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223361244.pdf
-1-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产品 名称 产品 型号 生产 厂家 单价 颜色 暂定 数量 备注 同样品 同样品 同样品 同样品 暂定材料款大写:(含税运费及管理费)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瓦片由甲方清点回收.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2交货方法:乙方送货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天台石梁龙湾工地 5现场卸货由乙方负责。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按照甲方工程进度计划,配合土建工程进度分批次交货,由甲方出书面通知乙方供货时间,乙方负责供货,乙方供货时间不得超过 7 天,每超过一天罚总价的 0.5.2产品货款的结算: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作为预付款,货到工地经甲方清点验收所供材料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第七条 验收方法:供方保证提供的材料是可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优质产品,材料质量和技术标准按国际 ISO-9002 及国标壹等品标准,各项技术指标详见材料说明书及检验报告.每批材料到工地卸货前应报监理、甲方及总包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字认可。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 -2-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3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并责令退货。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的违约金,并返还预付款,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承担相应损失。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向乙方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十一条 其它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 2010 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二份。购货单位:供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