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2021.pdf
最新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一: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方:承包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鉴于家居装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自觉遵守。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4、承包方式:5、工期:天,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遇不可抗因素影响,工期须延。6、工程质量: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二、材料确认 1、本合同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按预算单要求统一配送,除合同规定属甲方自购材料外,甲方不能擅自采购,否则视为违约。2、凡属于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因质量问题(部分材料要经安装和使用后才能检验出质量合格与否)导致某项目部分或全部发生连带问题等,均由甲方承担后果责任。如需维修或重新装修时,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工期须延。3、凡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施、用具等。甲方须要按合同约定及时采购并送交施工现场,搬运、装卸费用等由甲方承担,如未能按约定影响工期的工程须延。4、如属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所产生质量问题时则由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并更换材料或赔偿损失。三、水电供应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须给乙方提供房屋原始水电结构详图,负责水电到位和承担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鉴于装修期间不能间断,故甲方必须保证水电畅通。四、项目的增减及变更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须提前三天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签字认 可后,乙方则予以安排施工。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装修项目,否则视为违约。五、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1、本合同工程具体装修项目及其单价等均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六、付款方式及终结结算 1、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须交纳定金三仟元整。2、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日期自觉至乙方财务部交付工程款,乙方开收款收据。3、工程合同定金和余款甲方须以现金支付。凡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工期均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账之日起算,工期相应须延。4、装修期间甲方如有增加项目(包括水、电改造项目等)经乙方认可后,甲方需要支付第三期工程款的同时付清所有增加项目的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增加项目部分。5、本合同工程以验收时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后结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如果终结算与预结算清单有出入,均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6、工程款具体支付日期:七、工程验收标准 本合同以甲、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及深圳建设局颁发的深圳市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因东莞未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八、工程验收和交付 1、本工程完工验收前 3 天由乙方口头通知甲方,甲方须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不得借故拖延,如完工后,甲方因故不能按约定验收,时间超过二日,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2、双方验收时,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在当日结清余款。第 3/6页 3、甲方如在工程完工后未经双方验收或虽已验收但未付清余款,即另请其它装修队进行其它项目装修或安装,或搬迁家俱与生活用具擅自使用等。则本工程视为已验收,不再验收。同时甲方上述行为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暂缓交付工程。九、工程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 2 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十、关于物业管理处所收费用的承担约定 1、根据深圳市家庭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乙方须承担壹仟装修押金。甲方物业管理处所收取的费用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与物业管理协商解决或承担。2、乙方在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如违反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十一、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指:停电、停水、台风、热带风暴,房屋自身发生裂缝、漏水质量问题及意外事故等。如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工期可以相应须延。1、停电每周累计长达 5 小时,可须延工期一天。2、遇有台风、热带风暴或该物业来小区有停工要求时。3、凡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该项目发生质量问题时则不在保修范围内,如需维修,费用甲方承担。十二、防水防漏工程 鉴于家居装修的特殊性,因此乙方在厨、卫地面和工程装修预算均有“防水防漏”项目。如甲方拟取消该项目,或在施工中擅自要求使用乙方提供的防水剂,则该工程交付后发生渗漏等质量问题(包括致其它装修项目质量发生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十二、隐蔽工程及改造工程 1、隐蔽工程:凡有水电改造工程,乙方在打槽布管后,甲方须及时到场与乙方共同测量并验收签字认可。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甲方虽参加测量验收,但又不签字确认,乙方可自行验收,若甲方要求复检,复检费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担负,工期须延。2、改造工程:凡属拆墙、建墙、破楼板、开窗、门户、安装空调、防火防盗门窗、铝合金门窗布置及管线改造工程,施工前均由甲方负责与物业管理处办妥手续,乙方方可施工。十三、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中止手续,并赔偿对方该工 程预算总价的 20%的损失。十四、工程设计图纸及确认标准、条件和时间 1、乙方负责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为:a)平面图纸一张;b)相关施工黑白图纸一套;c)不另提供剖面和效果图;d)如果甲方需要效果图,不需要乙方施工该工程,乙方将另行收费,标准为:880 元/A3 纸、680 元/A4 纸;2、施工图纸条件和时间:a)合同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能确认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须延。b)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要乙方确认签字时,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须延。c)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如需要修改和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须延。