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公共分册106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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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公共分册10629.pdf
运行维护规程 公 共 分 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 XX 二零一零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运行维护职责界面 4 第一节运行维护组织体系4 第二节总部、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间的工作关系5 1/102 第三节专业运行维护责任界面5 第三章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基本制度 8 第一节机房安全管理制度8 第二节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0 第三节包机责任制11 第四节维护作业计划制度12 第五节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资料管理制度13 第六节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管理制度15 第七节重要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预案制度16 第八节故障处理及上报制度17 第九节测试制度19 第十节数据备份制度22 第十一节巡检制度23 第十二节网络运维成本管理制度24 第十三节网络设备互联互通管理制度25 第十四节XX管理制度25 第十五节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制度26 第四章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28 第一节网络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28 第二节网络设备入网、工程随工和验收29 第三节维保服务的管理30 第四节代维服务的管理31 第五节通用配套设备的维护管理32 第五章网络资源管理 32 第一节网络资源管理基本原则32 第二节网络资源数据管理要求33 第三节网络资源标识管理35 第四节传输网通路及业务网中继电路组织原则35 第五节集团客户电路组织原则37 第六章网络运行调度管理 39 第一节网络调度基本制度39 第二节电路调度管理制度40 第三节软件管理制度40 第四节局数据管理制度41 第五节割接管理制度42 第六节重大网络调整管理43 第七章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管理 44 第一节网络优化目的44 第二节网络优化职责44 第三节网络优化工作要求45 第四节网络优化资料管理46 第八章网管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47 第九章网络运行维护质量管理 48 第一节一般规定48 第二节质量统计与分析49 第三节质量监督检查51 2/102 第四节质量考核评定53 第十章网络设备操作安全管理 53 第一节XX、密码、操作权限的管理53 第二节网络设备的防病毒管理57 第十一章客户网络服务管理 57 附录 1:规 X 说明 59 附录 2:关键流程 60 附录 3:原始记录、表格及报表 74 附表1:值班日志表74 附表2:设备机历簿75 附表3:包机月小结记录表84 附表4:设备故障月报表85 附表5:故障处理记录表86 附表6:硬件更换记录表86 附表7:年度作业计划表88 附表8:月度作业计划表89 附表9:数据备份记录表90 附表10:软件版本/补丁记录表91 附表11:重要数据修改及重要命令使用记录表92 附表12:网管操作记录表93 附表13:集中网管监控告警记录表94 附表14:质量分析会记录表95 附表15:设备维护质量检查记录96 附表16:网络设备授权表/权限复核表97 附表17:网络设备XX、权限申请/变更表98 附表18:网络设备XX密码更新确认表99 附表19:网络设备远程接入登记表100 附表20:简要书面报告10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通信网络设备维护管理及客户网络服务,确保通信网络运行质量、降低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网络设备资源使用效率、为客户提供有力3/102 的支撑和优质的服务,依据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技术业务规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运行维护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 XX(以下统称“中国联通”)运行的各类通信网络设备、网络管理系统及其配套基础设施(以下统称“网络设备”),以及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等。1.各类网络设备在工程初验合格后,其运行维护开始执行本规程。2.接入中国联通公用网的专用网络、用户小交换机等适用本规程。3.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为其它单位代为维护的网络设备(以下简称“对外代维”),如代维协议无其它特殊规定,其运行维护参照本规程。4.中国联通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维护的网络设备(以下简称“委外代维”或“维护外包”),相关单位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与代维单位签订代维合同。第3条 本规程是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以下统称“网络公司”,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各级机构分别简称为“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规章制度,各级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单位(以下各单位分别称为“运维管理部门”、“网管生产部门”、“现场维护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本规程的实施细则。第4条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1.保证网络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机房环境条件符合标准。2.迅速、准确排除各种网络设备故障,缩短故障历时。3.在保证网络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控制、使用运行维护成本。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合理调整网络设备配置,提高网络设备的利用率。5.建立业务响应机制,制订并落实等级维护和服务保障制度,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要。