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法院_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讲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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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法院_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讲话稿 2023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中级法院党组决定召开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以及高院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次会议。2023年1月,中纪委召开了十八届七次全体会议,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重要讲话,王岐山书记作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工作报告,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效,深刻的分析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讲话和报告体现了党中央旗帜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勇气,同时也为我们法院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希望大家能认真学习领会。下面我对去年以来,市中级法院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今年的工作安排向大家汇报如下: 一、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中院党组在市委和省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会议精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积极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让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增强主责主业意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经常向党组报告工作,提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特别是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党组分析研究形势和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督促基层法院建立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实实在在的制度支撑;综合运用审务督察、约谈、责任追究等方式,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结合“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等。两级法院党组和领导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效果更加明显。 (二)认真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转变机关作风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以高压的态势“打虎”、“拍蝇”,形成了反腐风暴。目前已取得了很大成效,这期间我们中院严格按着中央、省、市委和高院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开展了一系列转变机关作风的措施和活动,严防“四风”反弹,整治司法顽疾。 1.把纪律挺在前面。我们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不正风气、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现象等方面作了全面部署。加强以纪律为尺子的观念,挺纪在前,防止“今天是好同志,明天是阶下囚”。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将“查少数违法”转变为盯所有违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早处理。 2.密切联系群众,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院长预约接访、法官随案接访、信访专职人员日常接访,直接接待来访当事人,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尽全力化解来访人员疑难症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地进行整改和解决,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良性发展。 3.加大司法公开工作。扎实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全年共有x份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布,比上年上升x%。认真部署旁听庭审活动,全年组织旁听庭审活动6次,座谈会6次,参加活动总人数达x余人次,受邀参加观摩及座谈的人员包括: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4.建立约谈机制。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交往行为,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结合阜新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廉政谈话的暂行规定,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确保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得到监督和规范。去年审判业务各项指标均大幅上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风气有了很大改善,作风建设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三)保持高压态势,层层传导压力,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全面执纪 按十八届中纪委六次会议要求,我们坚持加大力度、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去年五月我们为严格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线索处置,重点解决存在的违纪问题线索底数不清、台账不全、遗失遗漏、压案不查等问题,对全市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线索进行了详细的大起底、大排查。建立了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台账。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受理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线索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线索受理、分流、初核、暂存、了结等程序,坚决防止线索遗失、遗漏和压案不查、久存不结。其中中院排查清理违纪问题线索22件,基层法院排查清理违纪问题线索56件,确保了全市法院对受理的违纪问题线索逐一按规定分流、暂存、了结,使处置违纪问题线索笔笔有着落,件件有去处。 在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期间,阜新中院监察室完成了巡视组交办案件25件,均做到按时办结、书面答复,办理结果得到了市纪委、市委zd委的好评。在巡视反馈意见中,巡视组共提出了12个具体问题、5条整改建议。针对这些问题和建议,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制定了34项整改措施、完善了5项制度积极整改,整改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相关工作也得到了巡视组的肯定。 (四)针对问题开展审务督察 去年8月份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工作会议对审判中存在的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了通报。针对工作不认真,低级错误较多;案件质量不高,改判发还案件比例偏高;审判效率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强等问题,监察室在全地区开展了审务督察活动。 通过对案件质量评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号入座,将问题具体落实到人,让每个办案人员对自己所办过的瑕疵案进行认领。我们发现,相关案件质量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部分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有待提高,仍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认识。二是个别法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两级法院之间的沟通不够顺畅。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案件质量出现问题的客观因素。 在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成效进行总结时,我们发现,第三季度市中级法院对各县区法院刑事案件改判数为7件,较上一季度下降5件;民商事案件发回重审52件,较上一季度下降37件,改判数为33件,较上一季度下降42件;行政案件发回重审1件,较上一季度下降1件。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都能做到对新接收的案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判中不但重视实体案情,而且在流程和细节上也更加谨慎了。都能够在主观上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办出高水平、高质量的案件。有些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在认识到自身专业水平的不足后,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活动,使自己的专业素质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从以上情况中都可以看出,此次开展审务督察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是非常显著。 (五)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有些环节还处于形式上,如“四种形态”的运用,还缺乏制度和机制建设。二是监察部门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目前司法体制改革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处于交织状态,是比较特殊的历史时期,有些职责定位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强,有畏难情绪,监督执纪能力显得比较薄弱。三是对形势任务认识不清,对“挺纪在前”理解有偏差。有“以法代纪”的思想,认为违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所以,对一些看似轻微的违纪行为不管不问,对中央提出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误读为反腐降温的信号。以上问题,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3年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和省法院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司法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就要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就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辽宁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重要讲话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要严肃查处下列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丧失党性原则,利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通过撰写文章、出版著作、接受采访、外出讲课等方式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或者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甚至发表否定党的领导、诋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错误言论;对中央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消极应付;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信仰缺失,组织、参加迷信活动;个人利益至上、蜕化变质、出卖国家利益。 