十五、部分项目中间和提前验收约定 鉴于部分项目涉及到先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项目的施工,因此,凡本工程预算清单有以下装修项目时,均可单项完工,单项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乙方提前 2 日通知甲方。单项完工,单项验收的项目有:1、门及门套、窗套(不含油漆)2、吊顶(不含乳胶漆、油漆)3、家具内、外饰面板 4、水电改造(验收数量及材料)5、木地板、地脚、天花角线(不含油漆)6、大理石(花岗岩)台面及门坎 7、防盗网、铝合金窗、门 凡验收合格,双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以便乙方进行下一项目的施工等。十六、消防工程 1、本项目工程,由甲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完成该项目工程,乙方不承揽消防工程的装修(正 常水电改造、吊顶等不列入消防工程)。2、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施工说明,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责任。3、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十七、其它条款 1、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施工入场手续,施工中涉及到公共部分时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及物业管理处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2、为了保证工程须利施工和完工,甲方须派具体人为甲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及所有图纸的确认,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其它事宜。为避免乙方无所适从,甲方其它家庭成员不得参与上述方面的工作。十八、附则 1、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2、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共同维护双方利益。如有争议协商不成时,可交由东莞装饰协会调解和裁决,不服裁决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款付清后即失效。4、附件:(1)施工图纸(2)工程预算书(3)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4)会议记要(5)设计变更(6)其它 甲方(装修业主):乙方(施工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公司电话: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手机:法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企业综合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范文:演艺部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范文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在 2014 年的工作中,办公室作为分公司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公司及分公司的领导下,在各兄弟科室的帮助下,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质量,努力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为分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14 年的主要工作如下:一、办公室日常事务 1、抓制度建设。修订通讯管理制度,起草分公司考勤和请假管理制度和新聘员工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依照公司“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要求,完成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接受了公司的体系内审。2、搞好日常的文书和会议等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等文字工作,负责办公会议的记录、整理,并负责对会议有关决议的实施。认真做好公司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分递、文印和督办工作;公司所有的文件、审批表、协议书整理归档入册,做好资料归档工作,整理了 2007、2008 年的文书档案。3、成功组织分公司 2014 年生产经营会议;4、切实抓好分公司的福利、企业管理的日常工作。按照审批制度,组织落实公司办公设施、劳保福利等商品的采购、调配和实物管理工作。4、完成了 PM2 管理系统的学习,培训及推广工作,并深入到各个向施工项目进行检查指导,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5、办公室年度工作内,没有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失职行为。二、以人为本,做好人力资源工作。1、落实培训计划,做好特殊工种的年审换证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2014 年办公室协助安全科、技术科、财务科组织大型全方位培训 1 次,内容涉及人事、财务、安全、质量、经营等 5个方面,参训人数 60 余人,囊括分公司所有骨干;协助劳务中心组织电气焊工、起重机等 16 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市特繁工种培训,成绩合格。2、完成执业资格考报名工作。组织 3 名职工报名参加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考试,1 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1 人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5 人参加职称英语考试报名。4、配合公司向相关部门递交了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等 4 个关键岗位考核和岗位证书的年检申请。5、组织接收了 2 名大中专毕业生,组织了新员工全方位培训、安排了食宿、办理了社会保障、策划其职业生涯并安排指导师傅。6、年度内为 3 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了相关手续,为 2 人办理了调动手续。三、党、工、团协助工作(2)团支部工作。团支部起草了 2014 年省直青年文明号重新申报材料;组织了青年知识分子座谈会,对分公司的经营状况、面临的形势及时的沟通,实时把握青年职工的思想动态,解决其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稳定了广大青年职工的思想情绪。(3)工会工作。工会完成了 2014 年困难职工的统计上报工作;开展“安康杯”及“流动书箱”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丰富了广大一线职工的业余生活;通过走访、慰问、捐款等实际行动,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组织全体职工为病患职工捐款 11000 元;开展节日送温暖活动,春节前探望困难职工 9 人次,送去救济金 5800 元。四、2015 年工作设想 1、继续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劳动人事相关法律常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及时、圆满的完成领导布置的任何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公司及山东局相关法律及劳资部门的帮助,力争使分公司的用工风险大幅度的降低。2、协助财务科收集整理 2014 年已完工项目的考核资料,实现对已完工项目的考核兑现。3、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分公司的发展情况,出台适合分公司发展的配套制度;协助各兄弟科室重新修订各种管理制度。4、制定 2015 年度分公司培训计划,组织一年一度的年初大型培训。5、加强与各科室及办公室成员之间的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要求,广泛的征求意见和建议,做到事事透明,圆满解决;协同各个部门一同下项目,在监督劳动纪律的同时,了解项目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和想法,及时汇总上报,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事实依据。6、举办青年知识分子座谈会。定期举行青年知识分座谈会,增加他们和分公司领导干部的沟通机会。