4/102 6.实现网络设备运行维护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等文档的规 X 管理。7.采用新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完善运维支撑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第5条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的基本要求:熟练掌握网络设备情况,严格执行规程等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做好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第6条 本规程为中国联通内部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规 X 性文件,所涉及的运行维护技术指标不等同于网络设备的生产指标、工程设计及验收指标。第7条 本规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管理规定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第8条 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第二章 运行维护职责界面 第一节 运行维护组织体系 第9条 中国联通运行维护组织体系的设置应适应经营工作要求,转变网络运维观念,满足“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发展需要。第10条 中国联通各级维护机构应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开展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生产工作。第11条 各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整体管理模式设立省内各级、各类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机构和岗位,并合理配备网络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确保运行维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1.各级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部门应按照人力资源部门关于部门职责的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工作。5/102 2.各岗位的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人员应按照人力资源部门岗位说明书的规定及上级领导的要求,认真按照有关规程、制度开展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第二节 总部、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第12条 各级网络运维部门应按照全程全网的要求,遵循“区域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开展运维工作。第13条 在业务/网络测试与开通、故障处理等生产操作过程中,总部/各省/专业/部门负责总部/本省/专业/部门所属网络设备的生产操作。第14条 对于跨省/地市的网络层面的生产操作,应由上级网管生产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地市承担生产操作的组织、协调职责;对于跨省/地市的业务层面的生产操作,由上级业务响应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地市承担组织、协调职责。第15条 对于跨专业/部门的生产操作,应按照面向业务、快速满足客户需求的原则,由靠近客户端的专业及业务操作需求部门发起,其他相关专业/部门配合完成:1.按照业务网、承载网、基础设施的先后顺序,由排列在前的专业负责生产操作的发起、组织、跟踪、协调。基础设施包括线路和动力与环境专业。2.对于跨长途(含国际)、本地、接入的生产操作,由业务操作需求部门负责发起、组织、跟踪、协调。第三节 专业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第16条 动力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1.动力机房根据用电标准向其它专业机房供电,专业机房若有特殊要求,应由动力维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6/102 2.各专业机房应合理使用电能,需要增减(交流、直流、UPS 电源)负荷时必须经相应的动力设备维护部门审核,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3.动力机房至各专业机房配电设备第一受电端子间的电力线(含第一受电端子)由动力专业维护,该端子以后部分由相应专业负责维护;对于分散供电系统,应按电源系统的组成方式划分维护责任,动力专业负责到电源供电端子(含供电端子)。4.分散在各专业机房内的空调设备的维护由动力设备维护部门负责,非专业维护人员未经允许不准操作,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动力设备维护部门。动力设备维护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处理。5.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的维护由动力设备维护部门负责。第17条 线路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1.电缆传输以进入机房第一个配线架端子为界,配线架和端子及端子以内归设备维护部门维护,端子以外归线路专业维护;光缆传输以进入机房第一个光配线架第一个活动连接器为界,光配线架和活动连接器及活动连接器以内归设备维护部门维护,活动连接器以外归线路专业维护。2.对于无线市话,以基站控制器和基站接入端口为界,基站控制器至基站接入端口间的市话光电缆由线路专业维护;基站控制器设备和基站由无线市话专业维护。第18条 传输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1.传输与交换、移动、数据、IP 专业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1)传输专业负责传输侧的 DDF/ODF(含外侧端子)至传输设备的维护,交换、移动、数据、IP 专业负责本专业侧的 DDF/ODF(含外侧端子)至本专业设备的维护。(2)各专业负责详细记录本专业机房内 DDF/ODF 使用情况,确保标识清楚准确。(3)对涉及交换、移动、数据、IP 机房与传输机房之间联络电/光缆的工7/102 程验收、资源管理、需求申报等由交换、移动、数据、IP 专业负责。(4)对于交换、移动、数据、IP 机房与传输机房之间联络电/光缆的业务开通及故障处理,由交换、移动、数据、IP 专业发起,传输专业配合。2.传输与无线市话专业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无线市话网使用内置传输时,以 ODF 为界,ODF 及 ODF 内侧端子至无线市话网设备归无线市话专业维护,ODF 外侧端子至传输设备归传输专业维护;无线市话网使用外置传输时,以传输机房的 DDF 为界,DDF 及 DDF 外侧端子(至无线市话侧,含端子)至传输设备归传输专业维护,DDF 外侧端子至无线市话网设备归无线市话专业维护。