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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优秀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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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优秀4篇.docx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优秀4篇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止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维护正常教学、训练秩序,根据葵山镇中心学校关于开展20xx年春季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我校食品安全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建章立制、措施到位。 1、学校成立了由校长董志祥任组长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加强了对学校突发事件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学校“预防”工作制度完善,制定了一系列学校食堂安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制度等。 2、完善健全领导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各项工作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坚持“检查登记制”、“值班教师、值周教师双查制”,定期分析学校的隐患,加强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3、签订学校管理责任书,相关责任人对学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工作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问。 4、全体教师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有专人管理(分管教师:师鹏国),坚决贯彻执行中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不得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食品,不容许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防止食物中毒及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发生。 5、加强了对学校食堂、水源等重点场所和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定期对水源进行消毒处理。 二、严格按照中心学校通知的要求检查食堂工作。 1、确保了饮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学校每期要求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检查,及时审查和办理健康证,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且不能从事该行业的人员学校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辞退。 2、注重食堂的环境卫生 学校政务值班人员每天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有防护其滋生条件的措施,保证学校食堂有足够通风,排烟的设施,垃圾和废油脂的处理一律按要求处置。 3、把好四个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把好采购、加工关: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加工做到烧熟煮透,认真做好了食品留样、食品试尝工作。 (2)把好“消毒”关。厨房里所有的餐具、用具都高温蒸煮消毒,学生餐具每天按时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3)把好“个人卫生”关。做到身体不适的职工不能进入食堂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经过食品卫生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必须做到“三白”。 (4)把好使用食品添加剂关。学校食堂食品在烹饪过程中均未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1、小卖部无营业许可证。 2、学校食堂外用电开关外壳损坏,可能有触电危险。 四、整改措施: 为有效的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监控,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健康安全。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要求小卖部尽快办理营业许可证。 (2)尽快购买开关更换损坏开关。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学校卫生室、食堂要通过课堂教育、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健康。同时,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操作。 (4)加大管理力度,杜绝校门流动摊点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生产加工加强卫生监管,严格操作规程。加大奖惩力度。 (5)学校通过健康教育,告诫学生不吃霉变食品,不买“三无”产品,不喝生水冷水,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专题讲座,开展健康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加大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监控力度,禁止学生到无证摊点就餐或购买副食、饮料等商品。 总之,要持之以恒地对学生宣传,经常自检自查并及时整改,才能杜绝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一定在以后工作中再接再励,把本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篇二 学校本着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市教育局、卫生局文件的要求,对学校食堂及服务部食品安全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检查,现将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1、学校食堂、服务部各种制度健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2、学校食堂办理了卫生许可证,服务部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且都在有效期内,不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3、学校食堂及服务部卫生情况良好,各项卫生制度落到实处。餐厅、厨房等室内外环境按包干范围每天打扫,保持清洁卫生,每周大扫除,做到了室内“六面光”,地面干净,墙壁、门窗、天花板无污痕、无涂画、无灰尘、无蜘蛛网,室外无污物,水沟通畅,无臭味,无卫生死角。锅灶、水池、炊具、台板、砧板、食品橱、冰柜等经常清洗,保持清洁。食堂周围水槽、水沟、剩饭菜池(桶)经常清洗、清扫。食品及原料的贮存符合卫生、安全、整洁的要求。 4、从业人员均办理了健康证,且都在有效期内。学校对食堂工作人员建立了健康档案,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5、学校食堂采购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有进货台账, 大宗物资米、面、油、肉等实行定点采购(楚源后勤服务公司),并索要相关证明。学校食堂没有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没有使用一次性餐盒及筷子,食品原料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则,不存在过保质期的食品。 6、学校食堂配备了足够的消毒设备,每天对各种用具进行消毒并符合相关要求。 7、学校食堂严格落实各项加工制度,食品清洗、粗加工符合要求,做到生熟分开,从未制售凉菜,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8、学校食堂从未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不存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9、服务部没有“三无”食品、假冒及过期食品,进货台账记录详实,环境卫生整洁。 