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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完整版课件最全电子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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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完整版课件最全电子教案.ppt

    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1 1第一章 导论导 语:导论是国际法的入门,是深入学习国际法的基础。在导论部分,导论是国际法的入门,是深入学习国际法的基础。在导论部分,我们将考察国际法最基本的问题。本章共分五节。我们将考察国际法最基本的问题。本章共分五节。第一节首先考察国际法的定义和特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国际法第一节首先考察国际法的定义和特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国际法的法律属性以及国际法的效力根据。的法律属性以及国际法的效力根据。第二节第二节 考察国际法经历的不同历史发展时期以及在各个时期的发展特点。考察国际法经历的不同历史发展时期以及在各个时期的发展特点。第三节第三节 考察国家、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不同特点,并对个人是否考察国家、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不同特点,并对个人是否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进行分析。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进行分析。第四节第四节 从体系的角度探讨国际法律体系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从体系的角度探讨国际法律体系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第五节第五节 在介绍有关学说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探讨国际法在国内在介绍有关学说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探讨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问题。的适用问题。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2 2第一节 国际法的性质一、国际法的定义一、国际法的定义二、国际法的特征二、国际法的特征三、国际法的法律属性三、国际法的法律属性四、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四、国际法效力的根据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3 3第二节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国际法一、古代国际法二、近代国际法二、近代国际法三、现代国际法三、现代国际法四、国际法发展的轨迹四、国际法发展的轨迹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4 4第三节 国际法的主体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1.具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具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2.2.具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与义务的能力具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与义务的能力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5 5二、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二、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1.1.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关键地位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关键地位 2.2.国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国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3.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6 6三、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三、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四、争取独立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四、争取独立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五、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五、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7 7第四节 国际法的体系一、国际法规范的一、国际法规范的“形态形态”体系体系 根据规范的性质与特点,可以将多种多样的国际法规根据规范的性质与特点,可以将多种多样的国际法规范作出不同的形态分类,以这些不同的规范形态为要素,范作出不同的形态分类,以这些不同的规范形态为要素,便形成了国际法规范的便形成了国际法规范的“形态形态”体系。