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消防管理制度_停车场防火管理制度.docx
停车场消防管理制度_停车场防火管理制度停车场消防管理制度篇1 一、 停车场内禁止吸烟。 二、 严禁在停车场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 未经批准严禁在停车场地内动用明火。 四、 车场专业保洁应定时对场内的纸屑、废弃物进行清扫,保持车场 的洁净和对杂物的清理。 五、 车场内要按规定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及灭火设备,未经批准,严禁对车场内的灭火器材及设备私自挪用或转变用途。 六、 禁止在车场内维护保养车辆。 七、 车辆进入车场,应遵守车辆管理规定,按指定号位泊车,严禁占 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停靠车辆。 专业人员应定期对车场消防器材及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器材的牢靠性和有效性。停车场消防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 以下简称停车场、停车库) 的防火平安管 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在本大厦管理区域内, 机动车和停车场、停车库的防火平安管理, 均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机动车和停车场、停车库的使用管理单位, 应依据北京市防火平安责任制暂行规 把停车场、停车库列为防火重点部位,建立防火平安管理制度, 逐级落实防火责任, 强防火平安管理。 第四条 机动车须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 与灼热部位保持确定的平安距离。 2、驾驶室、车厢的车门( 包括平安疏散门) 开启灵敏, 门锁完好。 3、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在排气管上安装火星消退器。 4、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 机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和司机( 包括私人机动车全部者, 下同) 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机动车平安操作规程, 经常检查车辆机件油路, 防止漏油。 2、机动车行驶中严禁往汽化器内直接注油。 3、机动车电瓶充电, 须将电瓶送至充电间进行。严禁在机动车上充电。 4、给机动车加油时, 不得吸烟和靠近明火。 5、检修机动车应在修理间或平安地点进行。为发动机保洁时必需切断电源, 禁止烟火。 严禁用明火烘烤发动机。焊补油箱、机件时, 须将被焊补件拆下后, 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在车上进行焊补作业。 6、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库后, 司机要进行防火平安检查, 确认平安后方可离开。 7、车辆发生火灾时, 应准时扑救并实行应急措施。 8、客运机动车不得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六条 停车场、停车库的"防火平安管理, 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按挨次停放, 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堵压消火栓; 车辆之间保持确定的平安疏散 距离。 2、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定期检查修理, 保持完好。 3、停车库内不准人员留宿; 不准用易燃材料搭建设施。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库停放。 5、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加油、修车。 6、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7、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用过的油 棉纱等废弃物, 必需准时清理, 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停车场消防管理制度篇3 一、 场内车辆按挨次停放,不得堵塞场内消防设施,停放车辆之间 保持确定的平安疏散距离。 二、 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记录,保持其时效及完好性。 三、 停车库内不准无关人员留宿,不准用易燃易爆材料搭建设施。保持消防通道与主干道的畅通。 四、 严禁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在停车场停放 五、 严禁在停车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 严禁在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七、 严禁在停车库内加油,修理机动车辆。 八、 车库管理人员每天做好消防平安检查记录,发觉问题应向上级 主管部门报告,准时排解潜在消防平安隐患。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