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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202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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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2020版).doc

    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2020版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事项隐患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频次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1.1.1.1 未取得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七条: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首次1.1.1.2 未取得危急化学品登记证书。危急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进行危急化学品登记,并取得危急化学品登记证书。首次1.1.1.3 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四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工厂应进行消防验收。首次1.1.1.4 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防雷减灾管理方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首次1.1.1.5企业新、改、扩项目未依据规定取得平安设施 “三同时”批复文件。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企业新、改、扩项目应依据规定取得平安条件审查意见书、平安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平安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等“平安三同时”批复文件。首次1.1.1.6 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三条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危急化学品平安生产许可证。首次1.1.1.7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方法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名目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首次1.1.1.8未取得易制毒品备案登记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方法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其次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首次1.1.1.9未取得应急预案备案证明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其次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分级属地原则,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首次1.1.1.10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依据规定取得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批复文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方法(2017)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方法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首次1.1.1.11未依据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把握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方法其次十六条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状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把握效果评价。首次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1.2.1 营业执照名称、住宅、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与实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宅、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年度1.1.2.2 平安生产许可证书不是合法有效。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2017修订版)年度1.1.2.3 危急化学品登记证书不是合法有效。危急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其次十三条登记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急化学品登记证。年度1.1.2.4工业产品许可证不是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方法第三十条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宅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申请。年度1.2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1.2.1.1 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能够满足平安生产的需要。平安生产法第 21 条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第 12 条;关于危急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此部分新划分至卫健委监管年度1.2.1.2 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峻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此部分新划分至卫健委监管年度1.2.2平安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1.2.2.1 未按规定配备平安管理人员。关于危急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平安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受,取得平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平安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急物品平安类注册平安工程师资格;年度1.2.2.2 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峻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1.2.3其他1.2.3.1未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平安生产管理网络等。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1.3.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平安生产管理网络。年度1.2.4建立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源长责任制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年度1.3平安规章制度1.3.1平安生产责任制缺陷1.3.1.1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法第19条;xx省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平安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平安生产责任;(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平安生产责任;(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平安生产责任;(四)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平安生产责任。年度1.3.1.2 未明确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1.4.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年度1.3.2平安管理制度缺陷1.3.2.1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3.3.1: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平安生产职责。2)识别和猎取适用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平安生产会议管理。4)平安投入保障制度。5)平安生产奖惩管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平安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平安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急源管理。13)变更管理。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平安管理。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平安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平安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1)平安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理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平安管理及危急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3)检修理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管理。31)平安检查管理。32)自评等年度1.3.2.2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关于危急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指挥企业重大特别生产状况和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抽查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状况,保障企业的连续平安生产。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番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与的车间值班制度。要切实加强企业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准时报告和处理特别状况和突发大事。年度1.3.2.3建立健全危急化学品企业平安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急化学品企业平安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年度1.3.3平安操作规程缺陷1.3.3.1 未按规定编制平安操作规程。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3.4.1:企业应依据生产工艺、技 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帮助材料、产品的危急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年度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1.3.4.1 未按规定将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平安操作规程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3.3.2:企业应将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5.3.4.1:企业应依据生产工艺、技 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帮助材料、产品的危急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年度1.3.4.2 未按规定准时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3.4.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年度1.3.4.3 未按规定评审和修订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3.5.1: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以下状况时,应准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 当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 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 当上级平安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 当平安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觉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缘由,发觉制度性因素时; 8) 其它相关事项。年度1.3.5其他1.3.5.1 未按规定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1.4.3:企业应建立平安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平安职责的履行状况和平安生产责任制的实现状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年度1.4平安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1.1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上岗后6个月内未参与培训考核。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其次十四条: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需经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力量考核合格。年度1.4.1.2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上岗后未取得平安培训合格证。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3号令)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未依据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年度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2.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年度1.4.2.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年度1.4.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年度1.4.2.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年度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3.1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符合要求。平安生产法第 26 条企业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需了解、把握其平安技术特性,实行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特地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三章年度1.4.4其他1.4.4.1 未按规定制定平安教育培训方案。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4.1.1:企业应严格执行平安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平安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依据不断变化的实际状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平安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平安培训教育方案。年度1.4.4.2管理部门、班组未依据月度平安活动方案开展平安活动和基本功训练。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依据月度平安活动方案开展平安活动和基本功训练。班组平安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平安活动应有负责人、有方案、有内容、有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与 1 次班组平安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与2次班组平安活动。月度1.4.4.3 未依据规定实施平安培训教育方案。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4.1.1:企业应严格执行平安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平安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依据不断变化的实际状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平安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平安培训教育方案。年度1.4.4.4 未依据规定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4.1.5:企业平安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年度1.5平安投入1.5.1平安投入不足1.5.1.1 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平安投入资金,保证必要的平安投入等。平安生产法其次十条;企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财企201216号)第八条:危急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实行超额累退方式依据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依据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依据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依据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依据0.2%提取。年度1.5.2平安投入使用缺陷1.5.2.1 平安投入使用不符合要求。