体系。1 1条约规范与习惯规范条约规范与习惯规范2 2一般规范与特殊规范一般规范与特殊规范3 3强行规范与任意规范强行规范与任意规范 4 4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 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8 8二、国际法规范的二、国际法规范的“部门部门”体系体系 所所谓谓国国际际法法部部门门,是是指指按按照照国国际际法法规规范范调调整整国国际际关关系系的的不不同同领领域域和和不不同同方方法法所所划划分分的的同同类类国国际际法法规规范范的的总和。总和。国国际际法法规规范范所所调调整整的的国国际际关关系系无无疑疑是是划划分分国国际际法法部部门的基础或最重要的标准。门的基础或最重要的标准。划划分分国国际际法法部部门门,需需将将国国际际法法规规范范调调整整国国际际关关系系的的方法作为标准。方法作为标准。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9 9三、国际法规范的三、国际法规范的“板块板块”体系体系 今天的国际法实际上包括三个不同的结构板块:今天的国际法实际上包括三个不同的结构板块:1 1规定国家对国家义务的规定国家对国家义务的“共存国际法共存国际法”;2 2 规定国家对国际社会义务的规定国家对国际社会义务的“合作国际法合作国际法”;3 3 规定国家对个人义务的规定国家对个人义务的“人权国际法人权国际法”。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1010第五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一、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统一性统一性 :1 1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吸收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吸收 2 2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配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配合 3 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制约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制约 对立性:对立性:在性质、主体、渊源、效力根据、适用空间、调整对象和在性质、主体、渊源、效力根据、适用空间、调整对象和实际执行等方面,都有着显著区别,二者相互独立,互实际执行等方面,都有着显著区别,二者相互独立,互不从属。不从属。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1111二、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国际法规则二、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国际法规则1 1约定必须遵守,国家不能以国内法改变国际法约定必须遵守,国家不能以国内法改变国际法 2 2内内政政不不容容干干涉涉,国国际际法法不不能能干干预预国国家家依依主主权权原原则则而而制定的国内法制定的国内法 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1212三、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国家实践三、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国家实践(一)国际法接受为国内法的方式(一)国际法接受为国内法的方式(二)国际法在国内适用中的效力等级(二)国际法在国内适用中的效力等级(三)国际法在国内适用中的补充立法(三)国际法在国内适用中的补充立法(四)中国的实践(四)中国的实践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1313课堂讨论复习思考题:1.1.谈谈你对国际法定义和特点的看法。谈谈你对国际法定义和特点的看法。2.2.国际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有哪些新发展?国际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有哪些新发展?3.3.如何认识国际法的法律性?如何认识国际法的法律性?4.4.谈谈你对国际法主体的看法。谈谈你对国际法主体的看法。5.5.谈谈你对国际条约在我国适用的看法谈谈你对国际条约在我国适用的看法6.6.如何理解国际法的不成体系?如何理解国际法的不成体系?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1414课堂讨论必读法律文件:1.1.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2.2.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3.3.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4.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1515定定,同时自己并不认为美国会完全尊重,同时自己并不认为美国会完全尊重总部协定总部协定,这样,这样,反恐怖反恐怖主义法主义法与与总部协定总部协定之间就存在冲突。联合国秘书长认为应该援用之间就存在冲突。