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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规定15篇【第1篇】某科技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科技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印章是公司或部门权力的象征,应当严格管理: 1、印章要由专人保管 (1)公司章、合同印章及法人名章由综合办指派专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派专人保管; (3)部门印章由部门指派专人保管。 2、使用印章须先填写用章登记表,经批准后方能盖章。 (1)盖公司印章,属一般事务,须经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属重大事务,须经总经理批准; (2)加盖公司合同印章的,须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3)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4)加盖部门印章,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 (5)加盖法人名章,须经总经理批准; 3、凡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签署的文件、制度、合同、标书等,在经手人登记后,直接盖章。 4、公司各类印章原则上不携带外出,如因特殊公务需携带外出使用,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并须有二人同行,办理借用手续,如期归还。 5、因业务需要持空白介绍信或文件加盖公司印章时,须经副总经理批准,经手人登记后发出;如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应如数交回综合办,适时核销。 6、公司各类印章不能私自为公司以外人员出具证明、介绍信等。凡遇有特殊情况,应按印章管理制度程序办事。 7、印章的刻制、更换一律由综合办办理,上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刻制。 8、废弃的印章由综合办统一收回保存或销毁。 9、各部门办理事宜需要用到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地税证副本、国税证副本时,需要登记事由后,经由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或借出。 10.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地税证副本、国税证副本,以上四种副本复印件使用前,应在其上注明事由,并加盖公章。 【第2篇】建设集团公司印章管理补充规定 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印章管理补充规定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状,现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工地印章的刻制、管理、使用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印章刻制 1.1所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所需印章均应由项目部负责人或项目部项目经理,向公司总部现场部提交书面申请,现场部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长批准,方可由公司现场部组织刻制。 1.2现场部刻制印章的式样,均统一为方形图章(如图二),禁止使用圆形图章且字行为多行的印章(如图一)。 样章一 图一图二 1.3项目部印章字样为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且需注明不得用于签署合同使用。例如"禁止合同使用"、"非合同使用"。 1.4印章字体必须统一,且字与字之间需紧密相连,不得停顿。 1.5违法该规定私刻、刻制印章一律视为无效印章,公司将不予认可,并根据印章的使用情况及后果给予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条印章管理 2.1项目部印章实行"管理责任制"。项目部负责人向公司现场部领用项目部印章,需由项目部负责人亲自现场签收,并出具印章领用责任书,保证印章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因违规使用印章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全权负责。 2.2现场部需备案两份以上工程项目部已领用的印章样章。样章下方由领用人签字。 第三条 印章使用 3.1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仅供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的确认、变更使用。不得用以签署合同性质的文件,不得确认工程价款、材料价款等非技术资料类文件。 3.2印章应当保管妥善,项目部应当有专人保管和使用。 3.3 项目部印章、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现场部对此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四条 印章注销 4.1工程完工,并经过竣工验收,项目部应当将印章交回公司项目部。 4.2项目部在收到印章后统一管理,工程保修期过后销毁。 第五条 其他 本规定于20*年7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之前的项目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在公司现场部的组织下进行补办。之前印章为圆形图章的在7月15日之前向公司申报更换或者向公司申请特批使用。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3篇】石油公司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石油销售公司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维护公司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 各类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章 刻印与启用 第四条 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及更换,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司相关证照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核、办理刻印证明,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第五条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第六条 公司印章刻制后,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保管与使用 第七条 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盖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登记薄的保管、留存。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分别由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称聘任、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等业务,经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九条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十条 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的经济合同审批、签署。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审核相关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一条 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参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四章 废止与更换 第十二条 废止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三条 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并呈主管领导、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第十四条 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并呈公司总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经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同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五章 保管人权利和责任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具体划分如下: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总经理、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总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各类印章因工作需要需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离。 (五)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六)盖印要标准规范,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加盖印章位置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防止被盗。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科技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z科技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印章是公司或部门权力的象征,应当严格管理: 1、印章要由专人保管 (1)公司章、合同印章及法人名章由综合办指派专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派专人保管; (3)部门印章由部门指派专人保管。 2、使用印章须先填写用章登记表,经批准后方能盖章。 (1)盖公司印章,属一般事务,须经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属重大事务,须经总经理批准; (2)加盖公司合同印章的,须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3)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4)加盖部门印章,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 (5)加盖法人名章,须经总经理批准; 3、凡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签署的文件、制度、合同、标书等,在经手人登记后,直接盖章。 4、公司各类印章原则上不携带外出,如因特殊公务需携带外出使用,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并须有二人同行,办理借用手续,如期归还。 5、因业务需要持空白介绍信或文件加盖公司印章时,须经副总经理批准,经手人登记后发出;如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应如数交回综合办,适时核销。 6、公司各类印章不能私自为公司以外人员出具证明、介绍信等。凡遇有特殊情况,应按印章管理制度程序办事。 7、印章的刻制、更换一律由综合办办理,上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刻制。 8、废弃的印章由综合办统一收回保存或销毁。 9、各部门办理事宜需要用到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地税证副本、国税证副本时,需要登记事由后,经由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或借出。 10.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地税证副本、国税证副本,以上四种副本复印件使用前,应在其上注明事由,并加盖公章。 【第5篇】装修公司印章证书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印章、证书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印章、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印章、各类证书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每日行政主管负责安排公司印章、证书保管,确保上班时间正常使用。如因安排不当而影响正常工作,给予行政主管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如因保管人临时外出而未转交其他人保管的,给予保管人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 二、各部门需使用公章时应向保管人说明用途,经保管人审核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开工证明由工长凭开工单领取。