第19条 IP 专业与其它专业网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1.IP 承载网与软交换业务网、移动网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以 IP承载网 PE 设备出口为界,PE 设备(含)内侧设备归 IP 专业维护,PE 外侧设备归交换专业、移动专业维护。2.IP 承载网与增值业务平台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以 IP 承载网 PE设备出口为界,PE 设备(含)内侧设备归 IP 专业维护,PE 外侧设备归增值业务平台维护部门维护。3.IP 互联网与 GPRS 网络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以 GPRS 网接口设备(Gi)为界面,接口设备外侧设备由 IP 专业负责维护,接口设备(含)内侧设备由移动专业负责维护。第20条 增值业务平台与基础网络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以基础网络接入设备的端口为界,基础网络设备及其接入设备归基础网络各专业维护,增值业务平台及增值业务平台至接入设备电缆归增值业务平台维护部门维护。第21条 增值业务平台与产品创新部门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网络公司负责商用产品的业务平台硬件、系统软件维护,以及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8/102 划归网络公司维护的商用产品业务平台的应用软件维护。产品创新部门负责除网络公司维护的商用产品业务平台应用软件以外的商用产品业务平台应用软件维护。第22条 租用其它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或向其它运营商出租网络资源时,应遵照与其签署的租用或出租协议划分维护责任,并应符合国家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第三章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基本制度 第一节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23条 机房管理制度必须包括: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维护作业计划制度、保卫及防火制度、安全 XX 制度等。按照指导实际的原则,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安全 XX 制度、机房内防火防汛等应急处理流程应X 贴上墙。第24条 设备机房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所管理的机房时,需佩戴出入证。第25条 外部人员出入机房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制度。凡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相关人员陪同。第26条 外部人员进入机房,须遵守机房相关管理规定,在机房现场不得随意操作维护终端及运行设备,不得随意翻阅机房资料及拍照、录像。第27条 机房维护人员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设备和人身的安全。第28条 在维护、测试、搬运、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通信事故。9/102 第29条 各机房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并明确各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人。第30条 机房内严禁堆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出入机房及机房楼层间的光(电)缆槽道和竖井要按防火要求封堵隔离。严禁在机房内大面积使用化学溶剂。第31条 要加强油机房和储油间的安全管理,油机房和储油间应分开设置,储油量不得大于8 小时的油机工作用油量。第32条 机房内应按照要求配备防毒面具和灭火器,各种灭火设备定位摆放,定期对防火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机房内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动用明火,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防X 措施。第33条 综合值守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综合值守能力。综合值守人员及门卫必须接受防火培训。第34条 机房内应有紧急故障处理及火灾紧急疏散流程图,以及相关联系等,且资料齐全。维护人员应理解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内容,并且按照规定执行。第35条 机房内应具备紧急通信手段,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对外正常联系。第36条 无人值守机房管理要求:1.无人值守机房要全封闭,保持机房防尘。2.无人值守机房应有配套的环境监控设备,如出现环境监控告警应及时解决。对于不具备监控条件且规模较小的局站,应缩短巡视周期,主要设备应具备遥信功能。3.无人值守机房应定期对进行巡查。在洪水、冰凌、台风、雷雨、严寒等情况下,应加大巡视强度,以确保机房室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保证机房设备正常运行。10/102 第37条 机房施工管理要求:1.施工单位在机房开工前必须履行申报手续,并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制度。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施工单,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专人随工陪同。随工人员必须全程陪同并承担施工现场的管理责任。2.施工单位在机房开工前,必须出示有关施工内容文档或设计文本,同时需就施工内容与随工人员进行说明,使随工人员了解有关工程情况,工程进度以及需要配合的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反馈有关施工进度,对计划调整的部分,需及时说明,并通知随工人员,必要时重新履行申报手续。3.施工单位在机房施工前应布置防护设施,防止影响在用通信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只能在与施工工作相关的 X 围内进行操作,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不得擅自动用机房设施。4.对涉及在运行设备的施工工作,必须有机房维护人员在场,并应做好防护措施。第二节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38条 值班制度。1.