联合国秘书长认为应该援用总部协定总部协定第第2121条的程序来解决这一冲突,美国则认为自己仍然在评估条的程序来解决这一冲突,美国则认为自己仍然在评估适用该立法会出现的情况,此时就采取争端解决措施是不恰当的。第适用该立法会出现的情况,此时就采取争端解决措施是不恰当的。第2121条条的规定如下:联合国和美国关于解释和适用本协定或任何补充协定之争端,的规定如下:联合国和美国关于解释和适用本协定或任何补充协定之争端,如未能由谈判以及其他双方同意的办法解决,应提交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如未能由谈判以及其他双方同意的办法解决,应提交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最终仲裁。三名仲裁员中一名由联合国秘书长提名,一名由美仲裁庭进行最终仲裁。三名仲裁员中一名由联合国秘书长提名,一名由美国国务卿提名,另一名由秘书长和国务卿共同提名,如双方就第三名仲裁国国务卿提名,另一名由秘书长和国务卿共同提名,如双方就第三名仲裁员无法达成一致,则第三名仲裁院由国际法院院长指派。员无法达成一致,则第三名仲裁院由国际法院院长指派。19881988年年3 3月月2 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42/229A42/229A和第和第42/229B42/229B两项决议,两项决议,其中第一项确认了巴解组织为执行观察员使命建立和保持馆舍以及相关设其中第一项确认了巴解组织为执行观察员使命建立和保持馆舍以及相关设施的权利,认为以不符合该决议的方式实施施的权利,认为以不符合该决议的方式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反恐怖主义法将违反美国将违反美国在在总部协定总部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第中所承担的义务,第2121条中的争端解决程序应开始实施。条中的争端解决程序应开始实施。第二项决议则请求国际法院就美国作为第二项决议则请求国际法院就美国作为总部协定总部协定的当事方是否有义务的当事方是否有义务依该协定第依该协定第2121条规定同意进行仲裁的问题发表咨询意见。条规定同意进行仲裁的问题发表咨询意见。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1616 同时明确声明这些措施是在同时明确声明这些措施是在“不管美国根据协定可能承担何种义务不管美国根据协定可能承担何种义务”的情况下都会采取的,对此,联合国秘书长基于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的情况下都会采取的,对此,联合国秘书长基于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表示了怀疑。基于这些情况,法院认为双方的立场是无法调和的,所则表示了怀疑。基于这些情况,法院认为双方的立场是无法调和的,所产生的争端当然属于解释和适用产生的争端当然属于解释和适用总部协定总部协定所产生的争端。所产生的争端。法院接下来考虑的是该争端是否不能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解决的问题。法院接下来考虑的是该争端是否不能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解决的问题。法院注意到,联合国秘书长不仅援引了争端解决程序,而且指出必须先法院注意到,联合国秘书长不仅援引了争端解决程序,而且指出必须先进行谈判,他提议从进行谈判,他提议从19881988年年1 1月月2020日开始谈判,实际上从日开始谈判,实际上从1 1月月7 7日已经开始日已经开始协商,一直进行到协商,一直进行到2 2月月1010日。美国代表也在联大上承认,他的政府与联合日。美国代表也在联大上承认,他的政府与联合国秘书处就适当解决该问题进行了定期和经常的接触。联合国秘书长认国秘书处就适当解决该问题进行了定期和经常的接触。联合国秘书长认为美国并没有将这些接触和协商正式纳入到第为美国并没有将这些接触和协商正式纳入到第2121条的范围。美国的立场条的范围。美国的立场是,美国已经在国内提起了有关执行该法的诉讼,在美国法院没有对实是,美国已经在国内提起了有关执行该法的诉讼,在美国法院没有对实施施反恐怖主义法反恐怖主义法产生的情况进行评价前,不能进行第产生的情况进行评价前,不能进行第2121条规定的争条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对此法院认为,秘书长已经用尽他可能进行的谈判方法,端解决程序。对此法院认为,秘书长已经用尽他可能进行的谈判方法,联合国和美国也没有考虑其他共同同意的解决办法,同时美国国内提起联合国和美国也没有考虑其他共同同意的解决办法,同时美国国内提起的诉讼不构成第的诉讼不构成第2121条意义上的共同同意的解决方法,因为美国国内法院条意义上的共同同意的解决方法,因为美国国内法院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其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其反恐怖主义法反恐怖主义法,而不是解决适用,而不是解决适用总部协总部协定定的争端,而且联合国也从未同意以国内法院诉讼方式来解决争端。的争端,而且联合国也从未同意以国内法院诉讼方式来解决争端。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1717 基于上述认识,法院得出结论认为,美国有义务遵守用仲裁解决争基于上述认识,法院得出结论认为,美国有义务遵守用仲裁解决争端的义务。法院特别强调,关于这一结论,只要回顾一下国际法优先于端的义务。法院特别强调,关于这一结论,只要回顾一下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这一长期为司法判决所支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就够了。国内法这一长期为司法判决所支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就够了。