一遍分公司领导及时了解广大青年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要求,为分公司领导的人才战略决策提供最直接的资料。7、协助做好党支部和工会工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建筑装饰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102001,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 年 11 月 1 日二、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 10 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 9 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本规范共分 13 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 4 章至第 12 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 13 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上海汇丽(集团)公司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孟小平侯茂盛张无勃熊伟李爱新龚万森李子新吴宏康庄可章张鸣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说明:1.0.1 目前,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第十章、第十一章。在20 世纪 90 年代,这两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在科技和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要求和审美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本规范是在两本标准的基础上编制的,同时,考虑了近十几年来建筑装饰装修领域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说明:1.0.2 此条所述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包括住宅工程,但不包括古建筑和保护性建筑。既有建筑是指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筑。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说明:1.0.3 本规范规定的施工质量要求是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按低于规范的标准设计;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双方不得签订低于本规范要求的合同文件。当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规定高于本规范的要求时,验收时必须以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为准。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说明:2.0.1 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目前还有几种习惯性说法,如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建筑装潢等。从三个名词在正规文件中的使用情况来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沿用了建筑装饰一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995)沿用了“建筑装修”一词。从三个名词的含义来看,“建筑装饰”反映面层处理比较贴切,“装修”一词与基层处理,龙骨设置等工程内容更为符合。而装潢一词的本意是指裱画。另外,装饰装修一词在实际使用中越来越广泛。由于上述原因,本规范决定采用“装饰装修”一词并对“建筑装饰装修”加以定义。本条所列“建筑装饰装修”术语的含义包括了目前使用的“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和“建筑装潢”。2.0.2 基体 primary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2.0.3 基层 base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3 基本规定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说明:3.1.5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行业,年产值已超过1000 亿元人民币,从业人数达到 500 多万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为公众营造出了美丽、舒适的居住和活动空间,为社会积累了财富,已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在装饰装修活动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相当危险的做法。例如,为了扩大使用面积随意拆改承重墙等。为了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本身不会导致建筑物安全度降低,或影响到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如防水、采暖、通风、供电、供水、供燃气等,特制订本条。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说明:3.2.5 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是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采取的一种确认方式。在目前建筑材料市场假冒伪劣现象较多的情况下,进行复验有助于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也有助于解决提供样品与供货质量不一致的问题。本规范各章的第一节“一般规定”明确规定了需要复验的材料及项目。在确定项目时,考虑了三个因素,一是保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二是尽量减少复验发生的费用,三是尽量选择检测同期较短的项目。关于抽样数量的规定是最低要求,为了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在抽取样品时应首先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也可以由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说明: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大量的木质材料,包括木材和各种各样的人造木板,这些材料不经防火处理往往达不到防火要求。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防火规范主要是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也有相关规定。设计人员按上述规范给出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处理方法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行选材和处理,不得调换材料或减少处理步骤。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3.3 施工 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说明:3.3.7 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是影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基层有油污可能导致抹灰工程和涂饰工程出现脱层、起皮等质量问题;基体或基层强度不够可能导致饰面层脱落,甚至造成坠落伤人的严重事故。为了保证质量,避免返工特制订本条。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说明:3.3.8 一般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效果难用语言准确、完整的表述出来;有时,某些施工质量问题也需要有一个更直观的评判依据。因此,在施工前,通常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制作样板间、样板件或封存材料样板。样板间适用于宾馆客房、住宅、写字楼办公室等工程,样板件适用于外墙饰面或室内公共活动场所,主要材料样板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采用的壁纸、涂料、石材等涉及颜色、光泽、图案花纹等评判指标的材料。