其他情况需使用各类证书、证明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保管人员处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第6篇】油品调运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维护公司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 各类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印章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 刻印与启用 第五条 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及更换,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司相关证照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核、办理刻印证明,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第六条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及驻站、分公司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第七条 公司印章刻制后,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保管与使用 第八条 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盖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登记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分别由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资产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称聘任、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等业务,经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十条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十一条 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的经济合同审批、签署。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审核相关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二条 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参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四章 废止与更换 第十三条 废止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四条 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并呈主管领导、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 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并呈公司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经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同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五章 保管人权利和责任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具体划分如下: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经理、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各类印章因工作需要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离。 (五)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六)盖印要标准规范,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加盖印章位置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防止被盗。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s商务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贸公司授权由总经理负责“*商贸有限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财务会计负责“*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财务出纳负责“公司法人名章”的保管和使用;业务部负责“发货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 商贸公司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领取并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商贸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五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 商贸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盖章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八条 在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九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条 业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发票专用章”无须经上述程序,使用前由财务人员、业务主管批准即可使用。 第十一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归档。 第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空白合同的,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可预先在公司统一印刷的空白合同上盖章后交商务人员使用,但必须办理合同领用手续,并要求在合同签署后立即将合同返回,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8篇】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的种类 1.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2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4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街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规定 1.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章。 2以公司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3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4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章的监印 1.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2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 3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五条 印章保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由监印人负全责。 第六条 用印权限 监印人对未经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 第七条 印章废止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 办法施行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9篇】某文化公司印章证照管理规定 文化公司印章证照管理规定 第一条:印章管理 1.各类公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公章不得随意存放,任意使用。 2.需盖公章的部门或个人须说明盖章的目的、用途、范围,填写发文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 3.各部门新刻或改制印章,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并由行政部登记备案。 4.印章如遇丢失、损坏或被盗时,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予以备案,并及时办理补刻手续。 第二条:公司公章 1.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上报材料或有关资料需盖公司公章的,须说明用途、范围,经有关用章审批人批准后方能加盖公司公章; 2.凡因特殊原因需借公章外出公干,须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和特殊原因,并经用章批准人同意方可借出;归还公章时,须将借用公章所盖文件的复印件一并交付备查;凡发现借用公章加盖其他文件或空白纸张或因此而发生问题,将严肃追究借用人的责任; 3.公章保管人外出时,应将公章交给总务处指定的临时代管人保管,不得擅自交给他人代管代用。 第三条:公司公章、部门印章使用审批规定 1.以公司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2.以部门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部门印章。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部门印章进行保管。 第四条:各类证照的管理 1.各部门在取得各类证照时,应同意交行政部进行存档管理,并登记在公章、证照登记表上。 2.如需使用各类证照,使用人需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印章使用审批规定 印章的审批使用应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任何个人和负责人严禁私自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公司将从严从重处理。因私自使用公章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并给予辞退处理。 【第10篇】s商贸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贸公司授权由总经理负责“哈密鑫鑫泰商贸有限公司”“哈密鑫鑫泰商贸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财务会计负责“哈密鑫鑫泰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财务出纳负责“公司法人名章”的保管和使用;业务部负责“发货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 商贸公司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领取并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商贸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五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 商贸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盖章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八条 在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九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条 业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发票专用章”无须经上述程序,使用前由财务人员、业务主管批准即可使用。 第十一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归档。 