该案法官所附声明和个别意见如下:该案法官所附声明和个别意见如下:埃利亚斯法官对咨询意见附了一项声明,认为当美国国会通过由总统埃利亚斯法官对咨询意见附了一项声明,认为当美国国会通过由总统签署的签署的反恐怖主义法反恐怖主义法时,就产生了争端。他还说,秘书长的目的只时,就产生了争端。他还说,秘书长的目的只有在国会通过进一步的立法来修正该法时才能达到。有在国会通过进一步的立法来修正该法时才能达到。小田滋法官的个别意见认为,在小田滋法官的个别意见认为,在总部协定总部协定中影响巴解组织代表团中影响巴解组织代表团的实质条文的解释方面,美国和联合国并不存在太大的差异。在涉及协的实质条文的解释方面,美国和联合国并不存在太大的差异。在涉及协定适用的方面,双方都认为,任何强行关闭巴解组织办事处的行为都会定适用的方面,双方都认为,任何强行关闭巴解组织办事处的行为都会与美国的国际义务相抵触。更确切地说,问题在于在国内法律结构中进与美国的国际义务相抵触。更确切地说,问题在于在国内法律结构中进行什么样的工作相当于这种强行关闭,曾经进行的协商与其说研究了协行什么样的工作相当于这种强行关闭,曾经进行的协商与其说研究了协定实质条款的适用性问题,还不如说研究了协定仲裁条款的适用性问题。定实质条款的适用性问题,还不如说研究了协定仲裁条款的适用性问题。问题在于,一国立法有没有使条约无效的效力,这个问题并没有要求法问题在于,一国立法有没有使条约无效的效力,这个问题并没有要求法院发表咨询意见,正因为如此,大会没有向法院提交这个问题。然而,院发表咨询意见,正因为如此,大会没有向法院提交这个问题。然而,要使大会最根本关心的问题得到满足的话,国际法院回答此问题将是最要使大会最根本关心的问题得到满足的话,国际法院回答此问题将是最为有益的。为有益的。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1818 施施韦韦贝贝尔尔法法官官在在个个别别意意见见中中认认为为,尽尽管管国国际际法法院院的的结结论论站站的的住住脚脚,但但提提出出的的问问题题可可能能不不只只有有一一种种答答案案。他他认认为为,一一国国不不能能因因为为国国内内法法律律的的规规定定而而回回避避其其国国际际法法律律义义务务,仲仲裁裁条条款款的的一一方方不不能能通通过过否否定定争争端端的的存存在在或或者者通通过过断断定定仲仲裁裁条条款款于于事事无无补补来来逃逃避避仲仲裁裁的的义义务务,国国际际仲仲裁裁的的进进行行也也不不需需要要事事先先全全部部使使用用国国内内补补救救的的办办法法。但但对对于于总总部部协协定定的的解解释释,美美国国和和联联合合国国并并没没有有实实质质的的分分歧歧。真真正正的的问问题题时时,关关于于协协定定的的适适用用是是否否已已经经产产生生争争端端,或或者者只只在在反反恐恐怖怖主主义义法法有有效效适适用用于于巴巴解解组组织织代代表表团团时时,争争端端才才会会产产生生。尽尽管管美美国国保保证证在在目目前前的的诉诉讼讼等等待待时时期期不不会会采采取取措措施施关关闭闭巴巴解解组组织织代代表表团团,但但令令人人不不明明白白的的是是,为为什什么么这这样样的的保保证证还还不不够够。如如果果该该法法有有效效实实施施的的话话,那那么么一一场场争争端端就就会会产产生生,美美国国就就有有义义务务参参加加仲仲裁裁;如如果果美美国国法法院院裁裁决决该该法法不不适适用用于于巴巴解解组组织织代代表表团团,争争端端就就不不会会产产生生。然然而而正正如如联联合合国国法法律律顾顾问问所所认认为为的的那那样样,美美国国法法院院裁裁决决该该法法不不适适用用于于巴巴解解组组织织代代表表团团,并并不不意意味味着着争争端端从从不不存存在在,而而只只是是结结束束了了争争端端。正正是是这这种种考考虑使得施韦贝尔法官对法院的意见投了赞成票。虑使得施韦贝尔法官对法院的意见投了赞成票。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1919 沙哈布丁法官则在他的个别意见中认为,中心问题是大会向国际沙哈布丁法官则在他的个别意见中认为,中心问题是大会向国际法院要求咨询之日时争端是否存在。他注意到,法院并未确定争端产生法院要求咨询之日时争端是否存在。他注意到,法院并未确定争端产生的阶段。他认为,的阶段。他认为,19871987年年1212月月2222日对日对反恐怖主义法反恐怖主义法的同意就自动引的同意就自动引起双方不同的利益冲突并促使争端的产生。对于协定由于强行关闭巴解起双方不同的利益冲突并促使争端的产生。对于协定由于强行关闭巴解组织办事处而被违反之前不存在任何争端的意见,沙哈布丁法官基于多组织办事处而被违反之前不存在任何争端的意见,沙哈布丁法官基于多种原因否认这种实际违反构成这样一种先决条件。但即使是这样,联合种原因否认这种实际违反构成这样一种先决条件。但即使是这样,联合国的立场也能被解释为包含这样一个要求,即无论从其本身还是连同依国的立场也能被解释为包含这样一个要求,即无论从其本身还是连同依据它而采取的步骤来看,该法的制定都干涉了联合国依据协定保证它的据它而采取的步骤来看,该法的制定都干涉了联合国依据协定保证它的永久性被邀请者设立办事机构执行公务不受无端干预的权利。该项要求永久性被邀请者设立办事机构执行公务不受无端干预的权利。该项要求并非如此确定以致于不能引起一场真正的争端。双方同意,强行关闭巴并非如此确定以致于不能引起一场真正的争端。双方同意,强行关闭巴解组织办事处将构成违反协定规定,但是双方对于是否该法引起了现实解组织办事处将构成违反协定规定,但是双方对于是否该法引起了现实的违反意见不一,因此这表明在事实上存在着关于协定解释和适用的争的违反意见不一,因此这表明在事实上存在着关于协定解释和适用的争端。端。第一章第一章 导论导论2020 本案在国际法上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提出了本案在国际法上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提出了“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的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国家不能以自己的国内法规定为由违反其在的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国家不能以自己的国内法规定为由违反其在国际法上应该承担的义务。