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管理制度15篇.docx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15篇【第1篇】工段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目的 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夯实工段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发生,确保年度安全管理受控。 二、适用范围 池州海螺余热发电处一、二室 三、职责履行 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发现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考核意见,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卫生情况及时汇报,拿出解决处理方案;杜绝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隐患整治不彻底或出现反复现象。 四、考核基准 1、安全基础管理 工段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环保综合检查,及时形成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时间及验证情况的检查通报下发班组。未组织检查或无验证结果,形同虚假通报,考核工段安全第一责任人40分/次。 工段每季度自行组织对所属员工进行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防护卡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验证考试,考试试卷留存。各工段对公司及其他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材料组织各班组学习,查找自身安全管理上的不足加以改进,借鉴好的安全管理经验,提升个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技能。缺少一期或学习材料未组织班组研讨的,考核工段安全第一责任人40分/次。 班组安全活动必须按期组织开展,原则上8天内一期,且一律在白班组织,夜班不允许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发电处检查到班组安全活动超期的,按40分/次考核班组长,班组成员20分,分管班组技术员或工段长连带考核10分/次;中控操作岗位安全活动定为每周二进行,如代换班或请假休息,必须在正常上班后,工段分管班组或当班组长通知补学。 各类安全文件传阅会签及公司、发电处要求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学习讨论的,在下发之日四天内未签名或未组织学习者,考核班组长20分/次,分管班组技术员或工段长连带考核10分/次。 工段要对所属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防护卡等内容掌握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熟悉的纳入当月考核,确保员工做到“三会”。工段每周抽查不少于4人次,建立专项记录簿,被抽查员工本人要进行签名确认;如公司检查发现未按照通知要求执行,考核工段第一责任人当月考核分20分/次。 工段每月需要组织安全基础管理检查、自查自纠不得少于两次,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人、整改日期及验证情况,形成书面通报签阅留存备查。 班组安全会必须通知工段分管工段长或技术员参加,每次须有发言内容、签名;工段长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不少于两期,且每月需对各班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签名,每少一期考核分20分;发电处分管领导每月参加班组安全会不少于一次,并有发言内容、签名,同时每月应对各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工段班组每天交接班会,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名,结合当班作业任务,布置好安全防范措施,所有参会人员对各类记录本必须规范签名,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10分。 工段安全例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并通知处领导参加,并形成纪要下发班组并上交一份至分厂;工段长安全管理写实卡必须如实填写,在次月3日前交发电处,发现写实做假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考核工段长当月考核分20分/次。 2、员工行为管理 工段管理人员要随时关注好员工的思想动态及当班作业精神状况,不定时深入现场检查员工的作业行为及精神状态;加大高偏远区域岗位的走动,重在提醒指导作业;如发生事故经调查工段管理人员未在现场检查及危险作业监控,除事故责任通报考核后,再按本制度追加考核60分。 加大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处的“三违”行为实行连带责任考核,工段每月对员工当班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自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严格按照公司考核标准执行,工段每月每少一期考核工段长月度考核分20分/期。 工段每天安排迟到早退情况的检查,早上上班必须在7:55分到达值班室,每迟到或提前早退一分钟考核当月考核分10分,特殊情况例外(公司班车晚点及雨雪恶劣天气)。 员工现场着装必须正确穿戴公司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各级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规范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发现劳动保护用品未按照规定正确穿戴,严格按照公司“三违”考核基准执行。 由分厂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值班长组织值班技术员利用夜班时间,每人每月查处两起劳动纪律、工作质量情况检查,下发通报;每少一期考核相关值班长当月考核分40分。 3、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 公司、发电处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通报整改项,必须按照排定的时间内完成,届时验证一项未完成、整改不彻底或借故延迟整改的按20分/项进行考核,再次验证时未完成加倍考核。 工段每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自下而上进行梳理,不少于两期自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落实好整改,发电处不定期对各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发现弄虚作假或验证未完成在通报验证栏填写已完成的,考核工段检查验证人10分/次。 安全隐患检查整改要彻底,出现反复现象考核整改及验证责任人当月考核分40分/项。 重大安全隐患平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列入计划检修项目,现场要有醒目标识并在班组值班室将安全注意事项张贴上墙,让每位员工知晓如何防范,未做到考核工段长当月考核分40分。 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及公司“三违”检查考核标准中内容要求,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工段管理人员必须进入现场做好技术指导和安全监护,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40分。 4、安全事故管理 各工段要严格事故信息通报制度,严禁事故隐瞒不报,各工段只要发生轻微伤及以上事故均要立即汇报处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 工段内部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工段主要负责人牵头(配合)进行分析,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未做到考核工段主要负责人月度考核分80分。 5、安全培训管理 发电处做好新进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按照公司要求,组织好岗前安全教育、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安全考试,做好教育、培训考试、考评及上岗综合考评。 工段对新进人员成立安全教育专项培训计划表,培训内容上交一份至发电处,工段对新进人员安全知识掌握熟悉情况进行测试,不合格不予定岗;发电处将不定期检查新进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发现弄虚作假或培训流于形式,考核工段主要负责人月度考核分40分。 工段要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每月必须(至少)有一期安全知识培训内容,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考试,不及格要纳入个人月度考核,未做到考核工段主要负责人月度考核分20分。 公司及发电处开展的各项安全知识培训或其他安全活动,工段管理人员及时通知传达下去,鼓励员工积极踊跃参加,未通知或未传达,考核工段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10分。 工段第一负责人及发电处安全管理员必须按照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培训档案,专项存档备查;如发现安全培训档案建立不全或未建立,考核工段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厂安全员60分。 6、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对尚未取得特种作业巡检、操作资格证人员,现场作业要重点做好管控;人员名单及时汇总报生产安全处,由生产处负责与安全培训机构联系,对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教育,经省、市特种作业培训中心严格考核合格发证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后,不允许随意调动岗位,如确实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变动,提前打报告至分厂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公司生产安全处,特种作业取证费用将从工段月度工资总额或个人月度工资中扣除。 7、安全设施管理 工段每月对现场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自查,并及时下发检查通报,其中包括消防沙必须保证在80%以上,消防桶及消防锹配备齐全,损坏或丢失,实行责任追究;灭火器压力必须在绿线范围内,定期清理积灰,保持干净整洁;以上要求任意一项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20分。 因维修或其他原因作业需要,对割除的栏杆及平台孔洞,在作业结束的同时,恢复安全设施;计划检修时其他参检作业组因作业需要,破坏的安全设施,在检修结束时,相关业主工段做好督促,并做好提醒,如当时未完成整改恢复,做好记录现场并有醒目的标识,检修结束后,及时联系恢复,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40分。 