,而且受身体、心理、年龄、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行车中往往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错觉。交通统计中的错觉主要有距离错觉、速度错觉、坡度错觉、宽度错觉、颜色错觉、光线错觉和时间错觉等。这些错觉与错看不同,错觉是即使注意了往往也难于避免的人类知觉特性。因此,驾驶员应了解这些特性,并在行车中预防错觉带来危险。1)距离错觉对于路上各种类型的车辆,驾驶员有时会对对向车长、会车距离及跟车距离产生错觉。例如,同样的距离,白天看起来近,而在夜间及昏暗的环境感觉远;前面是大车时,感觉距离近;前面是小车时,感觉距离远;路上参照物多时感觉距离近,参照物少时感觉距离远。二、交通事故成因的统计分析行车错觉1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2)速度错觉速度错觉主要表现为速度感钝化。驾驶员一般根据所观察景物移动作参照物来估计车速。景物移动的多少和丰富程度会导致对车速的不同判断。例如,在市区道路上对车速易于高估,而在旷野道路上易于低估;在加速时易于将低速高估;在超车时会延长超车距离,在减速时易于将车速低估,以致转弯、会车时因车速过高而发生危险;长时间以某一速度行驶后会对该速度产生适应,对其余速度易于错估;特别是误将高速低估,机动车从郊区驶进城区易发生追尾撞车事故。就是这个原因。二、交通事故成因的统计分析行车错觉1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4)坡度错觉在距离很长的坡道上下坡,会产生好像是在平路上行驶的感觉。在下长坡接近坡底、坡度变得较小时,车辆实际上还在下坡行驶,驾驶员却有汽车变成上坡行驶的感觉。这时,若误以为是在上坡行驶而加大节气门开度,车速就会更快。在上坡途中坡度变缓时,驾驶员却有汽车下坡行驶的感觉,这时,驾驶员若误认为汽车是在下坡行驶而减小节气门开度,易使车辆发生溜坡现象。二、交通事故成因的统计分析行车错觉1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4)宽度错觉夜间在两侧植有行道树的公路上行驶,两旁树木的反光会使驾驶员产生一种车辆在狭窄的通道里行驶的感觉;当路两侧树木变矮或消失后,驾驶员又会误以为汽车驶出窄道而加大节气门开度使汽车增速。驾驶员在高速超车过程中会感觉到道路比较窄,转弯时也会误以为道路明显变窄而误操作。当汽车通过正在施工的路段时,本来道路是从中间平分的,但驾驶员会感觉施工的一侧宽,自己行车的一侧窄等现象。二、交通事故成因的统计分析行车错觉1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5)颜色错觉在市区等交通情况复杂的路段,周围景物五颜六色、多姿多彩、相互交错、涌动变幻,容易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特别是在夜间行车,驾驶员容易将路口红绿灯误当成霓虹灯,或把停驶车辆的尾灯当成正在行驶车辆的尾灯。另外,汽车外表颜色还会引起驾驶员视觉上远近的差异。如浅色调使车辆显得大些,感觉近些,深色调使车辆显得小些,感觉远些。夏季驾驶员戴墨镜时,易将涂色物体“滤”掉而产生错觉。二、交通事故成因的统计分析行车错觉1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6)光线错觉阳光、物体反光、夜间远光灯的强光都会使驾驶员的视觉暂时难以适应,形成光线错觉。如阳光下路旁树木交替变换的阴影、原野积雪等,易使人发生眩目现象。进出隧道时,肉眼暂时不能适应,都会形成错觉。7)时间错觉驾驶员心情愉快时,感觉时间过得快;心情烦躁时,感觉时间过得慢。另外,驾驶员在任务紧急、急于赶路时,也会产生抢时间的想法,认为时间过得特别快,以至于盲目开快车。二、交通事故成因的统计分析行车错觉1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人类工效学寻求通过“机器”(实际上是它所处于工作场所的一切方面)适应操作者能力的要求,使工作效率、安全性、舒适性等达到最佳状态。通过人与机器以这种方式联系起来,而建立了人和机器两者之间的关系,人们通过感觉器官接受机器的信息,并以某种方式作出反应,就能通过各种控制设备改变机器的运行状态。例如,驾驶员期望汽车按一条预定路线安全行驶,驾驶员与汽车之间就需要建立这样一种关系:当汽车偏离预定的路线时,驾驶员通过视觉或听觉器官接收汽车偏离路线的信息,然后才能作出判断,驾驶员通过控制转向盘来校正汽车,以保持预定的行驶路线,驾驶员又会接收到校正后的汽车行驶方向信息,重新作出反应。这个过程不断地反复进行,直至汽车行程终结为止。三、交通事故成因的人类工效学分析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人类工效学的任务就在于维持和加强人-机器闭环系统的运行,设法增加信息的传递速度。