尽管从现今国际法的发展情况来看,国内法国际法上应该承担的义务。尽管从现今国际法的发展情况来看,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远远没有本案中所提到的与国际法的关系远远没有本案中所提到的“国际法优先国际法优先”那么简单,但那么简单,但一旦国家根据国际法承担了国际法律义务,这种义务就是不能被违反的,一旦国家根据国际法承担了国际法律义务,这种义务就是不能被违反的,这一点同样构成了现代国际法体系发展的基础。此外,本案还强调了国这一点同样构成了现代国际法体系发展的基础。此外,本案还强调了国际争端的客观性,这就使得有关国家不能通过主张争端不存在或者未发际争端的客观性,这就使得有关国家不能通过主张争端不存在或者未发生来逃避通过法律手段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生来逃避通过法律手段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2121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导 语:国际法的渊源和国际法的编纂是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中非常重要而国际法的渊源和国际法的编纂是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中非常重要而又相互关联的问题。又相互关联的问题。考察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考察国际社会通过何种方式确立有法律考察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考察国际社会通过何种方式确立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规则。约束力的国际法规则。考察国际法的编纂主要是考察国际社会通过何种方式使国际法的考察国际法的编纂主要是考察国际社会通过何种方式使国际法的规则精确的制定并系统化。本章共分规则精确的制定并系统化。本章共分2 2节。节。第一节第一节 分析国际法院规约第分析国际法院规约第3838条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国条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国际实践对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组织决议和国际法院际实践对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组织决议和国际法院判例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进行探讨。判例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进行探讨。第二节第二节 分析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和作用。在此基础上,重点考分析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和作用。在此基础上,重点考察联合国在推进国际法编纂方面的作用和实际成果。察联合国在推进国际法编纂方面的作用和实际成果。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2222第一节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一、概述一、概述(一)(一)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规约第第3838条规定条规定(二)(二)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第2121条规定条规定二、国际条约二、国际条约 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2323三、国际习惯三、国际习惯 1.1.通例通例 2.2.心理要件,即法律确信心理要件,即法律确信 四、一般法律原则四、一般法律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2424五、国际组织的决定和决议五、国际组织的决定和决议六、六、国际司法裁判国际司法裁判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2525第二节 国际法的编纂一、概述一、概述二、联合国与国际法的编纂二、联合国与国际法的编纂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2626课堂讨论复习思考题:1.1.简述国际法渊源的含义和类别。简述国际法渊源的含义和类别。2.2.简述简述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规约第第3838条规定对于认定国际法渊源的意义?条规定对于认定国际法渊源的意义?3.3.简述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和联系。简述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和联系。4.4.你如何认识国际法院判例和国际组织决议在国际法渊源方面的意义?你如何认识国际法院判例和国际组织决议在国际法渊源方面的意义?5.5.简述国际法编纂的含义和意义。简述国际法编纂的含义和意义。6.6.你如何认识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在国际法编纂方面的作用?你如何认识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在国际法编纂方面的作用?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2727课堂讨论必读法律文件:1.1.