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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优秀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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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优秀6篇).docx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优秀6篇)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万元及其利息。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贵院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与案外人擅自达成协议,将本案申请人价值1500余万元的贷款抵押物(150亩土地及其厂房)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将500余万元款项汇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随即将该款项扣划到自己的账户,以此履行本案判决书申请人的支付义务。 近日,申请人接到拍卖行通知,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再次申请执行,其已接受贵院委托,对本案抵押物进行拍卖。申请人认为,贵院继续对本案进行执行,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及其不妥的,其行为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在于: 一、根据申请人从中国人民银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报告(详见证据)显示,截止到20xx年3月14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已经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划了5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决书项下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抵押物与案外人是否达成转让协议,与本案是俩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三、案外人向申请人账户支付500余万元款项,该款进入申请人账户后其所有权就已经属于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从申请人账户扣款,只能说明是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本案已经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义务,贵院继续执行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申请人: 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板 篇二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年xxx月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xxx号裁定书 二、解除对于申请人所拥有的房屋的查封状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与借款xxx万元,双方暂定六月之内偿还,并且愿意以执行令中涉及的号房屋用于抵押。随后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对此进行了公证。因此,申请人对债务并无异议,对其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贵院发布的(令)以及执行办法以及查封行为不予认可。 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与本案债权人约定有效,但是其具体抵押行为并未完成,查封行为违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法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了,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时应当以登记作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规定了各种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部门。 因此,贵院查封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请求贵院对此行为予以纠正。 二、双方的做的公证只能是对债权债务真实性的一种证明,以此强行命令我方因抵押交付房屋行为不合法 申请人与之间债权债务真实有效,申请人予以认可,但是公证书只能是对于本次债权债务真实性认可的第三人见证行为,并不对其公正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承担责任,因此,贵院不能以公证代替国家强制性规定,以抵押权之名查封我方房屋,进而强令我方将所涉不动产交付他人其行为不合法 三、抵押权是为了使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保障行为,在抵押权成立之前不得对抗第三人 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我方债务众多,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如何处置财产是我方自主行为,我方通过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偿还,但是贵院查封之后,该房产价值远超所欠债务,对申请人并不公平,对于所涉其他债权人更不公平。而且执行书中涉及房产无法交易无法变现,导致债权纠纷更加严重,矛盾更加尖锐,并不符合积极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矛盾的主旨。因此贵院在执行令中标注的或者强制交付房屋一说不合理。 四根据上述三条申请人可以推论,在贵院颁布的执行令中,后加的一条“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种强制性要求不合理不合法,本不应该出现在该执行令中,申请人不能依据该文书内容协助执行,更不应该作为贵院一种手段强加于申请人。因此请求贵院对于该执行令予以中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 注册地: 住所: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xx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xx,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xx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请人: 日期: 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四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_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_市_区郑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张_,系该公司总经理。电话:_x. 复议请求: 撤销西平县人民法院(_)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和(_)西民执字第118号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对贵院的执行通知书,我公司依法提出异议,贵院于_年4月25日作出(_)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_公司的执行异议。 我公司认为,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据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本案争议的纠纷在审判时法院至今没通知我公司,即本案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违法的、也没有合法生效。 _年4月25日,我公司法律顾问到西平县法院查询原审理卷宗,得知原卷宗中只有邮寄回执(网上查询,签收人李开放,但李开放是谁和我公司是何关系?我公司没有此人,亦没有授权李开放签收我公司的法律文书。另一邮寄回执没有显示出有任何人签收。还有一份邮寄回执,显示门卫签收,手写中鑫之宝门卫房,我公司根本就没有门卫,中鑫之宝门卫房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并没有签收回执,也就是说,法院虽然邮寄了但是当事人否真的收到至今无法证明,怎能说明已送达我公司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条,可知法院送达应有签收回执才能说明的确已送达,否则该送达无具有法律效力是违法送达,违法审判,而且本案也不具备邮寄送达的前提条件。 本案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实体严重不公,本案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但卷宗中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案存在虚假、恶意诉讼,现又违法执行。法院对我公司提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至未答复。 综上,本案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且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故我公司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225条等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异议复议申请,请予审查并依法裁定。西平法院审判员、执行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请依法查处。 此致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民事再审申请书一份。 复议申请人: _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_年四月二十七日 执行异议的申请书 篇五 原告:林_,男,_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_县民政局干部,住_县绕河镇。电话:131_。 委托代理人李立华,男,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_。 被告:林_,男,_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县_镇,电话:139_。 请求事项 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_县饶房权证_镇字第0_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9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_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_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_房权证_镇字第 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合同法第130条、60条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原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林_应当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_农场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告林_系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告_农场作为申请人向_法院申请对原告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位于_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饶房权证_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申请执行,原告对贵院的执行提出案外人异议,贵院于_3年1月7 日作出(_2)_执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但是裁定并没有明确告知起诉期限。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_法院 具状人林_ _3年1月10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六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法院(*)*执字第*号及(*)*执字*号民事裁定书,解除扣押*在*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的 房屋拆迁补偿款*万元,现申请人决定撤销该执行异议申请书。理由如下: *年父亲*及母亲*离婚,将位于*县*街*区的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房字第*号,建筑面积*平米;*房字第*号建筑面积*平米)赠予给申请人这是事实。但*年*月*日,房屋还没有办理赠予过户手续时,父母又用该房屋向*抵押借款*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为*年 (*)。*年该赠予房屋拆迁时,还在抵押期限内,截止*年*月*日,父母的抵押借款本息已偿还*万元,尚余*余万未偿还,依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裁定扣押的行为首先侵害了抵押权人*的利益。故申请人决定撤销已经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请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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