现场各区域安全警示牌,必须指定责任人定期做好保洁维护,发现蓄意破坏或长期不予管理,造成警示标志使用期限短或损坏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分/点。 8、检修安全管理 计划检修,工段必须提前三天召开检修安全动员会,落实检修作业中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针对每个检修项目,布置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形成书面的检修安全告知书让每个参检作业人员签名承诺,未做到以上要求,考核工段长月度考核分40分。 重大、危险区域检修作业,工段管理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作业指导和安全监控,作业前必须严格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未做到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考核标准执行。 设备检修期间,工段认真召集参检人员开好班前会,结合当天的工作任务布置和落实好安全防范工作,未做到考核相关项目负责人40分。 系统运行中出现紧急突发事件,值班领导第一时间应赶到现场,组织排查故障处理时存在人身伤害因素,确认消除安全隐患后,方能组织并现场指导作业,待维修人员撤离后,管理人员才能离去,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60分。 五、激励基准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用报发电处嘉奖后,按照本制度本条款,再给予额外嘉奖60分。 现场作业各级人员相互做好监督提醒,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发电处安全管理人员,发电处将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对违章违纪人员下发处理通报,并给与检举揭发人员同等分值奖励。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拿到名次的人员,发电处将按照本制度本条款另给予获得名次人员加月度考核分30分,参加活动人员加月度考核分20分。 公司安全知识考试(新进人员除外)前三名,发电处将另给予加月度考核分50分、30分、20分。 公司、发电处对违章违纪行为通报考核的,视其后期的三个月工作表现,给予适当返还考核分。 工段全年无轻伤以上事故,除发电处按照协议书条款兑现奖励后,班组长加考核分100分,工段长加月度考核分50分。 六、附则 1、本制度由池州海螺公司余热发电处组织制定,请发电一、二室遵照执行,若与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相违的,以公司制度规定为准。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第2篇】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十五类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 自行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门、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制定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均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确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明确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明确发现问题时的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备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静电导除措施; (5)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物质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储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好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进行电气焊作业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11)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前,应严格检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2)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装卸完成后,应彻底消除遗留物; (13)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救援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经常组织灭火救援训练,能够每日24小时执勤。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可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灭火救援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6、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内容: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疗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贯和完善: (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消防演练方案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演练过程中,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7)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工具、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7)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完好有效; (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5)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1、 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十四、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十五、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3篇】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建设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建设标准化工地,坚持文明施工是现代建筑生产的客观要求,对于加强和培养队伍作风,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以达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完成工程任务的目的。 1、项目经理部成立建设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书记、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任组员。其职责是:领导、检查、评比“文明工地”。在安质部设办公室,负责收集文明施工有关材料和牵头检查,评比文明工地。各作业队也应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技术主管任副组长,组员由技术、安质、工班长等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监督、检查本单位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情况,督促班组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自始至终按照文明工地标准抓好落实,促使文明标准工地的形成。 二、建设标准化工地,文明施工的内容 1、各作业队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大宗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放置整齐。组织指导施工的管理人员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袖章。 2、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施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深水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3、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凡施工高度3米以上的工程,均要有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网的架设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深坑深槽除按规定放坡、支撑外,还要对深度在3米以上坑槽内的作业人员加设防坠落设施。 5、各作业队应严格劳动纪律,遵守操作和安全规程,建立安全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定期检查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保证安全有效。 6、各作业队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对产生噪声、振动和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未处理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应妥善处理。 7、各作业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广告宣传栏(牌),充分展示施工现场这个活广告的风彩。党、政、工、团要齐心协力,发挥群体作用,抓好施工现场宣传这项于企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塑形”工程,做到场容场貌整洁美观,物料堆放井然有序,机械设备放置规范,整齐划一,墙报、标语、彩旗赫然醒目,给人以耳目一新,让人精神振奋之感,将整个施工现场营造充满朝气,洋溢勃勃向上的气息和氛围。 【第4篇】建设安全标准文明工地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安全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安全职能部门的作用,全面安排,精心部署,并在其监督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现场,制定内容完整、标准明确、要求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安全实施标准,同时强化贯彻落实,严格管理,明确岗位责任,执行标准作业,并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完善安全标准工地的考核制度,定期定人定岗考核评比,凡不合格的岗位和工班组,要求立即进行整顿,并对其重新考核,直至合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