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 2.2.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规约 3.3.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4.4.国际法委员会规约国际法委员会规约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2828课堂讨论典型案例:北海大陆架案北海大陆架案 (国际法院(国际法院19691969年年2 2月月2020日判决)日判决)一、案情与判决简介一、案情与判决简介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丹麦之间、以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荷兰之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丹麦之间、以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荷兰之间关于大陆架划界的争端于关于大陆架划界的争端于19671967年年2 2月月2020日提交国际法院。当事各国请求法日提交国际法院。当事各国请求法院阐明可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保证此后以此为根据进行划界。院阐明可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保证此后以此为根据进行划界。有关当事各方划分北海大陆架分属各方的区域的诉讼是通过向法院书记有关当事各方划分北海大陆架分属各方的区域的诉讼是通过向法院书记处分别通告丹麦和联邦德国以及联邦德国和荷兰之间的两份特别协定提处分别通告丹麦和联邦德国以及联邦德国和荷兰之间的两份特别协定提起的。起的。19681968年年4 4月月2626日,法院发布命令,将两案的诉讼加以合并。日,法院发布命令,将两案的诉讼加以合并。国际法院国际法院19691969年年2 2月月2020日以日以1111票对票对6 6票作出判决,驳回了丹麦和荷兰票作出判决,驳回了丹麦和荷兰关于该划界应根据关于该划界应根据19581958年日内瓦年日内瓦大陆架公约大陆架公约第第6 6条所规定的等距离原条所规定的等距离原则实行的论点,裁定:联邦德国没有批准该公约,因此不受第则实行的论点,裁定:联邦德国没有批准该公约,因此不受第6 6条规定的条规定的法律约束;等距离原则并非大陆架一般概念的必然结果,也不是一条习法律约束;等距离原则并非大陆架一般概念的必然结果,也不是一条习惯国际法的规则。惯国际法的规则。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2929 国际法院也驳回了联邦德国关于请求承认按公平合理的比例分配大国际法院也驳回了联邦德国关于请求承认按公平合理的比例分配大陆架的原则的论点。法院认为,各当事国对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至海中陆架的原则的论点。法院认为,各当事国对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至海中及海底的那部分大陆架拥有原始权利。因而,这不是分配或分享该区域及海底的那部分大陆架拥有原始权利。因而,这不是分配或分享该区域的问题,而是对大陆架划界的问题。的问题,而是对大陆架划界的问题。法院认定,该边界线将根据各当事国达成的协议,并按照公平的原法院认定,该边界线将根据各当事国达成的协议,并按照公平的原则划定,法院并指示了为此目的应予考虑的某些因素。则划定,法院并指示了为此目的应予考虑的某些因素。二、当事各方的论点二、当事各方的论点 丹麦和荷兰的代表认为,整个事项受它们称之为丹麦和荷兰的代表认为,整个事项受它们称之为“等距离等距离特殊情特殊情况况”规则这一强制性法律规则的支配,该规则在规则这一强制性法律规则的支配,该规则在19581958年年4 4月月2929日的日内日的日内瓦瓦大陆架公约大陆架公约第第6 6条中得到反映。根据该规则,如当事各方未就使条中得到反映。根据该规则,如当事各方未就使用另一方法达成协议,所有大陆架边界应以等距离划分,除非经公认存用另一方法达成协议,所有大陆架边界应以等距离划分,除非经公认存在着在着“特殊情形特殊情形”。按照丹麦和二、当事各方的论点。按照丹麦和二、当事各方的论点 丹麦和荷兰的代表认为,整个事项受它们称之为丹麦和荷兰的代表认为,整个事项受它们称之为“等距离等距离特殊情特殊情况况”规则这一强制性法律规则的支配,该规则在规则这一强制性法律规则的支配,该规则在19581958年年4 4月月2929日的日内日的日内瓦瓦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3030大陆架公约第大陆架公约第6 6条中得到反映。根据该规则,如当事各方未就使用条中得到反映。根据该规则,如当事各方未就使用另一方法达成协议,所有大陆架边界应以等距离划分,除非经公认存在另一方法达成协议,所有大陆架边界应以等距离划分,除非经公认存在着着“特殊情形特殊情形”。按照丹麦和挪威的观点,德国北海海岸的形状,就有。按照丹麦和挪威的观点,德国北海海岸的形状,就有关的两条边界线而言,本身未构成特殊情形。关的两条边界线而言,本身未构成特殊情形。而联邦德国认为,无论如何,在类似北海这样的情况下,正确的而联邦德国认为,无论如何,在类似北海这样的情况下,正确的规则是,有关国家应根据其海岸长度按比例拥有现有大陆架规则是,有关国家应根据其海岸长度按比例拥有现有大陆架“公平合理公平合理的部分的部分”。三、三、19581958年年大陆架公约大陆架公约第第6 6条的不适用性条的不适用性法院认为,根据该公约的正式规定,它对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并在其后法院认为,根据该公约的正式规定,它对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并在其后也批准该公约的任意国家有效。丹麦和挪威均签署并批准了该公约,因也批准该公约的任意国家有效。