集中监控中心及不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机房(局站)实行值班制度,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机房可实行少人或无人值守,并加强对无人值守机房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2.集中监控中心应实行 7X24 小时值班制。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完成相关作业计划、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文档,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4.未经上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5.保持生产现场整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11/102 6.遵守故障处理规定,发现异常时应准确、迅速处理,并立即上报,不应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故障处理工作、拖延故障处理时间;严禁任意关闭告警信号和删除告警。7.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 XX 制度。8.当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为值班长,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9.不得人为切断和私人占用业务或用户。第39条 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应认真、准时,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2.交班人员应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填好值班日志表(附表 1)。3.交接班人员应将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双方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4.交班期间处理值班事宜的原则。交班前未处理完的故障/事故,应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交班过程中发生故障/事故,应以接班人员为主、交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5.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第40条 交接班内容。1.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2.网络设备、环境设备的运行情况。3.业务处理、故障、调单、机线设备变动和未完成的工作。4.工具、仪表、资料是否齐全定位。5.尚待处理的问题。第三节 包机责任制 12/102 第41条 网络设备维护原则上实行包机责任制,由各单位安排指定的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第42条 包机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1.认真填写设备机历簿(附表 2),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认真维护设备,完成作业计划,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设备检修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2.分析运行记录,掌握设备状态,每月填写包机月小结记录表(附表3)和设备故障月报表(附表 4)。3.学习业务技术,了解设备工作原理及主要技术参数,掌握所包设备与其它设备之间的关系。4.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附表 5)和硬件更换记录表(附表 6)。5.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不得损坏和丢失。第四节 维护作业计划制度 第43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网络设备维护测试项目和周期,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年度、月度作业计划,填写年度作业计划表(附表7)和月度作业计划表(附表 8)。年度、月度作业计划内容及执行周期均需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第44条 各级运维人员应根据规程、指标、操作手册和设备说明书的规定,严格按照维护周期执行各项维护作业,维护作业计划所列项目和周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第45条 运维人员在完成作业计划后,应记录完成情况和预检前后的数据,检修记录应记入设备检修管理档案并由专人妥善保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汇总,留档保存。13/102 第46条 维护作业和值班记录要求:1.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必须真实、准确、齐全。2.维护人员应按规 X 填写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包括事件、时间、地点、现象、数据、处理经过、责任人、处理人等。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应详细记录网络、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维护工作过程,反映维护工作的全面情况。3.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的记录必须描述清楚,严禁漏记、错记、隐瞒不记和事后涂改。4.维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改进。第五节 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资料管理制度 第47条 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1.技术档案资料应专人保管,专柜集中存放,并定期整理,保持资料完整,防止失散造成失密、泄密。2.技术档案资料不得任意抽取涂改。设备更改后相关资料要做相应的更改,实现资料与实物相符。设备调动时,图纸说明资料等应随机转移,原单位不得保留。3.各类技术档案资料随设备保存,设备退网或报废时方可销毁。第48条 原始记录资料的管理。1.各类报表、质量分析表应按年分月整理成册,保管期限三年。2.定期的测试记录、系统告警记录、值班记录等各项原始记录保存期一年。3.重大故障记录应长期保存。第49条 技术档案资料包括:1.设备及仪器仪表、工器具维护使用手册类;2.人机命令手册类;14/102 3.网络图类、中继方式图类;4.故障处理流程图类;5.机房平面图类;6.机房内部设备连接、管线连接系统图类;7.系统数据、配置数据、用户数据类;8.用户资料类;9.应急预案类;10.