章 附则 篇三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2016-01-22 10:27 | #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消费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教育消费市场秩序,确保校园食品、用品的安全与师生身心健康,构建服务至上、诚信可靠、安全和-谐的教育消费市场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57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行使对全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的管理职能。对为学校提供食品、用品及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实行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及备案管理方式。校园食品、用品经营主体采取招投标确定,经营模式以连锁配送经营为主。 第三条 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内商店、食杂店等流通环节的食品、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内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校园内食品、用品履行以下管理义务: (一)核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其他经营证件。不得为无照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 (二)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品、用品安全责任。双方就其销售食品、用品的安全向消费者作出承诺; (三)组织有关经营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档; (四)督促经营者销售合格的食品、用品; (五)在校园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定期公布食品质量抽查信息及经营户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记录; (六)禁止小摊点和无照无证经营者在校园内兜售食品、用品; (七)配合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校园内食品、用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行临时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八)配备专职、兼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学校发现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因本市场销售的食品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有关责任。 第二章 进入校园食品用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为学校提供食品,用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有一定规模、服务好、管理水平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第五条 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中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厂房、车间、仓库等须符合消防,卫生、安全和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章守纪、无违规记录。 第六条 凡是使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必须提供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食品包装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食品用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产品必须符合有关产品标准(含企业标准)要求,产品“注册商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齐全,并经质量 第三章 食品用品连锁配送经营企业资格审查 第八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湖北省食品安全 监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及备案管理领导小组,对申请在学校 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进行综合考察、评审,选择一批优秀企业作为在校园开展连 锁配送的遴选企业,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 第九条 经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根据其服务范围,须交纳一定的安全保证金,该 保证金同时也作为企业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第十条 经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均须接受省资格审查及备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的 年度诚信综合考评。已备案的企业每年考评一次。已进入校园经营的企业,在年 度考评中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进入校园经营 第四章 食品进入校园的标准 第十一条 经过备案的企业和学校必须签订学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规范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校长是校园食品、用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对校园食品、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有监管责任,要定期检查产品质量。企业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产品。采购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进货验收制度的规定,堵塞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的来源。 第十三条 销售的学生食品(含保健品)必须符合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食品的销售一律要查验“三证三票”、验明“三期”、严防“三无”,即查检验检疫证、质量合格证或认证认可证明、卫生许可证和销售发票、进货发票、信誉卡,验生产日期,保质期、时效期,严防无厂名、厂址、无QS标识、无识别条形码食品。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和顺序号等。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没有取得国家准入资格的包装制品不能用于食品包装和生产。获得准入资格的产品应在包装或标签上注明“食品用”字样。应有产品说明书及产品标签,需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主要原辅材料名称等内容。对于标识“耐高温”、 “可蒸煮”等的产品,应提供相应的依据。 第十四条 食堂原(辅)料类准入企业必须为持有正规经营资质的经营单位,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检测报告,并建立购货登记台帐。 肉类食品必须提供卫生检疫、检验证明或产品合格证、 定点加工企业屠宰证的复印件,或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畜牧检疫部门验讫印章。 农产品应为绿色无公害产品。农产品的采购应有相对正规、固定的渠道,并检测其合格证、 协议书、责任承诺书是否齐全,以保证其质量。 第五章 禁止采购及销售的食品 第十五条 不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者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含无“三期”食品)。 