例如,用风窗玻璃或易于识别的道路信息及标志,或使控制器的操作更为有效,改变控制器位置及大小等。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机器越来越复杂,而有能力操作高度复杂机器的人毕竟有限。即使操作者经过严格的培训,其适应机器的能力也是有一定限度。因此,操作者不能适应机器的矛盾日益突出,常因人-机匹配不当而出现各种事故。在道路交通领域,交通参与者处于人-车-路组成的动态复杂大系统中,车辆与道路条件直接与人有关。随着车辆数量迅速增加和车速的提高,存在着人与高速行驶的车辆及道路不适应的问题。这种不适应常表现为交通事故的发生。三、交通事故成因的人类工效学分析行车错觉1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定操作者的行为性质。按人类工效学的观点,事故发生常是由于环境(包括道路条件和车辆技术状况)对驾驶员的要求超出了其负荷能力。这种情况可从图2.2上看出。三、交通事故成因的人类工效学分析事故及其发生的一般原因1图2-2 驾驶员行为和环境要求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在图2-2 中,下曲线表示在各个瞬间由环境产生变化的要求。例如,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行驶时,客观环境要求其反应敏捷、技术熟练、协调一致,包括转弯、变速、制动等操作,以使车辆正常、安全地在道路上按预定的路线行驶;上曲线表示操作者(驾驶员)的能力随时间的变化。在图2-2 中 点时刻,环境对驾驶员的要求高,可能是一个老年行人正在横穿道路,车辆必须避让他。此时,驾驶员的能力却有些降低。比如精神分散,但驾驶员能力的降低尚不严重。基本还能满足交通环境的要求,不致发生交通事故。而在 点,驾驶员的能力降低得过低(可能是其注意力集中在其他事情上,或者是阳光耀眼,或者太疲劳),已远不能满足瞬间交通环境的要求。这时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三、交通事故成因的人类工效学分析事故及其发生的一般原因1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虽然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其深刻的内容,但可归结为这4 个主要因素:可预见性低;可避免性低;有意识性低和过失性高。一个交通事件包括这4 个主要因素的成分越多,就越可能演变成一起“交通事故”。据此认为,交通事故是人对交通环境缺乏可预见性、难以避免及其无意识等因素综合效应作用的结果。由于交通事故难以预见,并且不经常发生,它的发生具有随机性、突发性、偶然性,很少能直接地进行观察研究。因此,交通事故多半是通过交通事故报告进行研究。另外的办法是,通过对于“小事故”或者“模拟事故”直接观察。但这些办法的缺点是可靠性差,因为这些都不是对真实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观察。三、交通事故成因的人类工效学分析事故及其发生的一般原因1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若有缺陷或不足,就可能导致交通事故。交通参与者的行为非常复杂,受许多因素如生理和心理因素的影响。目前,对人的行为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有两种见解。三、交通事故成因的人类工效学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的见解2 第四节 交通事故的原因1)学习的见解驾驶员已经形成习惯的动作或行为,其中有安全的,也有不安全的,而习惯性动作的形成,则是从学习中获得的。驾驶员的动作可分为安全的和不安全的两种。根据学习的观点,经常执行安全动作,时间长了,安全动作就成为习惯,也就不易发生交通事故;相反,不安全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日久会形成习惯性动作,常会导致交通事故。为了能有意识地让驾驶员多执行安全动作,可通过各种的学习达到安全操作的目的。例如,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举办各种交通安全学习班,办驾驶员培训学校。但这些方法有时收效甚微。在受教育、培训期间,驾驶员是按安全方式驾驶车辆,但学习、培训结束后,常又会做出不安全的动作,表现出不安全的驾驶行为。第四节 交通事故的原因2)事故记忆关系的见解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任务的完成要求有很好的记忆,驾驶员必须记住操作的顺序、各种信号的意义及应作出的反应等。但是,人类大脑存储信息的能力是有限度的。