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类及软件框图类;11.工程设计、安装、调测、开通试运行及竣工验收资料类;12.规章制度类;13.电路和通路组织图、光纤序号、电路槽路、告警信息对照表、网元地址与实际开放对照表、公务、DDF 架和设备的标签;14.网络设备变更(割接、升版等)的实施方案、测试记录类;15.其它参考资料及文件。第50条 原始记录资料包括:1.值班日志表(附表 1);2.设备机历簿(附表 2);3.包机月小结记录(附表 3);4.设备故障月报表(附表 4);5.故障处理记录表(附表 5);6.硬件更换记录表(附表 6);7.年度作业计划表(附表 7);8.月度作业计划表(附表 8);9.数据备份记录表(附表 9);15/102 10.软件版本/补丁记录表(附表 10);11.重要数据修改及重要命令使用记录表(附表 11)12.网管操作记录表(附表 12);13.集中网管监控告警记录表(附表 13);14.质量分析会记录表(附表 14);15.设备维护质量检查记录(附表 15);16.网络设备授权表/权限复核表(附表 16);17.网络设备 XX、权限申请/变更表(附表 17);18.网络设备 XX 密码更新确认表(附表 18);19.网络设备远程接入登记表(附表 19);20.各专业测试记录表;21.配线资料、电路资料。第六节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51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按照“集中采购、集中管理、分级存放”的原则开展对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各省级分公司应对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统一管理,实行出入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清理,做到账物相符。第52条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借用与归还应办理相应手续,并应对性能做必要的交接检查。第53条 备品备件贮备的种类、数量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1.足以保证网络畅通,确保取用及时快速;2.备品备件的成本;16/102 3.备品备件的易损性。第54条 建立备品备件的使用登记(含返修记录),定期核对备品备件的数量。原则上备品备件应按照相应技术规定定期进行测试。在网设备进行软硬件升级时,应同时对备品备件进行相应升级。第55条 委托代维设备,在代维方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有关保管及使用按代维协议规定执行。第56条 仪器仪表应按期在计量部门进行计量检验,并建立登记簿记录故障及维修情况,未经计量检验合格的仪器仪表,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第57条 应对运维人员进行必要的仪器仪表操作培训,运维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仪器仪表操作,并应按照仪器仪表说明书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第58条 仪器仪表的计量结果、故障与维修情况及所属附件和说明书均应予以登记。第59条 应安排专人负责应急、抢险用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和材料的管理,确保完好、可用。第七节 重要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预案制度 第60条 重要通信保障(以下简称“重保”)指运维部门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基于现有网络条件,针对党、政、军等重要单位所采取的以保证网络运行质量和提高网络服务质量为目标的通信保障服务,如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的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全国各地视察,外国元首、政要来访,重大国务活动、大型社会活动以及国内专用局等重要单位的电视会议等通信保障服务。具体要求如下:1.各级运维部门应划分责任、明确任务,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2.组织制订重保方案,建立多手段、多层次的保障机制,提高通信安17/102 全程度。重保方案应包括重保内容、故障处理原则、流程、应急预案、重保工作小组等。3.开展对重保电路资料的整理、核查,完成电路标识、预检预修以及仪表、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4.必要时可临时成立保障指挥小组,实施 7X24 小时实时网络监控,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人员保证联络方式畅通。5.重保期间禁止一切与重保电路和设施有关的工程施工、割接、数据修改等工作;严格控制机房外来人员的进入,加强通信机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线路的巡查。6.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保障模式、方法。第61条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适用于特大通信事故及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通信保障、通信恢复工作等。1.总部根据政府部门颁布的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要求制订中国联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2.各省级分公司应认真贯彻中国联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省公司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应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3.各级运维部门应及时评估、修订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并做好预案的演练工作。对各类通信系统保障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及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第八节 故障处理及上报制度 第62条 网络故障根据影响 X 围一般分为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较大故障、一般故障、其它故障,具体故障等级划分按照各专业规定执行。第63条 各级单位的职责:1.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全网故障管理工作。故障发生时,负责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理工作,随时与省级分公司及有关各方进行沟通,掌握事态发展,18/102 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恢复通信。2.