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0245.pdf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制 度 一、目的: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避免重复发生同种事故;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全事故管理;三、内容:1、事故的类型及等级划分:根据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同将事故分为: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不同的等级;A 伤亡事故: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为伤亡事故;具体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以及公司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本公司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急性中毒事故指劳动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通过皮肤、呼吸道或消化道侵入人体,使人体突然发生病变,处于危险状态,职工中断工作,并需进行急救的或致使死亡的中毒事件;等级划分:一般事故即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 1 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较大事故即重伤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a 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有可能成为残废的;b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c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 1/3 以上的;d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e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f 手部伤害:大姆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姆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g 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源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h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i 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款,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会同安全科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j 中毒:三人含以上中毒事故按较大事故处理;死亡事故:包括重大死亡事故和特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指死亡 12 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同时死亡 3 人或 3 人以上的事故;B 火灾事故:公司所属范围内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或发生火情,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的为火灾事故;等级划分:大火灾事故: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火灾事故;a 死亡人数 10 人以上含 10 人;b 重伤 20 人以上;c 死亡重伤 20 人以上;d 烧毁财物损失 100 万元以上;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a 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b 重伤 10 人以上;c 死亡重伤 10 人以上;d 烧毁财物损失 30 万元以上;较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a 死亡 12 人;b 烧毁财物损失 5 万元以上;c 一般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火灾事故;d 烧毁财物损失 5 万元以下;e 无人员死亡,但发生人员受伤的参照伤亡事故处理;C 爆炸事故: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或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的为爆炸事故;爆炸事故的等级划分参照火灾事故等级划分;事故发生后,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相当的经济损失,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经公司研究决定事故等级及处理意见;2、以上各事故经济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其统计范围包括:A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B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C 丧葬及抚恤费用;D 补助及救济费用;E 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F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G 现场抢救费用;H 清理现场费用;I 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J 财产损失价值;K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L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3、事故报告:A 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第一时间向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逐级上报至公司总经理;B 凡发生影响生产进度的事故,事故岗位班组长必须在向工段汇报并由工段负责人及时向公司级领导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C 公司发生轻伤及以下事故,事故发生点的部门领导负责在事故发生的半小时内通知该类事故的分管领导及安全部;公司分管部门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在三天内填好事故报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D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司总经办及安全部、公司领导,保护好现场,公司总经理同时要在法规要求时限内报上级有关主管安监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及领导;4、抢救与救护:A 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必须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B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应直接指挥组织抢救,保护现场;C 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灾现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戴防护面具;对中毒和受伤人员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5、事故调查与处理:A 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四不放过”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拟定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B 对轻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安全部提出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C 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时,由公司副总经理组织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交安全部备案;D 任何人不得隐瞒或故意拖延不报,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处罚,严重时追究其部门领导责任;E 各类事故同时发生时,必须分别填写事故报告;F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轻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 100 元,间接责任者罚款 50元,车间部门领导罚款 50 元;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 200 元,间接责任者罚款 100元,必要时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工段部门领导罚款 100 元,严重时可给予工段部门责任领导降职、免职行政处分;一般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 100 元,间接责任者罚款50 元,必要时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工段部门领导罚款 50 元,严重时可给予工段部门责任领导降职、免职行政处分;重大死亡事故、较大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及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工段部门责任领导给予免职行政处分;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一般事故罚款 100 元,如造成较大、重大事故,罚款 200 元,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撤职行政处分;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车间部门经有关部门或领导确认为重大未遂事故,责任工段部门领导罚款 100 元,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 50 元;以上事故触犯刑律的,由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部门有处理意见的按其意见执行;发生伤亡事故或急性中毒事故之后,不积极采取妥善安全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按事故直接责任者加倍处罚;接到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逾期不改而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直接责任者从重处罚;发生工伤事故、火灾事故故意隐瞒真相、推卸责任,包庇袒护责任者的或有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给予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分;错误!出了事故拖延或隐瞒不报者,相关人员按事故责任者论处,事故责任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加重处罚;四、此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