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职工福利管理办法12609.pdf
长春市分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和逐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长春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第二章 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职工福利费由两部分组成,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和非全员性福利费。第五条 全员固定性福利费,是指全体员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1、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日企业为员工发放的过节费及物品,发放标准、享受资格见附表,同时应保证发放标准控制在省公司指导标准范围内.序号 节日类型 福利标准 享受资格 备注 1 元旦 不高于 300元/人 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除长期不在岗人员 2 春节 不高于 500元/人 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除长期不在岗人员 3“五一”劳动节 不高于 800元/人 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除长期不在岗人员 4 端午节 不高于 300元/人 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除长期不在岗人员 5 中秋节 不高于 500元/人 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除长期不在岗人员 6 国庆节 不高于 800元/人 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除长期不在岗人员 2、防暑降温费,按规定不超过 500 元/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发放,遇政府或上级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防暑降温福利必须用于防暑降温,不得分发个人,不得挪作他用。除每人发放补贴外,公司视情况额外发给防暑降温物品(如:雪糕、绿豆、冰糖等)。3、生日福利:在员工生日的当天送生日蛋糕一个,标准不得超过 200 元/人。4、员工年度体检:根据公司效益情况,适时组织员工进行体检,标准不低于当地医疗体检标准。如有员工未能按时参加集体体检,可按照标准进行个人体检,由公司报销医药费。5、餐补: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可为员工提供餐补。第六条 非全员性福利费,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1、独生子女费: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连续工龄达 5 年以上(含 5 年)的全体员工,按公司规定办理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的,给予退休独生子女补贴费 2000 元/人。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企业补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四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2、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标准不超过 300 元/人。3、生活补贴:包括员工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大学生补助等,发放标准按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特殊岗位职工,视情况发放生活补贴或相关物品。4、取暖补贴:取暖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住房面积标准:三级副正职:80,三级副副职、四级正、副职:60,其他:45;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29112=月补贴额(元)。发放范围按照省公司规定执行。5、旺季补助:根据企业实际效益情况发放,发放范围以一线员工为主.标准不超过 1000 元/人.第七条 福利的发放:1、对业绩情况不佳或存在重大失误的员工,可视情况减少其福利标准,直至停发福利待遇。2、其它员工的福利按标准发放。第三章 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市公司综合部负责编制当年福利费标准,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的福利标准和预算执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监督。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以政府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