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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股权赠与合同9篇35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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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股权赠与合同9篇35771.pdf

    1/45 企业股权赠与合同 9 篇 企业股权赠与合同 1 赠与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送达地址:受赠人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送达地址:受赠人二: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送达地址:受赠人三:身份证号:联系电话:2/45 送达地址:受赠人四: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送达地址:受赠人五: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送达地址: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赠与人、受赠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赠与 1、赠与人为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_元,本协议签订时赠与人占 3/45 公司股权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赠与人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_%的股票期权平均赠与给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受赠人可在指定的行权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3、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赠与。4、本协议赠与标的股票期权生效之日为公司实际上市之日,受赠人于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认购相应期权的权利,即股权生效以公司上市为附加条件。5、受赠人有权在赠与期权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认购全部受赠期权。若期权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未认购全部期权,视为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则剩余股票期权失效,剩余股票权利回归赠与人。6、受赠人在兑现股权后才能成为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7、本协议旨在通过赠与公司股权的方式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员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赠与人将通过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审核受赠人的工作情况。如果成绩优异,则赠与人另向优异的受赠人赠与额外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绩效考核表决定。第二条受赠人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4/45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实现条件到来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2、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第三条受赠人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受赠人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1、转让其股权时,赠与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即本协议赠与人享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1)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转让每1%股权,赠与人须支付认购款人民币元,且受赠人每年转让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权的 50%。5/45 2)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 1%的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2、赠与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赠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3、赠与人及其他股东接到受赠人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4、受赠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第四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受赠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赠与人无法履行本协议的,赠与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赠与人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分别自各方签章之日起对其生效。6/45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一式七份,签字方各执一份,_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赠与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受赠人一(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受赠人二(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受赠人三(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受赠人四(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受赠人五(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企业股权赠与合同 2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公司 7/45 的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赠与份额及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的_公司_%股权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赠上述股权。2、甲方以无偿的方式赠与上述股权给乙方,并由乙方任公司的_职位。二、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1)赠与乙方的股权为甲方持有,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2)甲方赠与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3)甲方赠与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赠与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2、乙方承诺与保证 (1)承认甲方公司的章程及本合同约定。(2)保证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三、盈亏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即召集股东会。经股东会决议同意赠与后,8/45 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公司亏损。第一条、费用承担 因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赠与事宜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双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1、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行协议能力;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致使协议履行不能;4、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四、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该损失,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五、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当 9/45 协商解决。2、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每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签约地点:_ 企业股权赠与合同 3 赠与人:受赠人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受赠人二:受赠人三: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10/45 住所:住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受赠人四:受赠人五: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赠与人、受赠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赠与 1、赠与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赠与人占公司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赠与人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股票期权平均赠与给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受赠人可在指定的行权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 11/45 享有公司普通股。3、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赠与。4、本协议赠与标的股票期权生效之日为公司实际上市之日,受赠人于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认购相应期权权利,即股权生效以公司上市为附加条件。5、受赠人有权在赠与期权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认购全部受赠期权。若期权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未认购全部期权,视为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则剩余股票期权失效,剩余股票权利回归甲方。6、受赠人在兑现股权后才能成为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7、本协议旨在通过赠与公司股权的方式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员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赠与人将通过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审核受赠人的工作情况,如果成绩优异,则赠与人另向优异的受赠人赠与额外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绩效考核表决定。第二条受赠人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实现条件到来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2)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后没有继承人 12/45 的;(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第三条受赠人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受赠人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1、转让其股权时,赠与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即本协议赠与人享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1)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每 1%股权,赠与人须支付认购款人民币元,且受赠人每年转让股权的比例为不得超过 50%.