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本省内通信网的故障管理工作。故障发生时,负责指挥调度及现场处理,组织地市级分公司对故障进行抢修并负责及时向总部报告故障原因和处理情况。每月对通信网故障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和汇总,并随月报上报至总部。3.各地市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直接负责通信故障的现场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故障管理办法,服从省级运行维护部门的指挥和调度。每月应对通信网故障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和汇总,并上报至省级运行维护部门。第64条 故障处理原则及要求:1.故障处理的总原则是“先抢通,后修复;先核心,后边缘;先本端,后对端;先网内,后网外,分故障等级进行处理”。当两个以上的故障同时发生时,对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影响重要大客户的故障等予以优先处理。2.发生故障时,各级运维人员应遵循发现故障、确认故障、派单、处理、回单、确认修复和销障等流程,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及时处理。对于较大故障,应安排技术骨干前往处理;对于特别重大故障或重大故障,相关单位领导应到现场指挥抢修。3.故障申告时应使用全网统一命名的标称系统名称或电路编号进行申告。4.运行维护人员在处理故障时,必须对现场各种告警信息、故障显示、故障记录报告等进行认真分析处理,应不影响正在使用的业务或任意扩大影响 X围,并严格按照故障处理相关办法进行处理。在处理故障时,未经上级运行维护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关键设备进行重启,以免造成更大X 围的影响。第65条 故障上报要求:1.应树立全程全网的故障处理观念,建立故障逐级上报制度。各级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报告特别重大故障及重大故障状况,严禁弄虚作假。2.发生特别重大故障时,各级运维部门应按规定立即逐级口头上报,19/102 15 分钟内报至总部,3 小时内(互联网特别重大故障 2 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附表 20:简要书面报告);故障处理结束后 24 小时内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障专题报告。3.发生重大故障时,各级运维部门应按规定立即逐级口头上报,15 分钟内报至总部,24 小时内(互联网重大故障 2 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附表 20:简要书面报告),故障处理结束后 4 日内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障专题报告。4.对特别重大故障或重大故障中属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规定需要向其报告的,各省级分公司在按规定向总部报告的同时,应按照要求向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报告故障情况。5.发生较大故障时,各省级分公司应按规定在 4 小时内向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做出口头报告,24 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附表 20:简要书面报告),故障处理结束后的 5 日内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障专题报告;每月汇总较大故障发生情况上报总部。对互联网较大故障,各省级分公司应在4 小时内将简要书面报告报送总部。6.发生一般故障时,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网络故障的处理、分析、统计,每月汇总一般故障发生情况,上报总部和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在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应按照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的要求调整上报频次和时限。7.各省级分公司每月应将所有故障统计汇总,填入故障统计月报表中。第66条 为保证发生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或业务中断时,业务能够迅速恢复,运维部门应制订应急抢通预案。预案内容应具备可操作性,并应根据网络情况不定期进行修改完善。第九节 测试制度 第67条 为确保通信网络及业务的运行质量,实现主动维护的目标,提高客户满意度,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均应建立完善的测试制度,并组织实施。20/102 第68条 测试工作的组织 1.总部运行维护部负责制定全网测试制度,制定和下发具体的测试方案、汇总分析测试结果、协调解决在测试中发现的问题。2.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全网测试的具体实施并及时上报测试结果,对测试过程中发现的自身网络和设备问题要及时处理。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制定适合本省实际维护情况的测试方案,并组织地市级分公司执行。3.各地市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按照上级维护部门制定的测试要求执行测试工作。第69条 所有的测试工作应以不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行为前提,不得危及网络安全或产生不良影响。第70条 所有测试必须确保工作质量,对于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跟踪处理,及时解决。所有测试结果必须记录备案、整理归档,并及时上报。第71条 通信网络的测试主要包括定期例行测试和网络变更测试。1.定期例行测试是为检查通信网络的运行情况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定期安排的测试。定期例行测试必须严格按照维护作业计划的周期执行。2.网络变更测试是指在对通信网络或设备进行操作、调整、变更后,为验证网络的变更对网络运行质量产生的效果和影响,以便在第一时间确认是否成功并发现潜在问题的测试。主要包括:1)局数据修改测试是指在对现网运行的设备进行路由数据、系统数据、数据、计费数据以及重要参数等数据进行新增和变更后,为验证效果进行的拨打测试和有关验证测试。2)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是指在对现网运行的设备进行软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进行的拨打测试和有关验证测试。3)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的测试是指在新设备入网割接和网络进行调整后进行的拨打测试和有关验证测试。21/102 4)临时测试指上级运行维护部门根据网络运行需要而临时组织的测试。