丹麦和挪威均签署并批准了该公约,因而是其当事国,而联邦德国虽是该公约的签署国之一,但却从未批准该而是其当事国,而联邦德国虽是该公约的签署国之一,但却从未批准该公约,因而不是其当事国。丹麦和挪威承认,鉴于这种情况,该公约本公约,因而不是其当事国。丹麦和挪威承认,鉴于这种情况,该公约本身对联邦德国没有约束力。但它们坚持主张,因为联邦德国通过其行为、身对联邦德国没有约束力。但它们坚持主张,因为联邦德国通过其行为、公开声明和宣告和其他方式承担了该公约的义务,该公约第公开声明和宣告和其他方式承担了该公约的义务,该公约第6 6条的条的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3131制度对联邦德国具有约束力。制度对联邦德国具有约束力。法院法院认为,显而易见,对于类似联邦德国情况的国家来说,只法院法院认为,显而易见,对于类似联邦德国情况的国家来说,只有非常确定而且一贯的行为才能够证明这些论点的正确性。当若干国家有非常确定而且一贯的行为才能够证明这些论点的正确性。当若干国家拟定一份公约,具体规定要以某特定方式来表示接受该公约制度约束的拟定一份公约,具体规定要以某特定方式来表示接受该公约制度约束的意识时,就不可轻率地推定,一个尚未履行哪些手续的国家却设法以其意识时,就不可轻率地推定,一个尚未履行哪些手续的国家却设法以其他方式接受其约束,而且,即使联邦德国批准了日内瓦公约,它也可依他方式接受其约束,而且,即使联邦德国批准了日内瓦公约,它也可依据该公约第据该公约第1212条规定赋予的能力对第条规定赋予的能力对第6 6条提出保留。条提出保留。四、等距离原则不是习惯国际法规则。四、等距离原则不是习惯国际法规则。在驳回丹麦和挪威的论点时,法院认为,在日内瓦公约第在驳回丹麦和挪威的论点时,法院认为,在日内瓦公约第6 6条中所表条中所表示的等距离原则,并未被国际法委员会作为正在形成的习惯国际法规则示的等距离原则,并未被国际法委员会作为正在形成的习惯国际法规则提出。该条款不能说是反映或体现了这样的规则。此点已为事实所证实,提出。该条款不能说是反映或体现了这样的规则。此点已为事实所证实,即与第即与第1 1、2 2和和3 3条不同,任何国家在签署、批准或加入该公约时均可对条不同,任何国家在签署、批准或加入该公约时均可对第第6 6条提出保留。该公约中某些其他条款,虽然与公认的习惯法范围内条提出保留。该公约中某些其他条款,虽然与公认的习惯法范围内的事项有关,但未被排除在许可保留的规定之外,然而它们均与远的事项有关,但未被排除在许可保留的规定之外,然而它们均与远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3232早于该公约的一般海事规则相关,而且仅附带涉及大陆架权利。公约中早于该公约的一般海事规则相关,而且仅附带涉及大陆架权利。公约中提及这些规则只是为了确保,行使大陆架权利不会使其受到侵害。可是提及这些规则只是为了确保,行使大陆架权利不会使其受到侵害。可是第第6 6条权利却直接与大陆架权利有关,而且因为它未被排除于许可保留条权利却直接与大陆架权利有关,而且因为它未被排除于许可保留的规定之外,因而可以合理地推断,它不被视为反映了正在形成的习惯的规定之外,因而可以合理地推断,它不被视为反映了正在形成的习惯法。法。丹麦和挪威的代表认为,即使在日内瓦公约签订之日,并不存在赞丹麦和挪威的代表认为,即使在日内瓦公约签订之日,并不存在赞同等距离原则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在该公约之后仍然产生了这样的规则,同等距离原则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在该公约之后仍然产生了这样的规则,其原因部分在于公约本身的影响,部分在于其后的国家实践。法院指出,其原因部分在于公约本身的影响,部分在于其后的国家实践。法院指出,参加某项公约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或可表示,某项公约的规则已成为一项参加某项公约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或可表示,某项公约的规则已成为一项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但在本案中,迄今为止批准和加入的国家数目并不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但在本案中,迄今为止批准和加入的国家数目并不够。至于时间因素,虽然短短的一段时间并不足以妨碍在原先纯属协议够。至于时间因素,虽然短短的一段时间并不足以妨碍在原先纯属协议规则的基础上形成一条新的习惯国际法规则。但必要的是,在那一时期规则的基础上形成一条新的习惯国际法规则。但必要的是,在那一时期的国家实践,包括其利益受到特别影响的国家实践,在所援引的条款意的国家实践,包括其利益受到特别影响的国家实践,在所援引的条款意义上,应该既广泛而且实际上统一,而且实践的方式应该表明普遍承认义上,应该既广泛而且实际上统一,而且实践的方式应该表明普遍承认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3333涉及一项法律规则。在所列举的约涉及一项法律规则。在所列举的约1515个案例中,有关国家已同意按等距离个案例中,有关国家已同意按等距离原则划分边界或已经按此原则划分了边界,但并无证据表明,他们之所以原则划分边界或已经按此原则划分了边界,但并无证据表明,他们之所以如此行事是因为感到在法律上要求由于习惯法的规则按此方法划界。如此行事是因为感到在法律上要求由于习惯法的规则按此方法划界。因此,国际法院认为,日内瓦公约在其发端或开时并不是宣告一条命因此,国际法院认为,日内瓦公约在其发端或开时并不是宣告一条命令使用等距离原则的习惯国际法的强制性规则,其随后的效果也未构成综令使用等距离原则的习惯国际法的强制性规则,其随后的效果也未构成综合这种规则,而且迄今为止的国家实践在这方面也是不充分的。合这种规则,而且迄今为止的国家实践在这方面也是不充分的。