(2)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 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2、赠与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赠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13/45 3、赠与人及其他股东接到受赠人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4、受赠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第四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受赠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赠与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赠与人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分别自各方签章之日起对其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一式七份,签字方各执一份,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14/45 赠与人:日期:受赠人一:日期:受赠人二:日期:受赠人三:日期:受赠人四:日期:受赠人五:日期:企业股权赠与合同 4 赠与人:_ 受赠人:_ 赠与人与受赠人经过协商一致决定:赠与人决定将其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20%股权分阶段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人赠送的公司 20%股权,并严格遵守本股权赠与合同 15/45 中所规定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赠与人将公司 20%的股权分阶段赠与受赠人。第一条 股权赠与目的: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投资优势、融资优势和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共同从事涉及-工作,为公司的发展经营做出自己的贡献。第二条 本赠与合同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应遵守下述约定的义务:(一)受赠人接受赠与后,以其专有的技术知识为公司工作服务,公司另行支付合理数量的工资,并与受赠人签订劳动合同。(二)受赠人至少需为公司工作满五年以上才可以拥有赠与人赠送的全部 20%股权,否则,依年份的长短计算,即受赠人在公司工作第一年拥有公司股权的拥有比例为公司股份 20%的 1/5,第二,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依此类推,末满一年以实际月份计算。赠与人协助受赠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三)受赠人每工作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结束的最后两天可以依据本条第二款之规定按其拥有的股份拥有率享有公司的利润分成,如不参与公司的工作或拒绝参与公司的工作则不能获得相应比例的股份,亦不能参与利润分成。(四)受赠人还应遵守的义务如下:1、除公司同意外,受赠人不得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应以公 16/45 司的工作为其本职工作。2、3、第四条 按本协议第二条(二)项之规定,受赠人未依约取得的股权依然归赠与人所有,赠与人在相应的年限内按所拥有的股份进行利润分成。第五条鉴于受赠人占公司的股份是赠与人所赠送,依据股权赠与的目的,除赠与人书面同意外,受赠人不能在五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赠与人所赠送的公司股份。受赠人不能以其所获得的股份要求公司或赠与人给其折成现金退出,也不能要求公司或赠与人强制收购。五年以后受赠人向第三方转让其所获得的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必须争得赠与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赠与人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违反上述约定的,其转让行为无效,给赠与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应当赔偿赠与人的损失,同时受赠人所占有的股份应无条件的归赠与人所有。第六条 第七条 五年之内,甲方根据勤勉原则以其拥有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任的工作内容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之内容。甲方到公司工作的基本要求为:1、17/45 2、3、第八条 甲方按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之规定,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一)不得利用其技术知识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盈利性的工作;(二)不得免费为其他盈利性机构进行相关技术性工作;(三)不得自行从事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四)法律或甲方与公司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 所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投资总额 20%的违约金,如仍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对双方具有绝对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18/4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两份留作验资和公司登记注册用。其它事项的约定见“公司章程”。赠与人(章):受赠人(章):地址:地址:代表: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企业股权赠与合同 5 赠与人:_ 受赠人一:_ 身份证号码:_ 身份证号码:_ 住所:_ 住所:_ 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 受赠人二:_ 受赠人三:_ 身份证号码:_ 身份证号码:_ 19/45 住所:_ 住所:_ 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 受赠人四:_ 受赠人五:_ 身份证号码:_ 身份证号码:_ 住所:_ 住所:_ 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赠与人、受赠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股权赠与 1、赠与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赠与人占公司股权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赠与人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股票期权平均赠与给受赠人 20/45 一、二、三、四、五,受赠人可在指定的行权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3、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赠与。4、本协议赠与标的股票期权生效之日为公司实际上市之日,受赠人于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认购相应期权权利,即股权生效以公司上市为附加条件。5、受赠人有权在赠与期权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认购全部受赠期权。若期权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未认购全部期权,视为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则剩余股票期权失效,剩余股票权利回归甲方。6、受赠人在兑现股权后才能成为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7、本协议旨在通过赠与公司股权的方式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员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赠与人将通过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审核受赠人的工作情况,如果成绩优异,则赠与人另向优异的受赠人赠与额外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绩效考核表决定。第二条 受赠人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实现条件到来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21/45 (2)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第三条 受赠人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受赠人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1、转让其股权时,赠与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即本协议赠与人享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1)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每 1%股权,赠与人须支付认购款人民币_元,且受赠人每年转让股权的比例为不得超过 50%.(2)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 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2、赠与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赠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22/45 3、赠与人及其他股东接到受赠人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4、受赠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第四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受赠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赠与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赠与人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第五条 附则 1、本协议分别自各方签章之日起对其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一式七份,签字方各执一份,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23/45 赠与人:_ 日期:_年_月_日 受赠人一:_ 日期:_年_月_日 受赠人二:_ 日期:_年_月_日 受赠人三:_ 日期:_年_月_日 受赠人四:_ 日期:_年_月_日 受赠人五:_ 日期:_年_月_日 企业股权赠与合同 6 转让方(甲方):社会统一代码:住所:受让方(乙方):24/45 身份证号:现住址: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1、甲方转让给乙方_有限公司的_%股权,乙方同意接受。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本次股权转让为:无偿转让(即赠与)。4、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5/45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甲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8、股权转让后,乙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甲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9、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26/45 11、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2、本协议正本一式_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合同履行地:_年_月_日 乙方:合同履行地:_年_月_日 企业股权赠与合同 7 27/45 甲 方:身份证号码:住 所: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 方:身份证号码:住 所: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赠与事项 (一)甲方将其股权赠与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股权赠与。