在正常操作中不常做的动作,就需要记住,但要切实记住却是不易的。遗忘(忘记)却常是交通事故的先兆。遗忘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它是生理上的一种衰退现象。有研究指出,记忆的衰退是由于被以前学过的材料削弱(前干扰作用),或者记忆的保留被以后的学习材料削弱(后干扰作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遗忘了控制系统中的某一环节,不一定会发生事故。这是因为并没有进行此操作。但如果出现错误的记忆,反而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第四节 交通事故的原因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系统中由于人、车、路、环境诸要素配合失调而偶然发生的。分析交通事故成因最重要的任务是分析人、车、路、环境对交通事故形成的作用。人是交通安全的主体。在道路交通系统中,人既是交通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人包括所有使用道路者,如驾驶员、乘车人、骑自行车者、行人等。他们是交通系统中的客观对象。若不能全面、及时地感知,正确地思维,准确地判断,灵敏地操作反应,就会酿成交通事故。四、交通事故成因的交通工程学分析人的因素1 第四节 交通事故的原因人的反应时间长短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密切的关系。统计资料表明,反应时间长的人,事故率也高。以制动的反应时间为例,无事故的驾驶员平均为0.477,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平均为0.494,两者反应时间相差了0.016。反应是否及时,主要取决于反应时间的长短。反应时间长短与刺激物的种类有关。在各种刺激物中,以声音刺激的反应时间为最短,见表2-1。这些都是在有准备条件下的测试结果。在实际交通情况下,驾驶员的反应时间相对较长。四、交通事故成因的交通工程学分析人的因素1 第四节 交通事故的原因反应时间长短与刺激物的刺激强度有关。刺激强度越大,反应时间越短。如各种交通标志设计得大而醒目,则说明有相当的亮度,有利于缩短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四、交通事故成因的交通工程学分析人的因素1 第四节 交通事故的原因反应时间长短与产生反应的身体部位有关。无论是左手或右手,都比脚反应快,见表2-2。四、交通事故成因的交通工程学分析人的因素1 第四节 交通事故的原因反应时间长短与反应者年龄、性别有关。通常,儿童、老人、女性的反应时间相对较长。若以红色信号来刺激驾驶员,不同年龄驾驶员的反应时间见表2-4。四、交通事故成因的交通工程学分析人的因素1 第四节 交通事故的原因反应时间长短与显示刺激性质和对比强弱程度有关。两种颜色对比鲜明时,反应时间较短。两种颜色接近时,反应时间较长。反应时间长短与反应者心理上有无准备有关。心理上对反应有准备,反应时间短;突然的刺激出现时,心理上无准备,反应时间就会变长。以上列举的各种反应时间,都是对应于一种刺激,只需要做出一种动作即可。这个动作所需要的时间,称为简单反应时间。对于两种以上的刺激,对每种刺激要作出不同的反应,甚至对其中某些刺激物要作出反应,对某些刺激物不作出反应。这类反应称为选择反应,所需反应时间称为选择反应时间。四、交通事故成因的交通工程学分析人的因素1 第四节 交通事故的原因选择反应时间比简单反应时间长,而且刺激物越多,反应时间越多。此外,有关调查表明,山区、郊区的驾驶员初到交通繁忙的市区,对交通信号灯的反应较慢;公共汽车驾驶员的反应较快,新驾驶员的反应都比较慢。反应迟缓的原因,除驾驶员思想不集中外,也与驾驶员的素质有很大关系。人为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的是驾驶员的疏忽大意,违法驾驶,操作失误,有的是因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所致。四、交通事故成因的交通工程学分析人的因素1 第四节 交通事故的原因从驾驶员方面分析,驾驶员责任事故的发生主要在行驶过程中反应、判断、操作4 个环节上出现失误,见表2-4。四、交通事故成因的交通工程学分析人的因素1 第四节 交通事故的原因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注意力分散,没有及时发现险情,认为自己车前、车后无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影响,驾驶员疲劳过度、休息不充分、睡眠不足、酒精作用、药物作用、身体健康状况欠佳等潜在的心理、生理性原因,造成反应迟缓而酿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