第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空白合同的,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可预先在公司统一印刷的空白合同上盖章后交商务人员使用,但必须办理合同领用手续,并要求在合同签署后立即将合同返回,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11篇】公司印章管理规定(9)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九) 第一条 公司印章种类: 人事章:"人事专用章" 财务章:财务专用章 公司行政章: 品检专用章:品检专用章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管控: 第一款 "人事专用章"全名为" "财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管理 "专用章"全名为""为公司工商行政注册法定名由财务经理管控。 "品检专用章"全名为"品检专用章"由品管部主管指派各品检负责,用于来料制程检验盖章。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之印章必须指定人员负责,对所盖印之资料内容必须审核其真实性,各印章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印章所盖章文件资料负责。 第四条 印章的更正、废制必须呈总经理核准。 【第12篇】房地产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一、印章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设专人保管,财务章及合同专用公章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1、公司部门或员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以下简称公章使用审批表),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核,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2、对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时,重要行文由总经理签发,总经理不在岗时由副总经理签发。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文由副总经理签发。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经济行为,如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重要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提供抵 应将"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送法律事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为的协议、介绍信、证明等报副总经理审批。 4、所有需要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对外发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存查。 5、原则上不开具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合同、附有公司抬头的公文纸等。如因公务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必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开出书件的用途,向办公室交回未使用的书件。 6、非特殊情况,严禁将公司行政公章带出公司。如确需带出公司,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带出,并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 7、在公司一级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办公室或部门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公司将按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第13篇】物业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4 物业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4 一、根据公司不同业务的工作需要,公司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围。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杜绝失误发生,特规定如下印章使用办法。 二、印章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附表1),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三、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各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遵守印章授权使用范围、期限等规定。 四、公司印章使用范围、保管人、使用印章审批人等规定见下表: 序号印章 名称使用范围保管 部门使用审批人使用规定备注 1公章公司对外所有正式文件, 对内通知等正式行文 总经办总经理或授权人 2财务 专用章公司正式财务文件、报告、证明、票据等财务 会计部财务会计部经理财务报表使用时,由财务会计部经理审批,除支票用印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外,其余均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 3合同 专用章公司各类合同总经办参见参见合同管理规定财务合同需总经理核准 4法定代表人印(支票)支票财务 会计部见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见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5法定代表人印(除支票外)公司正式的合同,财务报表文件、票据总经办总经理或授权人合同管理规定 6行政部章公司物品进出证明行政 管理部行政部经理 7人力资源部章公司人事证明 *员工聘用、解聘等各类通知 *工资发放,调整通知 *对口单位函件往来人力 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重大事项与外单位人员出具证明,需总经理审批 8工程专用印章工程施工告示 *工程建设中与相关单位的非正式函件往来工程建设维护中心工程建设维护中心负责人 9客服中心印章*用户通知、告示 *客户申述处理的回复客服 中心客服中心 经理 五、印章由指定保管人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负全部责任。 六、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或印章在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 七、印章的使用 1、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附表2),并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员后,方可使用印章。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须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使用审批单归档保存。 2、公司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经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见附表3),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3、员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签字后方可盖章。 八、责任 1、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监印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经查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序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2、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则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14篇】南油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是公司对外工作的官方代表,是企业法人权利的集中表现。管理用好印章是保证企业利益的重要措施。为了准确用印服务于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印章管理 1、公司级印章(包括受控章)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总经办主任掌握监督使用,并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2、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监督使用,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印章负责。 二、印章的使用 1、凡以公司名义行文或开展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协议、合同、文书等一律使用公司印章。 2、公司的受控体系文件必须加盖受控章。 3、公司印章使用批准权限。 (1)重要文书(涉及政策、法规、或财务问题的)用印,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一般业务合同、协议等,一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即视为同意用印,可由总经办主任审核执行。一般性文书(介绍信、例行报表等)用印可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制发公文时,公司领导在发文稿纸签发后,即视为同意用印,可不再办理用印审批手续。 (2)因公需带公司印章外出使用,须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 (3)因公需带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用印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总经办要留存复印件以备查考。 (5)下列情况,禁止用印。 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本规章制度的。 2、无登记、审批手续的。 【第15篇】房地产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使印鉴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鉴使用的权威性及凭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印鉴种类 (一)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专用印章(主要指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办公室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工程专用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鉴。 (三)介绍信:印有公司名头的介绍信。 三、印章使用规定 (一)凡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关联或责任关系,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件或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需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一般事务往来文件或证明材料需由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专用章)。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开具时,必须经部门分管总监或副总审阅后,送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但需在存根上注明去向、事由。 印章使用(最终)核定审批权与流程(见下表)印章种类保管部门及责任人使用事物类别范围使用审批流程保管使用规定财务专用章、财务法人印章财务预算部(主管会计、出纳员)支票签发、票据现金收支、财务报表、申请人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会计出纳办理但两枚印鉴需分开保管使用人事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人事工资、证明、内部考核申请人申请人事部经理核定 3、(必要时)需报总经理批准部门内部使用也需批准工程(预算)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小型施工、预决算审核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工程总监核定 4、总经理批准 5、工程总监实施预算审核还需具备财务预算部意见销售专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销售合同、内部文件、印刷品确认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销售总监批准(在授权范围内)授权范围外需报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经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