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碰硬,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加强对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到纠正“四风”、纪律审查、巡查监督和派驻监督各项工作中,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铁的纪律和刚性约束,必须一抓到底、执行到位,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要注意四风问题新动向。紧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既要严查老问题,也要注意新花样,把“私车公养”、在内部食堂和“农家乐”公款吃喝、借公务活动之机公中藏私绕道旅游、“化整为零”办宴席、变名“会客室”或“储藏室”虚减办公用房面积等新问题查纠出来。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充分发挥审务督察的明察暗访查纠功效,随时查、经常督、持续抓,坚决整治“节日腐败”: 严肃查处出国出境出差、岗位交流变动等重要工作节点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继续严查“六难三案”,坚决纠正“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司法不正之风。对审判纪律、审判作风方面的问题反映,不能因为案件实体处理没有问题,就对司法作风问题放任不查。对于纪律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要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强化廉政机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防控廉政风险。要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后廉政风险防控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围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重新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县区法院要根据实际,尽快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要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程序规则及权力边界,保证充分放权和有效控权的有机结合。要完善合议庭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要与法官员额制改革同步推进廉政监察员制度,审判执行部门都要配置专职或兼职廉政监察员。要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要用好巡视和司法巡查成果,建立法院主要领导定期报告廉政情况制度,强化对下级法院“一把手”的协管监督;要用好问责利器,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问责激发担当精神,倒逼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要用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实现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动态监督。 (四)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要坚持惩治腐败尺度不松、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加快完成存量线索处置,实现新增问题线索动态处置清零。对违纪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受理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线索的若干规定开展谈话、函询或初核:对诉讼类问题反映,做好登记,及时分流,必要时可要求回复结果;对违纪和诉讼交织的问题反映,在核查违纪线索的同时,可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对诉讼问题反映进行调查。要遏制腐败增量。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同时保持高压反腐态势不变,严惩少数和极少数,形成震慑,坚决把腐败增量遏制住。 要围绕推动落实主体责任运用第一种形态。既要盯住监督对象个体,也要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所掌握,将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党组,推动其履行严肃党内关系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充分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实现常态化监督;对重点问题加强抽查核实,提高谈话函询严肃性。要发挥第二种形态纪律刚性约束的作用。凡是违反纪律规矩的,都必须依照规定予以处理,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要体现第三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效。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但能如实向组织讲清楚、认错态度诚恳的,要给政策、给出路,综合运用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取消或终止资格等方式,增强教育效果;对组织给机会讲清楚,但依然欺骗组织、我行我素的,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对抗组织审查的,坚决从重、加重处理,突出惩处效果。要发挥第四种形态的震慑作用。对于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的少数和极少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严厉惩处的尺度,彰显铁腕反腐的决心和意志,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要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突出重点,把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案件,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尤其要对利用腐败潜规则进行权钱交易和在承办法官、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以及不作为、滥作为、牟利、吃请、受贿等问题,从严查处。同时,还要按照中央要求,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象,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加强领导,对问题反映较多,但案件查办、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地方,上级法院要加强监督指导,对下级法院办理的重大或可能遇有干扰阻力的案件,可直接领办或参办。 (五)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不是摆设,能否发挥作用,关键看敢不敢较真碰硬。对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要盯住不放,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近几年,全市法院监督执纪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问责工作仍显薄弱,今年要加大问责力度,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提高思想认识,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制度是对权责对等原则的坚持和运用,是维护党的权威和落实责任担当的硬约束,是把责任传导到各级党组织、分解到职能部门的重要推手,是倒逼各个责任主体积极担当的有效利器,是提高依规治党执行力的制度保障。各级法院应当将落实问责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突出问责重点。对有下列情形的法院领导干部要坚决问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两个责任”不力;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整治司法作风不力,对法院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不作为乱作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把握问责原则和方式。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把问责情况纳入专项检查内容,倒逼全市法院真问责、严问责,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形成“破窗效应”;要提高问责的执行力、公信力和精准度,既不放过不负责任的党员干部,也要避免问责畸轻畸重:要善于从“一案双查”中发现责任追究线索,综合运用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六)加强监察队伍建设 在司法体制改革、纪检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三项重要改革叠加的情况下,在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才能适应形势任务需要。 1.明确职责定位。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是设在人民法院内部的监督执纪部门,在本院院长和上级法院监察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履行职责。在与派驻纪检组分署办公后,监察部门的职责仍然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服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领导,监察业务以上级法院监察部门领导和指导为主。二是接受派驻纪检组的指导。派驻纪检组负责对本院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党内监督权,监察部门负责对本院各部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下一级法院副院级以上领导、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行使法院监察权。今年市一级派驻监督全覆盖将落实到位,多数地方都将实行综合派驻,一个纪检组可能监督几个单位,法院监察部门要处理好与派驻纪检组的关系,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工作。三是加强与机关党委、政工部门相互配合。支持机关党委、政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宣传等工作。 2.充实监察力量。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保留法院监察部门的精神,落实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要求,监察部门不仅不能撤销,还要保证力量,监察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还要加强。派驻监督改革后,要及时调整领导分工,保证监察工作领导不出现真空。员额制改革后部分监察干部转入员额法官,两级法院要尽快调整人员充实监察部门,保证监察部门履职需要。 3.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高度,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对不作为、不担当的监察干部要及时撤换调离,严重失职渎职的,要坚决问责。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强化监督只有进行时。2023年,我们将面临更多新机遇、新挑战,让我们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严谨务实的态度,更加坚定的担当意识,真抓实干,推动阜新地区两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