第72条 网络变更测试要求 1.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后测试的要求:1)通信网络设备在进行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实施后,应立即进行拨打测试;2)拨打测试的项目必须包括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可能涉及的全部项目;3)详细记录测试结果,并按要求上报测试结果。4)对于测试不成功的情况必须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2.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要求 1)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应在软硬件版本变更或软件补丁实施完成后立即进行。2)实施软硬件版本变更或软件补丁后的测试按照软硬件版本和补丁的功能以及设备厂家的要求进行。3)各省级分公司应严格审核测试方案,认真执行测试项目,记录测试结果并审核确认。4)如果升级或补丁实施失败,需要倒回,应再次按要求进行测试,确保业务畅通。5)测试结果须按照软硬件升级及补丁实施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上报。3.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测试的要求 1)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的测试根据割接方案、网络调整方案规定的测试要求进行。2)测试应在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立即进行,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以确保及时验证设备割接、网络调整的效果,并发现潜在的问题。3)测试结束后应按要求上报测试结果。第73条 测试终端主要包括测试手机(包括国际漫游测试手机)、固定、计算机及其他测试终端,测试卡主要包括本网省内移动测试卡、本网省际漫22/102 游移动测试卡、国际漫游业务测试测试卡、其他网间互联电信运营商的网间测试卡以及 IP 卡等各类电信业务卡。第十节 数据备份制度 第74条 数据备份制度 1.数据备份工作包括系统数据备份、网管系统数据库备份、用户数据备份和计费数据备份,数据备份工作是确保通信网络安全可靠运行,防 X 故障的必要措施。2.数据备份对象包括所有通信网络设备、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3.数据备份必须保存在离线的存储介质,如光盘、磁带、硬盘等,禁止保存在运行设备的硬盘上。4.系统数据和用户数据备份的工作要求参见维护作业计划。5.计费数据的备份方式和要求由运行维护部门与计费部门协商解决,如采用设备本地保存,要求本地备份期不小于三个月。如不采用本地保存方式,保存期由计费部门决定。6.数据备份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执行,系统数据备份尽量在现场执行,计费数据备份应实行一人操作一人检查制,避免操作失误。7.数据备份过程中如发生操作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汇报。8.数据备份工作完成后,应在存储体上贴好标签,放置在规定位置,并填写相关记录。9.数据备份存储体必须保存在设备现场,由专人管理,保持整齐干净,不得随意取放。系统数据和用户数据还应采用设备现场和异地双重备份。10.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数据备份执行情况。第75条 备份验证制度 1.备份工作完成后,应采取措施对备份数据进行验证,确保备份数据准确、有效。23/102 2.计费数据备份后,应立即检查存储体上的文件是否齐全,文件大小是否与设备上的文件一致,检查结果做好记录。3.系统数据备份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定期在试验机上进行有效性验证。第十一节 巡检制度 第76条 对通信网定期进行巡检,是确保运行维护工作有效开展、保证网络运行质量的重要措施;是统一组网要求、标准化考核的主要方法。运行维护人员应根据维护作业计划,对所维护的设备定期进行预防性巡检,维护人员在巡检中应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问题,重点检查处于恶劣环境下、存在故障隐患的设备,巡检要认真进行记录。第77条 巡检工作包括全网巡检和省内巡检。全网巡检由总部运行维护部组织,各省级分公司配合实施,省内巡检由各省组织实施。第78条 为了加强地市级分公司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每年组织地市级分公司之间进行设备和网络组巡至少一次,考核网络维护技术指标、运行状态和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对组巡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及时加以解决,并通报相关部门。第79条 总部运行维护部根据当年运行维护工作重点和相关考核办法,下发全网巡检方案。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可根据此方案制定省内组巡的检查方案。第80条 在巡检工作中,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应认真负责,如实反映工作情况和网络质量,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第81条 对于巡检结果,各级运行维护部门要组织分析,对于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先进经验应及时总结和通报,促进全网共同提高。24/102 第十二节 网络运维成本管理制度 第82条 网络运维成本指为确保通信网络正常运行而发生的各种直接、间接成本与费用,属于主营业务成本 X 畴,不包括人工成本及折旧与摊销,不造成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网络运维成本分为网络维护成本和网络运行成本。第83条 网络维护成本是指为了保证网络用固定资产网络设备、线路、OSS系统(各专业网管、故障单管理、网络调度、网络资源管理、网络分析等支撑系统)等的正常运行或网络优化调整而对外支付的修理费、维保费、代维费,以及从公司采购与物流管理部门领用消耗的维护耗材及低价值仪表、工器具等。第84条 网络运行成本指为通信生产和网络运营而发生的电路及网元租赁费和相关业务费支出,包括通信电路及网元租赁费、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水电取暖动力费、频占费、码号资源费。第85条 网络运维成本管理的原则是职责明确、过程可控、支撑市场、结构合理、科学量化,努力实现运维质量和运维成本的最佳平衡,发挥资产最大使用效能,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第86条 各级运维主管部门要协调各相关运维成本使用部门对运维成本整体预算进行专业化归口管理,建立健全运维成本预算分析、预警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过程监控,强化预算的严肃性。第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