第十六条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第十七条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第十八条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第十九条 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第二十条 病死、毒死或者来源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第二十一条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 第二十二条 掺杂、掺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第二十三条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或者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加工制作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 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第二十五条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卫生行政部门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其它食品。 第六章 学生用品进入校园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化用品、服装服饰、床上用品、保健用品等,必须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征,确保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 第二十七条 不得销售超过国家规定铅、汞、砷等8种有害重金属限量标准的文具、用品,涂(修)改液、学生书包等文具用品和学生服装、被服等学生用品不得含苯,甲醛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成分。 第二十八条 不得销售影响学生视力的用品、用具,杜绝使用纸张白度过高、印刷物色彩反差过大的纸品。提倡使用有防近视功能的读本、抄本等学生用品。 第二十九条 杜绝销售和使用造型设计存在安全隐患的文具用品。学生用品不得使用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图案和造型。对可能危害儿童安全的文具应标注“请勿吞食”等警示标志。包装上应有合格证、有效期、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等标识。对塑料文具要检验合格证,严禁利用一次性注射器、含有毒化学物质的废旧塑料等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流入校园。 第三十条 服装服饰、床上用品等学生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服装服饰有关标准。学生装的生产、加工、包装等有关要求应参照湖北省学生服装地方标准执行。 第七章 校园食品用品卫生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生产和经营企业应主动配合和接受教育、工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学校的监督和管理,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市、州,县教育、工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定期对辖区内校园食品、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二条 进入校园进行广告宣传、产品促销的食品(合保健品)、用品,必须经省级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卫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搜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以备检查。在情况未判明之前,禁止继续食用可疑食品。学校对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对已售出的有毒食品及时予以追回。学校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造成食物(含学生用品)中毒等意外事故的企业、学校和个人,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地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6-01-22 22:15 | #4楼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以下范围:提供餐饮服务的驻淮大中专院校、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托幼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提供食品的供应商;校园内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 第一节大宗食品统一采购 第三条由市教育局组织,定期招标选择米、面、肉、食用油等大宗食品的“三优”(即质量优良、价格优惠、服务优质)供应企业和优质品牌,并将招标结果汇编成供应目录予以公布。 第四条学校须在供应目录中选择食品供应单位。学校在目录内选择供应单位时,可通过谈判等方式确定具体供应单位,并根据谈判确定的价格、服务标准等内容与之签订合同。 第五条食品供应单位应认真执行食品采购合同,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供应单位必须确保食品质量。米、面、油等食品来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生猪产品须经检验检疫,盖有检疫印戳,并附有检疫证明;所有食品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贮藏、包装、运输。 (二)供应单位原则上对所有学校实行按需供应,供应的食品价格不高于中标价。 (三)供应单位须保证各类证照齐全、有效;供应单位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要制定送货不达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供应单位要做到热情服务,不拖拉、不推诿。 第六条食品供应单位在学校食品供应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供应资格;造成损失的,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一)所供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且情节较重的。 (三)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学校反映强烈的。履约服务差,学校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的;供应不及时,影响师生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其他问题引起社会反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学校对食品供应单位供应行为负有监督职责,发现供应单位不履行合同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指出并限时改正,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发现供应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确因供应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满足一个县(区)学校食品供应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另行组织招标重新选择供应单位。 第二节透明食堂统一标准 第八条食品原料采购透明。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统一规范的采购制度,保证学校采购质优、价廉的食材和采购行为的透明规范。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在中标单位的中标品种中选择采购;其它食材可以根据用量规模,以保证质量、来源可溯和方便采购为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统一采购的方式。 (二)学校须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供应单位供应的每批次食品必须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对不在招标范围之内的其他食品必须索证索票。 (三)学校必须建立食品查验、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食品加工过程透明。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作、烹饪食品。