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由建设方、施工方、供货方等有关各方确认。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高度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3.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当必须在低于 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 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的加强措施。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 5001000m2 应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2 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 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 30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说明:4.1.5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关于检验批划分的规定,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对原标准予以修改。室外抹灰一般是上下层连续作业,两层之间是完整的装饰面,没有层与层之间的界限,如果按楼层划分检验批不便于检查。另一方面各建筑物的体量和层高不一致,即使是同一建筑其层高也不完全一致,按楼层划分检验批量的概念难确定。因此,规定室外按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每 5001000m2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 100m2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m2。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 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 3d。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 1:2 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 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 50mm。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说明:4.1.12 经调研发现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顶棚基体抹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抹灰层脱落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如北京市为解决混凝土顶棚基体表面抹灰层脱落的质量问题,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不得在混凝土顶棚基体表面抹灰,用腻子找平即可,5 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说明:4.2.1 本规范将原标准中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中级抹灰和高级抹灰三级合并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两级,主要是由于普通抹灰和中级抹灰的主要工序和表面质量基本相同,将原中级抹灰的主要工序和表面质量作为普通抹灰的要求。抹灰等级应由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技术、经济条件和装饰美观的需要来确定,并在施工图中注明。主控项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说明:4.2.3 材料质量是保证抹灰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抹灰工程所用材料如水泥、砂、石灰膏、石膏、有机聚合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材料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在抹灰工程上,对影响抹灰工程质量与安全的主要材料的某些性能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现场抽样复验。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说明:4.2.4 抹灰厚度过大时,容易产生起鼓、脱落等质量问题;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由于吸水和收缩性不一致,接缝处表面的抹灰层容易开裂,上述情况均应采取加强措施,以切实保证抹灰工程的质量。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说明:4.2.5 抹灰工程的质量关键是粘结牢固,无开裂、空鼓与脱落如果粘结不牢,出现空鼓、开裂、脱落等缺陷,会降低对墙体保护作用,且影响装饰效果。经调研分析,抹灰层之所以出现开裂、空鼓和脱落等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基体表面清理不干净,如:基体表面尘埃及疏松物、脱模剂和油渍等影响抹灰粘结牢固的物质未彻底清除干净;基体表面光滑,抹灰前未作毛化处理;抹灰前基体表面浇水不透,抹灰后砂浆中的水分很快被基体吸收,使砂浆质量不好,使用不当;一次抹灰过厚,干缩率较大等,都会影响抹灰层与基体的粘结牢固。一般项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 1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 的规定。表 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普通抹灰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3 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 2表面平整度 43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3 用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43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 3 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2)顶棚抹灰,本表第 2 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4.3 装饰抹灰工程 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说明:4.3.1 根据国内装饰抹灰的实际情况,本规范保留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中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项目,删除了水磨石、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滚涂、弹涂、仿石和彩色抹灰等项目。但水刷石浪费水资源,并对环境有污染,应尽量减少使用。主控项目 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 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政治课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 10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3.9的规定。表 4.3.9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 1 立面垂直度 5455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354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阳角方正334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3333 用 5m 线,不足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33用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 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检验方法:观察。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