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应用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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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应用637.pdf
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摘要】完善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的一项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本文通过与发达国家的比较,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建议。关键词: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制 疯牛病 1997 年禽流感 1998 年东南亚猪脑炎 1999 年比利时等国二恶英 2001 年欧洲口蹄疫疫情 非典型肺炎(非典)2003 年在中国。转基因产品可能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食品安全是当今公共卫生面临的最重要威胁之一。重视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在看到世界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和问题,也应该引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一、中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分析(一)中国食品安全现状 2002 年,增长 24.1%。1 主要问题有:1、农产品和禽产品安全形势堪忧。(一)农产品中残留化肥、农药等有害物质的;(2)禽、畜、水产品中残留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质。有的地方在种植中滥用激素类农药保收,在养殖中乱用激素等药物增产,却污染农畜产品;(3)重金属污染,即农禽产品中重金属含量超标,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在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现象屡见不鲜。(一)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如:用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垃圾油”加工油炸食品。(2)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确定了食品加工中可以使用的添加剂种类、用量和产品残留限量。过量使用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面粉中添加了超标的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腌菜中苯甲酸用量过高;化学合成的甜味剂被用于饮料等等。(三)滥用非食品加工化学添加剂 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大部分对人体健康有害)。例如:用二氧化硫对馒头、馒头进行增白;用矿物油提亮米饭和饼干;用甲醛浸泡海鲜,增韧、提亮、延长保质期;用“挂白”改善米粉口感和腐竹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酸钠)等。3、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确定其具有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在食品加工制造、包装、贮藏、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如一些乳制品的生产、加工、包装条件较差,经常引起食物变质;又如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微生物引起的。在我国,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特别是夏天和秋天气温较高的时候。4、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和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害也带来了安全问题。如今,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如西红柿、甜椒、大豆粉、豆油等人们大量食用的豆制品。虽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害,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却引起了人们的密切关注。目前,人们担心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转基因产品是否对人体无毒无副作用,转基因产品是否与非转基因食品“实质等效”。-GM 产品无显着差异。从国外对转基因的研究来看,转基因食品具有以下潜在危害:可能会损害人体免疫系统(标志基因);可能产生过敏综合症;可能对人体有毒;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对人类和人类的未知危害。(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 由食品生产、流通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验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称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规范和保障食品安全制度。纵观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法律状况,以食品卫生法为主导,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几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单独法律均与此类法律相吻合。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所形成的集体法团的形式是我国法律框架的现实。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1995 年正式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应该是我国现阶段最全面的食品卫生安全法。但是,现行的食品卫生法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食品卫生法仅规定了粮食、水果、蔬菜肉类等 45 种食品中 104 种农药的允许残留量,共有 291 项指标;而食品法典则列出了 375 种食品中的 176 种农药。农药残留标准品 2439 个。这样,在执法过程中,很多有害物质就会被偷运通过,给作恶者作恶留有余地。再比如,法律没有规定对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销售者提供原料等材料的人进行处罚。应该说,这是规范食品市场的法律的一大缺陷。我国食品卫生法从试行到正式颁布,已经10 多年了。要针对新出现的问题加以改进和加强,有效预防和打击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不受影响。2.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工作迫切需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制 化。根本是建立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首先,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分类的,包括立法、执法、法律监督、行政处罚和惩罚的综合法律体系。其次,法律制度的功能要通过法律制度的结构来实现,法律制度的结构本身就体现了法律制度的功能。因此,建设法律制度首先要赋予制度科学合理的结构。关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我们必须承认: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管理与国际水平还相差甚远;我国食品法律制度框架结构仍需进一步科学合理化。(一)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界定问题。1.在食品安全体系中,“角色不明确”的职能部门不仅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还行使执法职能。问题难免出现,腐败难免出现,食品安全难真正落实。2、食品安全管理“权限不明确”卫生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粮食总局、质检总局、食品安全总局的职能和权限国家工商总局没有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应运而生。3、不同安全等级的食品“未定义”,如保健食品、天然食品、生态食品、无公害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A 级、AA级)等。名词多,这增加了消费者识别食物的数量。安全级别的难度和市场的不透明性。(2)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局限性。在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常常被食品卫生管理所取代,对“安全生产经营对食品初级生产过程中食品安全和适宜性的影响”重视不够。(三)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限制。中国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一直遵循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即政府制定强制性食品生产和储存卫生规定以确保食品卫生无害的制度)2。但是,它们与 FAO/WHO国际食品法典推荐的“HACCP 体系”(即系统识别特定危害及其控制措施以确保食品安全的体系)之间存在很大差距。3 (4)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不够系统。由于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还没有建立以食品全产业链为基础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广度还不够;具体标准和法规的制定不够协调和系统。三、建立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的发展趋势(一)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概述 实施我国环境战略的需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有利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产业政策,与国际市场接轨。1.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美国有许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这些法律法规涵盖所有食品和相关产品,并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在美国,有三个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则不得销售。此外,美国没有无证或以家庭为基础的企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因此掺假现象很少见。2.德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德国在食品管理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世界四大食品出口国之一。餐饮业出口占制成品出口总额的 13%左右。同时,德国也是主要的食品进口国。德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涉及整个食品产业链,包括植物保护、动物健康、动物友好饲养方式、食品标签等。德国食品安全法律建设有四大支柱:食品和商品管理法、食品和商品管理法、HACCP 计划、指导政策,它们相辅相成,构成了广泛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础。在德国,无论是国产食品还是进口食品,包装标签上都会注明商标、食品成分和有效期,以及商检机构质量认可的显着标志。早在 1879 年,德国就制定了食品法,目前实施的食品法包罗万象,列有数十万条。