(二)股权赠与数量:甲方拥有 公司股权,其中甲方占公司股权 _%,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公司股权总额%的股权赠与乙方。第二条赠与条件 28/45 本合同中约定的赠与为无条件赠与。第三条费用 本赠与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保证其为公司的合法股东并记录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股权占比数额合法、真实、有效。(二)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股权并未设置任何种类留置权、质押权或其他物权或债权,且甲方保证无注册资金抽逃的违法行为,且甲方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三)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四)股权赠与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五)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六)双方签订本协议且公司章程法定变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拥有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29/45 (七)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八)乙方取得股权后,对其取得该股权之前的公司债务负有/不负有偿还。第五条赠与的撤销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_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上述条款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二)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第六条保密 (一)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30/45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第七条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31/45 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失。(三)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第九条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32/45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2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三)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甲 方:地 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收 件 人:乙 方:地 址:电话号码:33/45 传真号码:收 件 人: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34/45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其他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企业股权赠与合同 8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35/45 丙方:丁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戊方:己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庚方:辛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称“赠与人”,已方、庚方、辛方合称“受赠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已方、庚方、辛方合称“各方”鉴于: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是苏州 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_%、乙方持有_%、丙方持有_%、丁方持有_%、戊方持有_%;于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已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缴足。公司主营业务为_;已方、庚方、辛方是_ 领域的专业人员,在_ 领域拥 36/45 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各方拟以公司为平台,整合各方在资本、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及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进行合作,共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就前述合作事宜进行了充分商议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现郑重将各方就合作有关事项所达成的一致列示如下,以资信守:一、股权赠与 各赠与人按下列数量/比例分别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股权: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出资额 (万)赠与比例 合计 赠与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股东 出资额 37/45 (万)持股比例 合计 20_ 100%赠与完成后,受赠人成为公司股东,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或在境内外的合格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发行上市”)或公司累计融资额达到人民币_ 亿元(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之前(以先到者为准),赠与人将确保受赠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被稀释。前述时点之前(以先到者为准),公司如有增资扩股等情形,赠与人将向受赠人赠与并/或确保增资时新进股东向受赠人赠与股份,以维持受赠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届时如由增资时新进股东或其他股东进行赠与且该等股东提出要求的,赠与人应与该等股东签订实质内容与本协议一致的相关法律文件。同一受赠人原受多个赠与人赠与股权的,该多个赠与人应按各自原赠与股权的比例履行前述义务。不论受赠人结婚与否,所赠与的股权(包括后续分配的红股、红利)均仅为相应受赠人的个人财产。38/45 因受赠股权而产生的税负(如有)由相应受赠人自行承担。二、受赠人义务 为保障股权激励目的的实现,避免各方终止合作对公司上市进程将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就前述股权赠与,受赠人负有如下义务:自入职之日起,全职、连续地在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关联公司工作至少 3 年;研发的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应为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关联公司;严格保护公司各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相应赠与人除外)转让被赠与的股权;不得委托他人(相应赠与人除外)持有被赠与股权或代为行使被赠与股权的股东权利;不得在被赠与的股权上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措施;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业务同类的业务;不得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的实际或可得利益损失;不得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本协议规定或严重违 39/45 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就为确保受赠人股权比例不被稀释而后续赠与的股权(不论由何人赠与),每一受赠人同样负有上列义务。受赠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收回所赠与的全部股权,不论该等股权系何时赠与。该受赠人不得主张部分返还或按根据任何方法计算的比例返还。赠与人撤销赠与时,受赠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不满 2年的,赠与人无须向受赠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支付;受赠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 2 年以上(包括 2 年)的,赠与人将按所收回股权于赠与时对应比例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不论公司注册资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赠人支付现金。赠与人撤销赠与之前,公司如有分红送股等情形,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基于被赠与股权而享有的所有红利和/或红股(不包括现金红利)亦应返还。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对于撤销赠与前、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增加额等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受赠人如去世或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不满 2 年,赠与人可收回所赠与的股权,并无须向任何人进行任何金额的支付;受赠人如去世或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 2 年以上(包括 2 年),赠与人可收回所赠与的股权,并按所收回股权于赠与时对应比例的公司注册资 40/45 本的金额(不论公司注册资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赠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支付现金。赠与人收回股权的,相应受赠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应配合签署有关文件及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于公司完成发行上市之日,除第(2)、(3)、(8)、(10)项以外,以上第 6 条所列的受赠人义务均予以解除。受赠人与赠与人、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及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股东间协议执行。三、承诺、保证 赠与人承诺其对被赠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产权,有权进行本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其股权赠与行为不构成对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违反或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受赠人承诺其为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服务以及受赠股权的行为不构成对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违反或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四、违约责任 赠与人或受赠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法向对应的受赠人或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五、特别约定 公司发行上市前,受赠人如经赠与人同意转让受赠股权,就拟转 41/45 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该等股权的原赠与人(届时须仍具备股东身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购买的权利。如拟转让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原由多名赠与人赠与,则该等赠与人按原赠与股权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不再履行。本协议签订后,赠与人失去公司股东身份的,该赠与人不再负有确保对应受赠人股权比例不被稀释的义务,除非届时各方另有约定,该等义务由其他赠与人按本协议签订时的股权比例承担。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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