平安生产法其次十条;企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财企201216号)其次十条:危急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平安费用使用范围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平安防护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急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等九条内容。年度1.5.3其他1.5.3.1 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其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月度1.5.3.2 未按规缴纳平安生产责任保险。中共中心 国务院关于推动平安生产领域改革进展的意见(2016)12月9日;关于在高危行业推动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取消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2019年新安法修正案中重点提出了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年度1.5.3.3 未按规定保证本单位平安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其次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平安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方案。保证本单位平安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年度1.5.3.4 未按规定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未按规定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年度1.6相关方管理1.6.1相关方资质缺陷1.6.1.1 未对相关方有关平安资质和力量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6.4.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预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平安协议书。月度1.6.2平安职责商定缺陷1.6.2.1 未按规定签订平安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商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等。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6.4.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 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预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平安协议书。年度1.6.3平安教育、监督管理缺陷1.6.3.1 未按规定进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行平安教育、监督管理。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4: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平安教育培训。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平安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学问的教育和告知。年度1.6.4其他1.6.4.1 未按规定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过程管理。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6.4.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 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预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平安协议书。5.6.4.2: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选购有关的风险。年度1.7个体防护装备1.7.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1.7.1.1在必需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场所中,未佩戴或佩戴不正确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4.1年度1.7.1.2个体防护装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4.2年度1.7.1.3降低防护装备的发放范围和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4.2年度1.7.1.4个体防护装备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4.2年度1.7.1.5未按个体防护装备的分类、分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7年度1.7.1.6未按个体防护装备使用范围进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7年度1.7.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1.7.2.1未支配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配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年度1.7.2.2未建立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年度1.7.2.3未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使用、修理保养等的培训。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9.8年度1.7.2.4未对职业病危害相关防护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12.29第四次修正)其次十六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年度1.7.2.5未对职业病危害相关防护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修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其次十六条:对职业病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年度1.7.2.6未对职业病危害相关防护应急救援设施进行定期检、修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其次十六条:对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年度1.8职业健康1.8.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1.8.1.1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其次条:企业存在职业病名目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准时、照实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年度1.8.1.2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八条:企业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年度1.8.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1.8.2.1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47号)其次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二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准时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年度1.8.2.2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47号)其次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年度1.8.2.3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指定特地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第十一条(有关要求) 用人单位每月至少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监测(实时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除外)。工作场所劳动者人数较多、化学有害因素浓度或物理危害因素强度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加大监测频次,确保能够准时发觉并处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月度1.8.2.4职业病检测评价因素不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名目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方法的规定,准时、照实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年度1.8.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1.8.3.1未按规定公告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12.29第四次修正)其次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年度1.8.3.2未按规定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12.29第四次修正)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哄骗。年度1.8.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1.8.4.1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12.29第四次修正)第三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依据规定的期限妥当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年度1.8.4.2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方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方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年度1.8.4.3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应书面照实告知劳动者。年度1.8.5其他1.8.5.1 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12.29第四次修正)第57条:对不适宜连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当安置。年度1.8.5.2 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其次章年度1.9应急管理1.9.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1.9.1.1 未按规定设置应急救援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六十九条 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年度1.9.2应急预案编制与理缺陷1.9.2.1 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其次章年度1.9.2.2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的评审。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三章年度1.9.2.3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的备案。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四章年度1.9.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1.9.3.1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的实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五章年度1.9.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修理保养和管理缺陷1.9.4.1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管理和维护。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年度1.1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10.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1.10.1.1 未按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其次章每月1.10.2事故隐患治理不足1.10.2.1 未按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每月1.10.3事故隐患上报不足1.10.3.1 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每月1.10.4其他1.10.4.1 未建立健全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每月1.10.4.2 未按规定进行事故隐患的防控。每月1.10.5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2019修正案,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年度1.11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11.1事故报告缺陷1.11.1.1 未按规定进行事故报告。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一章、其次章每月1.11.2事故调查和处理缺陷1.11.2.1 未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章每月1.11.2.2 未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章每月1.12其他1.12.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隐患1.12.1.1 未取得安装监检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其次章第四节首次1.12.1.2未按规定进行使用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其次章第四节首次1.12.1.3 未依据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其次章第四节季度1.12.1.4 未依据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其次章第四节季度1.12.1.4 报废后未按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其次章第四节季度1.12.1.5未制定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年度1.12.1.6 未按规定进行风险管理。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2年度1.12.1.7 未按规定进行生产设施及工艺平安管理。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5季度1.13风险评价与隐患把握1.1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猎取方面的隐患。1.13.1.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猎取适用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猎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准时识别和猎取,并定期进行更新。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年度1.13.1.2.企业应将适用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准时传达给相关方。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年度1.13.2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准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急、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1.13.2.1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舞从业人员乐观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把握。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年度1.13.2.2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状况等,确定不行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把握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把握在可以 接受的程度。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年度1.13.2.3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实行的把握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扬、培训,使其熟 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急、有害 因素,把握、落实应实行的把握措施。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年度1.13.2.4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把握效果。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年度1.13.3在隐患治理方面的隐患。1.13.3.1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未准时进行风险评价:(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转变;(3)技术改造项目;(4)有对大事、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生疏;(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年度1.13.3.2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未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年度1.13.3.3企业未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状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6)备案文件。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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