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德国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无论是屠宰场还是食品加工厂,无论是商店还是运输中的食品,食品都必须处于冷冻状态,绝对不允许在市场上出售变质肉。为保证国家制定的食品法的实施,国家设立了全国性的食品检验机构,联邦政府、各州、各地方政府均设有卫生部门负责食品质量检验。3.加拿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拿大的食品检验非常严格。商场内几乎所有食品都标有出厂日期或保质期,过期食品不得出售给消费者。比如面包,店家会在保质期前一两天捐赠给慈善机构,如果到保质期还没有卖出去,就会下架销毁。在原有检验制度的基础上,联邦政府还于 2001 年 6 月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必须列出 13 种主要营养素,包括脂肪、饱和脂肪、卡路里、钠、纤维、蛋白质、钙和铁等,以防一些制造商滥用所谓“健康食品”和“绿色食品”的定义,宣传一些不健康的食品。无论在加拿大的哪个地方,只要看到屠宰场、肉类加工厂或商店的招牌上写着“政府检验肉类”的字样,人们就可以放心购买并大胆食用,因为在食品卫生监测方面,检疫部门从不马虎。4.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全面修订食品卫生法 日本青睐国产食品。日本的食品卫生法对所有食品有极其详细的规定,例如所有食品和添加剂,必须在清洁卫生的状态下收集、生产、加工、使用、烹饪、储存、处理和列名。自日本发现疯牛病以来,日本政府决定成立由科学家和专家组成的独立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政府将任命一名部长。该委员会将评估食品安全并设立常设事务局。改革宣言全面修正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品安全。据介绍,宣言强调,要将食品卫生法的宗旨从保障食品卫生转变为保障食品安全,明确国家和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二)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的建议 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等多层次法律体系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探索和发展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制度。众所周知,美国是世界上食品安全保障最好的国家之一。其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多,包括综合性法律法规,例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和食品质量保护法。以及公共卫生服务法,还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验法、家禽产品检验法和蛋制品检验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几乎涵盖所有食品,并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又如英国 1990 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各种食品、饮料所含的具体成分和卫生标准等都有详细的规定。2.尽快纠正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不规范和严格性不足,加快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参照食品法典,建立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原则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聚焦食品安全监测全过程,在食品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落实标准和程序,消除所谓的“绿色壁垒”。目前,我国共有食品行业国家标准 1070项,食品行业标准 1164 项。这些标准大多是 2000 年以前制定的,最早的制定于 1981 年。为适应进出口食品检验,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也有 578 项。也就是说: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大多是行业标准,而不是国家标准。食品管理先进的国家食品标准都是由国家专门立法机构制定的,一种产品只有一个标准,条理清晰,有利于标准的实施。在我国,在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一些食品标准形成了两套标准。比如碳酸饮料、饮用纯净水、盐、酱油等都是两套标准。4 国外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环保方面起步较早,取得了显著成效,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先进,环保标准高。他们制定的绿色技术标准几乎成为了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我们只能加快与它的融合,把绿色壁垒从目前的出口障碍变成我们加快绿色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最终受益者是我们自己。3.加大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HACCP 体系,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食品安全管理力度。在实际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规定的基础上,尽快推广“HACCP 体系”。首先,“HACCP 体系”认证将在出口企业全面推行。将“HACCP 体系”纳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由“HACCP 体系”逐步实施到强制实施。5 4.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系。例如,转基因食品,特别是转基因作物,目前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欢迎,但其安全性却在各国争论不休。我国虽然在 2003 年 4 月制定了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但我们仍然可以借鉴世界一些国家的做法,建立农业管理部门和食品工业管理部门的一体化管理部门。我国国情。实行行业一体化管理的机构。6 5.加大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惩处力度,依法加强权力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恶化的原因有很多,但现行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强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例如,食品卫生法规定,处罚数额应根据有无“违法所得”确定。显然,食品生产经营者当然不会提供违法所得,卫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很难认定违法所得。这样一来,大量的地下熟食、豆制品等加工窝点,由于成本极低,法律法规不仅没有惩处,反而放纵。于是,食品污染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伦理领域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7(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最权威的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力,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作用,坚决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配合发现、纠正和撤销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行为。6.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一)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保障食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经过半年多的深入研究和探索,借鉴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在实施严格食品和其他与安全和健康有关的产品的监管。,制定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制定并发布了第一批五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一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检测方法、计量器具、质量管理体系等基本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的生产和加工;第二,食品必须经过工厂检验合格;第三,食品必须加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即 QS 质量安全标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监管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从审核流程和内容来看,QS 认证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实施或倡导的食品 GMP 密切相关。认证高度一致。目前,除美国已立法强制执行食品 GMP外,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地均采取劝说的方式,引导企业自愿执行。我国的 QS 认证显然是强制性的。它是世界上第二个实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国家。一旦全面实行管理,几乎会上升到世界发达国家的监管水平,最终保证市民吃得上。安全食品。8(2)建立食品销售追溯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可追溯的原则,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三)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不能满足承诺要求的,生产企业有召回产品的义务。(四)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和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尽快建立独立、公正、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严谨的技术支撑。改变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被媒体曝光后处理的局面。我们要从源头做起,注意预防,把事故防患于未然。(五)建立对相关管理人员责任进行反查的机制。对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除严肃查处有关当事人外,还应对其上级主管部门实行追溯查处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执法责任的,一并承担。相关责任。9(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即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进行跟踪监测,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七)加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各部门职责,克服官本位思想,确立“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执法有法”的原则。严格执行,并在食品安全领域进行调查”。具体体现。综上所述,完善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的一项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贸易伙伴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日益显着。国外形势倒逼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尽快与国际接轨,努力缩短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标准的差距。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将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