在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洗消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操作环节全程接受监控,将监控信号接入学生就餐场所、校门口、校长室、教育行政部门等地方,接受监督;可设立食堂开放日,邀请学生家长参观评议。 第十条人员管理透明。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需取得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对从业人员的信息要进行公示。各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培训档案等管理档案,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上岗时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量化分级透明。 统一学校食堂量化分级标准,a级学校食堂由各县(区)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抽查,一经发现不符合评定标准的学校,责令县(区)重新评定。学校食堂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禁止私自摘下、更改、遮挡公示牌。 第十二条透明食堂视频资料保存一个月,以备调取。 第三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统一要求 第十三条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监督管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确保经营者符合本节规定的各项要求。 第十四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应亮证亮照经营,相关管理制度上墙。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学生食品、保证食品经营合法合规,承诺接受监督和违规处罚。 第十五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在经营食品活动中,应当做到: (一)严格审验供应商的主体资格,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不得从无资质的主体进货。 (二)进货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确保购入食品质量合格和来源可溯。 (三)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或者经营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 (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加工设施设备,有相应的防雨、防晒、防尘、防鼠、防蝇设施。 (五)不买、不做、不卖变质、过期、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食物要生熟分离。 (六)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占用校园门前和校门两侧的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七)定期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从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报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学校应教育师生主动监督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不到无证照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场所消费。 第四节学校食品安全统一监管 第十七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学校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督查考核方案,并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实施。 第十九条对校园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按照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和督查考核方案制定具体的履职方案,确保尽职尽责。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学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政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降级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教育行政部门或监管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致辖区内多个学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淮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抄送:各部委办,市人大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淮安军分区。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1日印发 寄宿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2016-01-22 20:45 | #5楼 1、出入依次排队,相互谦让,不拥挤起哄,举止文雅,礼貌用语。 2、餐后请将餐具送到指定地点,养成文明就餐习惯。 3、保持就餐环境清洁卫生,杂物入箱。 4、用餐时保持盯面整洁,剩余饭菜随餐具及时清理。 5、餐具按要求摆放在固定地点,不准随意摆放。 6、爱护公共设施,保持餐桌、椅整齐清洁。 7、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8、尊重工作人员劳动,有建议及时与伙管会联系,或将书面建议投入意见箱内。 201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01-22 15:26 | #6楼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或其他感官性状导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转载中小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2016-01-22 14:38 | #7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学校开展卫生防疫管理的法律依据,各学校必须认真学习并坚持贯彻执行。 一、饮食卫生 1、人员配置 根据需要设立合理、充分的岗位,所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必须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个人健康证和相关的技术、职称等级证书。 2、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食品留样试尝制度、食物运输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物入库、出库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3、操作规程 (1)食堂工作间和餐厅要通风、明亮、洁净,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到地面无杂物脏物、无油污等。食堂功能区(生加工间、粗加工间、配菜间)要严格区分,在加工时,严格按食堂工艺流程进行操作,防止出现混岗、漏岗,避免食品交叉污染;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要完善,要充分发挥各功能区和设施、设备的有效作用。 食堂器具要做到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公用餐具要清洁、消毒。出售食品时,要使用售货工具,包括出售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不得用手接触,必须使用专门的器具。 (2)坚持按规定程序灭鼠、灭蝇、灭蟑螂,要采取恰当的措施放灭虫药物,未用完的药物要妥善保管。特别是灭鼠工作,必须按规定购买鼠药,由经过受训的专人投放,并做到晚投放、早清扫。 (3)食物采购,要严密把好采买、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要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原则,坚持执行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优质优价供货网点,采购食物做到“三不”:不采购无固定厂名厂址,无商业标签和无生产日期、保持期,无卫生许可证的各类食品饮料和半成品;不采购不新鲜的蔬菜;不采购有质量问题的大米、面粉、食油、佐料等。 (4)库房要通气、透气,进入库房的食物验收登记后,要分门别类存放,标记标识要清楚,要注意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腐烂变质。保管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领取和发放食物时,保管人员对发放的食物种类、数量要作好登记,领取人员对食物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感观情况进行登记,双方都要作好登记,以保证食物安全进入食堂进行加工。 (5)食堂管理人员要坚持试尝菜肴,要实行成品菜留样,次日24小时后若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才可将所留样品处理掉。 4、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1)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洗手、勤理发、勤剪指甲。上岗时要穿戴工作衣帽,不戴饰物上岗。上厕所前要摘去工作衣帽,置于换衣间,便后要用消毒液浸泡洗手后,再穿戴好工作衣帽。上岗期间,禁止吸烟,不要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 (2)加工食物时,不准用手抠鼻屎。烹调食物时,切勿用手指直接在汤汁中搅拌后,放入口中品味,切勿直接用汤勺或锅铲盛装汤汁对着口腔品尝。烹菜时,要将汤汁置入事先备好的碗勺内然后再进行品尝。 (3)在盛装食物时,不能用抹布和围裙擦拭盛装容器。盛装好的食物不能直接与地面接触,应放在规定的架子或操作台上,在出售前要加盖或加防蝇罩。在分发和出售食物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物,要戴上一次性手套。严禁从业人员穿拖鞋上岗,严禁赤膊上岗。 二、卫生防疫 1、学校饮水卫生 使用自来水的学校,要定时、定人清理水池、水管,以免污垢、杂质影响水的质量。 要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要注意水源环境条件的变化,定期查验水质,加强水源管理。自来水必须烧开后才能供给师生饮用,必须用洁净的专用盛水器。 2、学生饮用水卫生 采购饮用水时,要核准供水商家提供的各种有效手续和卫生检疫部门出据的检疫报告及卫生指数。不采买不合格的饮用水,不采买不符合卫生指标的饮用水,不采买无证经营商贩提供的饮用水,不采买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权或未经生产厂家批准同意销售的不合格饮用水,不采买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无安全保障和生产设备设施不完善的饮用水具。 3、流行性传染病的防与治 (1)学校要坚持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要主动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要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体检,及时发现疫情,特别是在春、秋两季传染病多发季节,更要加大力度进行检查,将防与治结合起来。 (2)发现疫情后,处理要及时、果断,要立即将病员进行隔离,切断一切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让家长了解学生的发病情况。再尽学校所能,组织救治的同时,迅速通知传染病预防急控中心和医疗卫生部门、当地政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一切力量控制疫情的发展,防止其蔓延。之后,对有关环境和病员接触过的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4、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1)要教育学生勤洗脸、洗头、洗手、洗脚、洗澡,勤剪指甲,每天早晚坚持刷牙,三餐以后清水漱口,要勤换衣服,着装整洁。 (2)要教育学生按时进餐,主餐要吃饱。要讲究饮食的科学、合理、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多喝水,保证身体发育对各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需求。不乱吃零食,特别注意不购买、不食用无证经营的食品和饮料,防止病从口入。 (3)要教育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扫除,参加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等除害活动。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保持洁净的环境,有效地防御各类病害。 (4)要注意生长发育期的生理和心理卫生,合理引导学生培养自理能力,保持良好的站姿、坐姿和睡觉、行走的姿势。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要保持身体各种机能的正常运行,切忌过度疲惫。保护好嗓音,切忌大喊大叫。不要随意憋住大、小便,保持身体排泄的通畅。 (5)要注意运动卫生,参加体育运动不要过度疲劳,参加喜爱的活动也不要一味沉溺进去,要防止身体超负荷运转。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篇四 为不断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质量,我校根据西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畴县教育局关于对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西教发【20xx】127号和西府电【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1、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坚持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并正常开展工作。 2、学校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学校食品安全,并积极组织管理人员及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学校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持证经营,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健康体检,积极参加培训,办理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 4、学校各种记录齐全,按要求进行消毒,留洋。 5、学校不采购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食品。 6、不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肉类制品,不采购不合格的肉类,不采购一切不合格食品,采购食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验收记录制度。 7、食品清洗工具实行动物性,植物性食品分开,标明标记,避免混用,食品切配工具生熟,肉类,蔬菜类分开,餐具洗涤盆、消毒盆、清洗盆分开。餐具有防尘、防虫设施,食品储存、加工操作场所有防虫、防鼠设备,餐具有防投毒设备。 8、食堂加工操作按储存清洗切配制作废弃物的流程布置,各场所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清洁,各设备按时清洗消毒。 9、学校水源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10、食堂垃圾臊水分类存放,垃圾桶、臊臊水桶外观清洁,学校与用户签订协议,做到日产日清,流向清楚,并有记录。 11、食品储存做到干燥、避光、防潮、隔热、防鼠、防虫,实行分类存放,盛放工具清洁,并且定期进行清理消毒。 12、每天两餐厨房人员按时、按质、按量进行留样,所有留样存放不低于48小时,并做好记录。 二、存在的问题 1、学校条件限制,用房紧张,食品储存间与操作间无法分开,致使物品摆放难以规范。 2、食堂天花板、墙壁脏,在规定时间内难以更换和粉刷好。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要求管理人员认真清扫厨房卫生,保持卫生清洁,吧物品分类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2、学校召开班子会商定,把天花板的更换,墙壁的粉刷工程向外承包,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此项工程。 食堂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xx小学 20xx-1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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