五、可适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五、可适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国际法院认定,在本案中当事国均无义务使用等距离的划界方法;没国际法院认定,在本案中当事国均无义务使用等距离的划界方法;没有任何一种划界方法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使用的;划界应根据公平原则有任何一种划界方法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使用的;划界应根据公平原则并在考虑所有有关情况下通过协议实施,并尽量为各方留下构成其陆地领并在考虑所有有关情况下通过协议实施,并尽量为各方留下构成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所有大陆架部分,而不侵犯另一方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土自然延伸的所有大陆架部分,而不侵犯另一方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如此划界产生互相重叠的区域,则应以当事各方商定的比例划分,或者如如此划界产生互相重叠的区域,则应以当事各方商定的比例划分,或者如未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划分,除非它们决定实行共同管辖、使用或开发的未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划分,除非它们决定实行共同管辖、使用或开发的制度。制度。第三章第三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3434第三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导语:本章强调了国际法基本原则在当今世界格局下和全球化发展过本章强调了国际法基本原则在当今世界格局下和全球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程中的重要作用。第一节第一节:阐述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及体系阐述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及体系;第二节第二节:考察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考察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第三节第三节:探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探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第四节第四节:分析国际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分析国际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学习本章应重点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强行法、联合国学习本章应重点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强行法、联合国宪章各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互不干涉内宪章各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等。政原则等。第三章第三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3535第一节 国际法的渊源一、国际法原则的概念一、国际法原则的概念 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fundamental principle of(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lawinternational law)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国际法原则。的国际法原则。第三章第三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3636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1.各国公认各国公认 2.2.具有普遍意义具有普遍意义 3.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4.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三、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三、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第三章第三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3737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基本原则一、联合国宪章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影响一、联合国宪章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影响二、联合国宪章原则的主要内容二、联合国宪章原则的主要内容 1.1.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2.2.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遵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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